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索賠是天賦人權 ——與石華君商榷所謂「寬容」 (香港) 鄭 義 《北京之春》近年越辦越好,可讀性甚高。但有些文章偷換邏輯、斷章取義、霸 氣十足。總第十二期石華的《民運要負責、寬容》一文就是「梁效」「初瀾」式文 風的典範。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應有之義 我讀過馬悲鳴先生的原文,感覺他行文細密、出言有章,只是由於年齡、閱歷所 限,欠缺些歷史知識與修辭功力,故被人揪住辮子不放。例如「對歷史上的暴行給 予公平的報復」,那報復二字在中文是貶義詞,馬先生何不改為「公平的賠償」或 「公平的補償」呢?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古今中外皆然。在民主國家,因行政失當或冤案遭受 損失的公民,可以依法向政府興訟索賠,賠款相當驚人。在台灣,立法院已通過法 例,對冤獄受害者付予賠償;在大陸,類似立法已有雛形,但甚少民告官得值的案 例。 在民主國家,政府盡量討好民眾,唯恐照顧不周;在極權國家,則只聽到官吏盤 剝百姓、政府占民眾便宜的醜聞。 二次大戰結束快五十年了,德國納稅人還每年向以色列繳付賠款,對納粹德國殺 害的猶太人後裔捐輸。那畢竟是他們祖父一輩作的孽,但是日耳曼民族在處理暴力 後果方面是光明磊落的。小日本則差勁多了,它們乘國共內戰之機,抵賴了數以千 億計的侵華罪行賠款,至今仍以中國大陸作為傾銷劣質商品設備的基地,而中國的 當權者不乏「襄公之仁」的信奉者,說一些「以德報怨」之類的蠢話。其實日本人 根本不領情,今天的日本人坐享他們祖先擄掠強佔的中國財富,暗中都在恥笑「支 那人」的「一盤散沙」作風。 文革屠夫盡皆逍遙法外 日本人不想賠償侵華暴行,其最充足的理由就是:你們中國人在文革時的表現比 日本兵殘忍多了!是的,廣西、湖南道縣、北京大興縣的大屠殺十分慘烈,南京大 屠殺猶有松井石根等戰犯被戰犯法庭處決償命,可是文革的屠夫,竟無一人受追究 、償血債。在廣西殺幾百人的村幹部也僅僅判無期徒刑,在北京活活打死幾十個老 人的宋某,還不是大模大樣到美國念碩士嗎?好像壓根兒沒發生過那場慘絕人寰的 大屠殺。那麼多刑事警察、檢察官都睡著了嗎? 石華君的文章,最蠻橫無理的是偷換邏輯、歪曲馬悲鳴先生的原文。他說:「如 何報復?……把這筆血債向早已過上平民生活的毛澤東的子女討還?如何公平?『 一命抵一命』?再殺個三千七百萬?」 毛澤東的子女,至今仍享有乃父餘蔭,過的是特權階層的生活。設若李敏、李訥 不是毛家公主,就憑她倆的本事,能過上今天的生活?毛岸青的胖兒子能順利踏進 中國的最高學府?至於血債要不要向毛澤東的子女償還,端視其子女有沒有血債。 毛澤東的女兒,以蕭力為名出任《解放軍報》總編輯時,指揮過多場大規模武鬥, 欠下血債何止千百,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苦主為什麼不能向她討還血債 ? 暴君與暴臣同罪 石華君說「殺誰?是否是當年執行毛澤東指示的現皆已垂垂老矣的老傢伙們?」 毛澤東的雙手是沒有直接沾上血污的,屠殺幾千萬百姓自然是假各級嘍囉之手,一 句「執行指示」就免於追究嗎?二戰結束後,在遠東軍事法庭判死的日本戰犯有七 名,在中國大陸各戰區由中國軍事法庭判死的日本軍官何止千百?不殺該等殺人魔 王何以告慰抗戰八年中死難的三千萬軍民同胞?難道石華君意欲為日酋翻案?遙想 一九四六年在遠東軍事法庭上,東條英機、廣田弘毅、阪垣征四郎、土肥源賢二、 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籐章等罪魁以及谷壽夫、灑井隆等人在中國軍事法庭上 ,無一不是矢口否認屠殺中國人民有罪,盡皆推諉於「奉命行事」。而下詔書侵華 的日皇裕仁,偏偏又以「虛位元首」而免究刑責。石華君,倘若有人奉命殺了您的 父母妻兒,您能慷慨大度寬恕他嗎? 石華君猶有怪論曰:「向誰索賠?現掌權者還是鄧死後的掌權者?如何索賠?三 千七百萬人的賠償費是讓他們自掏腰包呢?還是迫使他們向本已窮困無路的普通百 姓再次搜刮?」這又是赤裸裸的偷換概念。中共強擄八十六萬私商工商業者的三十 二億元資產以及剋扣五十四萬右派份子的薪金二十一年,那麼多民脂民膏都是保存 在國庫中的,幾十年的利息,都是算得清的。如果現掌權者曾經中飽私囊,何嘗不 可以清查一番。今日大陸的高幹子弟,不乏千萬富豪與億萬富豪;捲逃公款到外國 做寓公的,多數是特權階級子女,倘要讓他們「掏腰包」賠償,又有何不可呢?大 陸現在每年公款吃喝一千五百億元,倘若中共幹部自律一年,省下那一千五百億元 ,足夠賠償被清算的工商業者十倍本金以及被剋扣二十年工資的右派份子十倍損失 ?好端端的民脂民膏被貪官污吏吃了喝了,卻也不見石華君仗義執言為民請命,可 見石華君的立場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