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腐敗問題簡析 小利物 目前中國大陸存在著十分嚴重的腐敗現象,關心中國的人們對此都十分關切 。雖然,人們對國內現存的大部分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要有效地控制和減 少腐敗這一點上卻有共識。不同的是,有些人認為,通過目前的黨紀國法就可以控 制或消除腐敗。其他人則認為,要消除腐敗,首先要改變現行的政治體制,實行民 主制,因為現存的體制就是腐敗的根源。 腐敗的根源是什麼?腐敗與改革開放有關係嗎?腐敗是怎麼擴散的?民主制 能夠消除腐敗嗎?怎樣才能控制或減少腐敗?腐敗能夠被剷除嗎?這些都是十分重 要問題。本文將對這些問題做些分析。 一 腐敗 人們常說的腐敗包括很多種行為。比如,行賄受賄,官倒,挪用公款,貪污 ,用公款吃喝嫖賭,,公費旅遊等等在學術上,關於腐敗的定義也有許多種,但腐 敗一詞主要有兩個相關的內容:第一,不正當地影響某人,特別是官員,比如,行 賄。第二,好的變成壞的或不道德。第一個內容是微觀的,指的個人行為;第二個 內容是宏觀的,指的社會的變化。這兩個內容的相關之處在於,個人行為是社會變 化的基礎,關於這一點,我們在下文還要談到,本文將著重討論腐敗的第一個內容 ,即個人行為。 縱觀種種所謂腐敗行為,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以權(職位)謀取私利 。本文將集中討論以權(職位)謀取私利的一種形式,也是最黨見的一種形式:行 賄受賄。行賄受賄是指「不正當」的交換。受賄者利用職權把行賄者在「正當」的 條件下不應該得到的東西或利益給予行賄者。在下文中,除非特別說明,腐敗全指 行賄受賄。 二 腐敗的根源 我們知道,人們在生活中都希望得到和擴大自己的利益。這是當今社會科學 的一個基本假定。從這一點出發,我們不難找到腐敗的根源。下面我們用一個十分 簡單的例子加以說明。 例一:A某代表市政府為某工程招標,B和C均為投標者。任何中標的一方 都可以在此工程中創造一百元的利益。假設,(1)B與C的條件相同,這就意味著 B和C都僅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中標,即期望利潤為五十元(換句話說,雙方都有 50%的機會賺一百元,即,0.5X100=50)。(2)如果,B行賄5元而C不行賄 ,B中標的機會為100%(期望利潤為1X100-5=95元)而C中標的機會為0(期望利 潤為0X100=0)。(3)同樣如果C行賄5元而B不行賄,C中標的機會為100%(期 望利潤95)而B中標的機會為0(期望利潤為0)。(4)如果雙方都行賄5元, 雙方中標的可能又都是百分之五十,各自的期望利潤為45元(0.5X100-5=45)。 在上述條件下,B與C都有強烈的行賄動機。這是因為,B和C都會用以下 的方式猜測對方的行動:如果我行賄而對方不行賄,那麼我中標的可能將大於對方 ;如果我和對方都行賄,那麼我中標的可能將與對方相等;如果我不行賄而對方行 賄,那麼對方中標的可能將大於我;如果我和對方都不行賄,那麼我中標的可能將 與於對方的相等。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家(此例中的B和C) 都不行賄優於都行賄,因為行賄花費資金;但是,對於每一方來說(B或C)行賄 優於不行賄。其結果是,大家都行賄。 當然,現實要比例一所描述的情況複雜得多,但例一充分說明了腐敗的一個 機制因而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與例一十分相似的實例。比如 ,國際奧委會挑選奧運會城市的過程就與上述過程十分相似,在一九九八年二月長 野冬季奧運會期間,美國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六十分鐘」節目採訪了一位美國 前奧委會官員。據這位前奧委會官員透露,所有申辦奧運會的城市(包括將舉辦二 000年的冬委奧運會的美國鹽湖城)都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向奧委會有關成員公開 行賄。