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徐文立無罪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聽證會上的書面陳述 徐 瑾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僅僅三個半小時的 開庭審理之後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將我父親徐文立判處了十三年的徒刑。這 種審判是可恥的。那些所謂的「犯罪事實」──那些我父親被據以控訴的罪行── 實際上都是和平、理性的行為。而且這些行為都是受到中國去年十月剛簽署的「國 際公民的政治權利公約」以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保護的。 沒錯,我父親和外國記者交談,他在文章中也表達了對一黨獨裁的不滿,鼓 吹成立獨立工會並要求改變選舉制度。他的論述發表在國外刊物上,他也和其他人 討論想法交換意見。而這些都是罪行嗎?所有他的這些作為都是公開且合法的。這 次審判可說是典型中共製度下的「先判後審」。我父親只在審判前三天見了一次法 院指派的辯護律師;開庭時既無證人,當然也就談不上對證人的訊問;所有我父親 能做的只是一篇不到十分鐘的辯護陳述,而當他想讀出這篇辯護書時,卻遭到法官 的拒絕。 這個審判宣稱是「公開」,但中國法制體制下的這個公開和國際上所認知的 公開完全是兩回事。外國媒體被拒旁聽而且被阻攔於法院外遠處的隔離區;國際人 權組織要求特派員旁聽觀察也未獲准;其他國家的外交官員,包括外國使館人員, 也都被拒旁聽。 親朋家屬中,我母親是唯一獲得旁聽證而能入庭旁聽的人,就她孤零零一個 。旁聽證的發配照理是先來先有,坐滿為止;但我母親算了一下,旁聽席上坐了二 十二個人(有些人甚至還睡著了),而空位則還有一堆。我母親也被警告不得在審理 過程中做筆記。 我父親決定不上訴,他認為上訴等於是合法化了司法部門對他的整個起訴和 審判。而且他希望借此表明中共不僅違反了國際公約,同時也違反了中國自己的國 內法律和訴訟程序。這個審判說明了中國多出一部新的刑事程序法和刑法以外,其 司法系統的不獨立和一九八一年我父親第一次被判重刑時是一模一樣的。在共產黨 的中國,正義是必須向領導人的意志低頭的。 我父親知道他被判重刑的真正原因是中共害怕那些想法相同而屬於不同團體 的人組織了起來──象知識分子、工人、農民、政治異議者。而我父親所做的只是 想利用他結社自由的權利來組織一個反對黨──中國民主黨,以期望終能建起一個 憲政民主的中國政府。 我父親並不是唯一被判重刑的人,中國民主黨的另外兩位成員秦永敏和王有 才也因為相同而和平的組黨行為而遭到類似的可恥審判。還有許多一些和中國民主 黨有關的人也被侵擾、監禁、剝奪職業。 張善光因為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談到兩起農民抗議事件而被判十年徒刑,而這 樣的審判顯然也和他以前想把工人組織起來有關,因為中共是不允許獨立工會存在 的。今天也在此參加聽證會的劉念春先生,也曾因為要求讓工人組織工會保護他們 的權益而被關禁。類似的例子還很多。 我請求貴委員會設法促使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這些人,使我父親和他們 都能重獲自由。其他被控以類似罪名而將被審判的人也應被釋放。我希望美國政府 能利用各種機會抗議中共對中國人民之自由的剝奪。我之前也已表達了希望克林頓 總統和高爾副總統能為我父親的事件直接和中國最高當局直接交涉,但迄今未獲任 何回答。 今天,我也希望你們能支持今年在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會議上通過譴 責中國人權紀錄的決議案,並且要求白宮和國務院執行工作以確保此決議案能最終 通過。 我堅信中國領導人不應簡單地以「內政」為借口來掩飾他們違反國際公約的 行為,或借口什麼政治、公民權利得視一個國家某一時期的社會、文化、經濟發展 而不同。在這問題上,中國的十二億人民應有權談話,而這種權利賦予所有中國公 民集會、討論並選擇他們領導人的自由,而這種權利是中國人民、中國領導人和你 我所共有的。 謝謝你們同意將我的陳述收入今天聽證會的紀錄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