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心裁判權力,還是用權力裁判良心? ——評鄧(上) 1. 把罪惡看作罪惡,把罪人看作罪人 鄧小平死了。從這些天海內外的各種評論來看,對鄧的評價雖說是有褒有貶, 但大體上還是褒多於貶。這不足為奇。記得毛澤東去世時,海內外的評價也是如此 ,而且褒揚者更捨得用最高級的形容詞。斯大林去世時也是如此。這是權力的邏輯 即成王敗寇的邏輯。然而,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以後呢? 講到對鄧的評價,有人說應三七開,有人說應七三開,又有人說應五五開或 四六開。我對這種評價方式很不以為然。英國保守黨政論家塞西爾(Hugh Cecil)講 得好:「沒有什麼道德的儲蓄銀行,讓人們可以在那裡積存好事,以便在適當的時候 提取相當數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為對人的評價不同於對事的評價 。人一輩子做很多事。對具體的事而言,我們可以評價說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壞事 ;我們也可以開出一列清單,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種事中,好事占幾成,壞事占幾 成。但對人的評價則不同。對人的評價涉及一條道德底線。這條底線決定了我們對 此人的整體評價。一個醫生借行醫之名害死了病人,那麼他就是殺人犯,他就必須 受到懲處。這和他是否還治好過別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謂壞人,並不是指在他生平 所做的一切事中,壞事的比例超過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違犯道德底線的事。否 則天下就差不多沒有還能稱得上壞人的人了。如果那位醫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說 :「我治好過一百個病人,只害死了十個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壞事多十倍,對我至少 應該九一開。怎麼能說我是壞人呢?」通嗎? 必須指出,所謂三七開一類評價方法,本是毛澤東的發明。當年蘇共批判斯 大林,毛澤東為之辯護,提出對斯大林要七三開。後來鄧小平也說對毛澤東要七三 開。一個醫生做了十場手術,成功了七次,失敗了三次。你可以稱之為七三開。但 手術失敗是一回事,蓄意殺人是另一回事。七三開之說的要害是混淆錯誤與罪惡的 原則界限,混淆犯錯誤與犯罪的原則界限。其實,這條界限在毛、鄧那裡還是很清 楚的。在毛、鄧那裡,七三開一類方法主要是用於評價「自己人」。譬如說,他們 對希特勒並不「三七開」,甚至對林彪、江青「四人幫」們也不「三七開」。林彪 集團裡的黃永勝,當年是解放軍的一員猛將,為中共打江山立下汗馬功勞;文革中 投靠林彪。林彪墜機身亡後,中共將黃永勝逮捕判刑,定為反革命集團主犯,關入 監獄。照中共看來,不管你黃永勝在過去為革命作過多少貢獻,現在你成了反革命 ,性質變了,你就必須受到懲罰。充其量,在量刑輕重時,考慮到你過去立過大功 ,或許可以判得輕一點,但是,你犯了反革命罪,你成了反革命的罪人,這一定性 的判決則是不可更改的。由此可見,在毛、鄧那裡,犯錯誤和犯罪這兩碼事還是分 得清清楚楚的。只不過他們對何謂錯誤、何謂罪惡的定義與我們大不相同。 回到評價鄧小平的問題上來,關鍵在於,六四屠殺是犯罪行為,抑或僅僅是 「犯錯誤」?