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綁架後的親歷親聞 (四川) 馬少華 九三年,我在西安出版了一本《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的書,之後,我又 與鄭旭光及李貴仁老師等發起了團結保護人權運動。於是,一場嚴重侵犯我人權的 事件就此發生。 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午,北京市的警察在追蹤我兩天之後,終於找到我一個 人單獨行路的機會,在北京市土城十字路口將我綁架,數十名便衣警察秘密地將我 圍在他們中間,十分鐘左右,他們人、車到齊,便用推、拉、打、抓頭髮等方式硬 把我往一輛小車裡塞,我大聲抗議,要求他們出示證件,沒有任何人出示。我說: 「你們這不是綁架嗎?」其中一個年約二十八歲的中等個子的男子說:「綁架又怎 麼了?」 一前一後兩輛小轎車押陣,周圍還有幾輛摩托車相隨,如臨大敵似的將我押至朝 陽區新源裡派出所。一場奇特的經歷就此發生: 沒有傳喚證的「傳喚」 我被綁架到了新源裡派出所三樓的一間宿舍裡,坐定之後,我要求他們出具有效 證件及合法手續,但此合理要求竟遭拒絕。我對面坐著三個審我的人,其中一人說 :「我們是北京市公安局的,這位是一處的領導。」他指了指其中一位年約三十六 、七的身高約一米六八的男子後接著說:「你幹的什麼事你自己清楚,我們奉命和 你聊聊天。」我氣憤地說:「奉何人之命聊如此興師動眾的大天?簡直荒唐!」在 爭執一會兒之後,那位一處的「領導」(據別人說姓張)說:「馬少華,我們今天是 依法傳喚你,希望你老實回答我們的問題。」我說:「傳喚的法律含義你們應該清 楚,你們今天不是傳喚,而是綁架。即便如你所說是傳喚,也請出示傳喚證!」他 說:「不需要出示,你應該明白你身在何處。」面對這種無法無天的行徑,我氣怒 交加,幾乎是吼著說:「你們沒有出示合法證件,沒有出具合法手續,沒有把我帶 到公安局的辦公室問話(而是在一間兩人住的宿舍審問),甚至連公安制服也沒穿, 我只能說,你們是黑社會,我被黑社會綁架了。」 我參加過民主運動而不是動亂 審問剛開始,便陷入對抗,使得詢問無法再進行下去。 但是,我不得不佩服他們的耐心,坐在我面前的我稱之為「黑社會」的三位成員 平靜地等我情緒平穩之後,勸我認清形勢,並表示若不詢問完畢,他們交不了差, 只好「陪」到我講完了。 下午三點多詢問再次開始,在問及我的簡歷時,我說曾因參與一九八九年的民主 運動而被關押十八個月。記錄者插話說:那時動亂。我語氣平穩但十分堅決地說: 「你必須寫『民主運動』。」他表示不可能。我說:「我會勝利的。你什麼時候寫 ,我什麼時候再回答問話。我宣佈從此刻開始行使沉默的權利,直到你寫上我曾因 參加民主運動而不是動亂被關押。」……詢問再次陷入僵持。 這一次,無論他們說什麼、勸什麼,我只是沉默,一分鐘、兩分鐘、五分鐘、十 分鐘、二十分鐘過去了。我一直不開口。後來,他們出去了一會兒,再回來時,一 處的「領導」說:「年青人,脾氣大一點,還不瞭解我國的專政機關……我們按你 說的寫,總行了吧!」 審問再次進行。他們主要提了兩個問題: 一、與《和平憲章》的人有什麼接觸? 二、到北京後,與魏京生、王丹、尚紅科、許良英、丁子霖等人有什麼接觸? 我向來堅持公開性為原則,接觸了誰、幹了什麼,外國新聞機構已有報道,公安 局也一直追蹤,因而充分瞭解。我的回答如下: 一、與《和平憲章》的簽字者李海、周國強進行了聚會,我們都對中國的人權狀 況不滿,希望共同保護中國人的人權免遭非法侵犯。 二、到北京來是因為我妻子快生小孩,我 必須去照顧她。準備順便見見王丹和魏 京生,不想馬上見其他人。我已見到了我心目中的英雄、民主運動師長輩的魏京生 ,並代表團結保護人權運動的簽字者對他表示關心和敬佩,正準備見八九年民主運 動的知名人士王丹。 他們對我無所保留的回答甚為滿意。