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天安門自焚事件(中) 胡 平 6.自焚者是不是法輪功? 這次天安門廣場有人自焚,中共當局立刻發佈新聞,並且指自焚者是法輪功 。法輪功海外發言人也很快回應,否認自焚者是法輪功成員。其理由是法輪功明確 反對自殺,李洪志關於「忍無可忍」的經文完全沒有號召學員去自殺的意思。這就 引出了一個問題,自焚者究竟是不是法輪功? 我們知道,近些年來,中國的自殺事件很多,尤其是婦女,尤其是農村的婦 女。去年讀到一則西方媒體的報道,說中國婦女自殺率居世界之最。自焚事件也發 生過很多起,有的就發生在北京市政府的門前。對於這些自殺事件,特別是當眾自 焚事件,當局一向諱莫如深,嚴加封鎖,有敢報道者定遭嚴懲。唯獨這次一反常態 ,故不能不令人生疑。再有,官方的報道也確實留下很多疑點。不少人發表文章提 出質疑,茲不贅述。 在法輪功這一方面,早在一年多前,法輪功海外發言人就發表講話,明慧網 站也發表許多文章,澄清法輪功要自殺的傳言。就在這次自焚事件前三天,明慧網 站還登出一封國內學員來信,談到當地有流言說法輪功要集體自殺,特予反駁。正 因為法輪功一直在否認有關自殺的傳言,並且總是擔心中共會製造自殺事件打擊法 輪功,因此當天安門自焚事件迅速被中共官方報道並指控系法輪功所為時,法輪功 海外發言人立刻否認。 不過,正像許多朋友指出的那樣,海外法輪功發言人這樣匆忙的出面否認是 不恰當的。畢竟,事情發生得很突然,其真相還有待進一步瞭解,預先不能排除自 焚者確實是法輪功成員這種可能性。然而,這又引出法輪功成員的身份認定問題:我 們憑什麼斷定某人是不是法輪功呢? 打個比方,我們說得清一個人是不是共產黨員,可是,我們卻說不清一個人 是不是馬克思主義者。我們判定一個人是不是共產黨員,是看他是否履行過有關的 組織手續,有沒有黨證。如果一個人自稱共產黨員,但是沒有履行過手續,沒有黨 證,黨組織不承認,我們也不承認。可是,一個人是不是馬克思主義者呢?這個問題 就說不清了。有許多人都自稱馬克思主義者,但是他們彼此之間卻不一定都相互承 認。譬如,毛澤東就不承認赫魯曉夫是馬克思主義者,而赫魯曉夫也不承認毛澤東 是馬克思主義者。遇到這類情況,該由誰來裁決呢?你說該由馬克思本人來裁決。事 實上,馬克思生前確實有人拿這類問題來問過他,然而,馬克思的回答是「我就知 道我自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 局外人可能會說,既然你們都誠心誠意地信奉馬克思主義,那麼你們就都是 馬克思主義者,無非是對馬克思主義有些不同的理解嘛。可是,馬克思主義者們自 己絕不接受你這種抹稀泥。基督教也有這個問題。同樣一部聖經,人言人殊,於是 造成諸多派別,常常互不承認,或者是我承認你,你卻不承認我。站在信者的立場, 這其實很正常。 如果你虔誠地執著於某一信仰,你必定會認為其中某些原則是不可違背的, 你必定會認為對某些原則的正確解釋是唯一的,如果有人違背了這些原則,或者是 對這些原則作出了不同的解釋,你就不會承認他是真信徒,哪怕他仍然以真信徒自 居也不行。 法輪功是場精神運動,李洪志是廣大信眾的精神領袖。法輪功不像共產黨那 樣具有制度化的組織形態,修煉者全憑自己對教義經文的領會煉功行事,彼此之間 難免會產生誰是真弟子、誰是假弟子,如何做是得真傳、如何做是違教義的爭論。 共產黨則是凡見自承法輪功者就抓就打,一般旁觀者由於無意深究其內部爭議,也 習慣於把所有以大法弟子自居者都叫做法輪功。於是就出現了眼下這種局面。 