有些人也承認六四屠殺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們同時卻又不承認那個 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這個人還做了許多好事。這是一種什麼邏輯呢?這是 道德儲蓄銀行的邏輯。這是治好了一百個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個人的邏輯。在這種 邏輯中,人類行為的道德底線被抹殺了,區分無罪者與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殺了。 至於說到我的觀點,那實在是卑之無甚高論。我無非是堅持這樣一個最簡單的判斷 :把罪惡看作罪惡,把罪人看作罪人。 批判不能改變過去,但它有可能影響未來。這就是我為什麼始終對「六四」 元兇堅持嚴厲批判立場的原因。如果一個人殺了人還不認罪,我們還要稱頌他在其 他方面的種種成就,對他實行什麼功過幾幾開,讓他在歷史上還有個正面地位,他 幹什麼還要去認那個罪呢?更嚴重的是,後人遇到類似的情況,憑什麼不照此辦理呢 ?對過去的罪惡辯解,就是對未來的罪惡縱容。除非我們堅持這樣一種標準,造成這 樣一種輿論,讓人們都知道,有些事是萬萬做不得的。一旦做了。不管你以前或以 後還做過多少好事,你都永遠洗刷不了歷史罪人的恥辱。否則,我們便無異於認可 了這種罪行的合法性,並為以後此類罪行的再次發生提供了危險的榜樣。 2. 強權與輿論 上述道理,一點也不深奧,本來用不著我一再論證說明。想當初,六四槍響 ,舉世驚駭,海內外同聲譴責,絕大多數人都認定鄧小平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從此成了千古罪人。可見,要對這樣一樁顯明的罪惡作出基本的道德判斷根本無須 呼任何高深的知識或複雜的推理。然而,令人詫異的是,為什麼過了七年多——這 離「千古」還很遠很遠——以後,鄧小平本人並不曾有過任何悔過的表示,而許多 在當年義憤填膺痛加聲討的人卻反倒改變觀點了呢? 對於輿論的這種變化,我想鄧小平大概事先多少就料到的,所以他當年才敢 不顧輿論的巨大壓力,悍然下令開槍。我在八九年八月寫的<法拉奇再訪鄧小平—— 虛構的對話>一文中,讓鄧小平講出這樣的話:「歷史上,搞小屠殺的人都失敗了, 搞大屠殺的人有些反而獲得了成功」。「印度尼西亞的蘇哈托殺了二十萬共產黨, 當時世界輿論都罵他是屠夫,可後來怎麼樣?他站住了,站穩了,印尼沒有再亂,經 濟也上去了,人們照舊要尊重他。這就是現實的政治」。暴君總是蔑視輿論的;但 是,如果我們知識分子、我們民眾自己就不尊重自己的道德感,不尊重自己的良知 ,朝三暮四,反覆無常,那豈不活該被暴君蔑視? 我知道有不少朋友對輿論的這種變化痛心疾首乃至憤世嫉俗。我的態度要樂 觀一些。因為我相信眼下看上去流行的那派意見其實並不能代表真正的輿論。如前 所說,斯大林、毛澤東去世時也曾贏得一片讚揚。這無非是成王敗寇的邏輯。伏爾 泰說:「聰明的暴君都能壽終正寢。」我可以補充一句:壽終正寢的暴君往往還能得 到一時的輿論的讚揚。因為權力壓下了抗議的聲音。這次鄧小平去世,中共當局如 臨大敵,表現的十分緊張。天安門廣場一類敏感地帶密佈軍警便衣,對民間自發悼 念活動嚴加限制,甚至連官方自己舉辦的悼念活動也採取了種種非常措施以防不測 。在這種情況下,外界聽不到響亮的抗議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呢?值得注意的是,就在 這樣嚴厲的控制下,仍然有些勇敢的人們努力發出另一類信號。