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12688的足跡 (西安) 馬曉明 12688,不是個抽像的數字,它代表著12688名無畏抗爭、渴求公正的農民, 它是陝西子州縣裴家灣狀告鄉政府的原告人數。 提起中國的民主事業,許多人就會悲觀地直搖頭,認為中國人太落後,民主 意識太差,特別是農民,他們佔了中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愚昧落後,「懂個民主 是啥?」在這樣素質的人口群體佔大多數的國家搞民主,可能嗎?非亂不可!然而 ,就是這12688名農民,就是生活在偏遠貧窮的黃土山溝裡的農民,敢於聯名上訴, 狀告鄉政府橫徵暴斂,欺壓百姓的行徑。他們能夠用法律為武器,維護自己的基本 權益,他們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和取得的初步成果,向世人顯示了他們的覺悟,也對 強加給他們的誣蔑不實之詞給予了最具說明力的答覆。 「不告不行了」 裴家灣位於陝西子州縣的南部,地處陝北無定河的一條支流——淮寧河的流 域中部,屬於黃土高原溝壑區,水土流失嚴重,自然災害頻繁。農業實行聯產承包 責任制後,這裡的農民才逐漸告別了吃糠咽菜的生活,初步實現溫飽。 一九九六年裴家灣鄉的農民感到這一年的稅收特別重,不但農業稅明顯增加 ,而且農林特產稅、工商稅、零散稅等名目的稅款也分攤到每個人頭上,人均繳稅 達到五十七元,是前一年繳稅額的三倍多。接國家規定,稅費的徵收額應以前一年 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不能超過這個基數的百分之五。而一九九五年裴家灣是個大災 年,農作物幾乎絕收,可九六年的稅收怎麼攤下這麼多?而且鄉幹部收稅時不給農 民任何收據,農民一時錢不湊手或稍有解釋,就被罰款、被搬走被褥傢俱,甚至被 扣上「抗稅」的帽子,被打、被銬、被抓、被游鬥、被關押。 農民們不堪如此重負和欺壓,議論紛紛,一些農民,特別是曾任過隊、村干 部的農民找來了中共中央、國家的有關文件看,發現縣、鄉的徵稅不符合黨和國家 的政策,一是縣上核定的九五年人均純收入是612.29元,完全是虛報的數字;二是 在縣上下達徵收項目和數額後,鄉政府不能搭車加碼,多攤超收;三是農林特產稅 、工商稅、計劃生育費等,只能在涉及這些稅費的農民中徵收,不能平攤。至於干 部在徵收中的打、罵、銬、打等行徑,明顯違法。 於是,一些農民和退休幹部,就把中共中央文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大字報 的形式張貼出去,用磁帶錄音廣播出去,有的人還利用集市用電喇叭向種植主的農 民宣講。一九九七年年初,臘月十六日,農民代表拓富兵、武崗明到西安走訪了省 農業廳,反映了情況,提出了問題,找到了有關方面的政策規定。省農業廳電話通 知榆林地區行署,叫地區處理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地區沒有動靜。正月裡,農民 代表就上訪榆林地區行署。在這前後的六個多月時間裡,農民代表到中央、省、地 區、縣上訪要求處理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跑了有五六十次。中共中央和陝西省的 領導也就此問題作了批示,省、地區也派了四次工作組「解決問題」,結論是農民 反映的問題「查無實據」,問題推來推去,一點都沒有得到解決。「上訪沒有一點 作用,那我們就上訴,試著打官司看看。」嘴說破,腳磨破的農民在萬般無奈的情 況下,只好走法律訴訟的道路。 「地區、省上一個樣!」 一九九七年五月,一萬多農民聯名,一紙狀子,告到了榆林地區中級人民法 院。