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大金融詐騙案真相 編者按:這裡所刊登的有關「新國大」的幾個文件可說是衝破了中共的鐵幕 好不容易帶到美國,得以與讀者見面。甚至我們的人到北京後企圖通過電子郵件接 收這幾個文件,都沒有成功,因為,凡是有關新國大案的文字,中共連國內溝通的 電子郵件都卡斷掉,更不用說外國記者或者有海外自由化分子嫌疑的記者或作者親 自與有關人員接觸了。中共中央宣傳部明確通報全國,禁止對該事件作任何報道, 遊行時又嚴格控制,不准外國記者接觸遊行群眾,不讓國際媒體得到任何有關新國 大的任何消息。因此,除了香港的爭鳴和開放雜誌有過簡單報道外,這個六四後, 最大規模的群眾遊行(除法輪功外),最多次數(幾十次)的群眾請願,被中國封鎖得 嚴嚴實實。 所謂『新國大』是北京的一個期貨經紀公司,有幾千人在那裡做期貨交易。 這家公司是兵器工業部旗下的燕興公司和李鵬的兒子,李曉勇--武警大校合作搞的 ,他們用了一個台灣出身的持非洲小國護照的期貨專家倪文亮操盤,做得非常紅火 。登記投資的數額達到5億多人民幣。突然,1998年8月初,在武警警衛下的倪文亮 失蹤,公司賬款(當時賬面上有11億人民幣)已被提空,公安部門說是被倪文亮攜跑 了。於是,群眾就上新華門請願。當時接待人員再三肯定投資是合法的,倪文亮逃 不掉。還傳出消息說,朱熔基肯定,群眾沒有政治意圖,完全是被生活所迫,損失 錢太多嘛。還傳說江澤民和朱融基都表態:「把錢還給人家!」於是成立了工作組 ,由中央級的六個部委派專人抓。 但是,相信政府相信黨、沒有政治動作的受害人,二年後終於明白了,原來 李鵬在表態不得不在某時某刻下台時,現在就事先要求一張家屬的免死鐵卷—-不許 審判他的家屬,也就是說,不僅他在台上不能動他老婆孩子,他下台後還要永不受 懲罰。另外,當局也不像傳說的那樣「把錢還人家」,而越來越明顯,不可能還錢 了。不僅通過新華社製造假像,而且對據說是從昆明抓回來的倪文亮進行了刑事審 判,判了死刑,準備滅口了事。同時,法院又拒絕受理受害人的民事訴訟。本來並 不政治化的新國大受害人,被逼上粱山了。出事兩週年時,他們在頭上圍白布,身 上橫個白布,上書<李鵬還錢!><李鵬替子還錢!>,一路散發傳單,一路喊著口號 舉行了穿越北京鬧市的遊行。 曾有公安局長對受害人說:」你們的缺點是遊行人數太少了,如果受害人家 屬2萬人都上街,你們的事早解決了。」因此,當時有一種分析認為,江澤民和朱熔 基手中本錢不夠多,這麼點規模還不足以迫使李鵬讓兒子還錢。到底是不是這樣? 還是他們兩人也根本上要保李鵬到底呢,受害人正拭目以待!! 由中國官方操縱的新國大期貨金融案件詐騙了5840多客戶5億多元投資 使得二十多萬人處於深重的災難之中。由某中央領導親屬操縱,武警深深插足,案 件責任人參與辦案,長達兩年之久,玩弄文字遊戲,作偽證,欺上瞞下,貪髒枉法 ,妄圖瞞天過海,殺人滅口。請看去年受害人的請願書: 中共中央、人大常委會、國務院: 繼93年朱琳炮「制長城機電」非法集資案後,98年李曉勇又主謀策劃了建國以 來特大的新國大商品期貨金融詐騙案。作為李鵬委員長,不管主觀願望如何,都有縱 妻違法、縱子行騙之嫌。按黨紀國法應對李鵬委員長進行彈劾審查。如果屬實,則糾 刑不上高官,理不給平民的腐敗之風;如果不屬實,則應還李鵬委員長以清白。這 是全國十幾億人民對李鵬委員長的關懷和愛護。請黨中央國務院尊重人民的請求, 將隨函附件批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敬愛的江主席、朱總理,我們就是李曉勇策劃的新國大詐騙案的受害人,近 兩年來,我們多次上書你們,均石沉大海,是你們不管我們嗎?不是!不是!是有貪官 擋道,使得我們既沒有告御狀的權力,也沒有喊冤的自由,迫不得已再次給你們寫信 ,請求給我們受害者找條出路,應由法院仲裁給個說法,由責任部門(如兵器部)按期 貨暫行規定賠付保證金,千萬別任憑貪官把我們踩在腳下面而你們卻聽不到受害人 一絲呻吟。 