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腐敗的社會和法律問題 華驊 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主導,發動了新一波的反貪污腐敗運動,借此機會,上海 幫把北京幫轟得土崩瓦解,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自殺,北京市市委書記下台。然而 ,人們不禁要問,江核心樹立的這面反貪污的紅旗到底能打多久?江核心本身這面 紅旗到底能打多久? 據報載,去年中共檢察機關立案的貪污、賄賂、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案件高 達六萬零三百一十二宗,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七十三點九;檢察機關查處營私舞弊 司法人員和行政人員達四千零七人,比上一年上升百分之五十點八。……腐敗案件 以每年五成以上的速度上升,不得不令人觸目驚心。 近年來,中共官場上的腐敗現象以驚人的速度在擴散與惡化,是中共拒絕政 治改革而造成的。由於經濟改革的快速進行和法制的固有薄弱,中共經濟改革的過 程實際上成了權力致富過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由於沒有法制的制約 ,各級官員的貪慾也不斷地增大。過去,有些官員只是通過調撥緊俏商品或買賣批 文而謀利,現在,由於「價格雙軌制」,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甚至深入到證券和 地產,共產黨高官能賣的都賣,能買都買。以權奪錢已經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 中國大陸貪污的一般行為有:收入不入帳或少入帳、虛報冒領、偽造塗改單 據、重複報銷、監守自盜等。筆者根據各種報載資料統計得出,收入不入帳或少入 帳、虛報冒領、偽造塗改單據這三種貪污行為在整個貪污中所佔的比例最大,這三 種合計占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八點五二。收入不入帳或少入帳是指貪污者利用主管後 經管公有財物的職務、工作之便,對應收入帳的財物,採取不入帳的辦法或少入帳 的辦法,即把公有財物在暗中私吞為己有。根據山東省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的 調查(下同),收入不入帳的貪污案件占總案件的百分之二十八點四,貪污者的身份 極為複雜,有國家行政幹部、公司的老總、工廠經理、一般的業務員等。虛報冒領 是指貪污者以加大業務費用或虛列專項支出的方法侵吞公款公物。虛報冒領的案件 占總貪污案件的百分之二十三點四,貪污者多為廠礦企業的業務人員,或與財務人 員勾結的共產黨領導人。偽造塗改單據者則以偽造和塗改單據的辦法私吞公款公物 。這個貪污行為儘管占總貪污案件的比例不端很大,但它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在山 東省每年平均上升百分之三,貪污者的身份則無所不包。 貪污的特殊行為包括:以公掩私,廣克薄扣;以「禮」攻關,名送實留;以 貸行挪,聚財牟利;以技作祟,明盜暗竊;以策應變,智斂謀占;以證避罪,隱蹤 匿跡;以亂障目,銷證毀據;以逃脫罪,窮侵極吞。 以公掩私,廣克薄扣,是指貪污者利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多元化和負效應, 借改革的「縫隙」和政策的「彈性」,打著為公的幌子,千方百計地侵吞公款和公 物。山東省原太保供銷社的崔元明通過這種辦法就貪污三十八萬元。以「禮」攻關 ,名送實留是指貪污者利用商貿活動,「提成」、「回扣」、「撈好處費」等。山 東省龍口東風化工廠的副廠長鄭祖海從事這種貪污,其金額達一百七十多萬元。以 貸行挪,聚財牟利一般是銀行的幹部或職員,他們利用職務之便,以發放貸款之名 ,將公款挪借給他人營利從中貪污利息,嚴重者是入股取股息,或炒股、炒房、炒 地面牟取暴利。光山東省海陽縣建設銀行的杜敦樸一個人就暴利六百七十多萬元。 以技作祟,明盜暗竊是指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巧妙地竊取公款和公物。以策應變 ,智斂謀占,這種貪污行為的特點是,預謀精細,行動詭秘,如山東省山東鋁廠的 劉幫銀,偽造他人簽名或通過索取咨詢費,侵吞他方的公款和公物。