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憲與未來中國憲政民主的選擇 楊建利 彭 卓 彭卓:在剛剛召開的全國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中共當局對憲法進行了若干 修改。對此,許多政治家和政壇人物已做了相當多的評論。修憲問題炒得這麼熱鬧 ,恐怕是中共當政歷史上的第一次。對這次修憲,處在每個階層的人都可能有自己 不同的觀感,各個政治集團更有強烈鮮明的主張。我想,作為直接致力於中國民主 化的民主人士,除了對中國的現行憲法和憲政狀況進行批評外,他們更為關注的是 應該是有關中國未來憲政民主的目標選擇和實現憲政民主的過程的議題。楊博士, 我們知道您一直關注這個議題,在這方面做過研究和探討,也是極力提倡憲政運動 的人士之一。因此,今天我想請您結合這次修憲談未來中國的憲政選擇問題,這個 問題似乎在這次評論修憲中並沒有得到深入的探討。 楊建利:正如您所言,修憲問題炒得這麼熱鬧,在中共當政歷史上的確是第 一次。其實所謂對修憲的評倫大多是民主人士對中國現行憲法和憲政狀況的批評。 這些批評以及有關這次所修改的具體憲法條文的進步性和倒退性的辨論,使得更多 的中國人去關注憲法的功能和憲政的意義,對長期生活在「有憲法、無憲政」的專 制國家的中國人民來說,這無疑是一次補課。這本身就構成了憲政運動的一部分。 從某種意義上講,前期憲政運動的任務就是要補這樣的課。 彭卓:這次修憲包含若干內容,一般的評論認為,在憲法序言中加進了鄧小 平理論、與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並列成為中國的指導原則這是一次倒退,其它的 幾項內容,如「依法治國」、私有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改「反革 命活動」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等都具有進步意義。您同意他們的看法嗎? 楊建利:簡單地講,我基本上同意如上結論。之所以說簡單地講是因為所謂的 倒退和進步只是字面上的,現實中的效果幾乎沒有。很顯然,中國現行憲法中的根 本矛盾和缺陷並沒有因為這次修憲而得到修補。僅僅從修改了什麼而不從沒有修改 什麼來看的話,這一點是不容易搞清楚的。中國現行憲法中危害最大、造成憲法內 容最大矛盾的就是其序言中的「四個堅持」。其中,「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和鄧小平理論」是中世紀黑暗時代「君權神授」的現代翻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 」則是「絕對王權」的現代變種。這兩個「堅持」實際上直接涉及到國家的權力來 源問題,它們的直接邏輯推論就是,神聖化了的馬列毛鄧意識形態「授」於堅持該 意識形態的共產黨絕對的領導權。這就使得憲法正文中所規定的「選舉」條款成為 空話。序言中的「四個堅持」與憲法正文內容的矛盾比比皆是,僅舉兩例說明。其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憲法中載明是最高權力機構,它與共產黨的關係也沒有明 定,如何與「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相協調呢?另外就是,共產黨在其黨章中誓言消 滅一切私有制,若堅持共產黨領導,私有經濟又如何成為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 部分呢? 彭卓:人們對「四個堅持」還有中共的其它說教並不當真,恐怕連共產黨都 不會相信自己說的話。您認為中共當局改不改這些虛假的字句有實質意義嗎? 楊建利:我認為有實質意義。我能想到的理由有三個。 