這位前奧委會官員表示,這種令他無法容忍的腐敗是他辭去奧委會職務的重 要原因。 例一僅說明了腐敗的一個機制,即,人人都會譴責行賄,但人人都有行賄動 機。由於腐敗是一種交換關係,僅僅動機還不能構成腐敗,這種交換關係還牽扯著 受賄的一方,下面,我們對受賄的一方進行一些分析。 顯然,受賄是違章或違法的,並且理應受到制裁。因此,人們(如例一中的 A)在決定受賄前都會權衡利弊,換句話說A會考慮受賄所帶來的好處是否大於可 能帶來的壞處。如果前者大於後者,A就決定受賄;否則,A便會拒絕受賄。以下 是A需要考慮的幾個較為重要的因素:1)自己的合法收入;2)被制裁的可能性 有多大;3)被制裁的程度有多大。假設其它條件不變,A的合法收入越高,被制 裁的可能性和程度越大,A決定受賄的可能就越小。我們進而可以推論,在A的同 事中受賄者越多,A決定受賄的可能就越大。這是因為,如果大家都受賄,受賄就 會成為風氣或常規,受賄者被制裁的可能性便等於零。奧委會的官員們之所以敢公 開受賄,其原因之一就是大家都受賄,即受賄賂已成為常規了。在這種情況下,「 不正當」已成為「正當」了(或,「正當」已成為「不正當」了),「不合理」已 成為「合理」了。 下面,我們以上述分析為基礎對目前國內的腐敗現象做一些具體的分析和討 論。 三 改革開放與腐敗:腐敗與平等 近年來大陸流行「毛澤東熱」,許多人認為,「毛澤東熱」的一個主要起因 是,人們懷念改革開放前的毛澤東時代。因為,那時的幹部比現在的幹部更清廉, 這種說法看似有理,但經不起推敲。 我們知道,行賄受賄不僅僅指現金交易,它還包括其它種交易,比如,請客 送禮,北京話說的「人情」和「意思」的交換都可包括在內。從這個角度看,很難 說改革開放前的幹部比改革開放後的幹部更廉潔。但是由於缺乏這方面的數據,我 們很難做出比較客觀的或準確的判斷。所以,類似這樣的比較全憑個人的經歷,觀 察和分析。下面我們就進行一些分析。 改革開放前的腐敗的主要形式與改革開放後的有很大的不同。改革開放後, 腐敗雙方的交易往往涉及金錢(特別是所謂大案和要案),改革開放前,腐敗雙方 的交易則以非現金交易為主要形式,下面我們舉例說明。 例二:改革開放前,某幹部張三的兒子小張和小市民李四的兒子小李同在東 北某生產隊插隊。張三利用其職權,通過上下級關係將小張從農村調回城市,並將 其安插在一個令人羨慕的國家機關單位的職位上。在這一過程中,張三的下級因期 望張三可能將來會幫助或提升他(或因其它任何私情)而幫助張三,張三的上級則 因期望張三將來可能在必要時能幫助或支持他(或因其它任何私情)而幫助張三, 由於李四沒有張三那樣的職位,小李則留在了東北。 顯然,例二所描述的是一種不正當的交換關係,雖然這一過程沒有涉及金錢 ,它當然亦屬於行賄受賄。不僅如此,通常這類交易的成交額絕不小於一般的行賄 受賄案例。具體地說,假如,這個「令人羨慕的國家機關單位」的職位需要一個年 輕人通過多年的努力學習和工作(其中包括,通過眾多次的小考大考,四年大學教 育等等)才有可能得到。張三通過例二中的交換為其子得到了他人需要多年的教育 投資才有可能得到的職位,不僅如此,張三的兒子還得到了由這個職位所帶來的一 切好處;工資、醫療福利、住房、退休金、被提升的機會、更高的社會地位、更好 的擇偶機會和條件等等,上述好處也使張三的孫子或孫女擁有(比李四的孫子或孫 女)更好的成長和發展機會。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被交換的是小張和小李兩位年輕人的工作和生活的巨 大差別,兩位年輕人(及其後代)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顯然,這類交換的成交 額大大超過一般的行賄受賄的案例。從這個角度上講,成交額是無價的。從另一角 度上講,例二描述的交易亦是無價的,因為,這類交易只能張三這樣擁有職權的人 才能進行。也就是說做這一類交易或壞事的權利和條件被張三這樣的幹部給壟斷了 。像李四那樣的一般老百姓,無論如何努力,他也無法把小李調回城市,更談不上 將其安插到類似於小張所得到的職位了。顯然,這種壟斷亦是一種「不平等」或「 不公正」。