姑且假定新華社有關報道也有真實的成分,那麼我們可以說,這兩次自焚事 件的參與者都是以法輪功修煉者自居即修煉法輪功的人,他們是根據他們自己對教 義和經文的領會自發地準備和實行了這次自焚。法輪功海外發言人不承認他們是法 輪功(海外發言人後來不再否認,但也未承認),實際上是不承認他們的做法符合法 輪功的教義和經文。這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自焚者行為的自發性。 至於說這兩起自焚是抗議性自殺,還是中邪自殺,我在第1節裡專門作了說明 。此處還可補充兩點。第一,來自湖南的譚一輝,在遺書中明確寫到:「我實在難以 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來做一名護法戰士」。這就把抗議性質表達得十分清楚。 第二,第一批自焚者,根據新華社的報道,事前高喊的口號是「法輪大法好」,被 搶救後發表講話,講的是「園滿升天」,似乎沒有講到抗議鎮壓,沒有講到護法。 這是否表明他們他們自焚不是表達抗議,而只是對法輪功癡迷呢?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首先,關於自焚者事前事後的種種宣示,人們只是聽到 官方的一面之詞,故不足為據。很可能他們也講過抗議的話,但都被當局封殺了。 其次,即便自焚者沒有清楚地傳達出抗議的信息,不等於其自焚不具有抗爭 的性質和意義。以往法輪功上天安門練功請願,我們也很少見到他們打出或喊出抗 議的口號,我們也只見到他們宣示「法輪大法好」一類口號。既然我們都承認這表 達了抗爭的含義,就連官方也將之視為「鬧事」,視為「反政府」,絕不認為那只 是煉煉功而已,怎麼這次自焚者作出同樣的宣示,官方又只說他們是癡迷於「邪教 」,不承認其「反政府」的意義了呢?應該說,當自焚者高呼「法輪大法好」時,他 們是從正面表達了他們的意願和信念,因為官方在壓製法輪功,所以,說「法輪大 法好」就意味著反對把法輪功定成「邪教」,就是不服氣官方的鎮壓,就是反對鎮 壓,抗議鎮壓。假如說自焚者確實講過「圓滿升天」一類話,那也不難理解。如果 祝英台被救活,問她為什麼要去死,她很可能並不說反對包辦婚姻制度,而只是說 要去找梁兄。吉本在《羅馬帝國衰亡史》裡告訴我們,當年羅馬人迫害基督徒,基 督徒不怕犧牲,前赴後繼,有的竟自動求死。羅馬人不理解,「因而把這種急於求 死的激情看成極度絕望,過於愚頑,或狂熱的迷信所造成的離奇結果」。他們不知 道這正是殉道精神。 7.自殺殉道是自發行為 如前所說,殉道意味著,寧可選擇死亡,也不肯放棄信仰。殉道也引申為犧 牲生命而不放棄原則。英文殉道一詞Martyr的希臘詞源是martys,意思是見證。最 高的見證莫過於為之犧牲,所以它後來變成為堅持信仰而犧牲的意思。世界各大宗 教——佛教、印度教、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等等——幾乎都有殉道的傳統 。在這些宗教看來,為信仰而死是極大的光榮。在另一個世界裡,殉道者享有最高 的寵幸。 早期基督教深受羅馬人的迫害,殉道的故事層出不窮。有兩種殉道者,除了 一些人是被迫害至死以外,還有一些人是自願殉道。有些基督徒並沒有被人告發, 本來可以躲過迫害,但他們要主動地找到官府坦白自首,有時還成群結隊地湧到法 庭周圍,大喊大叫要求官府拿他們去治罪。有的基督徒被投入露天鬥獸場時,故意 刺激獅子發怒,還祈求看台上的羅馬人千萬不要開恩赦免,使他們失去成為殉道者 的光榮。還有人興高采烈地往專為他們預備的烈火中跳去。 