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與中國文化 ——在第三屆國際人權大會的演講之二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十六日 波蘭 華沙) 楊建利 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世界人權宣言」已經誕生五十年了。在這個聯合國最重要的文獻問世後 的半個世紀裡,許多極權專制的國度演變成了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民主國家。我以為 這是發生在本世紀的最偉大最有價值的事情。人類就要進入新的世紀了,作為中國 人,我有一種抑制不住的悲哀,因為今天在中國,實踐人的基本權利仍要招致迫害 ,監禁或殺戮。 為什麼中國人在人類文明的進步中成為悲慘的落後者?這個問題問起來痛 苦答起來艱難。許多人把答案指向中國文化,認為中國文化,甚至整個東亞文化, 與人權和民主的價值不相溶和,甚至許多方面相互衝突。按照這個理論,中國政府 要求國際社會依特別的標準對待其糟糕的人權記錄不僅是可以理解而且是必要的。 這個理論放到中共官方的口裡就自然方便地成為其抵禦海內外的批評和煽動極端民 族主義的屢用不爽的武器。 作為學者,我們不能不思考這樣的問題:中國的悲劇多大程度上歸咎於文 化,多大程度上兆因於政治?為什麼所有的先進的民主國家的領袖,從西方的克林 頓,布萊爾到東方的李登輝,金大中,都不斷彰顯人類文明進步的共性,而所有落 後專制國家的獨裁者,從東方的江澤民,蘇哈托,馬哈迪到西方的卡斯楚,都一直 強調自己文化的特異性? 任何一個人到了一個新環境首先注意的當然是那些與自己的經歷有所不同 的東西和現象。因此,過份強調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性實際上是文化研究學者的自 然傾向。很多人不自覺地掉進了文化決定論的穴臼,用文化的差異解釋一切的差異 。記得我還沒有出國的時候,讀到一篇頗有影響的比較文化的大作,它對中西文化 作了下列涇渭分明的結論: 中國文化 西方文化 重權威 重自己 重集體 重個人 重階級 重平等 重過去 重現在 重保守 重進取 重玄想 重實際 重宗教 重科學 重退讓 重競爭 重自然 重人為 重出世 重入世 當時我是大致可以接受這樣的結論的,而且認為它很深刻。但是,出國後 和美國人一起生活了的一段時間,我就發現,上邊的結論幾乎沒有一條可以站得住 腳。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把這些對比的結論,或者其它任何你認為可以接受的與此相 類似的結論抄錄下來,認真地和生長在不同文化的人一起生活一段,看看這些高論 有幾條可以經得起實際生活的考驗。 我們還可以做下面兩個試驗。 你可以到中國去,在街上隨便問你遇到的中國人:願不願意享有「世界人 權宣言」裡所揭櫫 的人的基本權利?我堅信,絕大多數的人將給你肯定的回答「願 意」。 另外一個是「文化對話」試驗,它是由哲學家李曉蓉女士第一個提出的。 設想兩個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大學者要進行一場文化對話以發展出一套雙方都可以 接受的人權理論。他們從最基本的雙方可以認同觀點(比如,種族滅絕、奴役是不對 的,政府隨意監禁殺人是不對的,等)出發進行對話,用各自的文化來支持他們的推 論,有了新的共識後,再用同樣的方式在新的共識的基礎上繼續對話。最終他們所 發展出來的人權觀念難道會離「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的價值很遠嗎? 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值得我們深思。「世界人權宣言」中所羅列的人權基 本上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韓的憲法,印度尼西亞的憲法,緬甸的憲法,馬 來西亞的憲法,新加坡的憲法所誓言保障的。如果,這些國家的獨裁者們真的認為 人權民主的價值與他們的文化不相溶和的話,幹嗎不理直氣壯地從他們的憲法中把 這些條款拿掉?其實開始就不應該寫進去。看來他們雖然不願看到甚至害怕人民享 有基本人權,但是他們卻無法否認人民要求享有這些權利的根本正當性。 人類有共通的人性需求,這些共通的人性需求的本質是不隨地區,種族, 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人的共性大於人的異性。任何社會都是人的組合,人們在生 活中必須發生聯繫,結成關係。處於一種交往的自惠性和互惠性考慮,都會產生「 當取」「當予」和「當為」「當止」的共識。這在任何社會都是最基本的東西。當 取,當予,當為,當止的共識所發展出的正義感和是非觀念構成了人權觀念的基礎 。這種人權的根基就是「恆者」,它恆常地存在於任何文化中。當然也存在於中國 文化中。只是因為獨裁者要保衛專制政權,才把本來在自己內部應該聽到而且必須 聽到的聲音當成是外在的文化異類。雖然「恆者」存於任何社會任何時代,但是恆 者的發揚需要靠知識分子和從事公共事物的人(政界的人)不斷的發表彰顯出來,使 其成為社會的主流話題。而中國的知識分子和從政的人們並未擔當起這個社會職責 ,不是因為中國的文化有根本的缺陷,而是因為中國的利益結構使然。利益結構是 由政治,經濟,社會制度造成。而任何一種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和它所形成的行 為和心態構成了文化的另一部份,這一部份是第二性的,可以創造也可以去掉,是 可變的,是「變者」。「變者」究其根本是要為「恆者」服務的。一個國家的文明 程度是由變者服務恆者的好壞程度決定的。文明進步的原則應該是「恆者為體,變 者為用」。 專制的本性就是要消除自由的土壤,因此,我們不應該驚奇,在數千年的 中國的第二性文化中很少發現有利於人權的元素。但是你要用此來否定「恆者」堅 強地存在於中國的文化中,或者強調第二性文化的決定性作用的話,你就無法解釋 為什麼中國大陸和台灣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特別是無法解釋最近十年來台灣的 民主化成就。另一方面,民主制度無論建立在什麼文化土壤上,一旦建立起來它就 迅速地創造出與民主相匹配的文化因素,在斯里蘭卡和孟加拉國這樣長期歧視婦女 的伊斯蘭國家,在民主制度下高頻率地選出女首相就是最好的例證。 朋友們,我無意在此否認中國文化中那些不利人權的因素,我只是想返璞 歸真,把文化分成兩個層次,強調人權的普世價值和其超越任何文化的性質,否定 第二性文化的決定性。實在的,過份渲染中國文化中的不利因素的作品太多了,已 經成了許多人的思維屏障。因此,最後我想用兩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人權的價值也 可以在中國儒家傳統的著作中找到根基。中國的亞聖孟子曾說「君輕,民貴,社稷 次之。」這是中國歷代學者耳熟能詳的一句經典。下一個例子是摘自《左氏春秋》 ,它道出了天賦人權的思想。 「師曠侍於晉侯。晉侯曰,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對曰,或者其君實甚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 於民上,以從其淫而先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