更具體地說,這種壟斷是一種更大的「不平等」或「不公正」,想想當 年,有多少幹部利用職權將自己的孩子送到軍隊以逃避到農村插隊,從農村調回城 市或送進大學,從這一角度看,很難說改革開放前的幹部比改革開放後的更清廉。 現在我們假設,改革開放後,小市民李四通過做小買賣,有了一些積蓄。他 有能力或財力用金錢行賄得到幹部張三利用職權所得到的,比如:把自己的子女調 回城市並安置在一個令人羨慕職位上,使自己犯罪的子女免遭法律制裁等等。做行 賄這類壞事的權力和條件不再被張三這樣的幹部所壟斷了。換句話說,大家都有做 壞事的條件了,從這個角度講,幹部張三和小市民李四比改革開放前更平等了,也 可以說,整個社會在行賄受賄這方面比改革開放前更「平等」或更「公正」了,值 得強調的是,這種更「平等」或更「公正」絕不意味著更好。 顯然,例二所描述的是一種不正當的交換關係,雖然這一過程沒有涉及金錢 ,它當然亦屬於行賄受賄。不僅如此,通常這類交易的成交額絕不小於一般的行賄 受賄案例。具體地說,假如,這個「令人羨慕的國家機關單位」的職位需要一個年 輕人通過多年的努力學習和工作(其中包括,通過眾多次的小考大考,四年大學教 育等等)才有可能得到。張三通過例二中的交換為其子得到了他人需要多年的教育 投資才有可能得到的職位,不僅如此,張三的兒子還得到了由這個職位所帶來的一 切好處;工資、醫療福利、住房、退休金、被提升的機會、更高的社會地位、更好 的擇偶機會和條件,等等上述好處也使張三的孫子或孫女擁有(比李四的孫子或孫 女)更好的成長和發展機會。 從例二中我們還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如果其它條件不變,改革開放有可能 助長腐敗。原因之一是,像李四那樣的老百姓在改革開放前不具備行賄受賄的條件 ,能力和機會;然而,在改革開放後的市場經濟中,他們有更大的可能得到上述條 件,能力和機會。 四 腐敗擴散的機制:腐敗成為常規 例一說明,雖然人們會認為應該剷除腐敗並譴責他人的腐敗行為,但他們自 己也有腐敗的動機。(就像人們都認為應該剷除走後門現象並譴責他人走後門,但 人們會為自己能夠通過走後門所得到的好處而暗暗自喜。)這意味著腐敗在一定條 件下有可能成為風氣或常規,即所謂普遍的腐敗,下面我們仍舉例說明。 例三:比如來自大陸的電視劇《咱爸、咱媽》,肖大爺患病需要住院檢查, 但被告知床位緊張而無法被安排住院。肖大爺的兩個兒子肖老大和肖老二為此十分 焦急並商量對策。兩人無法肯定父親住不了院是因真的沒有床位或是因為沒有送紅 包。但倆人決定送紅包一試,起初,醫生不接,說是他無法辦到(也就是說,真的 沒有床位)。不久,床位有了,醫生收了紅包,肖大爺有了床位,可就在這時,肖 老大在另一家更好的醫院找到了床位,肖家想向醫生把錢要回來,但又不好意思, 這時,醫生卻主動把錢退回來,肖家稱醫生是個明白人。 例三中的人物都不是唯利是圖的壞人而是一般老百姓。而且,肖家兩個兒子 是劇作家作為正面人物或好人來描寫的,但好人為什麼會做「壞事」呢?讀者不難 做出下面的結論;肖老大和肖老二定知道或聽別人說過:「現在大家都這麼幹,否 則就辦不成事;不信,你就去試試。」行賄受賄發生在好人中間,這說明腐敗基本 上已成為常規了。這裡所說的常規是指,在很多人際互動中,人們的行為沒有一定 之規。因此,人們需要努力相互協調行動才能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 ,人們可以經過多次交流,或通過瞭解他人是如何處理類似情況的方法,逐漸地, 自發地建立某種不成文的互動規則(或曰默契),即,常規,人們所熟悉的常規有 :語言、車輛右邊行駛(英國的常規是車輛左邊行駛),等等,常規形成後,人們 就用不著花費時間和精力琢磨對方將如何行動以便協調行動,大家會自發地直接按 常規辦事並期望對方亦按常規辦事以有效地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因為違反常規將 使雙方的利益都受到損害,因此,常規一旦形成,它會通過不斷循環自我加強而成 為一個比較穩定的系統。 例三和上述分析表明,腐敗壞處不僅僅是完成了一次「不公平」或「不正當 」的交易,它對社會的間接影響更是後患無窮,隨著腐敗的案例增加,它會像一個 雪球那樣越滾越大,一旦腐敗成為常規,它迫使好人做壞事從而從根本上動搖了人 們對社會公正的信心,它能不斷地侵蝕一個社會必不可少的道德規範,使人們更容 易失去道德約束而成為為了達到私利而不擇手段的機會主義者,它可以像癌症那樣 形成惡性循環不斷擴張到社會的各個部門而使整個社會失去活力。 