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羅克被害內情的再探討 (四川)王銳 今年1月,為紀念遇羅克遇難40週年,筆者撰文《遇羅克的處決令是誰簽署的》,其中 對遇羅克當年被處決內情及1970年3月5日隨遇羅克一起被處決的另外18人的身份作了探討。 前不久,筆者從一位收藏者那裡得到另一份當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公法軍事管制委員 會」(以下簡稱「北京市公法軍管會」)處決人的原始文本,意外發現,其中竟然又涉及遇 羅克。就此得以對遇羅克當年被處決內情有了新的認識和解答。 一份被「神秘人物」批改過的《通知》 筆者得到這份「文革」原始文本,是「北京市公法軍管會」1970年2月11日發出的一份 「案犯罪行」討論《通知》。這份包括「北大才子」顧文選在內的「55名罪犯材料」的《通 知》,海外知名「文革」研究專家王友琴女士在著述《顧文選的故事》中,已作過比較詳細 深入的解讀,這裡不多贅言。筆者手中的這份《通知》與其任何一份此類《通知》均不一樣 的特殊地方在於,該文本在鉛印的正文之外,有大量手寫的對原有文字措詞進行刪改、調整 的段落,也有用紅筆作的特殊記號,以及用黑色自來水筆新增添的文字等。這些刪改增添及 作記號的人士,顯然是一位有相當權力的「神秘人物」。而其另外增添的文字,恰恰與遇羅 克有關。 認真審視分析這些改動增刪,大致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對原有文字表述,作句式調整刪改,如排列第一名的顧文選,將原文中的「刑滿就 業後」5個字劃去。排列第二名的張繼瑞,在正文之後新增了「張犯罪大惡極,民憤極大。 死刑。」等3句話12個字。 二、正文第2頁,左上角有黑筆寫的「16名」字樣。筆者審視後認定,這「16名」的含 意,指的是最初被認定判死刑者的人數為16名(實際是19名,加上遇羅克共20人)。 三、在55人之中,有部分人的「罪行簡介」正文之後,批有「死刑」、「死」字樣。筆 者統計,共批有「死刑」字樣10個,「死」樣字4個。 四、該文本第3頁,原序號第四至第五之間空白處,增寫了:「五,遇羅克。」字樣。 由此,將原來不在此名單之內的遇羅克,排在了這次認定被處決者序號的第五位。 五、在案例序號1、2、3、4、5、6、7、8、9、10、11、14、15、16、17、18共16件案 例(共21人,其中序號1是顧文選、周鴻東兩人,序號3是田樹雲、孫秀珍兩人,序號9是侯 坤、侯建民父子兩人,序號10是陳誠、王夢令兩人,王1月30日死於獄中,序號18是韓仲才、 齊桂蘭兩人),每個序號之前有紅色水筆劃上的「√」符號。經筆者仔細核對,這作了紅筆 記號的16件案例的21人中,僅有序號第11的楊明遐(男,22歲,北京65中學生)正文之後未 有黑筆批注的「死刑」或「死」字樣,表明楊最先曾納入處決名單中,後因故暫時不在此次 處決之列。其餘19人則均注有「死刑」或「死」字樣。 六、這些案例中,被紅筆標示或改過的還有:序號12,在「十二,現行反革命殺人犯劉 季人」,序號13,「十三,現行反革命殺人犯劉樹珍」字句下,劃有很重的紅線,似乎意在 暫時將兩人排除在此次處決名單之外。此兩人正文後沒有標有「死刑」、「死」字樣。而之 後的序號14、15、16、17、18均在處決名單中。 七、排列序號10的「現行反革命殺人犯王夢令,男,七十五歲……」正文之後,寫有 「一九七O年一月30日(原文如此)死在監獄」字樣。 八、除這些作了「√」記號及批了「死刑」字樣的案例外,55人名單中另外被判其他刑 期者,所有文字未作任何刪改或記號。 九、被列在這份名單上,卻是於1970年4月18日被處決的另一位「北大才子」沈元,其 「罪行簡介」也未作任何記號及文字刪改。 十、在序號8周存厚名字左側空白處,用黑筆寫有「通縣」字樣,序號10陳誠名字左側 空白處,黑筆寫有「順義」字樣,序號17殷鳳西名字左側亦黑筆寫有「順義」字樣。不知是 不是提示這三人分別在通縣和順義縣執行處決(周是通縣人,陳和殷是順義縣人)。 綜合以上特徵,可以認為,這份被刪改過的《通知》文本,實際上像是將之變成了一份 「判決書」,而更像是一份供極少數內部人士掌握並執行的真正的「處決令」(在55人之中 打上「√」記號,並註明「死刑」或「死」字樣,同時增加了不在這份名單上的遇羅克的名 字)。這些人就構成了下一次公判大會(1970年3月5日)的被處決者。 這份《通知》文本被刪改增補了哪些內容 為便於對這份文本的研究解讀,特將這份《通知》相關原文,以及被這位「神秘人物」 刪改補充的所有文字及所作記號照錄於下。為便於識別研讀,原文本中被用黑筆刪去文字仍 照排並加上括號,新增文字用稍大黑體字排出,以區別。紅筆作的「√」記號及橫線亦原樣 顯示。 √一、現行反革命叛國犯顧文選,男,三十六歲,浙江省人,系反革命分子,北京市清 河農場勞改就業人員,因反革命罪被判過刑。 現行反革命叛國犯周鴻東,男,三十七歲,遼寧省人,資本家出身,系反革命分子,北 京市清河農場勞動就業人員,因反革命罪被判過刑。顧、週二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經常散 布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刑滿就業後)多次策劃叛國投敵(多次策 劃)。於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九日,偷越國境,叛國投敵,並出賣了我國重要情報,後被引渡 回國。