中世紀的歐洲,是基督教的一統天下,信奉猶太教的猶太人被視為危險的異 教徒。基督教迫害猶太教,強迫猶太人皈依基督教,否則將強力驅除。一零二六年 ,英國開始驅除猶太人,英王獅心查理加冕時,猶太人遭到殘酷鎮壓,據說有一千 五百個猶太教徒殺死自己的妻子兒女後縱火自焚。屍骨被集體埋葬在約克城的宮廷 附近。 在說明上述自殺式殉道行為時,著名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米爾頓·英格(Mil ton Yinger)特意指出,這種自願殉道並非教會的號召或教義的要求。是那些自殺殉 道者自己,「為了激發公眾,遠不限於做教會所要求他們當作虔誠的標誌去做的那 些,他們把自己整個都奉獻出來了」。這就是說,自殺殉道是自發行為,是超出教 會或教義要求的行為。 還需說明的是,有些傳統的宗教或信仰,本來並不主張並不要求以自殺的方 式殉道,但是,因為在其漫長的歷史上,曾經發生過一些信徒純自發地自殺殉道的 悲壯故事,而這些殉道的故事被後代的領袖和信徒予以表彰紀念,並激發一些後來 者效仿,於是逐漸形成一種傳統,這就在客觀上給人一種感覺,好像這些宗教信仰 本來就是鼓勵自殺殉道的,其實不然。 三年前,流亡藏人組織西藏青年會在印度新德里發起絕食抗議活動,一位名 叫土登額珠的流亡藏人於現場自焚身亡,在場者無不震驚。達賴喇嘛在事後對記者 講話時表示,他不贊成自焚行為,但這又都是被迫的和無奈的,如長久以往地發展 下去,很可能會使這些行為升級,他為此感到憂慮。顯然,土登額珠的自焚並不是 達賴喇嘛的號召或西藏青年會的策劃,並不是他們教義或政綱的要求。同樣地,捷 克學生帕拉赫的自焚,南越和尚的自焚,也都是自發行為。記得在八九民運中絕食 高潮期間,也曾有學生表示要自焚(後經勸阻未實行)。由此可見,在非暴力抗爭中 ,隨著抗爭者方面激情高漲,往往會產生自發性的自焚行動。 8.中國古代士大夫殉難死節傳統 包括法輪功在內的一類信仰,由於肯定彼岸世界的存在,能夠鼓勵信者不怕 死亡,為了避免信者輕生,因此常常要明確地反對自殺,也不要求信者以自殺的方 式殉道。與此相反,像孔孟之道這樣的人生哲學,由於不曾肯定彼岸世界的存在, 倒不擔心信者輕生,反而擔心人們一味怕死(「好死不如賴活」),反而更需要明確 地激勵人們敢於自我犧牲。孔子曰:「殺身成仁。」孟子曰:「捨身取義。」在古代 中國,由於儒家思想的熏陶,每逢城破國亡,總有不少士大夫殉難死節。單講明清 之際,據史書記載,清兵佔領中原,明朝亡國之後,各地都掀起一股自殺的浪潮(! ),不僅是大明的官員,也有很多普通的讀書人和老百姓(黃之俊編寫的《江南通志 》裡就記載了一個樵夫自殺殉難的故事)。不少人是全家自殺,包括未成年的兒童。 自殺方式有投水、絕食、上吊,也有自焚。當時沒有汽油,自焚者通常是把全家反 鎖在住宅中,然後放火把房子點著。所謂全家自殺,有的是兒童也跟隨父母自殺, 有的是父母先親手殺死自己的孩子,然後再自殺。 有個書生叫韓默,對妻子和兒子說:「吾讀聖人書,當守義死,不可苟活!若 自為計。」說罷投井自盡,隨後他的妻子和兒子也跳井而死。注意:韓默講得一清二 楚,他決心自殺是為了實踐聖人的教誨,實踐孔孟之道。本來,像韓默這樣的普通 書生,既不曾入朝為官,清政府並不會直接加害於他,更不會加害於他的老婆孩子 。韓默一家自殺完全是為了弘揚氣節,表達對侵略者的抗議,表達對故國的忠誠。 韓默的兒子為何也自殺?因為他自小接受孔孟之道的教育,滿懷忠義節烈。這種情況 在當時並不那麼罕見。 美國學者魏斐德(Frederic E.Wakeman)根據史料作出判斷,他說:「儘管中國 人的自殺率並不比其他大部分地區更高,然而,像明清士紳這樣的有地位的中國人 的自殺率肯定屬於自殺率最高的集團。」 