4月21日北京市新聞報道了對新國大罪犯曹予飛處以死刑的判決,深感其中有 陰謀,懇請江主席、朱總理在案件沒揪出主謀沒有賠付投資人損失之前,千千萬萬刀 下留活口。 此致 敬禮 新國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受害的投資人 2000年6月 有關新國大事件受害人及其同情者協助政府提供了許多重要證據和線索。上 書了數百封信函都石覺大海,無奈被迫再次將眾人申訴的信函加以綜合呈送。 從新國大詐騙案看李曉勇巧取豪奪殺人滅口內幕 97年底,李鵬委員長之子李曉勇勾結兵器部中國燕興總公司和證監會密謀策 劃,使瀕臨倒閉的原新國大期貨公司死灰復燃,重新的在京城掛牌,拉中央領導作 虎皮,蒙騙2萬多家庭、20多萬人5億多元資金;在客戶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於98年 7月31日指使親信秘密綁架了新國大公司總經理高振宇、財務總監龔聰穎、顧問曹予 飛,同時調用武警卡車,用報紙蒙上車牌,未經任何部門批准,在天子腳下,置江 主席朱總理於不顧,悍然把新國大的財產及現金搶劫一空,製造了轟動國內外的新 國大金融詐騙案。李曉勇就是當代的高衙內。 4月21日北京電視台和報刊報道了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新國大案犯曹予飛等人的 判決,該報道既不提為新國大作廣告的政府要員,更沒追究「中國燕興」及有關部 門的責任,而是迫不及待地殺人滅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知法犯法是仰誰的鼻息,是 受誰的旨意,詳情如下所述: 一、要瞭解新國大的案情內幕,先從山東中慧說起 山東中慧期貨公司聘請外籍華人曹予飛(化名倪文亮、麥克)當顧問,在北 京霄雲路25號開設山東中慧期貨公司北京營業部進行期貨交易,期間通過王燕江引 見李曉勇認識了曹予飛。此時李曉勇控制的「北京康達洲際發展公司」和「海南泛 亞投資公司」聯手開辦的新國大期貨公司正瀕臨倒閉,李曉勇覺得曹予飛可使該公 司起死回生,於是利用曹予飛提供的巨額賄款,於97年底直接找到「中國燕興」副 總經理邵長城和北京證監會主任孫家其、處長宋遠,經過密謀協商,決定由曹予飛 挪用客戶保證金,以」中國燕興北京燕興實業公司「的名義,對『康達」和「泛亞 」所屬的原新國大期貨公司進行收購。在權錢驅使下,孫家其、宋遠和邵長城等人 開始扮演鬼推磨的角色,利用職務之便通過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工商局等職能部門, 提供了期貨經營許可證,正式批准並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法人變更手續。國家工 商局於98年2月16日正式頒發了營業執照。從此「北京燕興」佔有「新國大」95%的 股份,委派郭連章為法人,高振宇為總經理,羅中懷為副總經理,在這一收購活動 中,李曉勇施展魔術,把康達公司原來持有的股權從李曉勇的左手賣給了李曉勇的 右手,轉手之間謀取了數億元暴利。至此,新國大公司重施粉墨,在幸福大街39號 登台亮相,全樓設置五個營業大廳,每個大廳有四五十台電腦供客戶操作,其規模 之大在全國也是絕無僅有的,這就是李曉勇一手策劃的新國大重新出籠的內幕。 二、98年2月16日,工商局頒發新國大營業執照後,李曉勇深知經商之道的名 人效應及廣告功能,於是利用自己的政治背景,為新國大造聲勢。 1、邀請李瑞環、吳邦國、羅干、李鐵映等中央領導到什剎海參加新國大舉辦 的「精登杯網球賽」、賽場內外由李曉勇導演,;幾位中央領導頻繁接見目前在押 犯新國大原法人代表郭連章,和已經判決的高振宇、龔聰穎和曹予飛,併合影留念 。後將巨幅照片高懸在公司的牆上(客戶有實物為證)。 2、李曉勇將曹予飛引見經北京市市長賈慶林,又向北京市證管辦主任孫家其 交代:「老麥(曹予飛)是我的朋友,你們多加關照」。 3、98年元旦,證監會宋遠處長應邀參加新國大在奧爾非斯俱樂部舉行的聯歡 會,此後,孫家其和宋遠經常出人新國大公司,以檢查指導工作為名,用罪犯事先 準備的小皮箱提走自己的巨額紅利。 