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團結為重,不要重新挑起事端 薛 偉 舊金山出版的《中國之春》三月號,發表了林牧晨關於民運的一篇文章。林 先生看來對民運分合的來龍去脈不甚瞭解。他討論問題時,未注意從歷史中汲取教 訓。本文特從歷史的角度對林文作些評論與補正。 (一)關於民聯陣大會的名稱。首先談將民聯陣大會稱為「中國之春民主運 動第八次代表大會」之正誤。八二年十一月,王炳章在紐約宣佈發起「中國之春民 主運動」和創辦《中國之春》雜誌。當時使用「運動」的名字,是因為海外民運處 於初創階段,尚未具有組織形態。八三年十二月,中國民聯宣告成立,此後「中國 之春民主運動」的名稱便停用了。人們現在使用「運動」二字,多是指「中國民主 運動」這樣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 民聯陣現在再使用「中國之春民主運動」的名稱,因而面臨兩個問題。第一 、給人以民運倒踏步的感覺。民運已經成立了組織,有了章程、幹部職稱、選舉辦 法、成員標準。現在改稱「運動」,似乎是將這一切都不要了,寧肯倒退到八二、 八三年的模糊狀態。 第二,現存的多個民運團體,包括民聯、自民黨在內,都是原「中國之春民 主運動」的繼承者。民聯陣作為原民聯、民陣中部分力量之結合,也可算是「中國 之春民主運動」的繼承者之一,但民聯陣遠非唯一繼承者。雖然加州總檢察長曾判 定民聯陣不是民聯、民陣合併之產物(見馬大維「盼民聯陣停止弄虛做假」一文, 《北京之春》九四年九月號),有關的法律爭端已有隨時間淡化之勢。此時民聯陣 使用原「中國之春民主運動」的名稱,給人以重新挑起爭端的印象,於民運團結無 益。 為什麼不仿照華盛頓大會,將民聯陣、自民黨合併大會稱為「民聯陣、自民 黨聯合代表大會」呢?須知華盛頓大會雖然功虧一簣,卻凝聚了眾多民運戰士無私 的奉獻,有許多可供借鑒的經驗。 (二)關於由誰來聯合。林文說,「『民聯陣』既然已是『聯合陣線』,就 不存在什麼『合併問題』。……『自民黨』理應是民聯陣格局中的團體會員之一… …」。就是說,因為我的名字是「聯合陣線」,所以別人來參加我就行了,沒必要 跟我談合併。可是,按這個邏輯,「民主中國陣線」也叫「陣線」,「中國民主團 結聯盟」既是「聯盟」,又在章程中提出「聯合一切民主力量」,它們當初又何必 談合併?(可是不談也不行:到底是「陣線」該加入「聯盟」,還是「聯盟」該加 入「陣線」呢?!)這兩個團體今天也還在,民聯陣又為何不去加入呢?可見,要 人來參加不能拿名字當理由。要講聯合,就應有對他人的基本尊重。抱「我的是我 的,你的也是我的」的態度是不行的。 (三)關於《中國之春》的地位。林文說:「民聯陣實際上已經包括了不少 團體會員,例如……有『中國之春』……」。林先生這裡不是在欺人就是在自欺, 因為民聯陣的章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民聯陣「主辦《中國之春》」。關於《 中國之春》該屬於哪個民運組織,至今仍有爭議。但即使按照民聯陣自己的章程, 《中國之春》也應算是民聯陣的財產,而不是什麼「團體會員」。兩者的區別至為 明顯:「團體會員」是獨立的,可以退會,而財產在改選換屆後是要由新的領導來 管理的。一個主張民主的組織必須實踐民主、尊重章程。林先生作為《中國之春》 工作人員,可能希望自己的工作不受改選換屆的影響。有這種想法很自然。但將《 中國之春》說成「團體會員」,就難免給人以為化公為私製造輿論的印象了。 「團體會員」的說法,讓我們想起了民聯陣成立《中國之春》董事會的事。 以前民聯辦《中國之春》時,民聯的聯委會就是《中國之春》董事會,這個董事會 每兩年改選一次。民聯陣既然辦《中國之春》,其兩年改選一次的理事會就該是《 中國之春》董事會,可是後來民聯陣又在理事會之外成立了不改選的董事會。據原 民聯陣理事長透露,董事會成立後,「幾個人基本上控制了《中國之春》……《中 國之春》的財務問題可不向理事會報告,只向《中國之春》董事會報告即可。這樣 ,大量捐款又被極少數人控制……」不管另立董事會的動機何在,這個做法同樣給 人以企圖使自己地位不受改選換屆影響及化公為私的印象。 (四)關於任期限制。林文說:今年民聯陣開會時「應完成、或著手的工作 有:……取消『三權分立』及過分限制幹部任職期限的自我束縛性規定」。我們從 資料中查到,華盛頓大會通過的由嚴家祺起草的民聯陣章程是這樣規定的:「主席 不可連任三屆,副主席、理事(包括候補理事)、監事(包括候補監事)可連選連 任。」可見,拐彎抹角地表達的所謂「過分限制幹部任職期限的自我束縛性規定」 ,說穿了,就是「主席不可連任三屆」這幾個字。這個規定只限制了一個人。主席 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民聯、民陣過去也有,其目的在於避免使民運組織長期 被個別人壟斷,避免使民運組織蛻化為封閉的幫派集團。海外民運十幾年裡造就了 數不清能勝任民聯陣主席的將才。為了一個人的出路而自我封閉並置民運十幾年的 好傳統於不顧,這與林先生標榜的「海納百川」的氣度是格格不入的。 鑒於林先生最近兩年才來到海外,對海外民運歷史不甚瞭解,我相信這篇不 合時宜的文章不會是出於林先生的本意,而是有心人士拋出的一個風向球,故特作 以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