一九九八年三月,榆林地區中院作出判決:撤銷裴家灣鄉政府多徵收的農村特 產稅、農田水利襝費、夏秋糧補差加收款共88983元,多收款額如數退還農民,駁回 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裴家灣農民不服,認為鄉政府違法徵收的稅費達529599元, 而中院判決只撤銷了其中的六分之一;一審對裴家灣鄉一九九五年人均純收入不作 結論,致使鄉政府超比例徵收的稅費未得到退還。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農民們 又上訴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 出判決:將裴家灣鄉政府應退還給農民的款額增加到194348元;子州縣農經站統計 發佈的一九九五年裴家灣鄉農民人均純收入,符合當年收入的實際,應予維持;裴 家灣鄉農民的其它訴訟請求,不屬本案審查範圍,依法應予駁回。 面對陝西省高院的判決,裴家灣的農民議論紛紛,多數表示不服:縣上發佈 的一九九五年人均純收入比農民的實際情況多出兩三倍,不合理的稅費主要是從這 個數據上產生的,省高院維持這個數據,就是將非法攤派變為合法。另外像工商稅 、農林特產稅、零散稅怎麼能向農民平攤呢?納稅人抗稅,要受法紀制裁,那不依 法徵稅,應不應該受到懲處?收稅時野蠻打、罵、銬、關農民的幹部,沒有受到法 律制裁,受害的農民沒有得到賠償,這比國民黨甭兒(壞)!高院沒有按法律和中 央的文件精神判,在大的、關鍵的問題上維護了縣、鄉政府的錯誤,在小的事情上 ,賠償了一點農民的經濟損失。省法院沒有公正的判決!不少農民氣憤地說:「退 錢還是退老百姓的錢?貪官污吏有好爸爸、好爺爺,他們的利益一點都傷不著:」 「榆林地區沒晴天,省上也沒晴天!」「官官相護,刀子都砍不進去!」「我們還 要上訴,把官司打到北京去,打到最高法院!」 裴家灣12688位農民下一步怎麼辦?他們經過廣泛討論後,會給我們作出回答 的。 成功的幾個原因 農民們的訴訟要求雖然在主要方面沒有得到合理合法的判決,但是,通過法 律訴訟,取得了一些通過上訪得不到的成果,而且從和平、理性地抗爭,維護自身 權益的角度看,是成功的。究其原因,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嚴密、認真、細緻的宣傳組織工作。上萬農民自發地組織起來維護自己 的權益,絕非一件容易的事。從開始的街談巷議,到隨後的串連宣傳,農民中的帶 頭人和積極分子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們查找中央文件,上訪咨詢中央政策,到有關 部門瞭解各項稅費的數額,光抄寫中央減負文件的大字報,就用去三百多張紙,最 多的一次用了十斤多漿糊。開始是在集市宣講時設立登記簿,由支持上訪的農民自 願簽名按手印,隨後在全鄉四十五個村中由支持上訪的農民們選舉出村代表,再由 各村的村代表選舉出十三位鄉代表。由上訪轉為法律起訴後,為核實原告人數,又 印發了統一的原告冊,下發到四十五個村,參加上訴的村民都對戶主姓名、配偶姓 名、子女人數、合計人數、戶主身份證號碼逐項填寫,每人簽字按了手印。這樣統 計下來,全鄉參加上訴的農民共2743戶,12688人。(全鄉的總人口有18000多人) 農民們還在鄉代表中選出了六位法定代表。時任鄉長的張百利說:「農民上告是少 數別有用心的人運動了多數人。」還有的幹部說:「萬人上訴人數不確實,是個吉 祥數字。」但這個認真登記核實的數字卻是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 裴家灣鄉農民上訪上訴是不是形成了一個組織呢?一位鄉代表說:「我們認 為實質是一個組織,是一個在反腐減負鬥爭中自然形成的組織,可以稱這個組織為 『反腐減負上訪團』。它對政府起監督作用。不這樣不行了麼,不這樣組織起來反 對亂收費、亂攤派不行了嘛」。據介紹,鄉代表們有分工,有負責宣傳的,有負責 籌款的,還有負責資金保管出納的等等。農民們為上訪打官司,捐款、貸款有1100 0多元。 二、理性的抗爭。