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個案與草根維權研討會紀要 中國公民維權聯盟 2010年7月31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團契在北京舉辦了「個案與草根維權研討會」。學 者及法律人范亞峰、夏可君、李蘇濱、李和平等近20人參加了此次會議。這是在法治人權、 公民社會、意義闡釋以及聖約與草根維權研討之後,圍繞草根維權主題的第5次研討。多方 位研討使人們對草根維權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個案維權能夠推動中國的民主法治進程 首先李蘇濱律師將他自己做個案維權的心得跟大家交流。 他說很多律師很重視個案維 權,這不僅僅是因為是律師的職業,也因為很多律師相信個案維權能夠推動中國的民主、法 治的進程。所以很多時候,律師會根據自己的興趣去主動尋找一些典型的,能夠促進中國民 主、法治的個案去做。李律師特別提到了他曾經受到了江平教授在2000年的一個報告的啟發 和鼓勵,江平教授說,「中國律師所有的使命歸結起來就是兩句話,一個就是走向政治,另 一個就是挑戰權力。」因為這樣的原因,他和李午祀律師在2001年選擇了起訴了洛陽市司法 局和洛陽市律師協會向律師違法收取2500元年審註冊費的行為。這個維權啟動後抓住了人們 的心,不斷有媒體關注和報道。中國的律師在互聯網上對這個案子有極大地關注。這個案子 到現在還沒有完,他們已經打了30多場官司,並且也為之付出了代價,李律師執照從01年被 吊銷後到現在還沒有恢復。但是這個案子也取得了一定的勝利。河南的律師年檢費由原來的 2500元降到了現在的800元。 李律師認為 如今的個案維權應該走向集團訴訟,走向街頭化和組織化,這是時代的脈 搏。他以今年4月發生的唐吉田、劉巍律師的律師執照被吊銷事件為例,總結出了「三個一」 的成功經驗。即「一個光盤」——這個光盤將律師維權的活動,包括聽證會的活動進行了匯 總:「一個口號」,范亞峰律師提出了「維權律師的最後一戰」的這樣一個口號,李律師根 據這個口號寫了一篇文章,就是「中國律師對司法局反動派的最後一戰」。這個口號喊出去 之後,正面的意義遠遠大於負面的。還有就是「一個組織」。李律師提到,當他覺得維權律 師們需要有一個律師自己的組織,大家推選他做中華維權律師協會籌委會主任的時候,他欣 然接受。這個組織到現在還在申請過程中,但是它的威力已經很大的發揮出來了。北京國保 將其定為一個很大的事件,也給他一些建議,希望他朝正確的方向進行登記。後來也得到消 息說這個在國內是註冊不了的,而且在香港也不能註冊。但是註冊的路並沒有完全堵死。這 樣的「三個一」對律師維權有了一個很好的促進作用。李律師提到了程海律師要求落實戶口 自由遷移的法定權利的案子,由於律師對這個案子的認識不同,導致了力量的分散。李律師 提出當我們有很好的題材,很好的項目需要集體維權的時候,一定要努力達成共識。個案維 權向集體維權,向街頭化、組織化的方向發展是當下草根維權發展的方向。 夏可君教授談到了維權個案中具有啟發性意義的事件。來自底層的維權是無權力者的維 權,面對的是最強的暴力。最強的暴力點與最弱的無力點的衝撞,就把中國個案的極限的境 況體現出來了。個案普遍化是很快可以實現的。其原因在於現在的網絡的信息傳播方式的快 速,可以使一個很小的個案立刻穿越出來成為大的事件。什麼樣的小的案例可以引起我們的 關注成為一個大的事件呢?倪玉蘭的事件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剩餘者的生命,一個健康的人被 傷害成殘疾人,剩餘生命繼續被維穩體制所迫害;鄧玉嬌是正當防衛。鄧玉嬌是一個有特殊 職業的年輕女性,所對抗的是官員,導致的是死亡事件。