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中國大陸當權者與香港某些富商的關係 漳流 去年年底,香港巨商、亞洲電視公司(「亞視」)董事局主席林百欣因涉嫌 億元行賄案,遭台北地檢署執法人員凌晨「突襲」,猝不及防,被收押入獄。據稱 ,八十三歲的林百欣涉嫌行賄地政局長莊育昆三億元新台幣,以求在土地徵收中獲 利,消息傳開,港台兩地震動,成為各大報頭條新聞。 案情結局,自有法律公斷,這裡不表。本文作者卻由此聯想到一個問題:假 設同樣的案例發生在北京而不是台北,還會有此「突襲」嗎?相信海內外稍稍瞭解 北京政情的人都將異口同聲:不會。為什麼?因為類似的「案子」,其實早已發生 多起(近者,如「東方廣場」事件)。如果說,這類的重大舞弊案在北京最終還是 有人被官方「繩之以法」的話,那被拘押者,也會不是涉嫌的有關港商,而是那些 已然在政壇失勢的大陸官員。 多年來,名列亞洲富豪排行榜的若干香港大亨,在京都實在稱得上炙手可熱 ,他們的名字在北京幾乎是家喻戶曉,婦孺皆知。而北京高層與這些大亨們的親密 關係,不要說私下的,就算報紙上公開展示的,也已經歷歷在目。這邊廂,有「太 子(或駙馬)」們旗下的公司在港上市,而大牌港商解囊入股,盛宴以待,或有公 子公主在港售書售畫者,眾商揮金捧場者,也為數不少;那邊廂,多家港資公司大 舉進軍京滬房地產,高官們則剪綵、題字,聲勢奪人,非國內同業可比。這些,本 是登得「大雅之堂」的,新聞不僅不會迴避,往往還錦上添花。 然而,港商們不登大雅之堂的消息,畢竟也是新聞。儘管有大陸當局刻意淡 化,時不時總會有某些權勢人物在與港商交易時受賄的新聞曝光。漸漸地,這些曝 光的權勢人物已不只是深圳、海南、貴州等地的官員,終於連周北方、陳希同的大 名也赫然在目。 奇怪的是,自改革開放以來,涉及港商的行賄、受賄案大大小小,但港方涉 案受審者則罕有「大魚」。就拿上述周、陳等人的案子為例,以涉案大陸官員的級 別、權勢與胃口,可不是一般中小港商能喂得起的,這對北京街頭的百姓,都屬不 爭的常識。更何況,涉案香港公司歸誰旗下,也是明擺著的事實。在複雜的政治較 量中,一批在京高官於「東方廣場」醜聞中應聲倒地,但有關的港商卻繼續受到掌 權者的禮遇,甚至即刻的接見,敬酒壓驚。這,就難免讓人生疑了。縱使最終無罪 ,連個留審調查的程序也免了嗎?這倒是很像我兒時常誦的一首歌謠:「一網不撈 魚,二網不撈魚,三網撈起小尾巴魚」。大陸的民眾,一向就對當局反貪時「只打 蒼蠅,不打老虎」的表現不滿,他們有時卻忽視了,香港再「特」,即使在「特區 」境內行賄也是法律不容的,為什麼大牌港商在大陸境內就可豁免這方面的法律制 約? 也許,還不能簡單說大陸當局對大牌港商這樣寬大為懷、「網開一面」的做 法完全是因為現任的高官出於私心。私下裡,有不少官員或學者以及平頭百姓也會 認為,為了國家的(投資)大業,「必要時」犧牲些法律尊嚴,這在政治棋局上不 失為一著。但是,我以為這也正是中國(與許多發展中國家)國家制度建設的一大 問題所在:為了政治或經濟上的一些謀略,可以動輒搬拆一個國家得以站穩的根本 基礎——法律。這樣的政治謀略可能造成的長遠損失,中國的有識之士是漸漸看清 了。 話回開頭,台灣的法制雖說也遠非完美。但在「法網恢恢,也撈(香港)大 魚」這一點上,畢竟比大陸當局還強些。這就是林老闆受審一案給我的一個啟示。 一九九八年五月於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