儘管我們對殉節殉道行為可以有所保留,尤其難以贊成讓小孩子也去殉節殉 道的做法;然而,稍有良知者,難道竟不去責備侵略者壓迫者的凶殘與不義,反倒 批判自殺者「癡迷」,反倒批判忠義節烈觀念害死人,反倒把倡導氣節的人當成殘 害生命的元兇嗎? 9.法輪功不讓人打針吃藥嗎?附帶介紹基督教科學教派 我們知道,當初,法輪功被中共定成邪教,主要罪狀是說它不讓人打針吃藥 ,摧殘身體害死人。這種指控其實站不住腳。 正如署名「綠如藍」的《我為自焚者言》文章裡指出的那樣:(1)法輪功之所 以能吸引數百萬的信徒,肯定也對部分信徒起到過祛病強身的作用。如果是「信一 個,死一個」的話,哪裡還會有那麼多傻瓜前仆後繼?只不過通過法輪功治好病的例 子,中共當局絕不會報道。(2)中共當局竭盡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輪功治死」的 病人,而相信法輪功的人數據官方統計是二百三十萬。這樣算起來,死亡率是0.01 %,遠低於0.65%的正常死亡率。(3)參加法輪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為身體不好而加 入的,平均身體素質本來就差,有的還是絕症病人,就像醫院沒有治好病人不能說 是醫院導致病人死亡一樣,信法輪功並且死亡,和信法輪功因此死亡,這兩個概念 不同。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戴康生根據調查指出,法輪功信眾占 六成是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他們平均收入低,生活貧困,寂寞且缺乏精神寄托, 多數喪失勞動力,又患有疾病,而目前的社會醫療和保險制度很不理想,致使許多 老年人和清貧者陷入對疾病和生活的恐懼。 一般人的印象是,法輪功確以老弱病貧者為主體,那麼,即便按照官方提供 的數字,其死亡率也應該算很低的了。我們甚至可以據此斷言,僅就強身健體而論 ,法輪功利大於害。至於說批判法輪功不讓人打針吃藥,這對於那許許多多因為沒 錢看病才不得不練功自保的人來說,簡直是開玩笑,太殘忍的玩笑。昏君晉惠帝聽 說有許多饑民吃樹皮,問道:「他們幹嘛不吃肉呢?」 我這裡要補充和強調的是,中共指控法輪功不讓人打針吃藥,這與事實不符 。法輪功並不反對打針吃藥,《轉法輪》裡明確寫道:「醫院能不能治病呢?當然能 。......只不過它的治療手段是常人那個層次的。」法輪功認為人生病是業力輪報 ,因此求醫只能治標,修煉才能治本。有些法輪功成員本身就是學醫的,他們並沒 有因為練功就拋棄醫學或醫院的工作。你怎麼還能說法輪功不讓人打針吃藥呢? 幾乎所有的宗教和信仰都認為,人生病主要不是生理原因不是物理原因,治 病主要靠修煉靠祈禱靠信仰。在這一點上,法輪功和其他傳統宗教或信仰沒有什麼 區別。倒是有些別的教派比較走極端,確實反對打針吃藥,譬如美國的基督教科學 教派。 提起基督教科學教派,國人恐怕大都茫然不知,不過要提起《基督教科學箴 言報》,知道的人就很多很多了。 基督教科學教派(Christian Science)是美國的一個基督教教派,現有十萬信 眾,平均文化程度很高,所辦《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創辦於1908年,社址在波士頓 ),發行量不算大,卻有世界性影響。我記得當年在國內時讀《參考消息》,常見到 轉載該報文章。 