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作者、編者】 用筆名無傷大雅 《北京之春》編輯部: 貴刊越辦越好,比基本上是原班人馬(編輯部)的九三年前的《中國之春》有十分 明顯的提高。辦成一份頗具水平的雜誌,有一個有水平(文字與理論)的撰稿群是其 客觀因素,但如何吸引這個「群」來為你撰(投)稿就是主觀因素了。這方面,《北 京之春》是成功的。 謝謝貴刊每月一冊如期收到,筆者得之,如旱地得甘露,讀之廢寢忘食!當然, 作為一個面向全世界華人的政治理論(民運先導)刊物,仍應在各方面不斷提高,做 到「日日新」。最終有一天,回到北京去辦,成為名副其實的《北京之春》、《中 國之春》。 筆者讀《北京之春》九五年三月號曹長青先生致貴刊編輯部信「爭論文章要具真 名」後有感,也有二三言在此作為交流與討論。 中國自古及今有句豪言壯語曰:「大丈夫行不改姓、坐不更名。」但中國人(特別 是文化人)自古又有多名字的傳統。「名字」就是「名」和「字」二者之統稱。此是 一個人(特別是士大夫)最基本必要具備的。此外還有以居所、住地、官職、嗜好、 僻好、肢體殘廢部分等為「號」者,如××山人、××樓主、鐵拐仙、××道人等 ,至於以理想、抱負自詡者,就更通常了,如「臥龍、鳳雛」。不過,筆者偏向於 認為名字是一個人的符號而已,越少越簡單越好,以便於世人辨認。這點與曹先生 略同。 曹長青提到作者在刊物發表文章(包括批評與答辯)要用真名,他舉美國幾家報刊 為例。曹先生說的沒錯,但這裡確乎有個「中國國情」問題。國內的政治環境眾所 周知;而華人(包括國內外)的習慣勢力的困擾也不可等閒視之。這些公開或不公開 的壓力會使你在發表一篇有「歧見」的文章(不限於政治,如性的討論或個人的不幸 遭遇)之後處於尷尬地位,甚至你的親友都會責怪你不識時務或報以異樣的眼光(不 是怕而是不耐煩)。所以,作者發表的文章不管用真名或筆名,只要該刊編輯部知道 其人的真實來歷就行。「耶人」就耶人唄,真的要找他打官司的話,我想《北京之 春》編輯部會幫曹先生聯絡的,你說是嗎? 故此「筆名問題」,各有各的具體情況,應該尊重和相信人家的選擇(用真名還是 筆名),不要輕言「勇氣」(這也是一種大帽子)。就以筆者為例,九二年前在報刊發 表一些小文,用的是「乃湘」,是真名,敝人鄉族譜可查到(只去掉姓「林」字)。 後因在居住地「處境微妙」,才改用「乃木」。但最近有一家港刊為我改用「凌湘 」,又另一家為我改用「林目」,均未與我打招呼,不知何故?對此筆者就有四個 筆名可用,但這豈是筆者之過? 其實,一個經常發表作品的作家,不管他用什麼筆名,最終也會被讀者知道的, 因為「文如其人」。在這個世界上,原本就沒有絕對的秘密。魯迅在三十年代就用 過一百幾十個筆名,有個階段幾乎「每文一名」,但梁實秋們與「四大漢子」等一 樣「抓住他」,與他罵戰,他也照應不誤,可見筆名並不妨礙辯論。 最後,建議《北京之春》在每年年終的十二月號刊出「本年度作者簡介」(名錄) ,提供一個作者與讀者及作者之間相互認識的機會,不知妥否? 林乃湘 曼谷 九五·三·一□ (【編注】 我們認為該建議很好,希望各位作者在惠稿之同時提供本人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