在詢問完畢後,他們讓我看一看記錄,然後 簽字。我說:「你們整個程序是非法的,我不看,也不會簽字的。」任由他們怎麼 堅持,我就是不看不簽。這時已是凌晨零點三十分左右,值班的送來麵條,一處的 「領導」給我盛了一碗,對我說:「很高的領導決定抓你的,吃點麵條吧,不吃, 不定哪天才吃得上呢!」 凍、餓、打,我都經歷了 十一月三十日凌晨兩點左右,北京市公安局一處的那位「領導」帶人將我押送到 昌平的一個監獄,監獄當局和押送我的人一道強行將我隨身攜帶的一切東西:錢、 手錶、皮帶、眼鏡、工作證、身份證、筆,甚至每一張紙片都全部搜出後,將我單 獨囚禁在第六號牢房,不但不給我被褥,還將外層鐵門打開(內層還有鐵欄門),讓 冷風灌進來。我要被子,看守說:「正好沒有了。」我問:「那為什麼不關門?」 他陰險地說:「讓你嘗嘗北京冬天寒風的厲害。」我說:「這不是存心凍死人嗎? 」他大笑:「誰說凍死你了,只是讓你鍛煉鍛煉。」 他們整夜都沒給我送被褥,也不給我關門。我凍得一直瑟縮在牢房角落裡,不停 地發抖……直到次日中午,他們才給我送來被褥,下午才關上牢門。屋子裡稍稍暖 和了些,但我已全身冰涼,感冒發熱,疲累不堪。 在關押起來之後,我一直絕食,抗議非人道待遇,要求給予合法手續,但沒人理 睬。十二月一日,我給我妻子寫了一封信,講述我被關押的情況,要她去檢察院要 求解救人質。我把信交武警戰士轉給看守(後得知看守沒發該信)。十二月二日上午 ,一個看守來問我:「絕食滋味如何?」我說:「不好受,我要求盡快按法律程序 辦事。」他笑了。「法律是什麼?我們就是法律。你關起來,誰知道呢?你絕食, 我們把消息一封鎖,誰又知道呢?你絕食,餓垮身體,甚至餓死,我們也不會管你 的。」說完之後,他吹著口哨走了(遺憾的是,他沒穿制服,我沒法記下他的警徽號 。) 十二月三日,北京市公安局一處的那幾個人把我從昌平轉至炮局,直到這時,他 們才出具收審證(我已失去自由四天了),要求我簽字。我指明他們程序上已嚴重違 法、而且受審證上的日期是十二月一日,而出具日期卻是十二月三日,我因此拒絕 簽字。 他們把我關押到炮局下北十五組。這個十八人的組關押在一間僅有十五平方米左 右的小房間裡,室內潮濕、臭氣很重,虱子等寄生蟲相當多。警察對囚犯相當兇惡 ,例如,我剛被關押到炮局的星期六上午,獄方召開法制教育大會,全獄被關押的 數百名犯人齊集大廳,觀看警察毆打「不守監規」的囚犯的「遊戲」。會畢大家被 押返牢房時,一個年青警察攔住我問:「你是不是那個作家?」我未參加中國唯一 的官辦作家組織,他的話使我不知如何回答,我愣了一下。見我不吭氣,他大怒, 吼叫道:「你寫的什麼東西?」我趕忙回答:「寫的《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 》一本書。」他用力把我拉出囚犯隊伍,拉至過道口內,惡狠狠地說:「打死你個 東歐一九八九,一看你就是反革命。」然後一腳踢在我腿肚子上,痛得我一下蹲了 下去,然後他把我拉起來,用力幾拳砸在我胸口上、胸肋上,我被打得喘不過氣來 ,他又把我頭擰住往牆上猛撞,撞得我眼冒金星,頭上也流了血。在幾近昏迷的情 況下,我注意看了他胸前的警徽,其號碼是11-20610(據同監人犯事後告知,他叫李 進)。李進打完還不過癮,又將我提至法制教育大會主席台,讓一個四十多歲的領導 模樣的人再「教育」我一下,那位「領導」讓兩個警察一左一右反手將我押著,另 一個警察正要動手「教育」時,我大聲地幾乎是吼著對那位「領導」說:「你們就 這樣對付政治犯嗎?你們就不想想將來嗎?」那位領導猶豫了一會兒,對押我的警 察說:「把他押回牢房。」於是,我才免了又一次暴打。李進的「武功」相當不錯 ,承蒙他「教育」,我胸肋的傷八天之後才不痛,頭部的傷直到十二月十七日才痊 愈。 「合法」地違法 我於九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一處的那位「領導」帶著三個警察押至西 安。