其一,改不改實際上是一個信號,不改的信號所傳遞的信息是,中共仍然不 允許挑戰它統治的合法性,當局隨時將使用手中所掌握的國家機器消滅任何對它絕 對領導權的挑戰,一般民眾會因為恐懼而盡量避免對民主化進行具體支持,包括言 論的和行動的,這樣以來民主力量(包括中共黨內的)的生存空間將非常狹小,民 主化過程會因此而延後。有人曾經問過原蘇聯的一位異議人士,為什麼每個人都知 道共產黨天天在說假話而其統治還可以維持那麼久?他的回答是,認識到專制政府 在欺騙是重要的,但它不足以促成反專制的集體行動,集體行動只有等到有人在紅 場上高喊「這一切都是騙人的」而不被當局迫害才有可能。他表明的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我認為民主力量的當務之急是要用突破言禁和報禁的行動去試探和擴大自 由的邊界,因為這是首先可能,也許是最好的,向民眾發出「可以行動了」的信號 的方式。 再則,長期生活在虛假裡的人們,會形成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信任的態度。這 種態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人們對中共的憲法和法律沒有尊重和信任,另一方 面,也會對應該尊重和信任的憲法和法律沒有尊重和信任,這會給未來在中國確立 憲政民主帶來困擾。「假作真時真亦假」,假的東西一般會造成雙重的危害。長期 以往,人們差別真假的能力會變得遲鈍,甚至完全失去。因此,中共當局越早拋掉 諸如馬列毛鄧這樣騙人的東西,中國的憲政民主前途就會越好。 最後,「四個堅持」這樣的緊箍咒實際上束縛了人們對國家目標的思考。雖 然也不相信「四個堅持」所揭示的中國應有的立國目標和立國精神。但是,中國多 少優秀的大腦由於中共當局劃地為牢而只能在「中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的框框中打轉。 彭卓:事實上您所談的後兩條都和建立民眾對憲政民主的信心有關,一個制 度再好,如果民眾對它沒有信心,也很難真正地確立。中共用國情用「亂」嚇唬老 百姓,也是在破壞老百姓對民主制度的信心,危害十分大。每次思考中國的憲政民 主確立過程的問題,都顯得頭緒萬端,能否談談您是如何理出主線的? 楊建利:要想理出主線,就要首先把它簡明化,使民眾能夠較容易地理解其 要義,這於民眾樹立對憲政民主的信心也有有助益的。我們暫時把所謂的「國情變 量」放在一邊,首先來看看世界發展史提供給我們的經驗。自文藝復興、宗教改革 、啟蒙運動以來工業革命後相繼成為政治民主經濟發達的國家都遵循了一些共同的 符合人性的原則,相反的那些政治專制經濟落後的國家的獨裁者一直都在強調自己 獨特的國情。這些共同的符合人性的原則不隨時間變而變,不隨地理變而變,也不 應隨文化變而變。以往我多次以「恆者為體,變者為用」的題目對此做過論述。憲 政的目的首先就是體現這些普世原則,簡單地說就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 障人民的自由權利和充分發揮個人的潛能。先進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憲政民主是 個人主義思想、自由主義思想、民主政治思想、法治主義思想、限制政府權力思想 和權力分立制衡思想的綜合結晶。其核心是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人民自由權利。憲 政體制依據具體規定國家與社會的基本組織及其權限和民權利義務的憲法而運行。 彭卓:有些民主人士和學者非常關注社會公正問題,甚至有人倡導中國走社 會民主主義的道路。您是否認為中國未來的憲政選擇應該以社會民主主義為其基調 之一?您上邊所談的憲政內容似乎沒有涵蓋這一點。 楊建利:社會公正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這不僅因為當今中國的貧富懸殊 已幾成世界之最,而且,即使中國民主了,在相當的一個時期分配不公都會成為最 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難題之一。