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阻西藏獨立的思考 ——答達瓦才仁先生 (德國)蕭 明 《北京之春》第四十期刊登了達瓦才仁先生的文章,對於我在第三十四期上的 文章做了全面的答覆。他的批評和論辯,理性平和,溫文儒雅,使我感到能與西藏 的海外知識分子縱論天下實屬三生有幸。 這裡我對他的議論表達一些不同意見。 「試金石」論有欠寬容 首先我對達瓦才仁先生的「試金石」論表示異議。從他的文章內容來看,西藏 問題就是要尋求西藏獨立,而且是大西藏獨立。把這樣一個判斷作為整個中國民運 的試金石,是不是有欠寬容呢? 西藏問題畢竟是中國的一個局部的問題。一些民運團體或個人,按照民主的方 式在許多問題上表達觀點,可能在西藏問題上認為仍應當在中國範圍內部解決比較 合理;又比如我在上次的文章中建議,漢藏兩族人民先聯手爭取民主,實現民主以 後,百無禁忌,再充分討論獨立或充分自治。西藏獨立與否畢竟仍是一個爭議的問 題。甚至連達賴喇嘛本人也沒有絕對地要求獨立。歷史上的隸屬關係要客觀地澄清 ,地理上的邊界要合理地劃定,在操作上都有相當大的困難。獨立絕不是一件輕而 易舉的事。「試金石論」要求民運團體或個人作出簡單的表態,是不容易普遍被接 受的。恕我直言,讀到這個判斷,我想起了文革中紅衛兵拿出毛澤東的「民族問題 說到底是個階級鬥爭的問題」這個片面論斷,到處打人。當時包括中共中央的少數 民族高級幹部烏蘭夫等人也感到太過武斷。可是此論在紅衛兵那裡實際上就是一塊 「試金石」,凡是稍有論及「民族問題有特殊性,不同於一般階級鬥爭」的知識分 子都遭到了瘋狂的迫害和打擊,許多人甚至喪失了青春和生命。我們今天在海外, 雖不會有生命之虞,但也不應重蹈這類簡單化的覆轍,凡是贊成藏獨的就是真正的 民主派,凡是認為西藏仍可以統一,實行高度自治的就是假民主,就是葉公好龍, 盲目的愛國主義,甚至指斥為共產黨的幫兇。(當然,達瓦才仁先生沒有這樣亂說 ,我這裡只是指出一種傾向而已)。實際上共產黨正是這樣做的,凡是對中國的西 藏政策有不同看法的,就是分裂祖國,就是反革命。魏京生的罪狀中重要的一條就 是西藏問題。其實他根本沒有提倡過西藏獨立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知識界多半傾向西藏獨立。能夠在海外用中文和外文表達 「統一自治」的意見往往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毅力。海外民運刊物的編輯和參加論辯 的朋友們應當瞭解這個輿論環境並盡量把握住平衡。 民族自決辦法並非特效藥 本世紀國際上出現了民族或住民自決的理論,特別是在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它 以後更得到廣泛的傳播,甚至可以說,共產黨人的民族解放理論也是以此為基礎的 。西藏流亡政府的文件也都反覆強調民族自決權利。 民族自決的辦法在實踐上並不是特效藥。聯合國和各國的國際法專家和民族事 務官員對這一原則並非聞所未聞。可是從威爾遜一九一四年的講話到今天,八九十 年過去了,世界上的民族紛爭依然存在,繼續困擾著許多國家和國際機構。從民族 自決出發提出「少數民族所居住的土地是屬於少數民族的,他們有百分之百的權利 可以決定自己的政治歸屬」(參看《北京之春》九六年第七期八十三頁),未免把 問題想像得太簡單了。解決南非問題決不能說南非百分之百是屬於當地黑人諸種族 的(佔人口百分之七十),那百分之十七的英、荷白種人後裔和百分之十三的混血 種人難道應當被趕出南非嗎(種族清洗)?更不要說黑人諸種族之間還有嚴重的糾 紛。