萬名農民打官司,走法律抗爭的道路,他們要在訴訟中站 得住腳,必須取得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這就迫使農民們拋棄感情用事、簡 單魯莽的舊習慣,不得不整理出條理分明的依據來。參加上訪團的農民,甚至一些 村代表、鄉代表都承認,開始他們對國家的規定、有關的法律、關鍵的問題並不完 清楚,只知道是違法亂紀,但究竟違犯了哪條法、哪條紀?如何違犯的?說不完全 ,說不具體。在義務提供法律支援的幾位律師的幫助下,上訪的農民在這些問題上 下了很大的功夫。 法律上訴中的一個焦點問題,是一九九五年的人均純收入到底是多少?因為 大部分稅費的徵收額都是以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子州縣農經站「定的」數字是61 2.29元。農民們覺得這個數字與實際情況差得太大。這一年是個大災年,連續226天 沒有下過透雨,六月天糞還在地裡堆著。入伏後下了場保□雨,趕緊搶種,緊接著 又來了幾場大暴雨,洪水把莊稼都推了。加上冷子(冰雹)打,霜凍來得早,全年 幾乎絕收。縣上給地區、省上批報告,說明裴家灣等幾個鄉「數災並發」,要求減 免稅收,怎麼稅費竟還長了兩倍多?這麼個年頭,哪來的600多元的人均純收入:但 人均純收入具體是多少,拿不出有說服力的數字來,這成為農民起訴的主要問題。 鄉政府為了證明612.29元人均純收入的準確性,讓各村的幹部聯名出具了證明,並 說:「蓋個章就行了,出了事政府負責。」而上訪團卻沒有採取這樣簡單的辦法。 他們在律師的幫助下,印製了詳細的收入支出調查表,分發給上訪團的所有農民。 接受調查的農民如實認真地對收支的四十六個項目逐一填寫。經過這樣的調查統計 ,裴家灣鄉農民一九九五年的人均純收入僅為190元,不足政府發佈數字的三分之一 。這樣統計出的數字 ,是農民反抗濫徵稅無可辯駁的依據,也是衡量法院判決是否 公正合法的無可辯駁的依據。 通過調查瞭解,農民們還發現了以下多攤重征,加碼超收的事實: 農業稅:縣政府以人均純收入612.29元為依據下達任務74606元,鄉政府在此 數字上又加收112363元; 農林特產稅:縣政府下達71500元,鄉政府又重複徵收20000元; 教育附加費:縣政府下達105800元,鄉政府多征了25709元; 計劃生育統籌金:縣政府下達19428元,鄉政府多征20597元; 民兵訓練費:縣政府下達8949元,鄉政府多征了2289元; 農田水利襝費:縣政府下達83100元,鄉政府多片了47439元; 鄉政府所收夏秋糧差價153025元,公路建設勤工代金所收146934元,全部違 法。 以上各項合計529599元,農民們要求撤銷,已收部分應予退還。農民們並要 求8000元的訟訴損害賠償。 由於政策明,事實清,並逐步掌握了法律知識,農民們在狀告鄉政府時就有 理有據,氣足膽壯,被上訴人顯得理屈詞窮。政府幹部使用慣用的打壓手段,上訪 團的農民不為利誘所動,不為恐嚇所阻,沒有還之以暴力,根本不吃他們那一套。 事實證明,農民們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就是一個增長法律知識,提高法律 意識的過程。 三、堅定的信心和勇氣。千百年來,政府官吏被視作百姓的父母官,父命子 從,似乎天經地義。特別是沿襲幾十年以黨代法,以權壓法的惡習,子州縣、裴家 灣鄉的幹部並不比其它地方的幹部溫和。書記、鄉長就是法,書記、鄉長就是江澤 民。稍不順從,就動用行政執法權力,「打、罵、銬、關、抄家、游鬥各種辦法都 用盡了」。「農民見了鄉幹部都躲,渾身發抖,有的精神失常。」那為什麼還敢簽 字劃押,還有勇氣與其「父母官」對簿公堂呢?一是「實在沒辦法,不告不行了。 官逼民反。」二是農民們還認為有法律在,有不合法的事實在。「我們佔理」。榆 林地區法院判決不公,到省上告;省上判決不公,我們再告到北京,就是最高法院 判決不公,我們贏不了,我們也要呼喊一下。 