這就和中國的具體國情有直接的關係了。中國人 口眾多,資源貧乏,再加上共產黨統治所造成的靡爛的權錢勾結的遺產,可以想像 ,中國將有相當數量的人即使是辛苦勞動恐怕也難擺脫貧困。所以,社會民主主義 的主張在中國應有相當的市場。即使如此,我仍然反對未來中國的憲政選擇以社會 民主主義作為其基調之一。當今中國的社會不公問題的實質是國家權力的公器被用 於私利,無論是個人的私利還是集團的私利。而國家公器之私用是以中共一黨專政 作為其最終保護的。因此,中國的政治體制一天不改變,社會不公就一天不能解決 。這並不意味著,憲政民主一旦建立,社會不公問題就可以一夜之間得到匡正。但 是,憲政民主使分配不公的問題通過稅收,社會保險等經濟政策逐步得到解決成可 能。西方民主國家的社會民主(黨)主義者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不再堅持實現社會 主義社會的理想,而是通過爭取執政機會以實行福利政策來實現他們對社會公正的 關懷。在民主社會中,經濟自由和分配公正是一對矛盾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佔有絕 對的真理,只能在兩者之前間尋找平衡,最好的尋找平衡的方法就是在民主體制下 ,通過不同經濟主張的政黨為了爭取選票調整政策以適合民眾需要,或者,通過右 派執政幾年,左派執政幾年,相互糾偏,客觀上達到應有的平衡。簡單地講,憲政 民主的主旨應該是確立使這種平衡成為可能的政治體制,而不是偏於一方。事實已 經充分證明,偏於任何一方都會帶來災難。我認為,憲法所揭示的精神應該是符合 普遍性原則的,或者說,接近絕對真理的東西。 彭卓:您剛才說,在民主社會中,經濟自由和分配公正是一對矛盾,難道這 兩者在中國就不是矛盾了嗎? 楊建利:簡單地從中國兩頭的表面上來看,兩者也是一對矛盾,其實在深層 它們卻有著高度的統一性。在當今中國,自由經濟和社會公正均不能真正實現的根 本原因是權力作為資本和商品進入市場操作。以法治為前提,以實現競爭機會平等 為目標的市場機制由於權力的資本化和商品化而遲遲發育不起來。以上已經談過, 社會不公的實質是國家公器被用於私利。所以,兩者的真正實現均以限制政府權力 為必要前提。自由和公正兩個方面的要求在現階段的中國都會以要求民主化的形式 表現出來。這就是它們深層的高度統一。可以預見,憲政民主一旦確立,兩者都出 現分野,近一兩年來,國內有一些知識分子熱衷於談論自由主義,這無疑是一個好 現象,但是,如果不抓住「限制政府權力」這一自由主義的要義的話,那麼就地無 疑於隔靴搔癢。 彭卓:我們扯得稍微有點遠了。現在我們回到中國的憲政民主選擇的話題上 來。似乎沒有人不認為中國最終會走向民主。然而,具體的憲政形式卻是多種多樣 。中國最終會採取哪種形式,恐怕甚少有人能說得清。在這方面,您是如何思考的 ? 楊建利:只要符合我們上面所說的憲政原則,採取哪種形式其實並不特別要 緊。與走向憲政民主的道路的複雜性相比,中國可以參照的憲政民主的目標模式其 實要簡單的多,無非是要從中國已有的憲政傳統和其它先進國家的成功經驗中尋找 資源。 從理論上講,中國現行的憲法幾乎可以說是一個不可修改的憲法。除了我們 上面所說的「四個堅持」以外,像最高權力的一元化,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屬立法 機構,沒有關憲法司法權的條款和沒有保障私有私產權的條款等致命缺點,都與憲 政民主精神背道而馳。如果這些條款都修正,從理論上講幾乎是制憲而不是修憲了 。但是,政治現實會使得從修正現行憲法入手,開始民主制度建設過程的可能性很 大。蘇聯的憲法在戈爾巴喬夫改革後期取消了有關共產黨領導地位的條款,啟動了 民主制度建設的過程。一九九一年葉利欽當政後仍然維持修改過的原憲法,一直到 一九九三年國會制定出新憲法為止。類似的過程在中國並非不可能,中共當局越早 、越主動開始政治改革,這種模式的可能性就越大。 彭卓:對不起我插一個問題。從現行憲法入手,對相對符合民主憲政精神的 內容善加利用啟動民主制度的過程,是不是就是有些民主人士所倡導的從「回歸憲 法」,或從「護憲」入手的思路? 