死刑。 √二、現行反革命叛國犯張繼瑞,男,三十八歲,江西省人,北京工業學院教師。 張犯思想反動透頂,極端仇視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於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九日攜帶我國 重要政治、經濟情報一千餘份偷越國境,叛國投敵。張犯在國外期間,多次書寫反革命信件、 電文,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無恥吹捧帝、修、反,後 被引渡回國。張犯罪大惡極,民憤極大。死刑。 √三、現行反革命叛國犯田樹雲,男,三十三歲,北京市通縣人,北京市挑補繡花廠醫 生。 現行反革命叛國犯孫秀珍,女,二十九歲,北京市人,資本家出身,北京市挑補繡花廠 醫士,因盜竊被拘留過。 田、孫二犯思想極端反動,(長期通姦,)經常收聽敵台廣播,散佈反動言論,長期通 奸,並多次策劃偷越國境,叛國投敵。自一九六七年以來,田、孫二犯合謀書寫了大量反革 命信,竊取我大量重要情報,先後在國際俱樂部、友誼商店等處,由田犯掩護孫犯將反革命 信和情報投入外國駐華使館汽車內十九次,惡毒攻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文化 大革命,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無恥吹捧帝、修、反,並向外國駐華使館索要手槍、照 相機和特務活動經費,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田、孫死刑。 √四、現行反革命集團首犯梁志德,男,三十二歲,北京市順義縣人,系反革命分子。 梁犯思想反動透頂,一九六四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罪被判刑,在被管制期間(繼續進行 反革命破壞活動),又於一九六五年又勾結反壞分子數人組成「中國民族主義愛國戰線黨」 反革命集團,多次秘密集會,親自擬定了反革命綱領、行動計劃和發展反革命集團成員的登 記表,策劃製造武器,組織反革命暴亂,並陰謀與帝、修、反掛鉤聯繫,妄圖顛覆我無產階 級專政。梁犯在押期間,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死刑。 √五、現行反革命犯朱章濤,男,四十八歲,江蘇省人,資本家出身,曾當過偽縣郵局 副局長,系國民黨員,右派分子,在北京市鋼筋混凝土構件總廠水磨石廠監督勞動。 朱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經常收聽敵台廣播,大肆散佈反動言論,多次書寫反革命標語, 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朱犯為了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陷害革命幹部),經 常向鄰居兒童灌輸反動思想,於一九六八年三月,採取金錢利誘和威脅等手段,多次唆使兩 名兒童寫反革命標語,惡毒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死刑。 √六、現行反革命犯王文滿,男,二十三歲,北京市密雲縣人,富農出身,因散佈反動 言論被拘留過。其祖父因反革命罪被判刑監斃,其父系反革命分子被判過刑,其母系富農分 子畏罪自殺。 王犯思想反動透頂,大肆散佈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一九六六年 七月以來,王犯多次書寫反革命傳單,散發到北京火車站、國務院接待站等公共場所,並多 次瘋狂地當眾呼喊反革命口號,窮凶極惡地誹謗咒罵無產階級司令部,無恥吹捧人民公敵蔣 (賊)介石。王犯在押期間,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死刑。 √七、現行反革命犯郭昌明,男,三十一歲,四川省人,北京鋼鐵學院助教。其父、兄 系資本家代理人。 郭犯思想反動透頂,自一九五九年以來,書寫十萬餘字的反動文章、日記、詩詞,惡毒 攻擊三面紅旗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郭犯在押期間,(借交待罪 行之名,)繼續進行反-破壞活動(書寫大量反動材料,惡毒攻擊污蔑我黨,無恥吹捧劉 賊,)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死√八、現行反革命犯周存厚,男,六十歲,北京市通縣人, 曾當過日偽保長、蔣匪自衛隊大隊長、常備隊中隊長。周犯在一九四七年先後兩次率領匪徒 包圍我熬硝營村、應寺村,抓捕殺害我區幹部、群眾二人。解放後,周犯頑固堅持與人民為 敵,隱藏在地道內十四年,長期保存反動證件,書寫大量反革命傳單,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 主義制度,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死刑。 √九、現行反革命殺人犯侯坤,男,五十二歲,北京市通縣人,系反動資本家。