在上火車時,我再次要求釋放我的同伴鄭旭光,但一處那位領導說,沒見到鄭 旭光。然後,他們就挾持我上了火車。 到西安後,我先在西京飯店被關了兩天,由西安市公安局的警察對我進行審訊, 我將已由新聞機構詳盡報道的情況再述了一遍,事實上,也就這些了。然後,他們 將我押至陝西省看守所關了十天。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被轉至西安市看守所。我在 這裡被一直關押到九四年八月十七日由我妻取保回家。 在陝西省看守所,我一次也未被提審;在西安市看守所,也很少被提審。一旦提 審,我就抗議剝奪我通信自由(只准我寫要東西的明信片),抗議獄方強制我干高強 度的體力活,我要求停止這種非人道待遇,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辦事,盡快處理,不 要拖延以至不判不放。 對於我的要求,一位後來很受我尊重的提審官員如此回答,監獄強制幹活是獄方 的事;至於辦案時限,比如收審一個月,他們可以一而再地批,放幾分鐘等人一出 看守所大門,馬上抓回來再收審,收審幾十年也可以。雖然這種做法的確違法,但 由於法律沒有規定這樣做會如何懲罰,所以他們可以「合法」地違法。然後,他語 重心長地說:「小馬,你太天真了。在中國,講法律是沒有用的。」 最後結論:留一個尾巴放 按北京市公安局那位「領導」的說法(十二月七日):政治局的人點名要處理我。 於是,公安局就從我所幹過的每一件事上找「罪證」。十分遺憾,他們失望了! 我所幹過的事都是公開的。 起因於《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書被查禁而召開的討論會並無違反中國 現行刑法的內容;起因於西安市政府在拆遷東西窯坊地區群眾時安置政策嚴重侵犯 私人產權,群眾對此極為不滿,為了幫助無權無勢的民眾,我們給他們提供了法律 上的指導和新聞方面的幫助,並以此發起了團結保護人權運動,該運動沒有固定場 地,沒有經常性領導人,只是在一種非暴力的集體保護人權精神指導下的就人權受 到侵犯時提供保護和幫助的運動。它由九人簽名作為倡議者,二百多人簽名響應。 該運動在西安乃至全國都產生了一種積極的影響。公安局先將該運動定為非法組織 ,但在詳盡調查之後,他們不得不改變了這種說法。 就此,我強烈抗議他們對我和鄭旭光的非法拘禁。在沒有「罪證」的情況下,鄭 旭光於九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被無罪釋放。團結保護人權運動取得了有限的成果。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西安市公安局接受公安部的指示,將我以非法出版問罪。 經詳盡調查,他們在事實面前再次低下了頭:該書確由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審查出 版,屬正式出版物;我印刷該書以收回成本為原則,不想牟利,而是想宣傳真相和 宣傳思想,進而引起學術爭論(因該書被中宣部下令查禁,目的未能達到)。 在我被關押期間,我的家人沒有得到官方任何通知,只知道我已失蹤。我妻子去 北京市公安局問過,我母親去重慶市公安局問過,均答覆未抓此人。只是當我在西 安市看守所關押了十多天後,當我向我的一位老師寫明信片,讓他送錢送物時,外 面才知道我被關押的確切地址(因該明信片混在囚犯的要物單中一起寄出,粗心的看 守放過了它。事後,我因此挨了幾下)。公安局這種做法的企圖十分讓人生疑。 九四年七月一日,受朋友告示,我母親、妻子,帶著我的剛四個月的女兒(出生時 我在監獄)赴西安市,直接找到負責我的案子的魏世征和劉志明兩位領導。這兩人是 中共體制中服從精神較強的人,但他們都有起碼的同情心和較強的法制觀念。我的 家人既得到了他們的關心和安慰,但同時,他們也在關於我的案件問題上推諉。 