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文存四篇 (北京)王天成 一審最後陳述辭 審判長、各位法官: 首先我要感謝律師的辯護,感謝所有關心我的人。我還要說,我很對不起我 的父母。 其次,我要說,根據我的法律知識,我不能否認我們的行為有與現行法律抵 觸的地方,但是,我們倒底錯了沒有?錯在何處?被告席是否應該屬於我們?班房 是否應該由我們坐?這些問題一直在我的心頭,在此提出來供大家思考。請各位法 官、請公訴人考慮這些問題。請各位法官在處理我們的案件時,考慮這些問題。 我的話完了。 王天成 一九九四年六月 二審最後陳述辭 審判長、審判員: 法律本身不是絕對的,在法律之上還有評判法律的更高標準。問題在於,有 的法律受這些標準的約束,有的法律沒有受這些標準的約束。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在一些根本性問題上,與人們的良心、普遍的道德觀脫 節,這是特別令人焦慮的。 歷史是大浪淘沙,不會停止前進。但歷史要用人的汗水乃至血淚去寫,需要 人的勇氣、毅力、智慧與合作。命運之舟駛向何方,既是天命,也是人事。 那些人們覺悟到並立志要剷除的落後、錯誤的東西,一般遲早會被送進歷史 的博物館,這個進程需要時間,決不會簡單。這樣的進程一旦成為偉大的潮流,決 非一代人的努力所能阻止。 這個進程正是考驗人的時候。有的人問心無愧,也有的人應該感到無顏見江 東父老,無顏在大街上昂首挺胸地行走,因為,他反躬自省,就會發現自己沒有了 良心。 借此機會,我要祝福我的父母。我不知道我的遭遇對他們的打擊到底有多重 。在獄中想到這一點,深深地歉疚、深深的眷念便湧上心頭。 我相信,對於政治上的是是非非的公正評斷,很多時候不會存在於實在法中 ,但卻總會在人們的普遍的良知之中。雖然人類有時候會誤入歧途,但人類的心靈 從來沒有放棄對人間正道的尋找。一個走在人間正道上的人,無論他是誰,都可以 坦然無愧。 今天的太陽不是昨天的太陽。 我們的歷史正在揭開嶄新的篇章。 王天成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分兩步實行自由普選,穩健地推進中國的民主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喬石委員長閣下: 我呼籲修改憲法及有關法律,分兩步實行自由普選,穩健地推進中國的民主 化,即—— 第一步(一)將直接選舉從現在的縣、鄉兩級擴大到省級、省級人大代表也 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二)鄉級、縣級、省級政府行政首腦由人大選舉產生改為人民直接 選舉產生。 第二步(一)將直接選舉擴大到全國,由人民直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 (二)國家元首、中央政府首腦改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一九四九年,中國共產黨在正式組成全國政府前夕,召開了由各黨、各派、 各界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一個著名的文件,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 議共同綱領》。該綱領第十二條承諾在將來的政府中,各界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普 選產生。但是若干年後頒布的憲法、法律只將直接選舉局限於最低的鄉級人大,並 且,大家知道,選舉也並不自由,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甚至完全不搞任何選舉。 一九七九年,全國人大頒布法律,將直接選舉擴大到縣級,由人民直選縣級 人大代表,同時還規定可以差額選舉,為促進選舉的自由化做了一定的努力。從那 時到現在,已定期進行了多次地方選舉,雖然自由程度非常有限,但對於改進地方 政府的管理、提高人民和地方官員的民主意識、訓練人民的參政能力,還是起到了 一定作用。特別是在某些農村地區,鄉級選舉搞得越來越好。 從《共同綱領》的頒布到現在,已經五十年了。一九七九年將直接選舉擴大 到縣級代表機關,也已經二十年了。共產黨人不應再食言,而應認真地反省不實行 民主給中國社會的發展、 人民的福祉所帶來的損害,充分認識民主、政治自由的寶 貴價值,將民主化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應該總結過去選舉的經驗、教訓,停止破 壞選舉自由的做法,分階段擴大直接選舉,穩健地推進中國的民主化,使中國成為 一個真正的共和國。 十分明顯,在當今的時代,只有完成民主化,尊重人民的自由,厲行法治, 才能為中國社會的長期和平、穩定發展奠定政治基礎。這是千古的盛事,不朽的大 業,是檢驗政治人物是否負責任、是否真正愛國的試金石。 王天成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於北京市第二監獄 出獄總結 我,王天成,原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師。因參加民運團體「中國自由民主黨 」及修改組建自由工會的倡議書,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羈押。一 九九四年十二月被北京市中級法院以所謂「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積極參加反革 命集團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上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一九九五年 六月被駁回。 一九九五年六月下旬被送至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現在離刑滿已為時不多,監獄方 面希望我寫一份總結性的材料,我願意接受這個要求,將自己的立場、態度、幾年 來的情況做一簡要回顧、說明。 一、我沒有罪,對我的判決純係迫害。 我並不否認,對我的行為的判決可以在政府頒布的法律中找到根據,我的行 為有超出現行法律的地方。但有關法律規定本身是錯誤的,是違反人類道德的。也 就是說,我沒有錯,錯在法律,錯在當局。自由結社、自由發表言論,是基本人權 ,我行使這種權利,何罪之有?我追求的是民主、人權,是高尚、愛國之舉,何罪 之有?所以我要再說一聲,我沒有罪,我的行為不應當作犯罪對待。我希望政府停 止以對待刑事犯罪的方式對待持不同政見的組織、個人。 二、我的政治觀點不變 我主張政府順應潮流,順應民心,進行以人權、民主為原則的政治改革,將 中國轉變成一個民主、尊重人權、厲行法治的真正的共和國。我認為中國已具備成 為一個民主共和國的社會基礎、條件,希望當局以民族大義為重,不要繼續以這種 那種牽強的借口拒不進行民主改革,將民主改革提上日程。我認為中國近三百年來 的貧窮落後,主要原因在於中國的專制制度,當局應記取這一教訓,不要再誤國誤 民。 三、我沒有犯罪,所以不存在改造問題 我沒有犯罪,所以,我總體上不承認監規對我的拘束力。我沒有參加強制勞 動,不接受政府的政治教育,不參加有背我的原則的活動。不過,對於幹警基於監 規提出的要求,如果是不違背我的原則的枝節問題,我願意合作。 四、對於我的將來,我不向政府作任何承諾 監獄方面還要求我寫一份保證書,對此我不能照辦。我沒有犯罪,也就不存 在保證不再次犯罪的問題。我對自己的良心負責,對社會負責,不對政府的不正當 要求負責。將來的事情,在我的自由的範圍內。我珍惜我的自由,不會濫用我的自 由,也不能做有損我的自由的承諾。 王天成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