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正解決六四問題 (安徽)沈良慶 〔編者按〕中國人權從國內得知,安徽省的重要異議人士沈良慶,於六月一日寄 給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封公開信。 沈良慶現年三十四歲,原是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安徽省法學會、 安徽省行政管理學會會員。一九八四年之後,沈良慶參與創辦過民間刊物《調頻》 ,並為民間刊物《大學生與社會》撰稿。同時參與了許多社會問題的研討並多次發 表演講,在省檢察院受到一定程度政治迫害,被視為自由化分子。八九民運中,沈 良慶參與了合肥地區民主運動,以筆名發表文章。一九八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四 月,參與和領導安徽省自由民主運動。一九九零年六月四日創辦民間刊物《民主論 壇》。一九九二年四月五日,合肥市公安局以反革命宣傳罪逮捕沈良慶,九三年九 月八日取保侯審。九六年十二月,沈良慶被以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並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目前因遭受種種迫害而無法獲得工作。現將沈良慶的公開信 全文發表於下。 《沈良慶致全國人大公開信:徹底平反冤假錯案切實保障公民權力全面推進體制改 革》 喬石委員長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六四」慘案發生至今已然八年。八年來,國人以各種方式祭奠那些靖國英 靈,祈禱真相得以大白,冤魂得以昭雪,元兇得以懲戒。八年來,始於七十年代末 的改革開放政策,特別是政治體制改革,又出現全面倒退態勢,人權狀況進一步惡 化。孤軍奮進的經濟體制改革,由於未能與政治社會體制改革同步配套,加之產權 關係不能明晰,已陷入困境。政治腐敗,經濟蕭條,失業嚴重,普通百姓生存條件 惡化,社會不穩定因素急劇增長。當局不能痛定思痛,廣開言路,銳意改革,清除 腐敗,反而壓制不同聲音,鎮壓不同政見者。長此以往,必將釀成惡果。為防止出 現無序混亂,爭取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我強烈呼籲: 1.公佈「六四」慘案真相,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撫恤死難者家屬,賠償受害 者經濟損失,並向廣大愛國學生和全國人民賠禮道歉,爭取得到寬容和諒解。 2.徹底平反自一九七八年以來所製造的一切冤假錯案,釋放包括魏京生、王丹 、劉念春等人在內的全部政治犯。 3.歡迎包括方勵之、胡平、嚴家祺等人在內的全部因受政治迫害流亡海外的持 不同政見者回國共商國是。 4.就現行憲法的合法性進行全民公決,以期制定一部既能反映多數公民意志又 能保護少數公民權利的符合現代社會準則的新憲法,實行經濟、政治、社會體制全 面改革,建立經濟市場化、政治多元化、文化自由化的現代社會制度。 5.在此之前要切實維護現行憲法的權威性,修改各項法律法規條例中與憲法精 神相悖的條款,切實保障公民權利不受侵犯。 6.反對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現代翻版,實行全方位改革開放。 7.切實保護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理順產權關係,公開實行私有化,以保證 私有化進程的公開性和公平性,防止官僚通過權力商品化侵吞國有資產。 8.切實保障工人利益,爭取能進行徹底改革理順產權關係的現階段應當做到: A允許建立自主工會,由工會代表同私方包括國家進行整體談判,維護勞工權益; B自主組織的職工代表大都不選擇國有企業領導人,防止由例行公事產生的企業領 導人不關心企業和職工前途,貪污腐敗;C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系統,保 障失業者和隱性失業者的權益。 9.切實保證農民利益,實行土地私有化,改善農民在交易中的不利地位,消除 價格剪刀差保證農民對其所有的生產資料和產品有自由儲存權,政府及各級工作人 員不得以行政干預手段進行超經濟掠奪,農民有權抗拒國家規定的稅收外一切苛捐 雜費,鄉鎮各項開支由稅收中列支,或由上級政府調撥,不得向農民進行攤派。 10.精簡機構,裁汰冗員,厚俸養廉,反腐倡廉,限制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權力,實行有效的監督制約,防止侵犯公民權力和與民爭利。 11.在實現民主改革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和平統一和民族區域自治運動,政治 解決台灣、西藏等民族地區問題,反對同室操戈。 12.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捍衛民族尊嚴,警惕日本國內右翼勢力和軍國 主義抬頭,堅決抗擊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不拿原則做交易,不搞 綏靖主義。 上述建言,敬請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沈良慶 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