農民代表把中央文件抄寫成大字報,在集市上張貼,鄉幹部指責說:「這種 大字報的形式違法,是擾亂安定團結。」派人把大字報撕掉。他們撕,農民們就換 個地方貼,他們覆蓋,農民們就反覆貼。農民上訪團組織宣講中央文件,縣公安局 認為「這是反動組織,是少數人鬧事。」農民們爭辯說:「我們是學習中央文件。 」這位公安局長竟說:「學文件也要批准!」一九九七年夏天,中共子州縣委書記 親自帶著人到裴家灣鄉抓「帶頭鬧事的人」,鄉代表拓作忠挺身而出說:「我們老 區人民,連蔣介石都不怕,還怕你們這些腐敗分子嗎?」當時因為有新聞單位對裴 家灣萬名農民告狀的事進行了報道,農民才沒有被抓。農民們向榆林地區中級法院 提出法律訴訟後,中院將萬人簽字的名冊交給了被告——裴家灣鄉政府,要求鄉政 府「核實名單」。鄉政府和派出所藉機對農民進行恐嚇威脅,但絕大多數農民自願 表示繼續參加「上訪團」。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有三位外國記者走訪了裴家灣 鄉的農民,他們走後榆林地區派公安局、安全局、外事辦人員到裴家灣查了三天, 找了十多個人談話,威脅說:「外國人來裴家灣鄉是非法的,接觸外國人也是非法 的。律師接觸外國人,是特務漢奸,你們現在與特務漢奸打交道了!」農民上訪團 的代表們毫不畏懼,他們回答說:「要說這些北京來的外國記者是特務,那可是江 澤民主席留在北京的。你們(指榆林公安局的官員)把你們的話寫下,按上手印, 我們到北京去告江澤民收留特務!」還有位農民代表說:「我們不能跟外國人說話 ?那江澤民怎麼天天跟外國人說話呢?」此事不了了之。 縣公安局政委曾責問說:「你們上訪團是誰批的?誰是團長?誰是政委?」 農代表回答民:「政委是江澤民,團長是李鵬(時任國務院總理),是程安東(陝 西省省長)批的!」一九九八年底,裴家灣鄉改為鎮。一九九九年三月底省高院作 出判決後,鎮長張振力提出農民上訪團的作用已經完成,應該解散。農民上訪團回 答說:「我們不解散。我們是反腐敗,監督政府的。政府不腐敗,我們就不存在。 在政府腐敗的情況下,我們就長期存在。」 四、媒體的報道和社會各界的支持。裴家灣萬名農民狀告鄉政府的事件發生 後,國內外多家媒體進行了報道,這一方面使這一事件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引起更 廣泛的社會關注,引起了國內外輿論的反應;另一方面,在中國媒體受中共政權嚴 密控制的情況下,媒體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反映著中共及其政府的態度,媒體的報道 很大程度上被認為有行政表態的意義,因而給農民們以直接的鼓舞,使被告更加處 於不利的境地。特別是一九九八年七月份,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欄目記者到裴 家灣進行了四天的採訪,隨後播出了四十五分鐘的節目——《從窯洞走上法庭》, 對裴家灣農民上訪上訴的原因,進行了較為客觀的報道,產生的社會影響非常大。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加拿大亞洲電視台的兩位記者和美國《亞洲華爾街日報》 的一位記者到裴家灣農民家進行了半天採訪,連外國人都沒有見過的農民,沒想到 他們的行動竟引起了這麼大的反響,引來了國外記者,很感動也很受鼓舞。到裴家 灣採訪並報道的還有中國的新華社、《法制日報》、《陝西日報》、《檢察日報》 、《經濟日報》、陝西電視台等。農民們稱到裴家灣深入採訪,公正報道的記者是 他們的「娘家人」。 善良的人們總是心心相連的。裴家灣的一位農民代表在北京一家複印部打印 上訪材料,打字小姐打著打著哭了起來,她為裴家灣農民的悲慘遭遇而悲傷,這次 的打印費她堅決表示不收了。農民們宣傳有關減負的法律和中央政策,需要大量的 紅紙,裴家灣一家賣紅紙的店主就免費提供。榆林市經濟律師事務所的三位律師, 主動提出免費為裴家灣的農民提供法律支援。