1997年2月号-杂感 萧明简介 萧明文章检索

 
劝阻西藏独立的思考.............萧明
 
 

                          ——答达瓦才仁先生

    《北京之春》第四十期刊登了达瓦才仁先生的文章,对於我在第三十四期上的
文章做了全面的答复。他的批评和论辩,理性平和,温文儒雅,使我感到能与西藏
的海外知识分子纵论天下实属三生有幸。
    这里我对他的议论表达一些不同意见。

“试金石”论有欠宽容

    首先我对达瓦才仁先生的“试金石”论表示异议。从他的文章内容来看,西藏
问题就是要寻求西藏独立,而且是大西藏独立。把这样一个判断作为整个中国民运
的试金石,是不是有欠宽容呢?
    西藏问题毕竟是中国的一个局部的问题。一些民运团体或个人,按照民主的方
式在许多问题上表达观点,可能在西藏问题上认为仍应当在中国范围内部解决比较
合理;又比如我在上次的文章中建议,汉藏两族人民先联手争取民主,实现民主以
后,百无禁忌,再充分讨论独立或充分自治。西藏独立与否毕竟仍是一个争议的问
题。甚至连达赖喇嘛本人也没有绝对地要求独立。历史上的隶属关系要客观地澄清
,地理上的边界要合理地划定,在操作上都有相当大的困难。独立绝不是一件轻而
易举的事。“试金石论”要求民运团体或个人作出简单的表态,是不容易普遍被接
受的。恕我直言,读到这个判断,我想起了文革中红卫兵拿出毛泽东的“民族问题
说到底是个阶级斗争的问题”这个片面论断,到处打人。当时包括中共中央的少数
民族高级干部乌兰夫等人也感到太过武断。可是此论在红卫兵那里实际上就是一块
“试金石”,凡是稍有论及“民族问题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阶级斗争”的知识分
子都遭到了疯狂的迫害和打击,许多人甚至丧失了青春和生命。我们今天在海外,
虽不会有生命之虞,但也不应重蹈这类简单化的覆辙,凡是赞成藏独的就是真正的
民主派,凡是认为西藏仍可以统一,实行高度自治的就是假民主,就是叶公好龙,
盲目的爱国主义,甚至指斥为共产党的帮凶。(当然,达瓦才仁先生没有这样乱说
,我这里只是指出一种倾向而已)。实际上共产党正是这样做的,凡是对中国的西
藏政策有不同看法的,就是分裂祖国,就是反革命。魏京生的罪状中重要的一条就
是西藏问题。其实他根本没有提倡过西藏独立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知识界多半倾向西藏独立。能够在海外用中文和外文表达
“统一自治”的意见往往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毅力。海外民运刊物的编辑和参加论辩
的朋友们应当了解这个舆论环境并尽量把握住平衡。