例如有人鳴鞭炮, 有人扔小瓶子,還有人秘密貼出標語「大快人心」。北京有學生公開打出一幅橫標 「小平走好」。這話順著讀,意思是「小平好好地走」;換種讀法就成了「小平走 了,好」。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總有一天——而這一天決不會太遠,中國人民將 擺脫恐懼,發出其內心真正的聲音。我相信,對「六四」的嚴正譴責必將重佔上風 ,歷史罪人終究還是會被確認為歷史罪人。退一萬步講,就算民心如水,本無定向 ,朝東暮西,反覆無常。那麼,今天它能變過來,難道明天它不能又變過去嗎?我敢 說,至少鄧小平本人是不懷疑這一點的,否則,他為什麼要在臨終前囑咐將遺體火 化,連骨灰也不保存,灑入大海呢?你真以為他有那麼浪漫嗎? 3.駁「不得已」 有一種為「六四」辯護的論調,曰「不得已」。根據海外流傳的一份所謂「 鄧小平遺囑」,其中寫到:「我這一輩子,只有一件事情我感到難過,那就是八九年 的事。那個時候實在沒有別的選擇。執政幾十年,沒見過,眼看我們共產黨人用無 數鮮血和生命犧牲所換來的政權就要被顛覆,就要垮台,很危急,所以開了槍,結 果死了很多人,有的是解放軍,有的是年輕的學生娃娃。這件事在國際上影響很大 。後來也想過,也許還有更好的辦法,但當時的決定是形勢所逼,是不得已。」 「不得已」一說實在不值一駁。道理很簡單。要知道,人世間各種大的過錯 或罪惡,十之七八都是為了掩飾或拒絕改正先前的一件過錯,一件較小的過錯而「 不得已」犯下的。例如強盜,強盜本來只想掠走財物,強盜本來並不打算殺人。強 盜只是因為害怕失主上來爭奪才「不得已」殺死失主,害怕目擊者前去告發才「不 得已」殺死目擊者,害怕警察把自己抓進監獄才「不得已」殺死警察。因此,要看 一件所謂「不得已」之事是否情有可原,關鍵是看在這場衝突中你是有理還是無理 。鄧小平堅持一黨專政,壓制不同政見,這本身就是錯誤的;面對民眾的和平抗爭 ,鄧小平頑固堅持專制立場,為了維護一黨專政而不惜開槍殺人,這只能是錯上加 錯或曰罪上加罪。 不錯,在民主運動中,我們既要敢於進攻,也要善於妥協。如果我們只知進 攻而不知妥協,對方在情急之中便可能作出過於極端的行為。一旦對方作出過於極 端的行為,那固然加深了對方的罪孽,但同時卻也使得己方蒙受過於重大的損失, 其效果反而不好。基於這層考慮,我們確實可以說,在八九民運中,示威者未能「 見好就收」是一大失策。不過這決不等於說鄧小平在情急之中下令開槍就是「實在 沒有別的選擇」,因而便不再是犯罪。我要強調的是,所謂「沒有選擇」的情境其 實都是有選擇餘地的,只不過可供選擇的餘地更小、更難而已。什麼叫「一失足成 千古恨」?那就是指在某些極端的情境中,當事人要比在其他情境下更容易做出不可 挽回的錯事。當我們說某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時,那語氣常常帶著遺憾的感慨, 因為我們充分理解當事人的困難處境;可是,千古恨就是千古恨。你或許可以為鄧 小平在六四下令開槍一事表示某種遺憾,但遺憾的前提必須是肯定那終究是一件不 可饒恕的罪行。 4.鄧傳下卷為何難產 記得兩年前,鄧小平女兒毛毛來美,為她寫的那本<我的父親鄧小平>(上卷, 英文版)一書促銷;提及六四,毛毛稱之為悲劇,也說那是「不得已」。不過毛毛沒 有講明她所謂的「不得已」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們知道,共產黨搞專政,搞鎮壓, 從來都把自己說成是被動的,是「樹欲靜而風不止」。按照這套邏輯,共產黨專政 既是天經地義,如果有人膽敢反抗,共產黨「不得已」只好鎮壓。