他們先後到裴家灣調查瞭解了八人次 ,騎著自行車走村串戶,拒絕煙酒招待,老鄉們要招待他們吃頓餃子,被他們謝絕 。事隔多日後,老鄉們說到這些,還都情不自禁地哭了。 子州縣有二十二個鄉,有十二個鄉的農民到裴家灣來表示對農民上訴的主持 ,並學習經驗,在這十二個鄉也展開了反對橫徵暴斂、貪污腐敗的鬥爭。子州附近 綏德、米脂、定邊、清澗、延安、延川的農民代表也紛紛到裴家灣向上訪團的農民 表示慰問和支持,交流經驗。還有遠至湖南、河北、四川、天津、福建的農民來信 或來人向裴家灣農民的鬥爭精神表示敬佩,並詢問鬥爭的經驗。 社會腐敗把人們聚集到一志,貪官污吏把受害者團結到了一起。 農民們對一些問題的看法 當然,農民有其認識的局限性,下面就是他們對一些問題的看法: 農民負擔這麼重的原因是什麼呢?農民們有的說貪污腐敗,有的說鄉政府人 員太多,按編制只有二十三人,實際上現有五十七個幹部,還不包括勤雜人員。越 是直接與農民打交道的幹部,農民越恨,尤其是縣、鄉兩級。農民們認為:「上邊 的政策是好的,是下邊的人把事辦兒了!」他們還沒有認識到,壓在他們身上的, 是從中央到鄉的六七級龐大臃腫的官僚機構,不要說這些機構人員的貪污揮霍,就 是這些機構簡單地運轉、維持,這些人員的生活消費就是一筆巨大的費用,這些都 是需要從直接生產物質財富的最低層的勞動人員負擔的。因此,精簡機構,裁撤冗 員與征治腐敗同樣重要緊迫的社會課題。 司法是否公正呢?上訪一點都不解決問題。農民開始就是被迫地從嘗試的心 情訴諸法律的。法律訴訟好一點,還能退給農民一點錢。但重要的問題不審、不判 甚至維持錯誤的結論。官司打到哪一級、發現哪一級「沒有青天」,還是權大於法 ,百姓得不到公道。法律還是聽命於權力,維護了權力。那官司打到北京會怎麼樣 呢?那只有讓事實來說話了,事實會教育人的。 對於任意攤派,欺壓百姓。農民們都認為社會風氣壞了,幹部傷風壞了,「 有看法沒辦法,以後還是這樣。」相當一部分人留戀毛澤東時代的幹部作風和社會 風氣,沒有人能認識到一黨專制的政治根源。農民上訪上訴已經表明他們部分認識 到了自己的基本權利,有的也明確地認識到了他們與高級官員具有平等的權利,但 是,沒有一個人說出「人權」這個鮮明的字眼,更不可能說明人權的全部內涵。 由此,我想到我們大多數民運人士的失誤。民眾反腐敗,反侵害的鬥爭已經 烽煙四起,如火如荼,而我們相當多的人只拘泥於小圈子裡的活動,與民眾脫節。 為什麼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社會上去呢?更奇怪的是,幾乎每個民運人士都表示, 要做實事,要聯繫廣大民眾。希望不要再繼續這樣下去了。否則,圈子越搞越小, 路子越走越窄,對民主運動不會起多大的作用。 裴家灣的農民,已經從行動上遠遠走到我們前頭去了,我們應該多關注我們 身邊發生的此類事情。在中外歷史上,在過地數次農民以暴力反抗壓搾欺侮的記載 。而裴家灣的一萬多農民在專制體制的重壓下,沒有沿襲傳統的暴力反抗,而是把 鐵銑橛頭換成了筆桿子和狀子,採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訴諸法律,這在中國歷史 上是沒有過的,這個方式上的變化,不能不說是裴家灣農民表現出的中國農民向文 明方面的轉化。這也不能不看作是中央農民以至社會整體的明顯進步。其社會影響 和意義,遠遠超出案件本身,歷史將記載下中國農民的這一劃時代轉變。 萬名農民告官,不但對農民自身提出掌握法律、運用法律的新課題,而且向 專制政權及其控制下的司法機構發出了挑戰;是加速政治改革、司法改革,依法公 正審判,以理性、法治、和平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呢?還是有法不依、官官相護、 將社會矛盾掩蓋激化呢?矛盾如果掩蓋和激化,就有可能演變為野蠻、暴力的衝突 。我想,絕大多數人是不願看到後一種情況的。 一九九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