4、李曉勇以武警部隊高級軍官的身份,指派幹部王鑫參與公司管理,王洪建 擔任曹予飛的保鏢,提供軍用卡車為新國大運鈔,曹予飛的小轎車掛的是武警部隊 的車牌子,司機黃革是雖武警的志願兵,使曹予飛的車在京城通行無阻。 5、邀請兵器部所屬的「中國燕興」的副總經理邵長城多次親臨新國大指導工 作。 6、李曉勇引薦曹予飛認「老區扶貧委員會」的老革命幹部為乾爹乾媽,由曹 予飛以支持革命老區的名義,每年向「老區扶貧委員會」提供數十萬元的「扶貧金 」,實為購買保護傘。 7、網羅某些職能部門的一些腐敗官員,以「干股」及高額月息(20%-30% )的形式、象吸血蟲一樣附著在新國大這個吸盤上,吸吮著數萬客戶的血汗。李曉 勇吃一頓飯就花公司6萬元。98年7月14日,即案發前20天,證監會宋遠、倪志全等 三人到新國大來年檢驗收,每人提走一皮箱財物。李曉勇用客戶保證金作賄款,拉 來大旗作成了虎皮,至此終於可以包著自己,蒙騙百姓了。 以上種種舉措,正如李曉勇所料,大大提高了新國大的知名度,廣大客戶出 於對黨和政府的高度信任,當他們見到有證監會的支持,見到政府官員參與公司領 導層的錄像和照片時,覺得新國大就像白區包圍下的紅色根據地那樣安全,紛紛取 出養老金,買房款,甚至親人的喪葬費、子女的求學費,紛紛與新國大簽訂合同, 在京城幾十家期貨公司門庭冷落時新國大則人滿為患。但客戶做夢也沒想到,這是 李曉勇一夥張開的天羅地網,布下的陷阱圈套,正得意洋洋等著客戶往裡鑽呢。 三、作為年薪不足60美金的普通市民,在青春獻給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十年歲 月裡,勒緊腰帶,從牙縫裡省下的又經過多次貶值的那點錢,是他們青春的代價, 是他們生命的積累,是他們血汗的結晶。雖然這代價積累和結晶不足李曉勇的一頓 飯錢,但他們視為自己的生命。正因為如此,當這些窮苦百姓,哆哆嗦嗦雙手捧著 自己的生命錢與新國大簽定合同時,他們對資金安全問題就顯得特別敏感,每當「 中國燕興」的邵長城副總、證監會的孫家其主任、宋遠處長等要員來公司指導工作 時,委多客戶都用不同的方式諮詢新國大公司有否違規行為,這些官員異口同聲一 個「好」字,從沒有作過任何提示性警告。不知他們當時的用意何在,是有意包庇 還是利令嗅覺失聰。更讓人奇怪的是,案發前中保信和首創等期貨公司,多次向證 監會舉報新國大有不平等競爭等問題,客戶又反映曹予飛有異常表現,(如聲稱內 部有人勾結黑道敲詐他,他的生命受到威脅等問題等),但證監會置群眾舉報於不 顧,甚至在案發前20天,即7月14日,當曹予飛深感生命受到威脅時,證監會的官員 還在蒙騙客戶,他們表示「對新國大的經營非常滿意通過年檢不成問題」、在錢權 的驅動下,孫家其、宋遠等證監會官員已不再滿足鬼推磨的角色,而明目張膽為李 曉勇、曹予飛作倀,一起坑害客戶。 四、案發前,曹予飛口口聲聲說自己的命保不住了,到底是誰在威脅曹予飛 的生命,敲詐曹的錢財?此人就是李曉勇。按李曉勇的原計劃布下的天羅地網不想 馬上收口,因為受騙百姓還在源源不斷地湧入網中。無奈,中央於98年7月22日,頒 發了禁止公檢法、軍警經商的文件,李曉勇能繼續經商已成非法,按理他應該按照 有關規定合理撤資,但他不甘心自己佈置的陷阱裡的獵物被他人所得,於是直接攤 牌,要挾曹予飛挪用客戶上億元保證金支付他的「紅利」,由於分髒不均激怒了李 曉勇,在7月31日晚上,非法綁架了曹予飛,高振宇和龔聰穎,把他們隱藏起來,同 時出動軍用卡車,並把車牌用報紙糊上,遣散保案人員,把新國大的設備及現金統 統搬走,在天子腳下明目張膽地搶劫,把江主席、朱總理都不放在眼裡,比宋朝的 高衙內都有過之而無不及,真正叫京城的百姓目瞪口呆。曹、龔、高三人失蹤的消 息不脛而走,數萬受害人哭嚎街頭,新國大再次成為腐敗的典型。 五、李曉勇吃了髒,當然要北京市市長賈慶林出來為他滅跡。案發後,國務 院成立了由北京市政府、中國證監會、國家工商局、人民銀行、中國兵器部和公安 部等六部委組成的聯合工作組,由北京市牽頭,賈慶林任組長。