現行反 革命殺人犯侯建民(侯坤之子),男,二十三歲,北京市通縣人。 反革命殺人犯侯坤頑固堅持反動立場,抗拒社會主義改造,長期在其家中埋藏鉛二千餘 斤,並散佈反動言論,向其子女灌輸反動思想。侯犯為對抗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唆使其子, 現行反革命殺人犯侯建民於一九六八年五月六日夜,將其家中八口人全部砍殺和威逼跳井、 跳水坑致死。死刑。 √十、現行反革命殺人犯陳誠,男,四十四歲,北京市順義縣人,原系大隊黨支部副書 記兼治保主任,曾當過偽軍。 行反革命殺人犯王夢令,男,七十五歲,北京市順義縣人,系地主分子。一九七O年一 月30日死在監獄。 陳犯思想極端反動,利用職權欺壓群眾,偷盜集體財產,投機倒把,瞞產私分,被貧農 社員劉賢揭發,即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對在其家當過長工的劉賢 多次陷害未逞。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陳、王二犯狼狽為奸,(陳犯)密謀(策動王犯) 捏造假材料,於一九六六年九月二日,王犯在陳犯召集的所謂「對敵鬥爭大會」上猖狂地進 行(反攻倒算)陷害,陳犯指揮王東成(在押)等人,將劉打昏,又指使四類分子將劉賢活 活拖死。 √十一、現行反革命殺人犯楊明遐,男,二十二歲,浙江省人,北京市六十五中學生。 其母系國民黨員。 楊犯思想極端反動,一九六六年三月書寫、張貼反動文章,(受到批判後,)蓄謀殺人。 於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晨,楊犯持菜刀(闖入鄰居經君健屋內,)將經的岳母李瑞范 (五十一歲)、女兒經偉(二歲)砍死。 十二、現行反革命殺人犯劉季人,男,三十五歲,河北省人,地主兼資本家出身,原系 西城區文化館聯合黨支部書記,其母系地主分子被遣送原籍。 劉犯思想極端反動,因受到批判和其母被遣送原籍,懷恨在心,蓄意對抗無產階級文化 大革命,於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將其子劉禹(六歲)、劉文(一歲半)帶到朝陽區立水 橋大壩處活活掐死。 十三、現行反革命殺人犯劉樹珍,女,四十七歲,河北省人,無業,住北京市豐台區。 其前夫因歷史反革命罪被判刑。 劉犯思想極端反動,經常偷聽敵台廣播,大肆散佈反動言論,並揚言要殺害我國幹部, 為其反革命丈夫報仇。劉犯罪行被其女高俊鈴(二十四歲,醫生)揭發後,即懷恨在心,蓄 謀將高殺害。於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劉犯闖入右安門衛生所,乘高給病人看病不備之 機,用菜刀向高的頭部猛砍數刀,造成重殘。 √十四、現行反革命放火犯張佩亭,男,六十八歲,河北省人,系反動資本家,曾當過 偽保長,住北京市東城區。其三個兒子都因現行反革命罪被判刑。 張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大肆散佈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污蔑誹謗 無產階級司令部。張犯刻骨仇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於一九六六年八月三十日,放火燒東 單國藥門市部和該部庫房及其居住的樓房,在革命群眾救火時,張犯瘋狂地呼喊反革命口號, 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死刑。 √十五、歷史反革命殺人犯王林,男,五十二歲,北京市平谷縣人,系地主分子,蔣匪 還鄉團隊長。其父因反革命罪被判刑。 王犯於一九四六年土改時隨父逃到平谷(縣)蔣匪統治區,充當還鄉團隊長。自一九四 六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七年四月,王犯帶領匪徒多次到龍家務村、賢王莊、杜辛莊、鹿角村、 東古莊、馬格莊等地燒殺搶掠,親手殺害和指揮匪徒殺害我幹部、民群眾十五人。解放後王 犯畏罪潛逃,於一九六五年二月被抓獲歸案。死√十六、歷史反革命殺人犯楊賢,男,六十 五歲,北京市房山縣人,(系歷史反革命分子),曾先後充當日偽警備隊大隊長、蔣匪保安 團中隊長、還鄉團中隊長。 楊犯於一九四六年帶領匪徒先後到米糧屯村、豆各莊村、馬家墳村等地燒殺搶掠,親自 指使匪徒殺害我區幹部、村幹部和革命群眾七名。解放後,楊犯畏罪潛逃,於一九六六年被 查獲歸案。死刑。 √十七、強姦殺人犯殷鳳西,男,二十七歲,北京市順義縣人。 殷犯強姦其三嫂張玉華(二十六歲)未逞,怕罪行被揭露,即蓄意殺人滅口。一九六八 年六月九日,殷犯持菜刀將張玉華砍死。死√十八、殺人犯韓仲才,男,卅(二十九歲), 北京市懷柔縣人,原系公社亦工農幹部。 殺人犯齊桂蘭,女,四十六人,北京市懷柔縣人。 韓、齊二犯流氓成性,長期通姦。韓犯為霸佔齊犯女兒,齊犯為長期與韓犯姘居,二犯 多次密謀殺害齊犯之夫程瑞林。一九六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夜,韓、齊二犯用毒藥將程瑞林毒 昏後掐死。死引者註:序號9中「侯坤之子」4個字所用括號,序號10中「在押」二字所用括 號,以及序號11、序號13、序號17中關於年齡的括號系原有,不是指刪去的文字。 