公安局把案件久拖不決的責任推到檢察院,我的家人便於七月十四日上午找到西 安市人民檢察院,要求見我案件的主管人魏桐檢察官。適逢魏先生不在,我家人便 直接找檢察院領導。關於我的案件,檢察院的人幾乎都知道了,一領導明確答覆我 家人,馬少華不夠刑法處理,已免檢,該案已打回公安局多時。 有此結論,我家人便理直氣壯地要求公安局立即放人,立即處理。公安局只好明 言,他們無權放人,必須省公安廳和公安部都同意,才能處理。我家人多次催促, 公安局的人便找公安廳,找過之後,經公安局長簽字,特准我於七月二十一日與家 人見了一面。見面之後,公安局向我家人明確表示,一個月之內請示完公安部之後 ,立即處理我的案件。於是,我家人於七月二十三日回四川靜候消息。 我妻子叫馮青平,四川大學化學系八六級學生,畢業之後,一直在北京市康莊鎮 北京玻璃鋼研究院樹脂合成研究室從事科研工作。她為人正派、聰明賢良、滿懷愛 心,對政治不感興趣。據她說,這次赴西安與公安局交涉僅僅出於對丈夫的愛心。 但她辦事的周詳和沉著卻令人敬佩。 在找過有關人員而得不到滿意答覆時,她氣憤極了,她向公安局表示要在西安市 找一份工作,以便天天去催案;在各機構互相推諉時,她威脅要向國外公開我的處 境(並非真要這樣,除非她忍無可忍),以致公安局派了人在她們所住旅社監視;在 所帶的錢快花光而我的案子仍無眉目時,她向公安局領導表示,若再無明確答案, 不按法律程序辦事,就只好和我母親一起遊行和告地狀了(把自己所要公告的冤屈寫 好張貼或鋪撒在地上,中國人謂之「告地狀」)。……「馬少華專案組」的人表現了 高度的智慧,妥善地處理了雙方的許多糾紛。 正因為堅信我無罪,我的家人才理直氣壯;正因為公安機關自知嚴重違法,他們 才推三諉四。 據稱,在七月二十三日送走我家人之後,公安局派員進京,向公安部詳陳我的案 情及處理建議:因馬少華所做的事沒有違犯刑法,不好判刑,現在已有三種選擇。 一是無罪釋放,但公安局太丟臉;二是判勞動教養,這不需審判,但影響不好,而 且馬少華還比較「老實」;三是取保候審,這也是放,既放給外人看,又可給馬少 華留一條尾巴,這是最好的一招。公安部的人最後裁決:留一個尾巴放! 尾巴就在身邊 九四年八月十七日,由我妻子出具保證,我獲得釋放,人雖自由,但尾巴卻在身 邊: 八月底,我已在四川老家靜養,以恢復被損壞的身體。一天中午,派出所所長譚 發奎和梁平縣公安局一科的一個人來我家,「請」我和我母親去派出所。萬縣市公 安局一處的徐厚發和梁平縣公安局一科科長周鳴翠在派出所等候與我和我母親「聊 天」。徐厚發表示:陝西省公安廳電傳四川省公安廳,說我已回四川,他們負責看 我是否已至四川。 九月下旬,我一個朋友給我寄了幾本《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書,讓文 化鎮一位朋友收轉給我。文化鎮黨委書記和新盛鎮派出所聯合在郵局將此書截走, 連收條也沒打一個。 所見奇觀:酷刑 使用殘酷的刑罰讓囚犯認罪和屈服,在中國監獄可能是較為普通的現象。我在北 京昌平縣、北京市炮局看守所、西安看守所都親自領教過,而我所見所聞的酷刑則 多不勝數。 九三年十二月四日上午,炮局召開法制教育大會,五個據說未遵守監規的囚犯在 主席台前分別由兩個警察押著,讓每個人低著頭、彎著腰,警察用手銬將犯人雙手 銬至背後,然後用力提手銬,把人帶起來,囚犯整個體重由手腕部的一小部分承受 ,痛得囚犯豬似地叫喚,直勒到囚犯手腕紅腫或流血時為止,一個囚犯昏倒在地。 我被關押在西安市看守所西三排一室時,親眼見到許多囚犯挨看守的打,這些囚 犯都是未曾判決的人。比如,九四年二月,段小龍曾因與人發生口角而被看守拉出 去用小孩胳膊粗的橡皮管子暴打,打得他全身是傷,有兩天上廁所都要人扶,左手 手臂的傷過了二十多天才痊癒;王震軍也因同樣的理由而遭致同樣的待遇。九四年 一至三月,五十八歲的長安縣農民楊永浩因幹活速度慢,被看守毆打至少四次以上 。