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無法體現的社會 (吉林)冷萬寶 妹妹要見多年沒有見面的哥哥,這本來不僅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也是體 現人類情感的最正常的現象。然而這體現親情的最基本的要求,對劉明來說,卻成 了比登天還要難的事情。而使這一願望得不到實現的根本原因,卻是來自中國政府 對其製造的種種障礙造成的。 劉明在九九年二月收到在美國定居的哥哥劉剛發來的去美探親邀請函,以及 相關的法律文書。隨後劉明到長春市公安局領取了個人因私護照申請表,劉明按照 申請表的要求如實地進行填寫,經過劉明所在派出所、工作單位、主管部門的層層 審批,最後將申請表連同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一同報送給長春市公安局,經過三周 等待,於九九年五月劉明領取了護照。正當劉明準備去美國駐瀋陽領事館辦理簽證 之時,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長春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王某、於某某等三人到劉明 單位來找她,謊稱由於他們的工作失誤,護照沒有用防偽印章,讓劉明帶著護照隨 同他們一起到公安局進行現場辦公,並且說蓋完防偽印章後馬上歸還護照。然而, 到了公安局,當劉明將護照交給於某某後,王某從於某某手中接過護照, 口頭向劉 明宣佈護照依法沒收。劉明不服,要求王某出示法律依據,王閃爍其辭, 一會兒說 劉明的哥哥不具備邀請資格,一會兒說劉明無申請條件,並不給任何沒收手續。在 劉明一再要求下,甚至說不給沒收手續劉明將不離開公安局。僵持之下,由於某某 起草王某簽字,開據了非正規收條。在此之後,劉明曾多次到長春市公安局要求其 歸還護照,均遭到拒絕,王某還說以後不要來了。甚至為了遮掩輿論,還炮製了一 份《有關禁止劉明出國探親的對外說詞》,其內容是三條莫須有的罪名: 一、劉明在劉剛蹲監坐獄時曾經出現過吵監鬧獄的事情; 二、劉明曾經借為劉剛上訪之名,進京鬧事,影響政府形象; 三、贊助中國民主黨,危害國家安全。 劉明對上訴述荒唐的指控,氣憤地說:「既然認為我有那麼多違法行為,那 你們把我抓起來好了。」工作人員毫不示弱對劉明說:「你別著急,會有這麼一天 的。」 對於《有關禁止劉明出國探親的對外說詞》中有關的事實在這裡簡單的澄清 一下: 一、劉明在劉剛蹲監坐獄時,由於當局長年不允許探視哥哥,劉明在活不見 劉剛人,死不見劉剛屍的情況下,到關押哥哥的凌原監獄,採取靜坐的方式要求見 到哥哥。但結果非但沒有見到哥哥,反而遭到監獄警察欒兆榮(教育科長)、楊寶璽 (獄政科長)等人的毒打。 二、劉明在見不著哥哥,又遭毒打的無奈的情況下,便進京上訪狀告監獄的 違法行為。 三、至於贊助中國民主黨一事,對劉明來說更是莫名其妙的事情。除非把她 打電話要幫助我女兒治病一事,算做贊助中國民主黨。 劉明對長春市公安局禁止她出國探親的對外說詞表示憤慨的同時,為了維護 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程序,在九九年十二月初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長 春市公安局的違法行為。但法院一看劉明起訴長春市公安局,只對劉明說了一句: 「你這不是瞎扯嗎?」就拒絕接收起訴狀。 在告狀無門的情況下,劉明又在十二月中旬去吉林省公安廳要求其對長春市 公安局非法手段收繳出國護照一事進行復議。但吉林省公安廳一方面以復議期已過 ,另一方面以長春市公安局收繳護照沒有正式證明為由,拒收劉明遞交的「行政復 議申請書」。 中國政府之所以不讓劉明出國探親,無非是想報復劉明為劉剛釋放所做出的 努力。讓人們感覺到幫助或同情中國政府所不喜歡的人的會得到什麼樣的下場,實 際這種做法就是想讓文化大革命那種讓人與人之間缺乏幫助或同情的現象重演。 儘管劉明感到中國的法律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那樣的軟弱無力的時候 ,但她不會放棄自己應享有的公民權利,將通過各鍾合法的方式進行抗爭。在此我 也希望有良知的人士,幫助劉明一起進行抗爭! (200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