涉及遇羅克被處決內情的解讀 這份原本不涉及遇羅克的《通知》文本,因為被這位「神秘人物」在審定下一批待執行 的處決名單時,另外加上了遇羅克的名字,於是這份被刪改過的《通知》,也由此變成了與 遇羅克被處決有直接關係的「特殊文本」。此其一。 再者,如果說這份《通知》上的名單,實質上變成了當年的北京市公法軍管會高層人士 內部掌握並以此執行的「處決令」的話,這份被批改者最終確定而加上遇羅克名字的名單, 就成了導致遇羅克被真正執行處決的最後那次「處決令」。弄清楚這個「神秘人物」的身份 是誰,他也就是導致遇羅克最後被處決的那份「處決令」的簽署者。此其二。 由此,這份原始文本就成了官方相關檔案未得「解密」,有關當事人至今守口如瓶,未 對事實真相作半點披露的無奈現實下,研究遇羅克被處決內情一份有價值的「特殊文本」。 筆者從這份文本中解讀出來與遇羅克處決內情相關的信息有 :1、1970年3月5日與遇羅克一起被處決的其他18人的身份。 筆者在《遇羅克的處決令是誰簽署的》一文中,曾依據所獲的印有遇羅克名字和所謂 「罪行」的北京市公法軍管會1970年1月9日那份《通知》,推斷3月5日與遇羅克一起被處決 的,是那份《通知》上包括「文革思想者」馬正秀、王佩英等在內的18人。現在從這份文本 上可以確認,此說不確。 與遇羅克一起被處決的,應是這個2月11日《通知》上,被打上了紅色「√」記號,並 在其姓名及「罪行」簡介的正文之後,批上了「死刑」或「死」字樣的顧文選、周鴻東等18 人。 而此前與遇羅克同在1月9日名單上的馬正秀、王佩英等19人,也的確是已在當月27日被 處決,成了還沒有正式開展但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已奉命率先行動的那場「一打三反」運動的 第一批受難者。郭宇寬先生《尋找王佩英》一文記敘了其間過程:「1970年1月18日由謝富 治等向中共中央請示,1970年1月22日得到批復,……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公 審'判處王佩英死刑,立即執行。」(《炎黃春秋》2010年第5期) 張朗朗在自己回憶文章中提到的,他與一批「罪行嚴重」的被囚者,於1970年2月9日深 夜被戴上手銬腳鐐,轉到北京看守所,官方稱「死刑號」,犯人稱「槍號」23筒、24筒的 「單人牢房」。正是此時,張朗朗聽見走廊那頭,遇羅克說出那番可流傳千古的「上一批的 幾十個人都見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個人了,因為我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精彩提醒話語。 由此可見,遇羅克所說已「見馬克思」那批人,正是與他一起名列1月9日《通知》上王 佩英、馬正秀等19人。遇羅克那次僥倖被留下的原因,也正是他突然主動向當局提出「有重 大案情要細細交待」(如此看很可能是牟志京所說的「五。一六」問題)。 也許是因為這個突然冒出來的「五。一六」問題,當局研究一番後,認為「不可信」, 或是「無關緊要」,所以既未進一步提審(遇羅克語:「可沒有什麼人提訊我,我怎麼交待 啊?」),又在短時間內,將上次處決因故遺留下來的遇羅克,重新加進了顧文選等人這批 處決名單中。 2、當局再次決定處決遇羅克的時間。 張朗朗等一批人(很可能包括顧文選、周鴻東,也包括4月份才處決的另一位「北大才 子」沈元,張郎郎在另一文章中提到沈元)被轉到「死刑號」是1970年2月9日深夜。北京市 公法軍管會關於公佈顧文選等55人「罪行」《通知》是2月11日。而遇羅克與顧文選等18人 一起被處決是3月5日。 這份被「神秘人物」重新審定批改並加上遇羅克名字的《通知》文本上,沒留下日期之 類符號。由此,只能推斷有關當局再次決定對遇羅克執行死刑的時間,在2月中旬至3月5日 之間,這20來天時間內。筆者認為,最有可能是2月下旬或2月底的某一天。 3、是誰決定將遇羅克再次列入處決名單? 要弄清這個問題,就涉及到要弄清這個用黑筆作批注並親筆加上遇羅克名字的「神秘人 物」究竟是誰?筆者在下文中將有一個小節專門探討這個問題。 4、遇羅克在案例中的排名序號由第10位上升到了第5位。 這位「神秘人物」加上遇羅克名字時,將之排在名單上第4序號之後,第5序號之前,而 且在名字之前,加了個「五」字樣,表明將遇羅克排在了第5位。原先在1月9日那份《通知》 上,遇羅克排的是案件序號的第10位。由此整整上升了5位。一般情況下,排名越靠前,在 當局心目中,所謂「罪行」越嚴重。由此表明了遇羅克案情嚴重程度在當局(或那位「神秘 人物」)心目中,又有大幅上升。 對文本其他刪改部分的解讀 這份文本,除因涉及遇羅克,成了研究遇羅克被處決內情的一份有特殊價值的原始文本 外,其被刪改的地方及增添的文字,亦有相當的研究解讀價值。對研究「文革」當時有關當 局處置死刑等判決的經過程序,及當權人物的某些隨意性等內部隱秘,亦可提供相當實證資 料。 前文所述,文本第2頁即正文首頁,左上方有一處醒目的黑筆寫的「16名」字樣。這 「16名」的含意,筆者仔細研讀後認為,大概表明,最初這位對名單上的55人握有生死之權 的「神秘人物」,曾打算這一批擬處決16人(不包括不在名單上的遇羅克)。於是有人先是 在人名之前用紅筆打上「√」作記號,其後又用黑筆在「罪行」簡介之後,批上「死刑」或 「死」字,予以正式確定。 這裡存在兩種可能:一是用紅筆打「√」記號,以及其後用黑筆批注「死刑」、「死」 字樣者,是同一個人;另一種可能是此是由兩個人為之;也就是說,用紅筆作記號是一人, 用黑筆最後批上「死刑」字樣的是另一人。 