基督教科學教派標榜科學,反對任何愚昧和盲從。該教派與其他教派最重要 的區別是,他們絕對排斥任何物質的醫療手段和醫藥設備,除了骨折可以去醫院上 夾板和臨產時接受醫院助產士的照護,他們拒絕任何常規治療甚至心理療法。在他 們看來,所有疾病都是人們認識和感覺的錯誤,因而都可以通過學習聖經,端正和 堅定對上帝的信仰而加以糾正,加以消除,疼痛自然不藥而癒。一般信眾病了,除 了自己努力,也需求助他人。該教設有專職的基督教科學職業醫生,治病方法無非 談話和祈禱,最後要讓病人相信上帝是完美的,疾病是不存在的。這和中國的氣功 遙感治病還不同,因為他們認為氣功還是物質的,而他們的治療純粹是精神的。 基督教科學教派的創始人是瑪麗·貝克·艾迪(Mary Becker Eddy,1821-19 10),其代表作是《科學與健康》。艾迪年輕時體弱多病,自創一套信仰療法,後來 竟活到八十九歲,如此高齡在當年是極其罕見的。她提出的信仰療法在當時頗受爭 議(但並沒有被打成「邪教」),如今則被承認為「現代精神療法的先驅」(《美國百 科全書》語,1997年版)。關於基督教科學教派、該派創始人艾迪和信仰療法(fait h healing),《大英百科全書》和《美國百科全書》均設有條目介紹,可查閱(順便 一提,中國古代也有精神療法,叫做「祝由」)。根據有關條目的介紹,主張信仰療 法的教派很多,基督教科學教派不過是其中最突出的一派而已。 10.關於「非常規治療」(或曰「另類治療」) 也許有人會問:基督教科學教派主張用談話和祈禱的精神治療,反對打針吃藥 一類常規治療,其信徒會不會有因此而拖垮身體甚至死掉的呢?如果有,那又該怎麼 辦,由誰負責,法律該不該懲罰呢? 這個問題在美國一直爭論不休。大體有兩派意見。爭論的焦點不在成年信徒 ,而在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一九八六年八月,一對信奉基督教科學教派的崔切爾夫婦(Ginger and Davi d Twitchell)的小孩子羅賓(Robin Twitchell)得了重病,父母採用精神療法治療無 效,結果死掉了。於是有人控告這對夫婦犯了虐待兒童罪(child abuse)或疏於照管 罪(neglect)。被告不服,被告說,既然把孩子送進常規醫院治療也有不治身亡的, 法院並不因此懲罰家長,那麼,我們按照我們信仰的治療方法給孩子治療而未能成 功,為什麼就要懲罰我們呢?(順便一提,其實這對基督教科學教派夫婦遇到的問題 ,有些在美國的中國人也會遇到。許多華人相信中醫,但迄今為止,美國政府還沒 有承認中醫,因此,華人家長把生病的孩子交中醫治療,如果沒治好死掉了,別人 也可以同樣地依據虐待兒童罪或疏於照管罪上法院告你)。 支持被告的一派人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按照他自己認為合適的醫療方法治 療自己的疾病,對於沒有自主能力的小孩子,父母有權代為決定。幾天前我讀到一 則美聯社消息:今年二月七日,一個名叫艾丹·魯希(Aiden Michael Rush)的七個月 大的男嬰,成功地完成了不輸血肝臟移植手術。由於患者的父母均系「耶和華的見 證人」(Jehovah's Witness)教會信徒,該教派不准輸血,洛杉磯兒童醫院尊重患者 雙親的意願,作出特別安排,對患者進行了不輸血的手術。與此同時,美國賓州最 高法院作出判決,凡是基於宗教信仰緣故不願接受輸血救命的患者,醫院不得強迫 他們為了救命接受輸血治療。這是對一九九九年三十四歲的信仰「耶和華的見證人 」教會信徒瑪麗雅·杜蘭(Maria Duran)兩度肝臟移植失敗後去世的案例所作的判決 。