按照貝爾福宣言,猶太人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到自己的祖居地方去建國復國 ,而巴勒斯坦人奮起反抗,捍衛自己的家園,在這同一片土地上,到底哪一方應該 有百分之百的權利呢?歷史上的主權、條約和其他現實遺留問題都必須綜合兼顧, 通過談判來解決糾紛。方法應該是民主協商的,爭議各方的人民都應當獲得和平生 活的生存權利----尊重人權,其中包括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民族自決」意味著 由衝突一方完全決定自己的選擇的話,中國民運應當對此持保留態度,不如更加審 慎地提倡民主和人權,雖然未免顯得太一般化。民主和人權尊重人的自由選擇,但 是也要面對多民族共存的現實。連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也是不能簡單套用的。內蒙 古的蒙族人口不足三分之一,簡單服從多數的話,恐怕連自治都可能取消。 達瓦才仁先生列舉了「自決」的兩種定義。一個是列寧的定義。自決就是獨立 權,與異民族分離等等,是一種簡單的獨立權。另一個則是達瓦才仁先生自己界說 的。自決是一種人權,集體的人權。自己決定獨立或者不獨立。列寧的定義,是粗 陋簡單化的定義。他的前輩恩格斯早就說過,世界上民族與國家的邊界幾乎沒有一 個是完全重合的。所以列寧的定義從他說出口的時刻開始就不可能全面實行,否則 將天下大亂。達瓦才仁的定義是較為合理的。但是我覺得既有列寧的定義在先,籠 統地提倡自決,人們怎樣知道提倡者到底說的是那一種自決呢?而且說到集體,集 體人權的含義就比個人人權的內容更加複雜的多了。一個人要求充分享受人權,同 時又要不妨礙他人擁有同等的人權。再進一步說不僅包括了本民族的集體,而且也 要考慮到爭議對方的民族集體。這個「自」已經不是一方民族的「自」,而是與對 方民族的「自」共同「決」定前途。 不論是為了進入議會或競選而考慮選票,還是如達瓦才仁先生所說,不追求政 權權力,純粹地追求民主理念,提倡者都沒有必要攝取一個含混不清、可能引起誤 解的概念。還不如明確地提倡民主和人權,其中包括自由選擇的權利。 具體地說,西藏作為一個民族整體,已經不是一個理想式的單純的民族。今西 藏自治區境內相對單純一些,其餘三藏地區分散雜居的情況不說有上千年,也有上 百年了。達瓦才仁先生十分贊同我的一個判斷:西藏獨立派知識分子不僅是獨立派 ,而且更是統一派,要求統一大西藏。《北京之春》的於大海先生認為要尊重歷史 既成事實時,達瓦才仁先生批評說,中國人把歷史上軍事佔領過的地方據為己有, 是帝國主義心態。我們不妨看看歷史上青海甘肅等三藏地方,部分地區漢代已經置 郡受中央政府管轄,後來被吐蕃軍隊佔領,據為己有。青海一帶曾經存在過的古國 吐谷渾國,跟吐蕃一樣,曾經迎娶唐朝公主為后妃,而且在接受漢文化方面走得更 遠,已經使用漢文,後來也被吐蕃軍隊消滅,王室逃亡中國內地。在獨立派人士主 張獨立的時候,是否也考慮到這些地方的漢族、回族的選擇權利(我這裡避免用自 決一詞)呢?如果他們也提出要求獨立,或者依然隸屬中國,怎麼辦?依我之見, 堅持大西藏獨立,那麼最後的方式就是統一在聯合體內,中國維持了國家的統一, 藏族維護了藏民族的統一。所有藏族地方的宗教、文化方面的事務完全由拉薩的藏 傳佛教領導人管理。這樣既能滿足藏族文化心理方面的統一願望,又可以避免極難 了斷的領土之爭。實質上避免了大規模的民族遷徙,更遑論殘酷的種族清洗戰爭了 。 現代民族、國家的主權、疆土概念是在近代以後才形成的。法國革命前,一個 法國農民只知自己是某地方的人,而不知道自己是法國人。此後國家民族的意識在 西方覺醒,然後影響了東方。