關於這位(或是兩位)「神秘人物」的身份,下文將詳述,這裡暫時不論及。不過,最 終被確定「死刑」者,筆者細數是19名,其分別是案例序號1的顧文選、周鴻東,序號2的張 繼瑞、序號3的田樹雲、孫秀珍,序號4的梁志德,序號5的朱章濤,序號6的王文滿,序號7 的郭昌明,序號8的周存厚,序號9的侯坤、侯建民父子倆,序號10的陳誠與王夢令(王於當 年1月30日死於獄中,由此不包括在這19人之內),序號14的張佩亭,序號15的王林,序號 16的楊賢,序號17的殷鳳西,序號18的韓仲才、齊桂蘭。這樣算下來,比原定的16名超出了 3人,加上另增加的遇羅克,共是20人。 此外,序號為11的北京65中學生楊明遐,名字前有紅筆的「√」記號,正文之後卻沒黑 筆批注「死刑」或「死」字樣,由此,也暫時確定為不在此次處決名單之內。 其他以上列名的19人,姓名前的紅筆「√」記號,與正文之後的「死刑」、「死」字相 符。可見,是這位「神秘人物」先用紅筆逐一在擬定的處決者名字前,作「√」記號,表明 這些人是此批死刑立即執行者,最後才逐一在其「罪行」正文之後批上「死刑」、「死」字 樣的。由此才形成兩者略有差異。 然而,最後3月5日與遇羅克一起被處決的共是19人,其中又少了一人,不知是名單上的 哪一位暫被「刀下留人」。 這種表明「死刑立即執行」的紅筆「√」記號,和黑筆「死刑」、「死」批注,恰恰到 這份55人名單上序號第17的,另一位「北大才子」沈元之前結束(沈元於1970年4月18日被 槍殺,見余傑《死於文革的青年史學家沈元》)。沈元以下,包括張朗朗(名單上排序號29) 和同在3月5日被判刑20年的聞佳(名單序號39)等,均未作任何記號或改動。可見這位(或 是兩位)「神秘人物」關注的僅僅是眼下須立即處決的「死刑犯」。其他被當權人物代表當 局,雖擬定將處決,但不是此批被執行者,以及僅判「死緩」、無期或有期徒刑者,不在其 「關注」之列。由此,筆者認為說這是一份供「內部高層人士」掌握的變相的「處決令」, 也並不為過。 不過,若是從這位「神秘人物」對正文的一些措詞和提法語句的刪改調整這個角度看, 這份改動過的文本,又像是需要對外界、對社會公眾公開的類似「判決書」一樣的東西。而 且仔細審視這為數不多卻顯得意味深長的改動,其中不難窺測到一點當局當權者的一些微妙 心理。 如案例序號第1的顧文選,周鴻東兩人,原文中有「刑滿就業後」字樣,卻被這位「神 秘人物」用黑筆劃去。揣測其劃去這幾個字的動機,似乎是想掩飾顧、週二人這種「刑滿就 業」的身份。既然已刑滿且就業,就應當算是有自由身的公民。而前面對兩人的身份介紹中, 分別都有「北京市清河農場勞改就業人員」的介紹文字。其「勞改就業人員」和「刑滿就 業」,兩者詞義還是有細微差別。 序號第7的北京鋼鐵學院的助教郭昌明,是一位高校教師。其所謂「罪行」,不過是 1959年(大躍進)以來,面對現實,獨立思考,有所感悟後寫了10餘萬字的文章、日記、詩 詞等。而這份材料上記載的「文革」以來的「新罪行」,是郭在押期間,「借交待罪行之名, 繼續書寫大量反動材料」。這裡就有個明顯荒謬的「悖論」:一方面是當局嚴刑逼供,讓其 「坦白交待」,越多越好,越深越好,否則被拘押負案之人,過不了關。另一方面,當局又 將逼供交待之內容,斷章取義,上綱上線,定其為繼續「惡攻」,加上新罪,甚至施以處決 極刑,這是何等的荒謬與卑鄙!而這位「神秘人物」在審視這段文字時,竟有意將「借交待 之名」這關鍵的5個字,以及「交待」的相關內容劃去,而改成「繼續進行大量反革命活 動」,這種很抽像,很籠統的提法。明顯是偷梁換柱,有意遮掩事實真相,試圖進一步欺瞞 公眾。這種文字改動,比此前那一段文字,又多幾分政客手腕和無賴味。這大概就是做「領 導」的,畢竟比下屬或具體經辦人員,「政治上更成熟」的表現吧。 筆者以為,這位大學教師身份的郭昌明,是又一位像遇羅克一樣為獨立思想付出生命代 價的「文革思想者」,可惜「文革」後迄今不多見其生平事跡的文字,實為可惜可歎。 再如序號11的北京65中學生楊明遐,這位「神秘人物」在審定語句時,將「受到批判後」 幾個字劃去。而這幾個字,恰恰在於其揭示了楊殺人的因果關係,是有前者才有後者。這一 刪改,楊成了無端殺人,罪行自然顯得更為惡劣嚴重。總之,這位「神秘人物」對這些文字 的這些刪改,顯然是頗動了一番心思的。 最美麗的「死刑犯」孫秀珍 排在這份名單上序號3的是被當局冠以「反革命叛國犯」33歲的田樹雲和29歲的孫秀珍 二人,兩人是當年北京挑補繡花廠醫務所的同事,又曾經是一對戀人。在這份《通知》的相 關「罪行」簡介文字中,除了「思想極端反動」、「叛國投敵」這些政治定性表述外,還使 用了「長期通姦」這類帶道德污辱、人身攻擊性的詞彙。在序號「三」之前,曾有紅筆的 「√」記號。其簡介文字之後,這位「神秘人物」在審批時,怕執行人員理解有誤,特意用 黑筆批註:「田、孫死刑」字樣,表明田、孫兩人均在這次處決之列。 孫秀珍是3月5日被處決的兩位女性之一(另一位女性是46歲的齊桂蘭,但僅有孫是意識 形態方面的「思想犯」)。筆者在撰寫此文時,苦於搜尋不到孫秀珍的任何一點相關的文字 資料和個人信息,卻意外從張郎郎先生最近的一篇「訪談錄」中,獲知這位孫秀珍女士相關 信息。原來,她不僅是當年北京「死刑號」中「最美麗的女犯」,而且還是郎郎先生的「獄 中戀人」。 2010年2月,我國著名畫家張仃去世,張仃之子張郎郎先生從美國回北京赴喪,期間, 曾接受《南方人物週刊》記者專訪。4月12日,《南方人物週刊》第12期,以《張郎郎在死 刑號的日子》為題,發表了張的「訪談錄」。