五 腐敗與政治制度 不少人認為,中國現行的政治制度是產生當今的普遍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所以要剷除腐敗,首先要改變當今的政治制度,實行西方民主制。下面,我們將從 理論和實際兩方面來說明上述觀點是不準確的。 所謂專制是指一人或一黨壟斷了政界,議會民主制度則是一開放的或市場化 的政界。在這個政治市場上,人們有了一定的權利和自由。具體地說,人們有了參 政的權利並且可以按照自己所選擇的方式參政,如,組黨。要使這個市場正常運轉 ,人們的一些基本權利需要在法律上得到確切保障,如,言論自由、出版結社自由 等等(即,基本人權是民主制的必要條件)。有了上述基本條件和其它一些條件, 民主制就基本可以運行了。 的確,與專制相比,議會民主有許多優勢,但它未必能夠比一個專制體制更 有效地控制和減少腐敗。在某些條件下,它還可能事與願違,助長腐敗的擴散。這 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第一,例一說明,在任何社會,無論政治經濟制度如何,人 們都有腐敗的動機,民主制亦不例外。第二,在一個民主制的社會裡,仍然有可能 存在著一個專制社會中助長腐敗擴散的條件。第三,民主制還有可能提供專制社會 所不具備的交換物和機會,如,選票。最後,就一般情況而言,與專制制度相比, 市場更有利於各種交易,當然包括象行賄受賄這一類非政治的交易。(這裡,有必 要澄清一個潛在的誤會。在談論專制與腐敗的關係時,人們常常引用阿克頓的名言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上述上述分析似乎有悖於這句名言,如果腐敗僅指行賄 受賄這類不正當的交易(如本文),上句名言顯然不大準確。因為,如果一個人擁 有絕對權力,他用不著與任何人交換便能達到某種目的,他只需下合理化建議就可 以了。如果我們把腐敗的定義放寬,阿克頓的名言仍不失準確)。 我們可以用以下實例支持上述分析。印度實行民主制,而印度尼西亞則是一 個專制的國家。然而,在這兩個國家都長期存在著嚴重的、普遍的腐敗現象,很難 說哪一個社會更加腐敗。另外,在其它實行民主制的國家,像日本、韓國,亦存在 著嚴重的腐敗。現在實行議會民主的俄羅斯比一黨專制的前蘇聯更加腐敗已是一個 公認的事實。然而,一些非民主國家或地區則少有腐敗,比如,香港、新加坡可以 算是一個集權或專制的國家,但新加坡是一個公認的少有腐敗的國家。 上述分析並不意味著腐敗與制度沒有關係,也不意味著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對 國內嚴重的腐敗現象沒有責任。它僅僅表明,民主制即不是控制或減少腐敗的充分 條件亦非必要條件。在下一小節裡,我們將說明,一個嚴明的法治才是控制和減少 腐敗的必要條件。 六 反腐敗的策略I:制度 在以下兩小節裡,我們將從上述分析中推出一些關於反腐敗的策略以供人們 參考。同時,我們也對國內目前一些反腐敗措施進行一些評論。 當談到反腐敗時,人們常常強調製度的重要性。我們不妨也從制度談起。的 確,一個嚴明的行政和司法執法制度是控制或減少腐敗的必要條件。一般來說,在 制度層面上建立的反腐敗機制大部分是以受賄一方為目的。這大概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從某種意義上講,受賄者掌握著交易是否能夠成交的最終決定權。第二, 往往是受賄者把按理不能用來交換的權或職「賣」了出去。 我們在例一中已經得到以下結論:假設其它條件不變,某人的合法收入越高 ,被制裁的可能性越大,被制裁得越嚴厲越迅速,此人決定受賄的可能就越小。對 於控制和減少腐敗來說,這三者可謂缺一不要,我們將對這幾點分析討論。 如果其它條件不變,五十元的賄賂是年薪為五百元的公務員劉二的年薪的10 %,這相對劉二來說是不小的數目因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本文中,公務員指的 泛指工作人員,包括幹部、教師、醫生、科研人員及其它國家工作人員。)