假如毛毛說的「 不得已」就是這個意思,那自然不必多說。但平心而論,我看毛毛還不是這個意思 。 說來也是,毛毛寫的鄧小平傳的上卷已經出版好幾年了,但其下卷卻拖到今 天尚未面世。原因何在?當然,下卷很不好寫,尤其是六四這段故事不好交代。無非 是兩種寫法。一種寫法是說,從八九民運爆發之初,鄧就打定主意要堅決鎮壓,可 是趙紫陽卻拚命反對,致使鎮壓之令遲遲不能落實,民運得以坐大,最後「不得已 」而動用機槍坦克。不過依我之見,這種寫法未免有悖情理。不錯,在八九民運中 期,當局的態度一度較為溫和,但那不可能只是趙紫陽一派之力,除非趙派同時得 到了鄧小平的首肯或默許。據當年的<南華早報>和<明報>透露,四二七大遊行之後 ,趙紫陽趕到北戴河見鄧小平,提議對學生採取軟辦法。鄧對趙說:「你所應做的最 重要的事情是穩定局面,......如果局勢穩住了,你可以執行你的方案,如果它可 行的話,不必管我曾說過的話。」這裡,「我曾說過的話」應是指四二六社論,該 社論是鄧授意寫的,其中把學運稱為動亂。趙紫陽在五四講話中,態度溫和,隻字 不提「動亂」二字。趙在五一七代表政治局五常委的書面講話中,更明確肯定學生 的愛國熱情。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說,趙在這段期間採取的態度,是得到鄧的同意 或至少是默許的。因此,所謂「不得已」的另一種寫法是,在八九民運期間,鄧一 度同意作出某種讓步,以求得息事寧人。但是,讓步的結果沒能換得息事寧人,反 而成了惹火燒身,最後「不得已」重新採取強硬措施;由於民運已經藉機演成燎原 之勢,要撲滅就不得不動用極端手段,所以是「不得已」。 我估計,在未來的鄧傳下卷中,講到六四這段事,毛毛大概會採用第二種寫 法。另外,毛毛大概也會寫出鄧家子女在八九期間的所作所為。例如在學運興起之 初,鄧家子女如何找學生帶話,勸學生適可而止,「給老爺子留個面子」;例如在 戒嚴令下達之初,他們又是如何勸告父親千萬別對學生開槍。當然,到最後,鄧家 子女大概都站到了父親一邊,贊成採用強硬手段平息「暴亂」,不過那是在他們進 行多方努力而皆告失敗之後的「不得已」。只有這樣寫,毛毛才可能為他的父親作 某種辯解,也才可能為自己作某種洗刷。 倘若事情是這樣,那麼,我們就不難明白鄧傳下卷為何難產的原因了。如果 人們從毛毛寫的書中瞭解到,原來鄧小平也曾經有意作出讓步,原來鄧家子女也曾 經不贊成對學生開槍,那對於修補鄧和鄧的家人的形象固然有利,但同時也就有可 能激起人們要求重新評價六四,以及對六四造成的後果如何加以補救的問題。就算 當初是「形勢所逼」,是「不得已」,那麼,事後呢?現在呢?難道你們不該努力做 些什麼去彌補彌補嗎?當然,我們都知道,事情一旦破裂,要重新回到原點便相當困 難。但是,難道就該將錯就錯,一錯到底嗎?六四過去七年多了。鄧氏本人,鄧的家 人,中共當局,有足夠的時間為療治六四的傷痛做點什麼。有些事其實很好做。譬 如給六四受難者親屬一些經濟賠償,要說自己不便出面,政府不便出面,以別人的 名義總是可以的吧?譬如以某大款的名義,以海外某華人或某洋人的名義,以這個或 那個慈善機構的名義。三國演義裡的大奸雄曹操,掌握權勢後常常為了自己的政治 目的「不得已」借別人的人頭一用,但曹操至少還知道事後厚待其家屬,此所以奸 雄之為奸雄。鄧氏呢?六四屠殺之殘酷,自不必說。六四之後的狂抓濫捕,連基辛格 看了都覺得過分。講到六四受難者親屬,他們不僅蒙受失親之痛,其後還要蒙受來 自當局的巨大政治壓力,別說得到什麼補償,就連海外人士提供的一點人道幫助也 要受到當局的刁難,到頭來許多親屬連這點錢都不敢去領。難道這也都是「不得已 」嗎? 5.關於「鄧小平遺囑」 毛毛在訪美期間講出「不得已」三字,雖是欲說還休,但仍然引起人們的種 種揣測。