張郎郎在這篇「訪談錄」中談到自己的入獄原 因和獄中經歷,也再次談到遇羅克。尤有價值的是,他專門提到這位「死刑號」中的女犯孫 秀珍,還談到了與孫的「獄中戀情」。 死刑號裡有一個女囚叫孫秀珍,長得很美,溫柔優雅、毫不張揚。她曾嫁過一個男人。 從北京醫士學院畢業後,分配到挑花廠當廠醫,認識了同是廠醫的田樹雲。田樹雲展開激烈 的追求,立誓娶她。她和丈夫離婚,廠裡家裡罵聲一片,田樹雲卻跟另一個出身好的姑娘結 了婚。「文革」中,田樹雲日子不好過,又來找她,說他已經和蘇聯接上頭了,讓她幫他定 期把信投到蘇聯使館的汽車裡,以後一起遠走高飛。孫秀珍投了19次信,最後兩人雙雙被捕。 從張郎郎的敘述中,人們才多少瞭解到一點當年被當局刻意掩蓋和歪曲的真相。這位 「長得很美」,且「溫柔優雅」的孫秀珍真正是死得不明不白的無辜者。她不過是一個單純、 質樸,且善良,被愛情弄昏了頭的多情女子,兩人系戀人關係,不存在當局所污辱定性的 「長期通姦」。 接下來,張郎郎講到這一段能給囚犯苦日子帶來一點心靈慰藉和精神依托的「獄中戀 情」。 還在監獄學習班時,我就被她迷住了,開始給她寫情書。我們聯繫的方式是在倒土時用 圖釘把情書釘在裝土的箱子下面。 她寫給我的情書也很熱情。我們都知道這種愛沒有任何結果。她比我大,還有個孩子— —我出來了才知道,她跟同房的李世佺說過,就算我們出去了,郎郎知道我的情況之後也不 會娶我。 但當時我們覺得,至少還有人愛你,是很大的安慰。 現在我們已經是死囚了,她給我的感覺是心如止水。 從張郎郎的敘述看,他與孫秀珍的相識和相戀,應該是在彼此都被關入「死刑號」之前。 否則,「死刑號」全部是「單間」,也不存在放風之類,哪有可能共處於「監獄學習班」, 甚至還能利用「倒土之機」,「用圖釘把情書釘在裝土的箱子下面」互傳「情書」。 她被槍斃的前夕,我們作為同一場批鬥的主角,終於有了一次肢體接觸——之前我們寫 了那麼多的情書,卻沒有機會相互觸碰——那是在去體育場參加批鬥會的車上,我們背靠背 坐著,盡量地貼近對方。在那些日子裡,這是我們惟一的甜蜜。後來我跟北島他們講這件事, 他們說,這是生命和鋼鐵機器在作不對等的抗爭。 時至今日,張郎郎先生在回憶至此時,還是不禁要對這種殘酷無比的結局發出感歎,他 說:孫秀珍,這麼美的女性,連自己幹了什麼都不知道,最後完全是被無謂地犧牲了。像這 樣傻乎乎的女孩兒,在那個時代死了千千萬萬,沒人為她們說話。最慘的是,李世佺出來以 後,去找孫秀珍的父母,說可以申冤。她的父母不同意,說這是個恥辱,我們要永遠忘掉。 如果我不提,你們根本不會知道有這麼一個人叫孫秀珍。(以上引文見《南方人物週刊》 2010年第12期第75頁) 讀過張郎郎先生這篇文字,方可知道,當年當局公佈的所謂「罪行事實」,如何與原本 的事實真相,相去何遠!也方可知道,這樣一個年輕、美麗、單純而溫柔,卻弱小的生命, 如何消失在那部以「革命」的名義瘋狂運轉的「國家絞肉機」的齒輪中!而直到被關入「死 刑號」前夕,這個善良而可憐的美麗女囚都不曾料到,她「那點事兒」,會讓她永別短暫的 人生。她還在腦子裡幻想,今後有朝一日出獄後的「未來」:「她跟同(牢)房的李世佺說 過,就算我們出去了,郎郎知道我的情況之後也不會娶我。」可歎的是,她不知道她已經沒 有了「未來」。 筆者在這份文本第2頁上見到有人用藍色圓珠筆,在田、孫兩人「罪行簡介」鉛印正文 的左側空白處,批注有幾行字,仔細辨認,這些文字為:「死刑,寫一信投進蘇使館汽車裡, 孫女士在公判大會上××(這裡有一個或兩個字無法辨認,筆者注)呼口號,反抗,也被 害。」仔細分析,估計這是筆者之前的某位收藏者留下的。記錄的是他自己,或是某位當年 現場目擊者或知情者的見聞。如這一說法屬實,說明這位「長得很美,溫柔優雅」的「女死 刑犯」,臨刑前的公判大會上,曾有激烈反抗,最終仍被行刑隊無情槍殺。 這番情形,有點類似一個多月前的1月27日,仍是在這座北京工人體育場,經歷公判後 被處決的「文革思想者」王佩英。郭宇寬先生在《尋找王佩英》一文中寫道:「在會場中央, 王佩英還在掙扎,她用全身的力氣,想把頭揚起來,又被按下去,大概是既怕她喊出口號, 又怕堵住嘴太明顯,顯出『無產階級專政'孱弱,所以在最後的公審大會上用了一根比較細 的繩子,勒住王佩英的咽喉,讓後面的人拽著,這樣繩子陷進肉裡,既能使她發不出聲來, 遠處的』人民群眾'又看不到。後來專案組的人說,王佩英在公審後被押往盧溝橋槍決的囚 車上就發現已經被勒死了。」(《炎黃春秋》2010年第5期第30頁) 張郎郎、周七月「死刑決議」的變動及其他 在「北京市公法軍管會」1970年2月11日這份《通知》所附的55名「案犯」名單中,即 有張郎郎先生和他的「同案」周七月。該文本上的「罪行簡介」如下:二十九、現行反革命 叛國犯張郎郎,男,二十六歲,遼寧省人,中央美術學院學生。 現行反革命叛國犯周七月,男,二十二歲,河北省人,北京外國語學校學生。 張、週二犯思想反動,對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極為仇視。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張、 週二犯散佈反動言論,惡毒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並多次策劃叛國投敵。一九六六年二 月,張、週二犯與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取得了聯繫,出賣了我國大量重要軍事、政治、經濟情 報。 