有一次,看守用力一腳踢在正在幹活的楊永浩胸肋上,楊老漢立即跌倒在地,好 長時間都起不來;因幹活速度慢而挨打的還有何營、張富貴、段小龍等好多人;由 於連續不斷的自殺現象,從九四年起,看守所規定每間牢房每晚派四個人坐著值班 ,由於長時間關押,身體素質都很差,再加上白天幹活勞累,一些人值班時睡著了 ,他們便成了看守練拳頭的好對象,趙超、翟固安、李勇、何營等都曾被打傷多處 ;監獄當局經常抽查監規,一旦背不出來,電警棍、橡皮管子、拳頭便侍候著,與 我同室的李四勤、張富貴等人都被侍候過;看守所禁止外界通信(只准寄明信片要錢 、要物),一些人利用釋放的機會給同室人員往外帶家信,因搜出而遭酷刑的事件至 少發生過四次以上,受酷刑者在每間牢房講述一遍自己因何受刑,然後兩個看守用 警棍或橡皮管子輪流抽打該人,在每間牢房抽打約十至二十棍,看守所共五六十間 牢房,受完刑後,該人連站都不易站穩。 警察在審案時使用酷刑的受害者也被我碰見好幾位。劉鵬被連續進行大約二十多 天的毆打(每天毆打約半小時至兩小時不等)之後,一見提審就發抖,他承認犯有殺 人罪,一審判處死刑,他害怕死,因而翻供,二審經詳細調查得知,劉鵬與兇手指 紋不符,且該案沒有作案時間(有幾人均證實案發時劉鵬不在現場),直到現在,該 案仍無法下結論,而劉鵬依然被關押;景長安被多次毆打,承認傷害罪,但被傷害 者卻無法證實;警察懷疑吸毒犯馮文生販毒,他不承認,警察把他和他妻子曹汶殘 酷地毒打,打得他全身是傷,潰處一周多才痊癒,手腕上留下了永久性傷疤。警察 懷疑靳向成殺人,但沒有足夠證據,於是,便用電警棍、橡皮管子打得他遍體鱗傷 ,用尼龍繩勒得他全身青紫,強迫他交代「罪行」。 所見奇觀:苦役 在中國,讓已經被判刑的人在監獄幹活已成為人所共知的事實(中國叫「勞動改造 」)。我這次被關押時,見到了沒被判刑的人被強制干苦役。 西安市看守所關了大約一千多名未決犯,其中大部分是被收容審查者,還有一些 人已被逮捕,但尚未由法院宣判定罪。我和這些人一起,在監獄被強制做著極為繁 重的體力活。 九三年十一月下旬至九四年二月上旬是給陝西省土產進出口公司砸核桃,每人每 天必須用約二十六斤核桃砸出九斤核桃仁(即每百斤核桃砸出三十八斤核桃仁),若 不夠份量,便只得由家人送錢補上,每差一斤補八元錢,否則,便由電警棍侍候, 一般每十天收一次活。有一次,蔣林因沒干夠便交了三十八元錢,另一個人交了七 十七元錢。 九四年二月中旬至三月中旬,以及四月上旬,我們是給陝西省土產進出口公司撿 苦杏仁。每人每天要把三十多斤苦杏仁中已經霉、干、臭的苦杏仁一顆一顆挑選出 來,大約每十斤中有一斤壞的要撿,這種活又髒又累又壞眼睛(眼睛極其疲勞)。 九四年三月中旬至四月上旬,我們是給西安火柴廠糊火柴盒,每人每天必須糊出 至少五千個。 九四年四月中旬以後,主要幹了一些雜活。 五月中旬以後,據說是因為國際上要調查中國監獄狀況,看守所決定停止做活一 段時間,等「形勢好轉」再做。 我們在看守所幹活都是無償勞動,每天勞動十二、三個小時,有時甚至長達十四 、五個小時,但我們的生活並無半點改善,每天都是白水煮菜,每週只能見到兩次 油(逢節日可吃上一點與學生食堂差不多的菜),據說這是因為我們每月伙食費只有 二十九點五元人民幣。生活差、勞動強度大,致使很多人吃不消,例如何營在三月 中旬撿苦杏仁時當場昏倒在地。 所見奇觀:超期關押 在中國的看守所,不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對被關押者進行審理的事件俯拾皆是,我 稱這種做法叫不判不放。我將在下一節講述這種事件,這裡講述的是關押時間超過 判決時限。我所知有兩位:一位是關押在北京市炮局下北十五組的人犯,該人犯名 叫吐爾干·托夫提(音譯),是新疆伊犁人,因盜竊被判行政拘留十天,我從該處轉 到西安的當天,他已被關押了十九天,他好幾次問看守已到期為何還不放,看守說 不想放。