這次海外流傳的鄧小平遺囑,中共當局出面闢謠,說是海外異議人士「惡 意捏造」。依我之見,捏造或許真是捏造,但絕非出自惡意。恰恰相反,這種捏造 純出善意,不僅與國人為善,而且也是與鄧氏為善。假如鄧小平果真對六四一事懷 有歉意,那難道不會使國人對鄧氏多一份諒解?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若是鄧小平在 彌留之際都生不起這麼一點悲憫之情,夫復何言?夫復何言! 我希望鄧小平遺囑是真的,遺憾的是,它看來不是真的。道理很簡單,如前 所言,假若鄧氏果有歉意,他為什麼不在生前做些補救之事?再說,以鄧小平的權勢 及其精明,如果他真的「下了決心」向國人致歉,難道他還能讓別人一手遮天封住 自己的口不成?秦始皇沒料到自己死那麼快,所以他的遺詔才給趙高、李斯做了手腳 。鄧小平身陷病榻久矣,焉能不為後事早作籌謀?固然,所謂鄧小平遺囑讀來似乎合 情合理,但問題是暴君自有暴君的邏輯。那邏輯就是,一件事既然做了,就要堅持 到底,絕不改口。越是錯誤,越是不能改口。暴君耽心的是,一旦改了口,哪怕只 是含糊其詞的說了聲「不得已」,別人就會認為你虛了,你弱了,別人就會趁機發 難,大舉進攻。口子一開,江河橫溢,以後的事態就很難控制得住了。至於說暴君 的過錯造成的嚴重後果以及無辜受害者的悲慘遭遇,那對暴君而言永遠是次要的、 從屬性的問題。 不難想像,對鄧和鄧的家人而言,六四總是塊心病,私下不免會談論,也可 能感到歉疚。但是,如果他們不把這種歉疚外化為具體的言辭或行動,如果受害者 一方絲毫感受不到他們的歉疚,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6.關於「中國改革的總設計師」 中共當局將鄧小平譽為「中國改革的總設計師」。此話出自中共當然不足為 奇,他們的慣例就是把一切功勞和榮譽都歸於黨,歸於最高領袖。有趣的是,這種 美譽竟然也被其他許多人所認可或接受。這就值得我們探討一番了。 眾所周知,中國的改革始於農村,而農村的改革則始於農民衝破人民公社的 桎梏搞分田單干。一個決非秘密的事實是,農民的這一舉動並非為了響應共產黨的 號召,也不是為了實現鄧小平的設計。相反,農民們是自覺地違抗黨的方針,甘冒 極大的政治風險,自動自發地邁出這重要的一步。凡對中國改革進程稍有瞭解的人 都知道,中國的改革是「實踐走在理論的前頭,群眾走在領導的前頭」。天下哪有 張三自己修起了房子,卻把後來的李四稱為房子設計師的道理? 其實,即便在中共領導人中間,我們也不應片面誇大鄧小平的作用。譬如說 ,趙紫陽對經濟改革所作出的貢獻就絕不亞於鄧小平。自八十年代以來,不少專家 學者積極靠攏中共領導,為改革出謀劃策。趙紫陽身邊就有著一個規模不小的幕僚 群。但鄧小平周圍卻並沒有這樣的幕僚群。這不單單是因為鄧的地位太高,旁人無 從靠近,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鄧小平實際上並不管改革的方案設計問題。由此觀 之,稱鄧為「改革的總設計師」也是名不副實。 回顧中國的改革,我們可以發現,不論是支持農民分田單干,還是展開真理 標準討論,鄧小平都不是第一推動者。鄧小平唯一的「創造」就是提出「四個堅持 」——這其實是毛澤東「六條標準」的翻版。在鄧那裡沒有什麼改革的計劃或藍圖 ,鄧只是意識到過去的體制有問題,不改不行,但對如何改卻心中無數。不過有一點 是清楚的,那就是說,不論怎麼改也不能改掉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也就是說,只 要在保持一黨專政的前提下,白貓也好,黑貓也好,姓社也好,姓資也好,不論怎 麼改都行,都不妨試試,走一步看一步,摸著石頭過河。