張郎郎和周七月都是高幹子弟,張的父親張仃雖是畫家,卻有「延安老幹部」的身份, 張郎郎就出生在延安,其母陳布文,曾經當過周恩來的秘書。周七月的叔公王鶴壽職位更高, 「文革」前曾任過重工業部部長、國家建委主任、冶金工業部部長等職。張郎郎最早受到當 局注意,是他於1962年創辦帶有文藝沙龍性質的「太陽縱隊」地下詩社。不過,張被造反派 紅衛兵組織「通緝」以致最後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卻是1968年春夏的事。主要的罪名,一 是「惡攻罪」(「惡毒攻擊中央首長」,即以上所說的「惡毒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 二是所謂策劃判國投敵。這在當時都是很嚴重的「罪行」。觸犯其中一條,即有可能遭處決 極刑。 張郎郎和周七月最後沒有被處決,大概和他們那種高幹子弟的身份有關。張郎郎在「訪 談錄」中談及此事時說:後來「老七」的叔公王鶴壽(曾當選為中央委員、中紀委常務書記、 第二書記。參加領導審查林彪、江青兩個集團案件,及平反劉少奇、瞿秋白、潘漢年等重大 冤假錯案的工作。十三大上當選為中顧委委員。)說,其實我們的槍斃決議已經通過了兩次, 幸虧周恩來說要留下活口,才沒有槍斃。所以,我總懷疑我做那些噩夢時,中央正在開會決 議。(《南方人物週刊》2010年第12期) 如果張郎郎這個說法確有其事,起碼說明兩點:一是當年北京市範圍的處決者名單要報 經周恩來這種級別人物(極可能是中央政治局)討論決定。二是周恩來握有最後決定權,可 以直接干預某些人生死。比如,對張郎郎和周七月(「幸虧周恩來說要留下活口,才沒槍 斃」)。其背後原因,也可能是張的父母或周的叔公等親屬,通過各種關係,求到了周恩來 那裡。當然,也可能「刀下留人」的請求沒到周恩來那裡,是周自己知道兩人背後的那種家 庭背景關係,故意發話「留下活口」,保了兩個小青年一命。 但另一方面,可證實的事實是,像遇羅克等人的處決,此前是經過周恩來批准同意的。 吳德之子說吳德生前談及遇羅克之死是周決定的,周還說了那句令人印象極為深刻的話: 「這樣的人不殺,殺誰?」筆者因此推斷,周恩來說這句話,大概是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討 論處決犯案情時所說。這也為「周恩來參與了遇羅克被處決一事」的說法提供了佐證。 郭宇寬先生在談及王佩英被處決經過時也說:「1970年1月18日由謝富治等向中共中央 請示,1970年1月22日得到批復……」 不過,這恐怕是「一打三反」運動之前的情形。中共中央1970年1月31日發佈《關於打 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明確將處決權交與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按照中央規定, 殺人由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批准,報中央備案」)。自此之後,估計北京市的處決情形, 一般情況下就不報中央了,也不到周恩來這一級了。 由此可以斷定,周恩來在「中央開會決議」時保下張郎郎、周七月,是在「北京市公法 軍管會」這份2月11日《通知》之前,而不是在這份《通知》發出之後。大概正由於有了周 恩來這個表態,當局在排定名單時,將張郎郎和周七月案排到了序號的第29位(這55人名單 共構成47樁案子)。一般來說,這種名單,當局會將認定「罪行」最嚴重者,排在前列。序 號越靠前,被眼下即刻處決的可能性越大。 而事實也證明了這點。這份文本被那位「神秘人物」作「√」記號,和批注「死刑」、 「死」字樣時,到序號第19的沈元那裡就停止下來。更不用說序號第29位的張郎郎、周七月。 說明當局在初擬名單,及接下來這位「神秘人物」在物色此番立即處決對像時,已經沒再將 張郎郎和周七月列入考慮範圍之中。 不過,還有一個令人困惑的事實是,既然張郎郎已不在考慮立即處決之列,但為什麼仍 將其與待處決犯一併關入「死刑號」呢? 筆者對此思索良久,可能的解釋是,因為「時間差」所致。張郎郎隨這批人被轉押「死 刑號」是2月9日深夜。那份《通知》出台是兩天後的2月11日。「神秘人物」用筆作記號和 批注「死刑」字樣,以確定這批被立即處決者,是更以後的2月中旬以後的事。這中間有10 多20天的時間。因「周恩來表態」而出現的情況變化,可能正是在這個期間內發生。 張郎郎先生的這個「訪談錄」還留下了一段極可貴的史料,他回憶了1970年3月5日清晨 的情景。 我們那批死刑犯是在1970年3月5日宣判。許多人被拉走了,我記得名字有:遇羅克、田 樹雲、孫秀珍、沈元、索家麟、王濤、王文滿、朱章濤等。最後兩位的下落,我至今不清楚, 其他都立即執行了。那個我們還指著他給家人捎口信的孩子也被帶走了。 我被留下了,筒道裡死一般地寂靜。我預感到他們再也不會回來了。 與這份文本名單對照,其中遇羅克、田樹雲、孫秀珍、王文滿、朱章濤等5人正在名單 上,且被「神秘人物」黑筆批注過。至於沈元,余傑及劉再覆文章都提及是當年4月18日遇 難,不在3月5日此批隨遇羅克一起遇難者之列。而索家麟、王濤二位,不在這55人名單之中, 亦不知由來和最終去向。可能是年代久遠,張先生記憶有誤。而在55人中而且在處決者中排 名第一的「北大才子」顧文選,張郎郎先生沒有提及,甚至全無印象,可能是當時對其不熟 悉之故。 至於「那個我們還指望著他給家人捎口信的孩子」,亦不知所指何人?