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希望誠意不如堅持抗爭 ——評北京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銀 衫 北京駐聯合國代表在十月五日終於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這一公約與《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世界人權宣言》並稱國際 人權憲章,是聯合國的最基本的國際人權標準。目前世界上已經有一百三十七個國 家簽署了聯合國的這些規定基本人權的文件,並使自己的法律跟這些文件相符。中 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從過去到現在,一直在強調自己國家的情況特殊,抵制 普遍人權的概念,剝奪人民的基本自由權利。現在,迫於國內外近年來持續不斷的 巨大壓力,北京當局終於正式地簽署了這一公約,雖然從中國聲稱的國際地位來講 是比較晚了一些,但海內外普遍認為這畢竟是中國在融入國際社會方面的一個大進 步,至少比不簽署這一條約是一個進步,同時也多少給中國日後的形勢投下了新的 變數。 不過,就北京在簽署這個公約的時候,對公民結社自由、公民遷居自由等條 款,採取保留態度。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是聯合國人權公約 的靈魂之一,抽取了這個靈魂,聯合國人權公約的精神就會受到根本扭曲。世人當 然有理由對北京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誠意表示懷疑,更何況中 國在此之前簽署的《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國際公約》,因為由李鵬主政的最高立 法機構到現在還沒有批准,所以至今尚未生效,這些都表明對中國人權近期的變化 抱過於樂觀的態度是不切實際的。 世人之所以懷疑中共簽署公約的誠意,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共長期以 來形成了一種「抽像肯定,具體否定」、以及「內外有別」的鬥爭機制,像公民權 利在憲法裡可以「抽像」地寫得明明白白,但是在「具體」的法規條例中給予全部 否定。近年來,中國人民的社會生活空間有所拓展,這自然是一種進步,然而政府 卻通過了國家安全法、遊行示威條例,從根本上限制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而因 為要改善自己在國際上的形象,而已經簽署的「反對酷刑條例」等國際人權條約, 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這次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共在國內 的宣傳方面十分低調,幾近控制,老百姓大多一無所知,因為這一切是為了「對外 」鬥爭的需要而簽署的。 國際人權公約的施行除了需要北京當局的誠意,還需要中國在法律制度方面 做出根本性的改變與之配套,否則就會與公約相衝突。就像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蕭強 指出的那樣,中國憲法的序言所寫的共產黨的領導、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等等。 這本身就已經違反了基本的言論、結社、思想自由。因為一個保障人權的憲法或社 會制度,不應該讓一個特定的黨派或特定的意識形態來佔統治地位,來規定每個公 民的基本信念是什麼。但是,人們現在還看不到中南海當權者有在這方面將要進行 政治體制改革的意願。 近年來中國在人權方面如果說有什麼進步的話,從根本上來說,是由於中國 國內人民不屈不撓的抗爭和國際社會持續不斷的壓力。將來,國際人權公約要在中 國得到真正的落實,同樣需要中國人民堅持不懈的努力和國際社會繼續運用各種形 式的關注和支持。與其寄希望於北京當局的誠意,還不如堅持海內外的抗爭和壓力 來得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