賈借任組長之機, 又立成了一個賊喊捉賊的工作班子,這個班子裡的邵長城、羅中懷、孫家其和宋遠 ,當初都是新國大收購轉讓的炮製者,現在被賈慶林吸納為工作組的實權人物,這 實際上是為他們提供了一個銷贓滅跡,偽造證據的極好機會。當然他們銷贓滅跡畢 竟不是點一根火柴瞬間完成,如銷毀財務總監龔聰穎的行賄記錄手冊,銷毀新國大 的年檢合格報告,銷毀新國大納稅清單等等都需要時間,為了給銷贓滅跡提供充裕 的時間。而對憤怒的受害客戶,他們採取了假安撫的手段以拖延時間。如98年8月4 日在新華門前,當著千餘名客戶,「中國燕興」的邵長城,證監會、國務院信訪辦 、市公安局等部門領導都公開表示:「新國大是國有企業,是合法公司、客戶的投 資是合法的,一定要依法保護客戶的合法投資。」時隔兩個月,他們矢口否認這一 事實,而是在賈慶林的投意下,於98年11月8日假借新華社記者牛愛民之筆,發表所 謂的「新國大案告破」的文章: 該單位稱倪文亮(即曹予飛)、高振宇、龔聰穎用虛假證明騙取了營業執照 和法人變更手續。且不說李曉勇如何指使親信把非法綁架的三個人化妝押往京外, 然後以假釋放真逮捕導演了所謂「新國大案告破」的鬧劇,單就文章暗藏的殺機, 也足以說明賈慶林等人的險惡用心了。其用心在於千方百計否認或迴避新國大是合 法公司這一事實,因為只有新國大非法,才可以把罪犯和客戶直接栓在一起形成周 瑜打黃蓋的關係,從而達到強加客戶自擔風險的醜惡目的。同樣按賈慶林這一黑旨 意北京市公安局於1999年4月4日出台了假起訴真包庇的「新國大案起訴意見書」, 文件號是「(99)京公予起字第105號文件」,該105號文件稱郭連章利用職權「偽 造上級單位中國燕興總公司印章、公文等手段,於1999年2月16日從國家工商局騙取 了新國大的法人變更手續」。 請讀者注意:(1)「新國大告破案」一文中行騙人是倪文亮、高振宇、龔聰 穎,為什麼105號中的行騙人變成了郭連章了呢?這是因為賊喊捉賊的工作班子對在 押的郭連章軟硬兼施逼供信達成交易,就是只要郭連章承擔全部責任,「上面在押 的人」,就可以保住他的腦袋,以「功臣」相待。(2)「新國大告破案」文中騙取 的是「營業執照和法人變更手續」,為什麼105號文騙取的是「變更法人手續」呢, 這是因為受害客戶死死抓住了新國大有合法營業執照這個要害,可憐的賈慶林書記 ,為了給李曉勇滅跡,頭髮都愁白了,真可是費盡心機。請問賈書記,既然是郭連 章盜用了「中國燕興」的名言偷偷成立了新國大公司,那麼,「中國燕興」的邵長 城副總經理為什麼多次到與自己不相干的新國大去檢查指導工作?為什麼在1999年 8月4日在新華門前代表兵器部向受害客戶公開表示「新國大是國有公司,是合法經 營。你們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為什麼成立六部委工作組時又被「中國燕興」指派 為工作組成員?為什麼在審案時邵長城又矢口不否認他在案發前多次到新國大指導 工作的事實呢?真是矛盾百出,此地無銀三百兩! 更為露骨的是,今年4月21日,北京媒體在賈慶林授意下再次玩文字遊戲,以 (5億元許騙案宣判曹予飛死列),報道了新國大案的審判結果,全文不提轟動京城 的新國大二十萬人受害,五億人民幣失竊的大案,為了死保李曉勇,真可謂絞盡腦 汁了。 今年5月22日,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中國燕興」的前身)辦公室呂主任 接見新國大客戶時稱:「新國大的案了經法院定是詐騙案,是郭連章個人違法行為 ,不是燕興公司企業行為,和燕興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至今,新國大所有公開 發表的文字,都閉口不談新國大出籠的內幕,閉口不談客戶和新國大簽訂的5840份 正式合同,而是利用中國百姓實際上沒有新聞自由從而不得辯解這一客觀現象,抽 掉新國大合法化的精髓,強迫5840組客戶與罪犯通姦,只有讓他們通姦才能按刑事 訴訟對姦夫奸婦各打五十大板了案,而不必追究老鴇新國大及其炮製者的責任;也 只有各打五十大板才能給做了婊子的「人民公僕」樹起貞節牌坊;而只有樹起貞節 牌坊,這些「人民公僕」才能烏紗帽越戴越高,財源越來越廣。 