被「神秘人物」 作過記號,或批過「死刑」字樣的20人中,只有23歲的侯建民和22歲的北京65中學生楊明遐 最年輕,但不像其所說的「孩子」。而且兩人都是有「命案」在身的刑事犯,在中國幾千年 來「殺人償命」的「司法邏輯」下,兩人倖免於死,活著出去為其他遇難者「家人捎口信」 的機會很小。所以不可能是這兩人。 這位「神秘人物」究竟是誰 用紅筆在處決者名單上作記號,用黑筆在這個原始文本印刷文字之後批上「死刑」或 「死」字樣,並對部分文字作了意味深長的修改的這位「神秘人物」究竟是誰?或者用紅筆 作記號,用黑筆作刪改增補者,分別是兩個人?這是一個很關鍵的所在,也是本文試圖弄清 的核心問題之一。 首先,可以認定的是,這是一位在當時握有相當大的權力的權勢人物。因為他不僅直接 握有在首都北京市處決誰、不處決誰(或暫不處決)的生殺大權,而且又敢在北京市公法軍 管會僅供討論的內部《通知》這樣重要、這樣特殊的文本上隨意刪改,作文字調整修訂和補 充。要知道,在當時那種政治氣候和特殊背景下,僅其中一條,就可獲罪(甚至獲重罪)入 獄。所以,不用說一般普通公眾,就是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內部人士,哪怕職位相當高的人士, 恐怕也沒有這個膽量,也無此必要。而且,改動文字的文風和行筆特徵,也像是握有相當權 力的高級幹部所為,不是一般中下級人員的手法。 由此,也就將這位「神秘人物」,限制在一個相當小的圈子之內,這就是:其很可能是 一位中央領導人,或是當時北京市革委、北京市公法軍管會的最高領導,或是兩者身份兼而 有之。 先說中央領導人。當年對這種事有處置權的中央領導人,唯有主持中央工作的周恩來有 這種權力。其他人雖身居高位,比如林彪,比如江青,比如康生、陳伯達,都沒有這種權力。 不過,筆者認為,周恩來也首先可以排開。這是因為,周恩來批改文稿,一般只用鉛筆和毛 筆,從來不用紅黑水筆。再者,周恩來字體特徵很明顯,一望可辨。第三,若是周恩來批改 過的文本,哪怕一張小字條,也將被處置保管甚嚴,絕不會傳入民間。第四,其字跡和文字 功夫,顯示其文化水平不高,非周所為。 排列下來,當時北京市革委主要負責人的吳德,似乎也可以排除。這是因為,這種涉及 生殺大權(尤其是對著名政治犯,如遇羅克、顧文選等人是否立即處決)的重大決定,恐怕 不是吳德敢於擅作主張的事。 這樣探討下去,唯有一個人最適合這位「神秘人物」的身份特徵,這人就是謝富治。 謝富治其時的身份十分特殊且大權在握,他既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兼 公安部長,又是北京市革委會主任,兼北京市公法軍管會主任,這種雙重身份,讓他具有北 京首都的生殺予奪大權。而且,他曾經還是當時中央最高權力機構「中央文革碰頭會」的列 席成員,又使他具有了「無產階級司令部」、「中央首長」這種特殊身份。 因此,有權力也膽敢在這個文本上作擬處決記號,直接批上「死刑」、「死」字樣,並 新加上遇羅克名字的「神秘人物」,真是非謝富治莫屬。 若是有機會核對當年謝的筆跡,或是有熟悉謝富治筆跡的人,也可以予以鑒別。 不過,這裡卻產生一個問題,若這是謝富治親筆改動處理過的文本,怎麼又會落到民間 收藏者手中呢?按謝富治這種中央領導人的身份,不管是他辦公室,還是存於家裡的文件物 品,包括一封信件,一張小字條,都會封存歸檔,極少有可能流散出來被外人收藏。 鑒於此,筆者又想到了一個人物:劉傳新。這位由南京軍區某軍副政委職位上,「文革」 中調至北京,經周恩來批准並充分信任,長期擔任北京公法軍管會副主任的人物。「文革」 中在北京,劉傳新也算是一個令人生畏的權勢人物。謝富治身兼多職,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大 小事物,實際由劉傳新在主持。以他當時那種特殊地位和權勢,他也有這種在北京公法軍管 會《通知》文本上隨意刪改,並初步擬定名單上哪些人立即處決,哪些人暫不處決或下批處 決(如沈元)的這種生殺之權。 劉傳新「文革」中作惡太多,民憤太大,1977年1月27日被免職接受審查,自知罪責難 逃的他於5月18日夜間(已通知第二天開他的批判大會)於院中一棵大樹上吊自殺身亡。王 友琴女士評價劉傳新其人說:「劉傳新可以算是政治迫害機器中的一種典型。他是像前蘇聯 的葉若夫、貝利亞一類的人物。這些人在斯大林時代主管警察和監獄,權傾一時,冷酷無情。 在他們的指揮和領導下,無數人被槍殺或者流放。他們自己的死亡也相當陰暗。」(《顧文 選的故事》) 筆者推斷,由此也大概可以解釋這份文本流落民間收藏家手中的原因。這份經劉傳新本 人或是謝劉兩人共同審定改動過的文本,後來一直保存在劉家中(當時一些領導幹部經常帶 文件於家中辦公)。劉死後,家人清理死者遺物,僅將其作為一份普通《通知》(這類《通 知》當時印數起碼數千份,而其首頁無任何改動筆跡和文檔編號之類,也無中共內部文件通 常所示的印有「秘密」、「絕密」字樣)作棄紙物品處理,由此落入民間的。 因為,此件若是在劉傳新辦公室,有關人員清理時,極有可能歸檔保存。而筆者得到的 這份《通知》,其上未有任何文檔編號,也可證明不是機關檔案,而是作為私人物品流出的。 (註:圖片上第2頁、第3頁左側空白處,有數行用藍色圓珠筆寫上的較新鮮的筆跡。經辨認 推測,此系原收藏者留下的。特此說明。) (2010年6月15日於自貢危樓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