民族自决办法并非特效药

    本世纪国际上出现了民族或住民自决的理论,特别是在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它
以后更得到广泛的传播,甚至可以说,共产党人的民族解放理论也是以此为基础的
。西藏流亡政府的文件也都反复强调民族自决权利。
    民族自决的办法在实践上并不是特效药。联合国和各国的国际法专家和民族事
务官员对这一原则并非闻所未闻。可是从威尔逊一九一四年的讲话到今天,八九十
年过去了,世界上的民族纷争依然存在,继续困扰着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从民族
自决出发提出“少数民族所居住的土地是属于少数民族的,他们有百分之百的权利
可以决定自己的政治归属”(参看《北京之春》九六年第七期八十三页),未免把
问题想象得太简单了。解决南非问题决不能说南非百分之百是属于当地黑人诸种族
的(占人口百分之七十),那百分之十七的英、荷白种人后裔和百分之十三的混血
种人难道应当被赶出南非吗(种族清洗)?更不要说黑人诸种族之间还有严重的纠
纷。按照贝尔福宣言,犹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到自己的祖居地方去建国复国
,而巴勒斯坦人奋起反抗,捍卫自己的家园,在这同一片土地上,到底哪一方应该
有百分之百的权利呢?历史上的主权、条约和其他现实遗留问题都必须综合兼顾,
通过谈判来解决纠纷。方法应该是民主协商的,争议各方的人民都应当获得和平生
活的生存权利----尊重人权,其中包括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民族自决”意味着
由冲突一方完全决定自己的选择的话,中国民运应当对此持保留态度,不如更加审
慎地提倡民主和人权,虽然未免显得太一般化。民主和人权尊重人的自由选择,但
是也要面对多民族共存的现实。连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不能简单套用的。内蒙
古的蒙族人口不足三分之一,简单服从多数的话,恐怕连自治都可能取消。
    达瓦才仁先生列举了“自决”的两种定义。一个是列宁的定义。自决就是独立
权,与异民族分离等等,是一种简单的独立权。另一个则是达瓦才仁先生自己界说
的。自决是一种人权,集体的人权。自己决定独立或者不独立。列宁的定义,是粗
陋简单化的定义。他的前辈恩格斯早就说过,世界上民族与国家的边界几乎没有一
个是完全重合的。所以列宁的定义从他说出口的时刻开始就不可能全面实行,否则
将天下大乱。达瓦才仁的定义是较为合理的。但是我觉得既有列宁的定义在先,笼
统地提倡自决,人们怎样知道提倡者到底说的是那一种自决呢?而且说到集体,集
体人权的含义就比个人人权的内容更加复杂的多了。一个人要求充分享受人权,同
时又要不妨碍他人拥有同等的人权。再进一步说不仅包括了本民族的集体,而且也
要考虑到争议对方的民族集体。这个“自”已经不是一方民族的“自”,而是与对
方民族的“自”共同“决”定前途。
    不论是为了进入议会或竞选而考虑选票,还是如达瓦才仁先生所说,不追求政
权权力,纯粹地追求民主理念,提倡者都没有必要摄取一个含混不清、可能引起误
解的概念。还不如明确地提倡民主和人权,其中包括自由选择的权利。
    具体地说,西藏作为一个民族整体,已经不是一个理想式的单纯的民族。今西
藏自治区境内相对单纯一些,其余三藏地区分散杂居的情况不说有上千年,也有上
百年了。达瓦才仁先生十分赞同我的一个判断:西藏独立派知识分子不仅是独立派
,而且更是统一派,要求统一大西藏。《北京之春》的于大海先生认为要尊重历史
既成事实时,达瓦才仁先生批评说,中国人把历史上军事占领过的地方据为己有,
是帝国主义心态。我们不妨看看历史上青海甘肃等三藏地方,部分地区汉代已经置
郡受中央政府管辖,后来被吐蕃军队占领,据为己有。青海一带曾经存在过的古国
吐谷浑国,跟吐蕃一样,曾经迎娶唐朝公主为后妃,而且在接受汉文化方面走得更
远,已经使用汉文,后来也被吐蕃军队消灭,王室逃亡中国内地。在独立派人士主
张独立的时候,是否也考虑到这些地方的汉族、回族的选择权利(我这里避免用自
决一词)呢?如果他们也提出要求独立,或者依然隶属中国,怎么办?依我之见,
坚持大西藏独立,那么最後的方式就是统一在联合体内,中国维持了国家的统一,
藏族维护了藏民族的统一。所有藏族地方的宗教、文化方面的事务完全由拉萨的藏
传佛教领导人管理。这样既能满足藏族文化心理方面的统一愿望,又可以避免极难
了断的领土之争。实质上避免了大规模的民族迁徙,更遑论残酷的种族清洗战争了