楊建利:可以這麼說。但是回歸憲法和護憲不能簡單地提、籠統地提,因為 ,別的不說,「四項堅持」仍堂而皇之地存於憲法中,所以提回憲法和護憲一定要 具體,要直接指向那些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內容,如權利條款等。而且,憲法中所 規定的保障自由權利的條款並一定人具體的法律與之配套,憲法中所規定的選舉權 也被具體的選舉法大打了折扣。回歸憲法和護憲更應該從這些方面入手。比如說維 護憲法規定的選舉權,修改選舉法使產生更多真正的人民代表以增加繼續修憲的民 意基礎和合法性等。 彭卓:這的確是一個很有啟發性的想法。人們都知道中共有憲法無憲政,中 共當政五十年並沒有在中國建立任何憲政傳統,您剛才講的中國已有的憲政傳統是 指什麼? 楊建利:當人們面臨具體憲政民主類型的選擇時,需要尋找TOM Schelli ng教授所講的焦點( Focal Point),也就是依據,這常常自然地把人們引向本國 的傳統中去獲取資源。阿根廷回復到一八五三年的憲法作為建立新的憲政民主的起 點,東歐的大部分國家則是回到共產黨統治前的政體作為起點。迄今為止,一九四 六年國民黨政府主導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為起點建立(恢復)憲政民主秩序也 不失為一種有見地的思考模式,現實中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另外一種模式,就是各種政治力量一起召開制憲會議從頭開始創造憲政傳統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歷次憲法和世界民主國家的憲政經驗都會成為參考。波蘭在 一九八九年的民主革命後召開了各種力量參加的圓桌會議,在這個政治基礎上制定 了「小憲法」,以「小憲法」為依據逐步完善民主制度的建設,「小憲法」一直實 施至一九九七年,由完全民主選舉的國會完成制度《波蘭共和國憲法》為止。「小 憲法」和《波蘭共和國憲法》的制定主要從二戰前的波蘭憲法和德國的現行憲法《 基本法》裡吸取了資源。倘若中國也遵循了這種模式,最終採用聯邦制的可能性為 最大。未雨綢繆總是勝過臨陣磨槍,我們「二十一世紀中國基金會」組織學者經過 反覆講座所起草的聯邦制憲法在這方面做了嘗試,嘗試未來可能的制憲會議我們提 供了一個藍本。 彭卓:自由主義大師海耶克認為,人的理性並非全知全能,故不能完全依恃 理性失去設計,建造秩序,而應重視社會中各種自發的力量所形成的自發秩序。您 認為你們所做的工作是否有依恃理性設計、建造秩序的嫌疑? 楊建利:我不這樣認為。中國現在尚不具備各自民間力量形成憲政秩序的條 件,原因很清楚,大家都生活在中共政權強加的人為秩序之下。從某種意義上講, 當務之急是在中國創造形成自發秩序的條件。政治學家福山認為,自由陣營在冷戰 中取勝,全球向自由經濟和政治民主靠攏,這意味著「歷史的終結」。一位東歐的 政治學家回應說,對於原共產國家來說,這只意味著「回到歷史中去」。中國首先 要回到歷史中去。我們所做的工作並非「欽定憲法」,我們只可能是社會中諸多自 發力量裡的一個,換句話講,我們構成自發秩序形成的一部分。另外,我們並不能 完全排除形成自發秩序中的人為因素,這些人為因素具有或多或少的導引之功,我 們也不承望我們的憲政設計未來會被全部接受,我們只想借此開啟和推動中國的憲 政運動。任何憲政的確立都充滿了政治妥協色彩,學者們閉起門來造的車常常會被 政治爭利和政治妥協過程搞得面目全非。柬埔寨的雙總理制和克魯西亞的三總統制 就是最好的例證。說實在的,設計憲法並非難事,事實上任何一個在憲法學上有些 素養的人都可以設計出理論上大致說得過去的憲法。然而,一個憲法是否有生命力 ,是否有權威,是否被人們信賴,取決於憲政確立的過程是否有機地容納了各種自 發力量的參與,是否體現了民主妥協的精神。這正是自發秩序概念的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