在此,想提醒兩篇文章的編造者們,即使像你們說的那樣,新國大的營業執 照是罪犯騙取的,這就正好從你們嘴裡說出了營業執照是真的這一事實,不管它是 怎麼取得的,只要它是真的,就不存在客戶被騙的問題。如果真有「受騙」之說, 那受騙的不是別人,正是國家工商局和證監會等國家職能部門。如果職能部門果真 失職受騙,它們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客戶全部損失。再退一萬步說,就算 營業執照是假的,罪犯用假執照在天子腳下火爆營業達一年之久,北京市政府、證 監會、公安局嚴重失職到何種地步!難道他們能逃脫責任嗎?所以,說來說去,按 作者們挖空心思炮製的這兩篇文章,無論如何客戶也不可能與罪犯通姦,雙方還隔 著十萬八千里呢! 六、新國大事件從案發到現在已近兩年了,受害客戶到處奔走呼號達百次之 多,國務院、北京市政府、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億法院、李鵬家、朱 總理家都留下了受害人疲憊的中跡。可是接待他們的官員象踢球一樣把這些人從甲 單位踢給乙單位,又被乙單位踢給丙單位,踢來踢去,沒有一個單位負責;而跟隨 這些人的是公安幹警,一手拿著警棍,一手拿著「聚眾鬧事」的政治帽子,對受害 人輕則推推搡搡,重則拳打腳踢,甚則逮捕入獄。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時時刻刻受著 威脅,經濟損失已使他們傷痕纍纍,政治壓力又給他們雪上加霜。他們精神處於崩 潰狀態,氣急身亡的有之,含恨而死的有之,妻離子散的有之。至於憂愁成疾的更 是不計其數! 這些受害人在喊天不應,叫地不語情況下,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在最高人民 法院、市高級法院、市第二中級法院門前喊冤,這些法院有的推托搪塞,有的置之 不理。尤其使人氣憤的是,連區第二中級法院,無視民事訴訟法108條規定,不許客 戶立案。按民事法108條規定,新國大案有明確的被告原告,有具體訴訟請求,處於 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完全符合立案原則。那麼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為什麼要 知法犯法呢?是誰的鼻息干擾了他們獨立執法呢?要回答這個問,從李鵬委員長今 年年初借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立20週年前往題詞或許會有所啟發。北京部委級大單 位有的是,每年都有單位進行逢五逢十的週年慶祝活動,單位就法院而,如最高法 院、市高級法院、各區中級法院等,這些單位逢五逢十的週年應祝活動,作為國家 二號人物的李鵬委員長從來沒有去題過詞,為什麼單單寵愛市第二中級法院呢?顯 然與當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李曉勇綁架的那幾個罪犯有關。大家清楚刻, 當年李鵬委員長曾為「長城機電非法集資案」的主謀,即夫人朱琳找了個沈太福作 替罪羊。今天李鵬委員長又要為炮製「新國大金融詐騙案的兒子李曉勇找曹予飛作 替死鬼了。」 我們堅信,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完善和江主席,朱總理的反腐敗決心,江主 席的「三個代表」論述的深入人心,擋路貪官氣數到頭了。不管道路多麼曲折、多 麼艱險,我們都要子子孫孫追下去,真理在我們手中,不達目的,我們決不罷休。 新國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受害的投資人 二000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