    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疆土概念是在近代以后才形成的。法国革命前,一个
法国农民只知自己是某地方的人,而不知道自己是法国人。此后国家民族的意识在
西方觉醒,然后影响了东方。恰恰在这一时期,西藏从中国的明末清初时代起,完
全处在蒙满贵族的统治之下,所以不一定与中国内地之间有划分得清楚的疆界。为
满足现代概念的主权、疆土的要求,双方学者到古代的史料中抉剔论据,终不免方
枘圆凿,杆格不入。这也是大西藏不能独立的现实原因之一。
    达瓦才仁先生否定一九四九年以后进入西藏的汉人享有自决权。这里不妨看看
国际上尊重现实的实例。南非白人早年是纯粹的殖民者。当代的南非白人仍实行过
严厉的通行证法等反人性法律。今天黑白双方统一,没有赶走白人,而且双方领导
人一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在以、巴冲突中,犹太人移民巴勒斯坦仅比共产党干部
入藏早两三年而已。九四年以、巴双方领导人签订和平协定,同获诺贝尔和平奖。
未来西藏谈判的时候,五十年代入藏的汉族平民肯定比以色列家庭居留的年限长得
多。为什么他们就不能享受选择权利?

比喻和供施关系

    西藏的供施关系在世界上没有其他先例,所以在说明时不免要借助比喻。我认
为曹长青先生的村、庙比喻失之过分简单,不易说明问题。因为西藏毕竟不是一座
单纯的庙,它还统辖土地和百姓。它应当好比是一座市镇旁边的一个庄园;中国好
比是这座大市镇。该镇一度富甲一方,镇长还有一支武装的民团。按照协议,镇内
市民到庙中烧香拜佛,镇长负责保护庙宇的安全。可是实际上镇长把协议当作归属
契约,不仅打退搔扰庙宇的强盗,而且参与管理庙内的重大事务,还对外声称该寺
庙庄园是“本镇的”。庙中的住持也需要仰赖镇长的权威和实力来维持自己在庄园
中的权力,管束其他和尚和百姓不许造反。往还的文书中也口口声声“我们的镇长
”。内部发生大小纠纷,也时常请求镇长作出决断。长此以往,不仅镇中百姓,包
括庄园中百姓,以及相邻市镇的官家和百姓都视该庄园为该市镇的一部分,甚至在
一些文件中都承认镇长对庄园的领导权。这里镇长指清朝皇帝,主持指黄教领导集
团,其他和尚指西藏的其他教派。这就是我所说的“数百年前西藏统治集团和中国
皇帝之间表面承诺的关系,而各自按自身需要利用对方的实质。当时的贵族统治者
头脑中不存在什么人权民主,满脑子都是征伐剿讨的思想。
    达瓦才仁先生又用“结婚、偷情、离婚”等概念做了类比。我这里也权且借用
一下。可以说,男女双方好比承诺了一种教友关系,你信我的宗教,我保护你的地
位。可是实际上双方已成夫妻(妾)之事。女方利用男方的富裕和强悍,维持在自
己家族中的地位,男方则制止外来的搔扰,视女方家族为自己大家族的一部分,时
常插手女方家族的重大事务。女方对此也有所不满,如达瓦才仁先生所说,就又“
跟其他男子偷情”,(指西藏又去同尼泊尔建立供施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角度来
分析,这种表面的教友关系是一种在法律上必须承认的“事实婚姻”。达瓦才仁先
生文章列举的史料,不仅证明了这种宗教关系的存在,而且恰恰也证明了这种关系
的实质。
    至于西藏对外有过多重的供施关系,这里可以再做一个比拟。古今中外都有“
过继”的亲属关系。但是有的仅仅是在某种场合叫一声“过房爷娘”,送一点礼品
而已;而有的则把教养婚嫁都交给了过房父母去执掌,有的甚至连姓名都改了。一
旦发生法律纠纷,就不能只看口头或书面协议,而必须分析关系的实质。
    供施关系的澄清,并没有使得统独之争突然倒向独立一边,反而使舆论界更加
明确,历史上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确实存在着一种相互需要和利用的实质关系。在
满清政权结束以后,历届中国政府要求继承这种关系也并不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汉人把藏人视为兄弟民族也并不是毫无来由。从这种关系来看,西藏的地位也并
不简单地等同于殖民地。香港是举世公认的殖民地。香港在被殖民以前跟英国没有