網絡的關注,維權律師在新聞發佈 會後立即的討論,對公安的法律的語言失效,使典型的與死亡有關的案例成為一個事件,這 個核心是圍繞法律的邊界去操作。維權律師的困難在於如何為楊佳案提供辯護,又不推崇暴 力,也不是簡單的反暴力。在這一點上維權律師不僅僅需要法律的話語,還需要帶入生命拯 救的話語模式,將自由權利的話語轉變為愛與公義的完全性和未來性的話語。 維權政治化與職業化 范亞峰博士認為李蘇濱律師在擴展律師的空間方面貢獻巨大。 維權律師作為擔當歷史 使命的群體需要有相適應的領導力。目前的維穩體制的問題核心是領導力不足,歷史賦予胡 溫責任,結果溫總理被稱為是「未明天命的人」。溫總理需要做出更多的對民主法治有促進 的實事,才能真正的擺脫「影帝」的稱號。過去一些年以公盟為代表的群體在拓展維權運動 的影響力,包括拓展整個維權律師群體的行程和塑造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公盟主要做 的就是個案。公盟在2009年遭遇重創,為中國的維權運動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我們應該銘記 公盟這個平台和群體,包括許志永博士、滕彪博士做出的巨大貢獻。律師要從普通律師走向 維權律師,進而走向王軍律師提出的憲政律師。江平教授「走向政治,挑戰權力」的兩句話 體現了法律人的審慎和決斷力,與一切鼓吹律師應該非政治化錯誤的立場和觀點劃清了界限, 這一點體現了法學家的遠見卓識和有社會良知與責任感的本分。 范亞峰提出個案與草根維權也觸及到組織化與街頭化的關係以及模仿與擴散,中國社會 進入爆炸點時期,成功的範式會吸引人的模仿,進而引起擴散,7月份關注團的擴散就是一 個成功的模仿,5、6月的工潮也是模仿與擴散,個案上做的成功很容易引起模仿和擴散。 胡石根認為個案與草根維權,首先是需要解題和破題。 個案既包括個體的維權,也包 括群體性的個案維權。關於個案維權的意義,從其典型意義和普遍意義來說,通過個案維權 取得成功的經驗,然而通過這個成功來鼓舞人,讓人們去模仿和擴散。當律師介入一個案件 的時候,是用什麼方式介入,如何在介入之後通過其專業知識取得個案的成功?有兩種思路, 一種是維權問題政治化,另一種是維權問題法律化、專業化。這兩種思路都有長處和短處。 從鄧玉嬌案件中看到了維權運動社會化的成功案例,媒體與公眾的廣泛介入對於權力的濫權 和邪惡的部分得到遏制。這也是草根維權取得突破性進步的原因之一。 程海律師對「草根」一詞的提法提出質疑,認為維權的依據應該是依法維權,而不是依 良心和普世價值來維權。法律具有強制性,而良心是很軟弱的道德標準。關於良法問題,現 在國家的部分良法都得不到很好的執行,我們的目標是要讓這些法律被執行。而惡法會被執 法部門積極地執行。現在中國的普遍問題是權力部門有法不依,是看公民是否有招,是否有 能耐。現在的公眾不相信法律。公眾應當在點滴中維護良法得到執行。維權效果的個案選擇 問題,要從鄧玉嬌案、倪玉蘭案等被動維權轉向主動維權,應該將主要任務集中在權力部門 大規模有法不依、破壞法治的方面,比如說戶口,盯著它,進攻性促進法治的進步。 王軍律師認為維權政治化還是職業化的問題這個不存在矛盾,從維權個案成功的經驗來 看,是兩者的結合導致的成功。這兩個方面有一方面做的不好,就很容易失敗。社會的推動 和關注是個案成功的很重要的因素。當個案暴露到一定條件的時候,由於公眾的關注度是有 容量的,關注點會改變。維權律師自身的演變也是一個關注點。律師在職業化方面應當更加 注重。 夏可君教授回應王軍的觀點說, 律師的職業化只在他先講的第二個層面上有用。像鄧 玉嬌案中抓住一些公安局所說的一些漏洞,這個很管用,但是上升到更上面的一個層面就不 太管用。法律不僅僅是法律問題,律師要把握的好。