但五十 元有賄賂僅僅是年薪為五千元的公務員王五的年薪的1%,這對王五來說是個很小的 數目因而沒有什麼吸引力。另一方面,一旦受賄被抓獲並被解職,五王所失去的是 劉二的十倍。所以,王五要比劉二更三思而行以免遭處罰。因此,我們可以假設: 如果其它條件不變,增加公務員的合法收入可以減少腐敗。另外,增加公務員的合 法收入有助於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對自己職業的自豪感進而增加其職業道德。受 尊敬的社會地位,職業道德和自豪感也會降低一個人受賄的可能。 雖然增加公務員的合法收入是出於控制受賄一方面提出的,但它對行賄的一 方也有影響。如果公務員們的收入增加了十倍,行賄的一方也必須相應地增加行賄 額才能使受賄這一選擇保持同樣的吸引力。這樣,有些潛在的行賄者可能會認為在 這種情況下行賄已不值得了,有些則未必有能力成比例地增加行賄額。因此,增加 公務員的合法收入可以淘汰一些潛在的行賄者從而達到減少腐敗的作用。 在反腐敗的鬥爭中,從速從嚴地制裁受賄者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但在些 基礎上,還須加上一條,從准。即,最大程度地加大抓獲受賄者的概率。如果,由 於制度的缺陷或不完善,抓獲受賄者的概率十分小,從速從嚴便成為空話。為什麼 人們常常強調監督的重要性呢?部分原因是,監督能夠加大抓獲受賄者的概率。 也許有些人認為,無須增加公務員的合法收入。他們認為,如果一個嚴明的 制度能夠從速從嚴從准地制裁受賄者,腐敗便能被控制、減少、或剷除。這種觀點 看似不錯,但未必是一個好主意。因此,在實踐上它很可能遇到一個困局:如果公 務員們的合法收入偏低,即使建立起一個這樣的制度,它能夠像人們所期望的那樣 運行嗎?回答很可能是否定的,主要原因如下。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員配備才能運行 ,如果公務員們的合法收入偏低,他們的受賄的概率就會增加。在這種情況下,要 把腐敗控制在同一水平,社會就必須增加監督和制裁受賄者的機構和人員也就是說 ,社會要把更多的資金和人力用於監督和制裁受賄者。任何國家的財政收入都是有 限的,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一個象中國那樣的發展中國家不可能像發達國家那樣 在監督和制裁受賄者這方面投入之麼多的資金。另外,要使一個這樣的制度運行, 還存在著誰監督監督者,誰監督監督者的監督者這個困難。如果,腐敗盛行於執法 者和監督者中間,整個反腐敗系統便會癱瘓。反之,如果,把用於增加監督和制裁 受賄者的機構和人員的部分資金用於提高公務員們的合法收入上,則有更大可能取 得更好的反腐敗效果。 因此,我們說,一個社會若要減少或控制腐敗,就要為公務員提供相對優厚 的合法收入並且要從速從嚴從准地制裁受賄者。上文提到的香港和新加坡均滿足上 述條件,故少有腐敗。下面我們將以上述分析為基礎,對國內的腐敗及反腐敗運動 作一些分析。 在國內反腐敗運動中,人們常強調要下決心抓大案要案,重點沒有放在改進 制度上。從上文分析中我們可以得以下的結論:僅僅抓大案要案不足以控制或減少 腐敗。一般來講,從嚴制裁象前北京市長陳希同那樣的高級幹部主極以下兩個目的 ;第一,主持正義平民憤;第二,對潛在的受賄者形成威懾力量使其不敢就犯。但 是,如果由於制度的缺陷,人們知道被抓獲的概率十分小,受賄仍具有吸引力,因 此,僅僅抓大案要案對不法分子無法形成威懾因而也無法達到控制或減少腐敗的作 用。 另外,目前公務員的相對和絕對收入偏低也是當今普遍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如果目前公務員的相對和絕對收入有了顯著的增長,類似例三所描述的腐敗會減 少許多。 七 反腐敗的策略II:道德及行為規範 僅僅依靠制度反腐敗有兩個主要不足。第一,如上所述,一個社會或政府需 要把相當的資金和人力用於維繫這個反腐敗系統。試想,如果該社會能夠將用於維 系這個反腐敗系統的資金和人力的一部分用於建設事業,同時又不使腐敗行為得以 擴散,這樣的結果豈不更好?