最高法院判定地方法院指定患者丈夫為同意輸血緊急處理的監護人是錯誤的舉動 。最高法院認為,患者清楚明確的意願,必須受到尊重。 反對被告的一派人提出不同意見。明尼蘇達大學的喀普蘭教授(Arthur Capl an)和洛杉磯的兒科醫師肖(Anthony Shaw)撰文反對。反對者承認,正常的成年人當 然絕對有權按照他自己的信仰或意願選擇治療方式,但是家長無權把自己的信仰強 加給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政府出於對兒童權利的保護,有權不顧家長的信仰,強 行把病童送交被國家認可的常規治療。如果家長拒絕這樣作,就是犯了虐待兒童或 疏於照管罪。這派人有的進一步主張,如果家長對教派領袖言聽計從,直接向教派 領袖求教咨詢,而教派領袖明確禁止他們把孩子交給常規醫療,則應把虐待兒童或 疏於照管的罪名加在教派領袖頭上(參見《Religion in America——opposing vie wpoints》,Greenhaven Press,Inc)。 在美國,上述宗教信仰與常規醫療的衝突時有發生,為此引起得法律訴訟也 有很多起,其判決並不完全一致。像基督教科學教派主張的精神療法,有些州(如麻 薩諸塞州,該州的波士頓是基督教科學教派的大本營)是認可的,還給其醫生發給開 業執照,但有些州並不認可。在有些因父母堅拒常規治療而導致孩子死亡的案例中 ,遭到控告的父母敗訴。 不過,上述兩派意見異中有同,兩派人都認為: 第一、對於正常的成年人,應當尊重當事人本身的信仰或意願。如果他自己 選擇了這種或那種治療方式,其後果也應當由他自己負責。如果我們不贊同他選擇 的治療方式,我們可以在旁勸告,但無權強迫他放棄他的信仰。 至於說什麼叫「正常」,那當然必須遵循一定的客觀測量標準。中共把大批 法輪功成員當成「精神病」強制治療,而它判定別人是不是精神病的唯一標準就是 問別人還練不練法輪功,只要你堅持練堅持信就說你是「精神病」,這等於宣佈信 仰本身就是精神病,所謂「治病」就是強迫改變信仰。這是最明目張膽地踐踏信仰 自由。 第二、即便是那些反對父母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拒絕給孩子進行常規治療的 人也認為,法律,只針對外部行為,不針對信仰。如果有父母因為信仰的原因,拒 絕給未成年子女進行常規治療,並導致嚴重後果,法律只以疏於照管或虐待兒童罪 名懲罰家長(如果這件事當由教會領袖負責,同樣也只以疏於照管或虐待兒童的罪名 ),法律並不追究家長的信仰,政府絕不會給該信仰扣上「邪教」或「巫術」的罪名 。正如同有人出於宗教信仰的理由拒服兵役,政府便依據逃避兵役的法律處置他們 ,並不給他們信奉的宗教扣上「破壞國防」的罪名,並不懲辦這種宗教。政府並不 管你不服兵役究竟是出於宗教信仰還是出於政治理念抑或是出於貪生怕死,只要你 們都是逃避兵役,政府對你們的處置辦法就一樣,既不特別偏袒誰,也不格外懲罰 誰。 想想看吧,假如有兩個孩子都因為沒有及時進行常規治療而死去,一個的父 母是篤信「非常規治療」——也叫「另類(alternative)治療」,操了很多心,付出 很多愛,另一個的父母則純粹是沒有愛心,不負責任,管都沒管;如果我們把後者 算作「疏於照管」因而罰得較輕,卻把前者扣上什麼「邪教」、「巫術」一類罪名 ,整得死去活來,硬逼著別人改變信仰,那不是太荒謬了嗎? 前面講過,在美國,中醫也屬於非常規治療。美國還沒有承認中醫治療,只 承認了針灸。