恰恰在這一時期,西藏從中國的明末清初時代起,完 全處在蒙滿貴族的統治之下,所以不一定與中國內地之間有劃分得清楚的疆界。為 滿足現代概念的主權、疆土的要求,雙方學者到古代的史料中抉剔論據,終不免方 枘圓鑿,桿格不入。這也是大西藏不能獨立的現實原因之一。 達瓦才仁先生否定一九四九年以後進入西藏的漢人享有自決權。這裡不妨看看 國際上尊重現實的實例。南非白人早年是純粹的殖民者。當代的南非白人仍實行過 嚴厲的通行證法等反人性法律。今天黑白雙方統一,沒有趕走白人,而且雙方領導 人一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在以、巴衝突中,猶太人移民巴勒斯坦僅比共產黨幹部 入藏早兩三年而已。九四年以、巴雙方領導人簽訂和平協定,同獲諾貝爾和平獎。 未來西藏談判的時候,五十年代入藏的漢族平民肯定比以色列家庭居留的年限長得 多。為什麼他們就不能享受選擇權利? 比喻和供施關係 西藏的供施關係在世界上沒有其他先例,所以在說明時不免要借助比喻。我認 為曹長青先生的村、廟比喻失之過分簡單,不易說明問題。因為西藏畢竟不是一座 單純的廟,它還統轄土地和百姓。它應當好比是一座市鎮旁邊的一個莊園;中國好 比是這座大市鎮。該鎮一度富甲一方,鎮長還有一支武裝的民團。按照協議,鎮內 市民到廟中燒香拜佛,鎮長負責保護廟宇的安全。可是實際上鎮長把協議當作歸屬 契約,不僅打退搔擾廟宇的強盜,而且參與管理廟內的重大事務,還對外聲稱該寺 廟莊園是「本鎮的」。廟中的住持也需要仰賴鎮長的權威和實力來維持自己在莊園 中的權力,管束其他和尚和百姓不許造反。往還的文書中也口口聲聲「我們的鎮長 」。內部發生大小糾紛,也時常請求鎮長作出決斷。長此以往,不僅鎮中百姓,包 括莊園中百姓,以及相鄰市鎮的官家和百姓都視該莊園為該市鎮的一部分,甚至在 一些文件中都承認鎮長對莊園的領導權。這裡鎮長指清朝皇帝,主持指黃教領導集 團,其他和尚指西藏的其他教派。這就是我所說的「數百年前西藏統治集團和中國 皇帝之間表面承諾的關係,而各自按自身需要利用對方的實質。當時的貴族統治者 頭腦中不存在什麼人權民主,滿腦子都是征伐剿討的思想。 達瓦才仁先生又用「結婚、偷情、離婚」等概念做了類比。我這裡也權且借用 一下。可以說,男女雙方好比承諾了一種教友關係,你信我的宗教,我保護你的地 位。可是實際上雙方已成夫妻(妾)之事。女方利用男方的富裕和強悍,維持在自 己家族中的地位,男方則制止外來的搔擾,視女方家族為自己大家族的一部分,時 常插手女方家族的重大事務。女方對此也有所不滿,如達瓦才仁先生所說,就又「 跟其他男子偷情」,(指西藏又去同尼泊爾建立供施關係)。按照婚姻法的角度來 分析,這種表面的教友關係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承認的「事實婚姻」。達瓦才仁先 生文章列舉的史料,不僅證明了這種宗教關係的存在,而且恰恰也證明了這種關係 的實質。 至於西藏對外有過多重的供施關係,這裡可以再做一個比擬。古今中外都有「 過繼」的親屬關係。但是有的僅僅是在某種場合叫一聲「過房爺娘」,送一點禮品 而已;而有的則把教養婚嫁都交給了過房父母去執掌,有的甚至連姓名都改了。一 旦發生法律糾紛,就不能只看口頭或書面協議,而必須分析關係的實質。 供施關係的澄清,並沒有使得統獨之爭突然倒向獨立一邊,反而使輿論界更加 明確,歷史上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確實存在著一種相互需要和利用的實質關係。在 滿清政權結束以後,歷屆中國政府要求繼承這種關係也並不是空穴來風,無中生有 。漢人把藏人視為兄弟民族也並不是毫無來由。