可見,鄧並不是什麼改革 的設計師,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那倒不一定全是壞事。 7.專制就是壟斷做好事的權力 我這樣講並非貶低鄧在改革中的作用。因為鄧享有最高權力,任何改革,只 有獲得鄧的支持或容忍才能得以實行。包括當初農民自發地搞單干也是有賴於鄧的 容許才得以存在。這就是鄧的作用所在。若和古代的商殃變法與王安石變法相比, 鄧在改革中的作用更像秦孝公和宋神宗,而不大象商殃與王安石。我這裡要提出的 問題是,在專制制度下,一切改革都只有通過最高統治者方可實現,那是否意味著 我們就應該把改革的偉大功績首先歸給最高統治者呢? 我曾經講過:「什麼是專制?專制並不是只想做壞事,專制的本意倒是在於要 做好事。專制就是要壟斷一切做好事的權力。專制就是只准自己干做好事,不准別 人做好事。為了保持自己的壟斷,專制就必須要去壓制那些想要獨立地做好事的人 ,這樣它就做起了壞事。」鄧小平的改革可以包容一切,唯獨不能包容自由民主, 因為自由民主就是要承認人人都有權利做好事,承認人人都可以和平地競爭做好事 的權力。鄧小平壟斷了做好事的權力,唯有鄧小平才能做好事,於是人們就很容易 把做好事的功勞統統記在鄧小平的賬上。如果你說鄧小平在中國的改革中扮演了重 大的角色,這話並無大錯,它只是一句事實判斷;如果你歌頌鄧小平在改革中的的 豐功偉績,因為它已然包含了價值判斷的成份,它包含了對專制權力的阿諛,那就 是另一回事了。 上述這層區別十分重要,我不妨多講幾句。休謨早就指出,價值判斷不同於 事實判斷,從「是如何」並不能直接推論出「應如何」。波普(Karl Popper)強調, 區分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乃是討論和評價社會問題、歷史問題的基礎。遺憾的是, 一般人恰恰總是把兩者混為一談。某些專制的辯護者就是從鄧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 重大角色這一事實出發,得出了歌頌鄧小平的結論。另外一些人本能地對這個結論 不滿,卻又苦於說不出不滿的理由,因為他們發現若要批評這個結論似乎便有不顧 事實的嫌疑。殊不知事實本身並不會說話,它正需要我們的解釋和評判。 試舉例言之。江澤民宣稱,沒有鄧小平,就沒有中國改革今日的成就。我說 未必,因為我們完全有理由設想,如果換成別的某個人,只要我們賦予他同樣的權 力,完全可以取得同樣的成就,很可能還更輝煌。之所以沒有出現這種情況,那僅 僅是因為專制者用強力排除了別人佔據同樣權位的機會。僅就中共上層小圈子而論 ,我看萬里、趙紫陽、胡耀邦就不遜色;且不說在野的「黑馬」。再以鄧小平九二 年南巡講話為例,都說那次講話如何偉大,問題是,這究竟是那幾句話太高深,別 人誰也講不出呢,還是因為那幾句話極平常,只不過在現行制度下,別人誰講了也 沒用?你霸著舞台不准別人上,然後又宣佈這戲只有你才唱得好,眾人能服氣麼?但 若說沒有喬丹,芝加哥公牛隊就不可能多次蟬聯NBA總冠軍,這話就很有道理了。因 為不管你換上什麼人,哪怕你付給他同樣的年薪,他就是打不了喬丹那麼出色,奈 何。喬丹成為公牛隊的後衛,但他沒有用強力排除別人佔據此一位置的機會。這就 是自由競爭和專制壟斷的區別。 作為事實,我當然知道鄧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為評價,我也樂 於承認他還幹得不錯,有他的功勞。畢竟,這事也不是任誰都能做成那個樣子的。 但是,像江澤民的贊詞以及諸如此類,我卻絕不認同,因為它暗含著對專制的肯定 。 