以證避罪,隱 蹤匿跡是指鑽法律空子,偽造「合法」證據,貪污公款。以亂障目,銷證毀據則是 在亂中作案貪污,之後毀滅證據。以逃脫罪,窮侵極吞是近年貪污腐敗最嚴重的一 種,貪污者大量侵吞公款後,潛逃國外。 一般的受賄行為有:利用職務之便受賄,即幹部受賄式;利用工作之便受賄 ,即基層受賄式;利用過去植物的影響受賄,即離休高幹受賄式;利用親戚或朋友 的職務受賄,即裙帶受賄式。索賄的行為有:直接索賄,即以「提成」、「回扣」 、「提取好處費」等方式索賄;間接索賄,即通過「媒介」而索賄;因勢利導式的 索賄,即利用手上的權力,卡對方或故意拖延,而讓對方「心領神會」而主動行賄 。行賄受賄的方式有:「一對一」的方式,即明目張膽的行賄索賄方式;「返還」 的方式,即以「先吃小虧,後佔大便宜」的方式。受賄的方式有:以「借、管、贈 」的方式受賄,即事先與行賄者統一口徑,達成協議,以借用、保管、贈與的名義 ,製造虛假證據,掩蓋賄賂;以「禮、義、情」的方式受賄,即借用婚、喪、嫁、 過節等接受賄賂;以「價值差」受賄,即以「買賣」或「交換」的方式掩蓋「差價 」的接受賄賂方式;以「時間差」受賄,即以拖延時間來接受賄賂;讓代理人接受 賄賂;以娛樂的方式接受賄賂,甚至接受性服務方面的賄賂。 中共總理李鵬在人大會議的政府報告中指出:中國若再不反腐敗,就會亡黨 亡國。色之厲,詞之疾,似乎意味著中共第三代領導核心真的下定決心,要反腐敗 反到底。然而,稍微熟悉中共運作的人,就不難發現,中共的反腐敗運動歷來是虎 頭蛇尾。中共反腐敗也不是從鄧小平時代才開始的,在毛澤東時代就有反腐敗運動 ,比如一九五二年的「三反五反」運動。江澤民的確知道,中共官員的腐敗已經危 及他的統治,因此他驚呼:「歷代統治階級中較有見地、較有作為的統治者,大都 是比較注意民心向背的。一旦忘記了這一條,失去了民心,腐敗盛行,政權就保不 住了。」 中共的歷次反腐敗運動,都是採用「人治」的辦法,覺得自己的根基要被動 搖了,不高興,就抓幾個人來宰,這種「黑箱作業」的「人治」反腐敗,怎麼能夠 有效果?先不說五十年代的反腐敗運動,就是八十年代的反腐敗,也是虎頭蛇尾。 八六年,胡耀邦帶頭反腐敗,最轟動的一次是,把當時人大副委員長葉飛的女兒葉 之楓判刑,之後就再也無法進行下去了;八九年的反腐敗,當時的總書記趙紫陽為 了平民憤,承諾要大幹一場,因觸及高層利益,不了了之,趙紫陽也只好下台;今 天,江澤民的決心似乎比前兩任更大,抓了一批,乃至把陳希同趕下台,這些都是 無用的。不從制度上去根治腐敗,只能治標不治本,不能解決問題。 中共腐敗的根源在於它的制度。執政者擁有幾乎無限制和不被監督的權力, 凌駕於社會和人民之上;政企不分,使得公有制的官員,一旦得到權力,就等於得 到利益,乃至全部公有財產;人民沒有任何權力去制約和監督中共的權力和所為, 而且,中共黨內的一切權力也都集中在幾個人,甚至一個人的手裡,而不受任何監 督。這就是腐敗的主要根源。中共只瞭解到腐敗的嚴重性,而不瞭解腐敗的根源所 在,因此,企圖用一些「規定、條例、法規」來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根據報載的 資料,自九四年下半年以來,中共各級機關頒布的反腐敗的「法律」一千多個,規 定不許官員這個,不許官員那個。比如在這一千多個文件中,有一個是規定政府官 員不許買賣股票,然而,對已經(在文件頒布之前)買了股票者,或者今後仍然違反 規定,繼續買賣股票者,應該如何處理,在文件中都沒有寫清楚。這種「立法」形 同虛文。 中共自從一九四九年建政以來頒發的有關反貪污的刑事法律主要有:《中華 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以下稱《條例》)、《刑法》和《關於懲治貪污賄賂罪 的補充規定)(以下稱《補充規定》),但這但個刑事法規對貪污罪的概念都不相同。 同一個國家同一個政府,頒發的法律,其基本概念有異,這在西方民主國家簡直是 不可思議的事。《條例》的第二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企業、學校以及附屬機 關的工作人員,凡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國家財務、強索他人財物、收受賄賂以 及其他假公濟私違法取利之行為,均為貪污罪。「而《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敘 述更簡單,認為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共財物的行為 。」