王軍同意夏教授的看法,只是他認為到 社會化以後, 就不是律師在工作了,律師要在前面的階段提供堅實的基礎。 范亞峰博士認為這個關乎正義的概念問題。正義是發現的過程, 事實與法律之間不斷 循環的過程。他非常同意王軍律師提出的職業化的問題,個案與草根維權很重要的一點就是 模式化的問題,純法律的運作和維權運動整體化的運作都有一個模式化的問題。事實與規範 的循環結構是我們需要探討的,也正因為這一點,維權律師成為立憲者才有真正的可能性。 從普通律師走向維權律師、憲政律師 李和平律師說以前他非常堅信法律,希望以個案推動社會進步,由單個個案影響制度層 面,使這個社會更好。他自己也在這個過程中能夠感覺到自己的進步。從開始關係技術層面 的問題,上升到法理問題,再來就關心到價值方面的問題,甚至哲學方面的問題。而現在幾 乎沒有平台能夠把你的思想表達出來,到法庭講沒有人聽,甚至都不讓你上法庭。現在的法 律明顯的沒有權大。所以,自己感到很絕望。李律師認為原來的維權律師的提法有點不準確, 他希望自己成為憲政律師。當我們有這樣的定位, 朝這個方向努力的時候,發現有這樣想 法的律師根本沒有立錐之地。當然也不是全是悲觀的,現在公民的圍觀和關注確實比以前好 太多了。 趙常青提到, 民間的維權的模仿和擴散需要把這個維權做的更具有典型性和影響性。 2010年在三位劉姓人士的身上得到了很好的體現,首先是4月「吊照門事件」中的劉巍。第 二個是劉賢斌。他是屢戰屢敗,屢敗屢戰,不屈服,不妥協。第3個是劉沙沙女士,她頻繁 的出現在各種圍觀的第一線。讓典型案件更典型,才能把維權做的更好。 劉沙沙女士認為可以讓擅長政治化的人去做政治化,擅長法律化的人去法律化,兩撥人 保持不很緊密但心知肚明的聯繫,互相保護。現在確實是權比法大,但是我們可以把權比法 大中的特別不公道的事情通過媒體擴散喚醒人們心中的正義感,讓這種力量來支持法與權力 做鬥爭。 劉巍律師更關注人的權利和自由,在個人所做的一些案子的經歷中, 她感受到律師很 無力。律師很勇敢,但是法官更強橫,因為他們有政法委的撐腰。她個人兩次去北海白虎頭 村,通過寫日記希望讓外界關注,能夠調動外界的資源來促進這個案子。但是還是很困難。 還有王宇的案子也是這樣。所以如何去擴散,去模仿這個還是一個問題。 范亞峰認為個案維權的模式化包括現在的街頭的積極行動可以看 做是擴大的個案。 2003年的孫志剛案,是一個行政中心的成功運作。民間以司法為中心的也有一些成功的個案 運作,比如教會維權方面的蔡卓華就是這樣的成功運作。現在的成功運作需要組合拳,需要 社會八個版塊的共同協同才能使一個個案獲得比較大的關注。現在需要把街頭化納入擴大的 個案維權來考慮,納入到社會抗爭的範圍當中來獲得模式化的理解。 楊慧文律師提到說,現在的訪民維權中的那些有能力去組織人、 團結人去進行維權的 訪民大都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現在只要有這種能力的訪民,就會主動有人來給他們解決問 題。 吳成蓮從自己參與教會維權的經歷談到了維權個案中包括意義闡釋在內的綜合運作對於 個案的成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她提到說,蔡卓華案的運作模式對於她做教會維權的一些 案子有很大的啟發。在草根維權中,比如倪玉蘭律師從一名律師到成為一個訪民,她的這種 遭遇也可能成為我們律師所遭遇的,那麼我們如何來研究這個案子,找到其中成功運作的經 驗,對於草根維權的模仿和擴散非常關鍵。 范亞峰總結倪玉蘭案的成功經驗中有七個爆發點。 第一個是何揚拍了一個片子,即影 視新媒體的介入。第二個是公共知識份子的介入,崔衛平教授寫了一篇文章——「倪玉蘭, 倪玉蘭!」。第三個是南方週末的《南方人物週刊》的報道,這個是傳統媒體。第四個網絡 媒體的介入。第五個是公民行動,網民的圍觀而且還提出了一個很有力的口號。