8.改革即自我否定 講到鄧小平經濟改革的偉大功績,我想我們不應該忘記一些最基本的事實。 去年<讀書>雜誌登有一篇短文,其中引用了一位山西老農的話:「俺們村原來就有一 個地主,兩個富農,那時後少數人已經先富起來了,早知現在,何必當初。」七八 年,鄧小平下令為五十幾萬右派份子平反。如今一批為鄧小平歌功頌德的人們倒很 少提起這份功績。這也難怪,且不說鄧小平的平反右派做得並不徹底,更重要的是 ,盡人皆知,在當年的反右運動中,鄧小平正是最重要的領導者之一。因此,鄧的 平反至多是贖罪補過而已,談不上什麼功績。那麼,鄧小平的經濟改革呢? 鄧小平說,改革是第二次革命。不消說,鄧小平心目中的第一次革命是指四 九年的那次革命。問題是,這第二次革命究竟是第一次革命的發展呢,抑或是第一 次革命的否定?現在我們都可以看的很清楚,所謂改革,不是改別的,恰恰就是改掉 四九年的那場革命,就是恢復到四九年之前的狀態。中共的改革就是對中共革命的 自我否定。第二次革命就是革第一次革命的命。這就意味著,如果我們肯定第一次 革命,我們就必須否定第二次革命;如果我們肯定第二次革命,我們就必須否定第 一次革命。從邏輯上講,一個人可以既否定第一次革命,也否定第二次革命;但他 絕不能既肯定第一次革命又肯定第二次革命。 有趣的是,現在偏偏就是有不少人既歌頌第一次革命,又歌頌第二次革命。 譬如說,他們歌頌鄧小平早年投身共產革命,擔任中共高級領導人,為推翻「舊社 會」建成「新社會」立下了不朽功勳。可是,按照這些人今天的標準——穩定壓倒 一切,發展是個硬道理,市場經濟優於計劃經濟,等等;當年的鄧小平不正是地地 道道的「動亂精英」麼?他的所作所為不正是貨真價實的「顛覆政府」,而且還是「 用暴力顛覆政府」麼?更何況這場「暴亂」的目的正是要摧毀原有的一點自由(包括 經濟自由)而開闢「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語)。這難道是應當歌頌的嗎?也許有人 會辯解說,雖然「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早期信奉的觀念確有不少問題,但他們 的理想主義精神仍是可歌可泣的。這就怪了,說起早期的中共領導人,你們強調其 理想主義,而不管其理想本身包含多少謬誤,也不管他們為了實現其理想採取了何 等惡劣的手段;說起現今的中共領導人,你們又大力稱讚其務實精神,而不管其腐 敗與殘酷。兩種標準任意倒換使用,天下的便宜事都給他們佔全了。 當然,鄧小平等既能翻然醒悟,重新復辟被他打倒過的資本主義,那總是值 得歡迎的。若單就改革這件事而言,我當然是贊成的,支持的,但若論及對鄧的評 價,我們不能不結合他一生的全部作為,因而是否還應給予高度的讚賞,那就是另 一回事了。只因為中共搞革命,搞共產這一歷史性的錯誤,中國人民付出了幾千萬 人生命和整整幾代人青春的沉重代價,這是決不應當忘記的。 9.為什麼還心存感激 記得在七八年十月,我收到北京大學哲學系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心中確有意 外的欣喜。本來,我在初試複試中均名列前矛,但由於家庭出身屬黑五類,連自己 事先都沒抱什麼希望。中央恢復高考制度,一大批青年獲得了進大學深造的機會。 報上發表許多文章和講話,感謝華主席,感謝鄧副主席。我那時也問過自己是不是 該感謝,我認為不必感謝,因為那是我們應有的權利,而且它遲來了整整十年。我 聯想到列寧的故事,列寧的哥哥因參與刺殺沙皇而被處死,但那絲毫不影響列寧在 第二年順利地考入喀山大學。列寧在校期間因參加革命活動而被校方開除,但那並 不影響他後來順利地通過畢業考試,獲得大學文憑。