第二,誰來監督監督者,誰來監督監督者的監督者呢 ?這個問題在國內尤為突出。比如,在今天的社會裡,一個獨立的、廉潔的新聞界 能夠比較有效地起到監督的作用。但是,國內的新聞界既不獨立亦不廉潔(「有償 新聞」在國內已不是新聞了)誰來監督新聞界呢?上述兩缺陷意味著,僅僅依靠制 度和監督反腐敗,其效益未必好(即投入產出不成比例),特別是象目前國內腐敗 已經大規模地擴散或已成為常規了,當腐敗盛行於執法人和監督者中間,依靠制度 和監督控制腐敗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任何社會秩序都不可能僅僅依靠人為的或有目的建立起來的司法制度來維持 。由民間自發產生的常規,行為規範和道德準則才是維持一個社會的更原始、更根 本的要素。如果一個社會有著良好的行政司法制度,但這個社會更依賴於民間自發 行成的常規,職業道德以及行為規範來控制腐敗,該社會能夠更有效地控制腐敗( 即投入小且效果佳)。主要原因是,民間自發形成的常規和行為規範不存在上述兩 個缺陷。 民間的常規及行為規範是怎樣形成的是一個十分複雜的課題。目前還未有較 成熟的答案。但是,我們大概知道有些東西是不大可能成為行為規範的。我們在此 僅就這一點對國內的反腐敗方式做些十分簡單的分析。 一般來說,常規及行為規範同文化有著十分緊密的關係,或者說它們是文化 的一部分。我們知道,任一文化都在不斷地演化。在人類進化的過程中,文化中那 些缺乏生命力的部分死去了,而那些有極強的生命力的部分則通過家庭和教育留傳 至今。換句話說,能被留傳至今的那部分文化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它們一般不具某 個時代的特徵,它們有很強的一般性能適應任何時代因而也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 比如,中國文化中的孔孟之道和中國傳統文化中培養人們美德的很多古訓都屬於這 一類。這意味著,在一文化中,那些具有很強的某個時代特徵的部分將隨著時代變 化而被淘汰。 從行為或道德規範方面來說,今天國內普遍和嚴重腐敗的產生有以下兩個重 要原因:第一,建國後中國共產黨忽視繼承和發掘傳統文化中好的部分和文革期間 對傳統文化的嚴重破壞;第二,未能有效地幫助建立新的行為規範。這兩點助成了 今天人們常說折「舊的道德被打碎了,新的又沒有建立起來」的道德真空,這一點 很清楚,也沒有什麼爭論,我們將集中討論第二點。 如果說中國共產黨不重視建立道德或行為規範,那是錯誤的。從一九六三年 至今的三十五年中,共產黨在學雷鋒運動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人力。改革開放後 ,共產黨又在「五講四美三熱愛」運動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然而,效果卻 罕有令人滿意。 的確,雷鋒身上有許多好的品質(假設所宣傳的雷鋒是真的)。如果全國的 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員有所謂雷鋒精神的十分之一,就不會有今天如此嚴重的腐敗了 。那麼,為什麼幾十年的大力學雷鋒運動成效甚微呢?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第一 ,雷鋒精神具有很強的時代性,雷鋒是六十年代的英雄;在那個革命的年代可能有 很大的感召力。如上所述,在文化中時代性太強的人或物缺少連續性和穩定性,所 以隨著時代的變化它們就會而失去其活力進而被時間淘汰。所謂雷鋒精神就屬於此 類。從雷鋒常常被八、九十年代的人稱為「傻冒」這一事實便可以看出雷鋒已基本 沒有什麼活力,更談不上有任何感召力了。 第二,學雷鋒運動又有很強的政治性,不同的時代為了不同的政治目的雷鋒 精神被賦予了完全不同的內容。比如,在六十年代,雷鋒精神主要內容是:忠於革 命忠於黨,做毛主席的好戰士。到了八九十年代,除了「忠於革命忠於黨,做毛主 席的好戰士」之外,雷鋒精神則無所不包(見《人民日報》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 日刊登的國務院副秘書長,中央文明辦副主任劉奇葆「學雷鋒講文明樹新風」一文 )。