《補充條例》第一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 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 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這三條對貪污罪所定的概念都不準確,並且模 糊。首先什麼是「國家工作人員」,就很模糊,又把貪污罪的主體分為「國家工作 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和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更不確切。並且, 把貪污罪的犯罪手段分為侵吞、盜竊、騙取和其他手段這四種類型,從邏輯上來講 ,更是混亂。從邏輯上來講,「貪污罪犯罪手段」是母項,其他「侵吞、盜竊、騙 取和其他手段」應是子項。「行為特徵」是這個劃分的根據。但我們不難看出,劃 分後的四個子項的外延之間不是全異關係,出現了交叉重複現象,犯了「子項相容 」的邏輯錯誤。在法治國家,由於法律概念的不統一或法律邏輯錯誤,會給司法機 構造成很多不便,甚至讓它們鑽法律空子。那麼,在一個人治國家裡,有了這個問 題,就更不好辦了。 雖然中共也有紀檢、檢察、監察系統,這些部門擔負反腐敗的任務,但是, 這些所謂的反腐敗部門缺乏獨立性,它們都從屬於同級的黨委。即使是中共黨內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也要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這些反腐敗的部門,由於受到黨委的 指揮和控制,等於是黨委在運作。比如,案件的處理要提交黨委討論,對重大案件 的調查也必須得到黨委的批准。而各級黨委又聽江澤民一人的「黑箱」指揮,他愛 打誰就打誰。所以,有人說,江澤民表面上是反腐敗,實際上是用反腐敗來整肅異 己,打敗自己的政治敵人。 威權體制(專制制度)下,只要反貪污腐敗部門具有獨立性,反腐敗還是可以 收效的,新加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局長或其他指派的調查專 員,不必取得法院傳票,就可以逮捕涉嫌貪污份子,這包括財富與收入不符的人, 也可沒收貪污罪名成立者的全部賄款。新加坡反貪污調查局直屬總理署,對總理負 責,對貪污罪行的打擊是全面的,從公共汽車司機到部長都一視同仁。新加坡真正 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舉一個例子,同李光耀一起參加建國的元老、國家發 展部長鄭章達,他在八十年代中,被國家反貪污調查局查出貪污五十萬新加坡元。 案件在未上法庭之前,他向李光耀求情,遭拒絕,結果服毒自殺。正因為新加坡反 貪污腐敗部門有獨立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新加坡也就全民都支持嚴厲的 反貪污運作。 政治學家何墨斯(L. Holmes)指出,共產黨政府為了維持其統治的「合法性」 ,不得不經常的大規模反腐敗,但在反腐敗的同時,共產黨也就慢慢地走向結束自 己生命的終點。因為,當今的共產黨已經知道,不可能光用「為共產主義而奮鬥」 的口號來統治人民,他們心知肚明,社會主義要不斷地發展生產力,以滿足人民日 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因此,要進行經濟改革。然而,在經濟的改革中,權力和利益 的再分配,威脅到共產黨的官僚體系。在這個問題,執政者要麼得罪官僚,抓一批 ,以得民心;要麼得罪平民,把意志轉向普通官僚,以得到基層官僚的支持。一般 來說,共產黨執政者選擇前者,今天的江澤民和李鵬也企圖這樣做。然而,就當江 澤民和李鵬他們動員民眾和發揮輿論來反腐敗,企圖維持其統治的合法性時,他們 的根基已經大大的被動搖,因為他們這樣做的代價是,激發了官僚階層對政權的反 抗情緒;而另一方面,他們為了討好民眾,作出的種種「法治」許諾,最終將因為 人治的原因而無法兌現,反腐敗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人民一旦發現自己上當了, 也會變成一股抗拒政權的力量。這兩股力量的崛起,共產黨執政者總不能永久用鎮 壓(像六四)的辦法,來維持其統治。因此說,共產黨的本質和法治是矛盾的。腐敗 是人治帶來的,這個攜帶在共產黨自身的炸彈,終將爆炸,促使共產黨自身滅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