列寧為什麼不感謝沙皇呢?如今 ,不少朋友都說,多虧鄧小平,否則我們怎麼能有機會出國留學。可是,當初鄧小 平們到法國留學,他們又是否感謝過那時候的政府呢? 魯迅早就發現,我們很容易一邊吃著大虧,一邊還很高興。這種事在文革中 實在屢見不鮮。好端端一個人,被打成反革命,被關入牛棚罰苦役,後來宣佈「解 放」,於是便感激涕零。我十分理解這種感情。不管怎麼說,被解放總是好事吧, 莫非你還會生氣不成?更重要的是,正像有人反問的那樣,要是鄧小平不下令恢復高 考,我們的境況豈不是更糟?問題就在這裡:我們之所以對統治者的某些舉措心懷感 激,並不是我們得到了什麼額外的恩惠,我們無非是得到了我們應該得到的東西; 但是,由於統治者權大無邊,他們完全可以不給我們這些東西,我們也毫無辦法, 而他們卻竟然給了,不感謝行麼?五十年代不少地方舉行婚禮,單位裡的黨領導常常 奉為上座,新郎新娘致詞時首先要「感謝組織的關懷」。這話讓今人聽了一定覺得 很奇怪:你們戀愛結婚,組織又不曾牽線當月老,憑什麼要感謝組織?問題是在當年 ,你們結婚是要組織批准的,組織不批就結不成。組織可以不批而卻居然批了,你 能不感謝麼?現在結婚不要組織批了,所以現在人們結婚對組織也沒有感謝之情了。 成語「作威作福」,如今人們都當作貶義詞,用來批評權勢者蠻橫霸道,為 所欲為。如果我說鄧小平作威作福,想必有人不同意,認為我對鄧批評太過。可是 ,依據「作威作福」一詞的原意——「一切權力統統歸王所有,一切恩惠唯有王才 能施與」,用在鄧這位獨裁者身上,不是正合適麼?如果「作威作福」一詞後來衍申 出強烈的貶義,難道不是很正確的嗎?老子曰:「太上,不知有之。」這就是說,最 好的統治者,人民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人民會把已有的一切都看做是自然而然,天 經地義的。專制統治者深明此理,所以主張對老百姓要恩威並施。如果你光給人民 好處,人民會認為那都是該的,人民不見得會領你的情。要讓人民知道感恩,你就 必須讓人民知道你的厲害,要讓人民知道那些好處你是隨時可以拿走的,你是完全 可以不給的。鄧小平的名言「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這個動詞「讓」字用得極其 準確,暗示著那個不露面的主語,誰讓?當然是他鄧小平,是共產黨;有「不讓」才 有「讓」,能「讓」意味著也能「不讓」。無怪呼人們要感謝鄧小平了。當年的列 寧、鄧小平並沒有因為能夠考大學和出國而感謝那時的政府,我們這代人卻因為得 到同樣的東西而情不自禁地對鄧小平心存感激,這究竟是說明了我們的處境更優越 呢,抑或是說明了我們的處境更低劣? 也許,你會爭辯說,鄧小平革除了許多弊政——即使他也曾經是若干弊政的 製造者——總是好事,對此我們總該感謝才是。這話當然有它的道理。不過我要提 醒的是,真正的解放者應做之事是把人民應有的權利還給人民,因為這些權利本是 人民應有之物,所以他們很容易習慣,很容易把它認作理所當然,到頭來反而不見 得會有多少感激的心理。倒是那些半吊子的解放者,由於他們不是把權利當作權利 而還政於民,而是當作恩惠——例如當作權力之下的政策——施與,從而造成受惠 者長時期的仰賴心理(但願鄧公長壽,但願鄧的政策穩定不變),那往往反而能賺得 更多的感恩戴德之情。撇開六四一事不談,僅就鄧的改革開放政策,如果它在我們 心中引起若干感謝之情的話,那麼,其中究竟是哪一種因素起了更重要的作用,這 是我們必須深長思之的問題。 (未完待續) ——《北京之春》1997年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