「圍觀改變 中國,關注就是力量。」第六個是律師群體的援助,把倪玉蘭定位為維權律師,而非訪民或 無家可歸者。第七個是小額籌款機制。 李海認為良知和道義對法律在中國的實現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圍觀改變中國,關注 就是力量。」為什麼會這樣?法律在中國的實現特別需要良知的推動,因為枉法的事情往往 是執法者本人不是具有良知的心,而是被邪惡的利益所支配的。所以,即使是良法也不能自 行,它在一個惡劣的權力體系中間,它要麼被閒置,要麼被棄絕。在中國,良知和道義可能 是法律能夠得到良好執行的一個前提。 孟元新認為從法治的角度來講,所謂的良法政府基本上是行政不作為。現在各種維權都 是我們承擔自己的一個責任。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一個沒有進入文明社會的蒙昧狀態。一部分 人作威作福,另一部分只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活不下去,悲慘的死去,還有一個就是恥辱的 活,像奴隸一樣的活。中國的和平轉型取決於體制內的分化與民間的整合。我們現在所做的 維權是要推動人大執行他的權力。 程海律師認為討論暴力與非暴力的問題沒有太大意義。 關於權比法大的說法禍害比較 大。我們不能相信這個,如果認同這個說法,你就敗了。權力制衡權力,法是最高的權力。 中國主要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在民主社會,監督有三種,一個是反對黨,一個是媒體,一個 是民眾。我們國家前兩種發揮不了作用,那民眾必需頂上去。程律師也提出了兩個個案需要 關注,一個是通緝記者的案件,要發現裡面的制度性和普遍意義,我們現在要參與,來追求 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另一個是在重慶,張巨雷律師因為開毛派黨的會議被抓起來了,我們 需要介入到這個案件對他們提供支持。 胡石根認為維權律師參與維權運動是在中國民主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這樣的大 背景下來看,我們對目前的暫時的司法大倒退就會有清晰地認識。另外,對於權力我們要有 更深的認識。權力是支配、影響、控制這樣的力量。社會的權力分為三種權力,一種是暴力 支配的,另一種是財富支配的,第三種是知識、信仰、智慧。由此來看,中國民間不是絕對 無權。中國老百姓的覺悟空前提高,民間力量從小聲的牢騷、抗議、抱怨到公開的表示不滿, 甚至走向街頭,組織關注團。在知識領域裡頭,民間已經掌握了絕對的話語權。 李和平認為權力的根源就是意志。公民的自治就是有權力的,所以權力不在擁有暴力的 人手上,不在擁有財富的人手上,而是在擁有正義的人手上。 范亞峰說,關於權力的概念有兩種重要的定義。 一種是強制力,一種是影響力。現在 更廣為人接受的是權力是影響力。整個國家權力的根本來源在於公民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這個 是毫無疑問的。Rights就是power.個案與草根維權的衝擊力有兩種,一種是聚焦性的,一種 是瀰散性的。以前以司法為中心,以行政為中心形成衝擊力的個案。現在行政、司法都不作 為了,以社會多中心的衝擊力的逐漸形成。我們需要研究瀰漫性衝擊力和聚焦性衝擊力這兩 種不同的形式所導致的不同的結果。我們要研究有限的能量,有限的火力如何把一壺壺水燒 開,而不是想把中國大鍋搞沸騰。 (本文發表時有刪節,小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