從這種關係來看,西藏的地位也並 不簡單地等同於殖民地。香港是舉世公認的殖民地。香港在被殖民以前跟英國沒有 任何歷史關係。一場戰爭失敗以後,按照條約被割讓,租借。即使是這樣純粹的殖 民地,主權回歸的時候,仍然不得不照顧到許多的歷史既成事實。首先是資本主義 制度,其次是英語,仍然作為官方語言之一,還有關係到經濟命脈的貨幣仍然保持 不變。香港還被允許獨立地參加某些非政府的國際組織。香港的主權喪失不及百年 ,實際上很多方面已經無法「回歸」了。對於漢藏雙方這都是發人深省的。 不論西藏的前途變化如何,可以預計的是漢藏雙方都要兼顧到許多歷史的既成 事實。今天是談判的時代,雙方都要冷靜地審視歷史和現狀。德國舉行漢藏對話的 時候(雙方的工作語言是英語或德語),從一開始雙方都感到幾乎沒有辦法找到共 同的基點進行對話。但是畢竟這是一個開始。中東危機的雙方曾經兵戎相見,也終 於談出了和平的方案。海外漢藏知識分子雙方畢竟都是追求民主的力量,總有一天 會找到妥協的基點。達瓦才仁先生對我的「先民主,再選擇」的提法表示懷疑,其 實是對漢族是否真有誠意實行民主表示懷疑。我想,如果真的實行民主,獨立或統 一就可以自由地討論,讓人民充分地選擇。(象台灣和加拿大一樣)。否則就不是 真的民主。但是我諒解達瓦才仁先生的疑慮。因為歷史上漢族官方和民間對少數民 族的確有過很多的欺騙和背信棄義。(順便提一下,達瓦才仁先生文中提到的中共 和蘇共允許少數民族自由選擇的言論,實際意義不大。邱吉爾說過,共產黨人的諾 言比書寫諾言的那張紙還要不值錢。這句話籠統了一點。實際上,對外因有國際壓 力,較有信用;對內則只看需要,根本不在乎踐行諾言。中共一度受到人民的擁護 ,主要是在於它的土地政策,而與是否允許少數民族自由選擇無關。)其實漢族對 於藏族也存在一定的疑慮。比如,今後給予藏族真正的自治或者甚至西藏堅持獨立 以後,會不會對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進行暴力清算。這種疑慮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達瓦才仁先生僅以佛教的仁慈作擔保,缺乏宗教傳統的漢族是很難接受的。而且歷 史上吐蕃軍隊征伐唐朝京畿,造成過很大的損害;在全民接受佛教信仰以後,處罰 的嚴酷也並非子虛烏有。例如一九三三年用剜去雙眼的酷刑來處罰改革派龍夏。五 九年事件以後,四水六崗的武裝恐怖活動持續了多年,直到現在類似的活動仍沒有 停止。 消除雙方的疑慮,有待不斷的接觸和對話。說到底還是寄希望於民主的實施, 民主保證了所有利益集團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權益訴求(海外討論中明顯缺少民族共 處地區漢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聲音),相互間的制衡能夠讓社會的發展不會走入偏 頗和極端。其間會有很多挫折和磨難,可惜人類還沒有找到過更好的方法。 此外,既然達賴喇嘛已經一再表示,不追求獨立。為什麼海外漢藏知識分子不 能也以「統一、民主、自治」為基礎討論西藏的前途呢?達賴喇嘛在藏族人民中享 有高度威信,可是在討論中藏方卻幾乎只有堅決獨立(達蘭薩拉流亡政府)的聲音 。這意味著西藏內部也並非完全一致。目前可以估計的就有流亡政府即獨立派,共 產黨藏族幹部統一派,傾向台灣的反共的統一派,再加上藏區的漢族和其他民族代 表等等。實現民主,可以讓所有各派力量充分表達意願,經過一段較長的過渡時期 的整合,再作最後決定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