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牆】 自由五論 (北京)王丹 一、追求自由是人類亙古以來的最大心願,伴隨這一里程的是對什麼是自由的探究 。至今,關於自由的本質、意義、範圍、形式的界定仍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對 此,我們不妨引入一些科學的界定方式。 在物理學中,很多定律的表述並不是肯定的,而是一種全稱否定判斷。比如能量 守衡定律,最初的表述就是沒有任何辦法造出第一類永動機;狹義相對論的相對性 原理的表述就是沒有任何辦法能測出絕對速度。在宇宙學中,宇宙基本原理的表述 就是:沒有任何一個點是宇宙中心。 對自由的界定也應是如此。人類的知識領域在不斷擴大,呈現出無限發展的趨勢 ,人的自由究竟能到達一種什麼程度恐怕是誰也說不清楚的問題。因此,為了明確 地表述自由這一概念,我們既然說不清楚什麼是真正的自由,不如說清楚什麼是真 正的不自由。比如在關於言論自由的內涵難以最終確定的情況下,我們至少可以確 立新聞檢查制度的存在絕對是缺乏言論自由的表現。用這樣的思維方式來討論自由 問題,才可以使理論探討不僅不會脫離現實流於空談,而且能推動所討論的問題在 現實中的解決。 二、迄今為止關於自由問題的論述中,最著名的論斷就是黑格爾那句名言:自由 即對必然的認識。這是對自由的最大嘲諷。 自由與必然是相互矛盾的兩極,自由是對必然的超越。如果世上的萬物萬事的發 展都處於一種必然的規律性支配之下,哪裡還會有什麼自由呢?黑格爾把自己界定 為對必然的認識,等於在自由的外面套上了一件必然性做成的緊身衣。這種指定范 圍內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正是處於這一錯誤的認識,黑格爾認為國家是至高無 上的,國家意志高於個人意志,個人應服從國家。這正是法西斯主義的濫觴,而法 西斯正是自由的死敵。 說「自由即對必然的認識」,就好像是說「吃飯是為了體會餓肚子的滋味」,這 種邏輯不僅荒唐,而且隱含了一種危險的前提,即在自由之下,還有著更為決定性 的要求。為了這種要求,人類可以犧牲自由。其實自由應當是人類意識中最高層次 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價值,對自由的限制只能來自自由的本身。黑格爾把自由的概 念宿命化,於是就自以為是歷史發展的大星象家了。 三、人類的物質與精神活動紛繁複雜,就形式而言無以計數,就價值而言也有善 惡之分,如果究其本質,不難發現實際上殊途同歸:追求自由。 進入文學領域無疑是實現自由的一種方式。無論是寫作和是閱讀,當事人都立求 把自己的感情投入作品,使其從內心中得以渲洩,從而體會那種自由的感受。想像 也是如此。當我們閉目瞑思,想像自己在大海中揚帆遠行,或在沙漠中策馬疾馳時 ,現實世界的種種束縛漸次遠去,心靈上的無限自由令人愉悅而滿足。 一些看起來表現為惡的行為,在其動機深處也有追求自由的成分。比如有的人為 了追求社會地位可以不擇手段,甚至為害社會,但如果深究他的動機,無外乎是較 高的社會地位可以使他更少地受到社會一般習俗的壓力與束縛,可以使他有更多的 機會去選擇,可以使他從成功的滿足中汲取擺脫自卑感和屈辱感的動力。而這一切 ,相對於他得到社會地位以前,都是更為自由的境界。 可見,對自由的追求始終是人類社會各種事務的中心,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原動 力。 四、經濟學中有一種理論,認為人們在消費一種商品時,每增加一個單位所增加 的效用是遞減的;也就是說,消費的商品量越大,從中得到的心理滿足越少,最小 一個單位即邊際單位的效用最小,其效用即「邊際效用」。這就是邊際效用價值說 。 經濟學中的一些原理是可以在政治學、社會學乃至哲學中舉一反三的。比如自由 ,也存在一個邊際效用的問題。即:當一個人,一個社會或一個群體擁有的自由越 多時,他從新得到的自由中體驗到的滿足與幸福感越少;相反,如果一個人,一個 社會或一個群體處在一種各項自由權利被剝奪殆盡的狀態中時,給予他的哪怕是很 小一點自由都會使他感到極大滿足。 運用自由的邊際效用價值論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大陸政治自由如此之少而人民的抗 議聲浪並不是很高。應該承認,比起「文革」來,現在的自由程度是有所提高的。 正是這種提高,在自由權利受到普遍侵犯的中國民眾的心目中產生了極大的邊際效 用,因而生發出一中盲目的滿足感。但是,隨著自由的逐漸增多,不滿也會潛滋暗 長。這就是自由問題的經濟規律。 五、按目前通行的定義,自由是指在不妨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隨心所欲。對於這 個前提,很多人理解為某種限制,即自由不是絕對的。 其實,籠統地講「自由不是絕對的」,很容易使人誤入歧途。有些自由,比如思 想自由,它本身就不借助任何外部條件而存在,是絕對的。把自由與限制連在一起 也是有所偏頗的。對自由加以限制不足以預防對自由的濫用,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 與自由這一觀念對等的責任觀念。 比如對言論自由,最常用的批評就是說「言論自由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難道 一個人可以在劇場中謊報火情嗎」?對於這種指責,我們可以反過來問他:「難道 因為擔心有人在劇場中謊報火情就可以規定在劇場中沒有言論自由嗎?」對於一個 社會來說,濫用自由的危害性遠遠小於沒有自由的危害性,二者之間有一個「兩害 相權取其輕」的問題。文明社會也反對濫用自由,但反對的方式不是象專制社會那 樣從根本上取締自由,而是把自由與責任聯繫在一起。你要行使自由權利,就必須 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如果謊報火情造成了實際危害,肇事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所以自由、民主、法制是聯繫在一起的,而專制、獨裁、人治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