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賣官和政治改革 (北京)鮑 彤 隨手翻翻這兩個月的報紙就可以知道:11月17日《文匯報》報導,中共 河南省新鄉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王某的任職,是一筆交易的結果,經手人是中共河南 省委委員、新鄉市委書記祝友文。《南方週末》11月26日報導,在原浙江省寧 波市副市長孫炎彪出賣的權力中,有一項叫「公司負責人的任職」,在原人民銀行 寧波市分行行長孫茂本出賣的權力中,也有一項叫「工作任免」。《中國紀檢監察 報》10月16日報導,寧夏自治區同心縣前後三任縣委書記都有「非法、違規錄 用幹部」的劣跡,在他們的領導下,該縣這種「非法、違規錄用的幹部」已達35 7人。 在毛澤東主政期間和鄧小平主政前期,本人曾經在中共中央機關從事有關干 部管理和政治體制問題的研究。知道在幹部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久治難愈的頑症,例 如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之類,但當時沒有遇到過,甚至沒有聽到過買官賣官這類事 情的存在。現在不同了。從報刊電視和街談巷議中都可以證實,買官賣官非但有, 而且越來越普遍,鄉長鎮長科長局長縣長和黨委書記都是可買可賣的,就像襪子和 雞蛋一樣,賣得出去,買得進來,說明官已經進入市場,成為商品。馬克思說,商 品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作為商品的官,也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官的價值,表現為買 者和賣者當面商定的價格。官的使用價值,則在於能夠創造一種腐敗收入。官的腐 敗收入的預期值,必須高於買官的成本價格。比方說,如果這頂局長或者書記的烏 紗帽是花五萬塊人民幣買進來的,那麼,當官後腐敗收入的預期值決不可能低於人 民幣五萬元。否則就叫血本無歸。血本無歸的生意,除開白癡,是決計沒有人做的 。腐敗收入的預期值還必須高於買官成本加上平均利潤的總和。拿上述案例來說, 假設年平均利潤率是百分之十,假設任期為五年,按照復利計算,五年本利合計必 須達到八萬元以上,這是這位買者心目中創造腐敗收入(可以簡稱為創腐)的最低 目標。拿不到平均利潤叫做吃虧。而吃虧的生意,也是沒有人肯做的。不但如此。 買來的官,任期不可以滿打滿算。它的長短,同這個國家反腐敗能力的大小成反比 。反腐敗的能力越強,這些買來的官的任期必然越短,回收本利的週期必須相應加 快,才能實現預期的創腐計劃。假設這個國家裡腐敗罪的破案率為百分之五十,那 麼,上述創腐八萬元的任務,就必須從五年提前到兩年半完成。再拿上述案例來說 ,2000年1月1日花五萬元買到的那個官,必須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創 腐八萬元。否則,同投入一般商品市場的同量資金比較,同樣是吃了虧,是沒有人 問津的。 買官和創腐,同販毒和綁架一樣,都是高風險的行當,必須把應付 各種驚濤駭浪所必須的特別費用準備妥當。因為一旦東窗事發,托人情,買苦主, 找替身,料理後事,處處都需要用人民幣或者美元打點疏通。這是一種特殊的成本 ,可以叫做風險成本,儘管在買官的時候不必預付給賣官者,但遲早總是要送到監 察御史或者執法官吏以及輿論控制者們的腰包裡去的。惟其情況急,對像多,這種 事後支付的風險成本往往成倍地高於初始的買官成本。再拿上述案例而論,如果創 腐八萬元是和買官成本五萬元相對應的預期收入,那麼,至少必須加上和風險成本 相對應的風險利潤,才足以達到當初買官的目標。所以,買官者一上任,就必須高 瞻遠矚,全力以赴,抓緊創腐,為實現特大的風險利潤,以支付特大的風險成本, 而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否則大禍臨頭,措手不及,人財兩空,悔之晚矣。因此, 提前超額完成這種創腐任務,非但是滿足買官者個人慾望所必需,而且是維護買官 者、賣官者、庇護者、息事寧人者們共同的集體利益所必需。由此可見,在買官的 情況下,腐敗收入是絕對不可缺少的。買官者從買到權力的第一天起,就必須盯著 一切可能攫取的財源,使自己買到的權力在最短期限內創造出最高的腐敗收入。這 筆收入,必須大大高於買官成本加平均利潤,足以充份補償極為高昂的特種風險成 本,必須在事情敗露以前,最大限度地滿足買賣雙方和一切關係戶的日益增長的求 存和增殖的慾望。如果把搜刮民脂民膏看成第二部類,賣官就相當於工作母機,起 著第一部類的作用,它的功能是把腐敗的主體(即貪官污吏)源源不斷地擴大再生 產出來。 以上講的是買官者的支出、風險和收入。這些分析,儘管浮皮潦草,但確實 是在《資本論》的指引下作出來的,大方向大概不會錯。如果從賣官者方面分析, 問題就不好說了,因為「黨管幹部」是不可動搖的原則,幹部必須是黨性和馬克思 主義領導藝術的載體,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應該遵循哪幾項原則和按照什麼函數去 進行經濟核算和政治核算,恐怕難以言喻,只好交給市場供求關係和黨的建設理論 去決定了。大體而言,買官賣官現像的普及程度,同全社會貪官污吏平均腐敗收入 的高低成正比,同民主和法治的實際覆蓋面積的大小成反比。到處腐敗,找不到民 主,談不上法治,買官的人一定蜂擁蛆集,官的價錢一定看漲。這也是不會錯的。 儘管如此,買官賣官這種醜惡現像是有辦法治的。腐敗收入的來源,無非只是 一種不受老百姓制約的極權政治而已。把不受老百姓制約的極權政治改革掉,當官 的無權把老百姓的命運捏在手裡,無權搜刮,無權勒索,買了官無利可圖,就革掉 了買官的衝動。把不受老百姓制約的極權政治改革掉,政治性任命必須通過選舉或 投票表決,事務性任命必須通過法定的考試或考核程序,就摧毀了賣官的市場。這 是一切現代國家對付官場腐敗的成功之路,中國為什麼走不得?總而言之,買官賣 官的存在和發展,指明了政治制度非改革不可。政治不改革,沒有民主,買官賣官 勢必越演越烈,官場勢必越來越黑暗,老百姓勢必越來越倒霉。真能實行改革,實 行民主,使買官者無利可圖,賣官者無戲可演,官場就會越來越清白,越來越乾淨 ,老百姓肯定過得上好日子,前途不可限量。□ (這是前中共中央委員、中國國務院體改委負責人鮑彤日前在美國之音電台發表 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