這種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運動更使雷鋒精神缺少穩定性和連續性,使之無法深 入人心,無法成為民間文化的一部分而無法流傳下去。 然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些要素(比如,孔子的倫理道德觀念)則具備雷 鋒精神所缺乏的一般性。歷經兩千多年的歷史變化和文革的嚴重破壞,這些文化仍 然流傳至今,足見其極強的生命力。其主要原因是,在這些文化中蘊藏著維繫人際 關係及合作必不可少的,更根本、更深刻的要素(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種文化繼承主要通過家庭、教育和民間交流來完成的,我們不難想像,大部分 父母在家庭生活中會明確地或潛移默化地向他們的孩子灌輸這類文化。我們很難想 象大部分父母會教育自己的孩子學雷鋒和「五講四美三熱愛」。 我們可以說,如果把投入到學雷鋒運動中的財力和物力用於宣傳和發揮傳統 文化中那些好的部分,國內的道德和行為規範會有一定的連續性,產生今天的「道 德真空」和隨之而來的嚴重腐敗的可能會小得多。經過幾十年的錯誤和經驗教訓( 如,大煉鋼鐵,大躍進等等),人們今天終於懂得在經濟建設或物質文明建設中需 要科學決策,需要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否則便會受到懲罰。其實,精神文明建設也一 樣需要科學決策。從目前情況看,這一點還沒有被意識到,就其盲目性而言,今天 的學雷鋒和「五講四美三熱愛」與當年的大煉鋼鐵運動是很相似的。 八 結論 一個社會能夠有效地將腐敗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但無法從根本上剷除腐敗, 由於腐敗的種類繁多,我們無法指望找到一種根治腐敗的靈丹妙藥。有些腐敗行為 比較容易控制,比如,一個比較完善,嚴格的財務,審計制度就可以有效地控制或 剷除象挪用公款,貪污,用公款吃喝嫖賭,公費旅遊這類的腐敗行為。隨著供求關 系趨於平衡,像例三所描述的那類腐敗也會隨之減少。有些經濟學家認為,在一個 官僚主義盛行的非市場經濟中對政府官員行賄有可能提高經濟效益(值得強調的是 ,提高經濟效果本身也許是件好事,或者說對社會有好處,但行賄同時又給社會帶 來壞處。顯然,如果行賄成風其帶來的壞處一定大於它所帶來的好處)。隨著政府 對經濟的控制減少和市場化的加深,有些腐敗也會隨之減少(比如,官倒,倒賣批 件等等)。 但本文所分析的行賄受賄是無法被剷除的。行賄受賄如其它犯罪行為一樣, 存在於任何社會,無論該社會有多麼好的制度。從某種角度看,腐敗比其它犯罪活 動更難控制。原因之一是,與其它的犯罪活動不同,腐敗在很多情況下是十分模糊 的因而很難被確定。比如,幾年前,美國現任總統克林頓為了政治捐款將白宮給「 租」了出去,大家都十分清楚,這是政治腐敗,理應受到制裁。然而人們又很難或 無法把此事定為非法進而加以制裁。類似地,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很難把行賄或商 業或工作中必要的客套區分開來。 人類自身有些難以克服的弱點,人們需要與他們交流,交換和合作來滿足彼 此的和共同的需要。但是,在合作中,人們又很難完全克服為了私利而抉擇遊戲規 則的動機。如果條件許可,動機將會變成行動,這是腐敗無法被剷除的根本原因。 我們知道,任何政治經濟制度,供求關係,行為規範等社會變化都需要一定 的時間。因此,我們可以預言,國內嚴重、普遍的腐敗現象在短期內明顯減少的可 能性不大,即使出現了較大的政治體制的變化(比如,國家高級領導人由民眾直接 選舉產生),目前普遍的腐敗也會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但是,如果在政治經濟體制 ,收入分配和文化教育方面上進行有效地改革,經過長期的努力,目前的腐敗現象 會減少,而且,也能將腐敗控制在一個較小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