任何历史关系。一场战争失败以后,按照条约被割让,租借。即使是这样纯粹的殖
民地,主权回归的时候,仍然不得不照顾到许多的历史既成事实。首先是资本主义
制度,其次是英语,仍然作为官方语言之一,还有关系到经济命脉的货币仍然保持
不变。香港还被允许独立地参加某些非政府的国际组织。香港的主权丧失不及百年
,实际上很多方面已经无法“回归”了。对於汉藏双方这都是发人深省的。
    不论西藏的前途变化如何,可以预计的是汉藏双方都要兼顾到许多历史的既成
事实。今天是谈判的时代,双方都要冷静地审视历史和现状。德国举行汉藏对话的
时候(双方的工作语言是英语或德语),从一开始双方都感到几乎没有办法找到共
同的基点进行对话。但是毕竟这是一个开始。中东危机的双方曾经兵戎相见,也终
于谈出了和平的方案。海外汉藏知识分子双方毕竟都是追求民主的力量,总有一天
会找到妥协的基点。达瓦才仁先生对我的“先民主,再选择”的提法表示怀疑,其
实是对汉族是否真有诚意实行民主表示怀疑。我想,如果真的实行民主,独立或统
一就可以自由地讨论,让人民充分地选择。(象台湾和加拿大一样)。否则就不是
真的民主。但是我谅解达瓦才仁先生的疑虑。因为历史上汉族官方和民间对少数民
族的确有过很多的欺骗和背信弃义。(顺便提一下,达瓦才仁先生文中提到的中共
和苏共允许少数民族自由选择的言论,实际意义不大。邱吉尔说过,共产党人的诺
言比书写诺言的那张纸还要不值钱。这句话笼统了一点。实际上,对外因有国际压
力,较有信用;对内则只看需要,根本不在乎践行诺言。中共一度受到人民的拥护
,主要是在于它的土地政策,而与是否允许少数民族自由选择无关。)其实汉族对
於藏族也存在一定的疑虑。比如,今后给予藏族真正的自治或者甚至西藏坚持独立
以后,会不会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进行暴力清算。这种疑虑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达瓦才仁先生仅以佛教的仁慈作担保,缺乏宗教传统的汉族是很难接受的。而且历
史上吐蕃军队征伐唐朝京畿,造成过很大的损害;在全民接受佛教信仰以后,处罚
的严酷也并非子虚乌有。例如一九三三年用剜去双眼的酷刑来处罚改革派龙夏。五
九年事件以后,四水六岗的武装恐怖活动持续了多年,直到现在类似的活动仍没有
停止。
    消除双方的疑虑,有待不断的接触和对话。说到底还是寄希望于民主的实施,
民主保证了所有利益集团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海外讨论中明显缺少民族共
处地区汉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声音),相互间的制衡能够让社会的发展不会走入偏
颇和极端。其间会有很多挫折和磨难,可惜人类还没有找到过更好的方法。
    此外,既然达赖喇嘛已经一再表示,不追求独立。为什么海外汉藏知识分子不
能也以“统一、民主、自治”为基础讨论西藏的前途呢?达赖喇嘛在藏族人民中享
有高度威信,可是在讨论中藏方却几乎只有坚决独立(达兰萨拉流亡政府)的声音
。这意味着西藏内部也并非完全一致。目前可以估计的就有流亡政府即独立派,共
产党藏族干部统一派,倾向台湾的反共的统一派,再加上藏区的汉族和其他民族代
表等等。实现民主,可以让所有各派力量充分表达意愿,经过一段较长的过渡时期
的整合,再作最后决定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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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萧明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2月15日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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