另一位是在西安市看守所被關押了四年多的未決犯,該人姓李,名字我已 忘了,法院最後判決該犯有期徒刑三年,於是他被當庭釋放。釋放之後,他找到公 安局的辦案官員,要求賠償多關一年而造成的損失,辦案者說,你再找我就再收審 你,嚇得他再也不敢去找了。 所見奇觀:不判不放 在看守所,不判不放的現象相當普遍。這些人的權利基本上完全被剝奪:沒有通 信自由,有的人已被關押六、七年,也只能每月給家裡寫一張要錢、要物的明信片 ;沒有請律師訴訟的權利,除非公安機關決定結案,否則根本無法就是否應該被關 押而與外界聯繫;隨時可能挨打;被強迫進行高強度勞動;生病時若家人不送錢便 得不到有效治療等等。 我被關押在陝西省看守所東院牢房時,同室的張克佐是因一九八九民運而被收審 的。據張克佐說,一九八九年,他在北京移民局工作,他和他的同事放走了大量的 學生和民運積極份子。為此,他們處有五人被收容審查,他於一九九零年被收審, 到九三年十二月中旬,他已被收審三年多了。既不判罪,又不放人,根本無法與外 界聯繫,心情沮喪到了極點。 而刑事犯不判不放的例子舉不勝舉,僅與我同室被關押在西安市看守所西三排一 室的關押兩年以上者就有: 靳向成被關押七年多; 景長安被關押六年多; 張建林被關押三年多; 李寧被關押三年多; 蔣林被關押兩年多; 劉鵬被關押兩年多; 長期被關押在一間室內,無法活動身體;長期被強迫進行高強度勞動;長期的營 養不良,導致許多人疾病纏身,幾乎占80%以上的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胃病,靳向成 得了肺炎和心臟病,張建林得了腎病,景長安胃病極其嚴重…… 九四年十月十四日,在兩位朋友的陪同下,我去河北省診斷,得知心、腎、肝、 胃功能均已受到極大傷害,必須盡快治療,其中腎臟病情嚴重! 權力的腐化在監獄這種特定條件下也未能倖免。 所見奇觀:有錢能使警察推磨 在西安市看守所,只要捨得花錢,買通看守,便可以當牢頭。當上牢頭便可以不 幹活,還可以隨便打人、搶佔別人的東西,強要別人家人送來的錢物,西安市看守 所每間牢房的牢頭幾乎都是花錢買來當的。通過買通看守,可以獲得通信自由(由看 守帶出去),可以獲得違禁物如煙、酒等,甚至可以由看守將毒品送進牢房,西安市 看守所許多牢房所吸食毒品均為海洛因四號,這種毒品在西安市價為每克二百元左 右,但在監獄,每克高達一千元左右。吸食海洛因一般都在夜深人靜時進行,由牢 頭和幾個花錢的人共吸,其他人睡覺(睡不著也得裝睡,否則便會挨打)。 在未判決前,只要捨得花錢,預審員或檢察官便會將該嫌疑犯釋放。即便犯罪證 據確鑿,也照樣可以各種理由釋放,如保外就醫、取保候審、免予起訴等。我同牢 的一些販毒者便是花錢買到自由的(請諒解不能舉出名字)。 只要捨得花錢,還可以獲得從輕判刑的處理。比如搶劫犯馬至節在一九九三年初 搶劫了價值近萬元的東西,還當場打傷警察,按中國刑律,應判有期徒刑至少七年 以上,但馬至節家人花錢得當,馬至節根本未予判刑,只是由公安機關給予勞教處 分。 相反,那些不花錢的人,有的遭遇十分令人同情。比如,楊永浩交不起看守所每 天一塊錢的伙食費,本應釋放但卻以盜竊三點五元人民幣而被判勞教一年半;翟國 安家人因不願向辦案人員行賄,便以盜竊一點五元人民幣而被勞教一年半,按中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種罪一般處罰是拘留十五日以內或警告。 不花錢還無法看病,西安市看守所西三排四室在一九九二年病死一人,一九九三 年又病死一人,都是因家窮負不起治療費,以致沒有得到有效治療而死的。在西安 市看守所,所方只免費提供止痛片和感冒藥,無論得什麼病,只給這兩種藥。有一 次,景長安胃痛難支,但醫生那裡止痛片剛好用完了,他便給景長安連續吃了好幾 天的感冒藥,直到其家人送來專治胃病的藥:瑪叮琳。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