中醫師可以考取針灸師執照獲准開業,但無從獲得中醫師執照,因此 不能以中醫師的身份合法地給病人開處方治病。不過,美國也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 同文化的習俗和傳統,你要用中醫的方法給人看病,有人自願向你求醫,政府通常 並不禁止。政府只是不承認,不認可;但是,不承認不認可不一定等於取締或禁止 。所以在美國的華人聚集區,還是有不少中醫師在給人看病。 除了華人的中醫之外,其他許多民族,如印地安人、墨西哥人、印度人、西 藏人、越南人、阿拉伯人和非洲人,等等,各自也都有他們一套傳統醫術。另外, 不少宗教信仰也有自己的一套治療方法。這些五花八門的傳統醫術和治療方法,雖 然大部分都沒有得到美國政府的認可,但並非不能存在,只要是周瑜打黃蓋——一 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出了問題,醫生挨告,政府通常也就是根據「無照行醫」的 罪名給予相應的處罰。政府並不判定你們那種治療方式是「巫術」是「邪教」。 現在,西醫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平常人們所說的現代醫學,其實就是指西 醫,指現代的西醫。不過,我們對西醫也不應迷信。美國著名醫學家劉易斯·托馬 斯(Lewis Thomas,1913-1993)告訴我們,直到他年輕時學醫為止,醫學在治療方面 仍然是一無所知,只會給病人吃一些治不好也治不壞的安慰劑,其效果並不比宗教 儀式的符咒強多少。只是到了一九三七年發明磺胺素以後,醫學才真正能夠醫治疾 病。現代醫學的巨大功效舉世公認。然而,就在醫學高度發達的美國,據報上說, 90%藥物致死是由開方用了合法藥物所致,並不是誤用因有致幻作用而受管制的各種 物質;美國每年有十萬人死於用藥錯誤——這一死亡率仍然高於中共宣佈的所謂法 輪功致死率(上述兩個數據是從思果先生的文章《我們是神農》裡抄下的,見《萬象 》雜誌2000年11月號)。 中國有句老話,叫「庸醫殺人」。可是,我們並不把庸醫當成殺人犯(否則, 誰還敢當醫生)。主要原因是,我們求醫治病是基於自願。遇到要動大一點的手術, 務必要病人或家屬簽字,等於是立生死狀,出了事不能再怪醫生(醫療事故另當別論 )。 喀普蘭和肖寫道:「只要一個人是有自主能力的,有理性的,他或她就有絕對 的權利拒絕任何一種醫療或拒絕一切醫療。一個人這樣作,可以是基於宗教信仰的 理由,如基督教科學教派;也可以基於與宗教信仰無關的理由。」 基於非宗教非信仰的理由不去求醫看病的情況很多。像「毛主席的好幹部」 焦裕祿,全心全意為革命,明知患上肝病卻總不去看醫生,後來死於肝病,時年不 到四十。過去共產黨接連不斷地樹立英雄榜樣,樹活人不放心,主要樹死人;嫌壽 終正寢的不夠感動人,專找英年早逝的;和平時期,戰死疆場的機會太少,所以只 好找那些死於事故的(例如雷鋒、向秀麗);事故多了也不好,於是就找死於疾病的 ,可是,如今是「新社會」,好人怎麼能活活病死沒醫生治呢?所以就都是些一心撲 在革命上積勞成疾,有病能治但不肯去治的人了。那時候,流行的口號是「輕傷不 下火線」,「小車不倒只管推」。那時候,有病就上醫務室被視為「落後」的表現 ——至少有「落後」的嫌疑,兜裡揣著病假條照舊出工還爭挑重擔則是人人稱讚的 。今天,我們或許可以對這種革命苦行主義不以為然,但總不至於把那種確屬自願 的苦行當成犯罪,把革命的苦行主義打成「邪教」吧。□(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