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大西藏」專訪桑東仁波切 (愛爾蘭)畢研韜 畢研韜(中國海南大學傳播學研究中心主任,現在愛爾蘭進修): 您好!很高興就國內漢人較為關注的幾個問題向您請教。關於西藏,我極為關注「大西 藏」概念。我反覆閱讀了您就「大西藏」的演講(包括英文稿)。您說,「西藏就是西藏。 沒有大西藏或小西藏之別。」而事實是,達賴喇嘛的特使在與北京的會談中提出由一個自治 機構管理整個藏民族。這必然要求把現在隸屬於四川、雲南、青海等省的藏區劃歸現在的西 藏自治區。就管轄範圍而言,這自然就是「大西藏」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北京所說的「大 西藏」並沒有錯,因為它是相對於西藏現狀而言的。您一方面否定「大西藏」之「大」,同 時又強調「大小並不礙事」。這是不是自相矛盾? 桑東仁波切(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 您好!在回答您的問題前,我想強調兩點。這兩點是導致達蘭薩拉和北京認知差異的根 源。一是中國領導人缺乏信任與自信。藏人中流傳著這樣的說法:「藏人毀於希望,漢人毀 於懷疑。」北京總用懷疑的目光看待一切,總害怕考慮達蘭薩拉提出的任何建議或訴求都會 帶來災難性後果或有損顏面。所以,任何微小的話題他們都會視為潛在的分裂威脅。鑒於北 京的這種心態,達蘭薩拉無法獲其信任,無論藏人方面多麼真誠地信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 人,也無論我們的要求多麼合情合理。二是中國領導人缺乏尋求解決西藏問題辦法的政治意 願。北京的領導人總是擔心,他們在西藏問題上採取的任何措施都會帶來更多問題,甚至會 失去西藏。因此,雙方無法以積極正確的方式溝通。缺乏彼此信任,國家統一就無法保障。 如果目前北京領導人的民族政策——尤其是西藏政策——不變,我們擔心少數民族難免會分 離或者湮沒。這兩種結果都不符合各方利益。如果雙方都以信任與自信的心態看待對方,問 題就會很快以友好的方式解決。這將是雙贏的結局。 另外,語言差異也是需要強調的。在漢語和藏語中,「大西藏」都具有歧義:可能是原 級的「大」(great),也可能是比較級的「大」(greater)。在英語中,「大」和「更大」 是兩個詞。因此,原級的「大西藏」(Great Tibet)可能被視為尊稱,而比較級的「大西 藏」(Greater Tibet)會更令人困惑。比較級的 「大西藏」(Greater Tibet)可能涉及 邊界、文化和語言層面。所以,我們最好用英語Great Tibet,而不是Greater Tibet,來表 達訴求。 現在回答您的問題。我之所以說「西藏就是西藏」,是因為根據憲法關於少數民族自治 的精神,並不存在「大」「小」西藏之說。藏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55個少數民族中的一個。 一個少數民族不能被分為「小」「大」或「更大」。當然,如果這些自治地區改由一個自治 機構管理,管轄面積肯定比現在(由幾個政府管轄)大。但這並不意味著西藏或藏人更大、 更強了。所以說,我的表述並不自相矛盾。 我們關心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向世界闡述這一議題。事實上,藏人要求由一個自 治機構來管轄所有的藏人自治地區。但是把藏人的這些要求說成「大西藏」或「更大的西 藏」,聽起來好像我們要求分離或者重新劃分疆界。這種表述讓藏人感覺是故意誤導人們。 畢研韜: 達賴喇嘛的特使提出由一個自治機構管理藏區,但大家在表述這個概念時感到很麻煩。 達賴喇嘛方面可能認為,沒有必要用一個高度濃縮的名詞來概括它。北京稱之為「大西藏」, 就相當於給這個概念取了個名字。這符合語言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如果流亡政府一開始就使 用一個名字,北京就可能不需用再給它起個名字了。西藏流亡政府現在是否意識到了命名的 重要性?將來會如何應對? 桑東仁波切: 《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與此相吻合的是,藏人生活在一個相對集中的地區,而不是分散各地,也沒有被其他民族地 區分割開來。所以,由一個自治機構來管理所有藏人就足夠了,這也是憲法的宗旨。我們再 也找不出比「一個自治機構(或自治政府)」更恰當的字句來表達這一訴求了。我們也不相 信,換種說法中國政府就會接受。如果有人能提出更好的表達方法,我們十分歡迎。我們要 求一個自治機構的根本目的,不是尋求政治利益或經濟利益。我們的目的只是保護和發展西 藏獨特的語言、文化、精神遺產和傳統。一個自治機構更容易實行統一的教育、文化等政策。 畢研韜: 2009年8月27日您在新德里說,「我們不尋求將附加的區域列入藏族自治區,成立一個 自治行政機構取代幾個自治行政機構,只是管理的改變。」「沒有必要重新劃分藏族自治區 和其他省份或自治區的邊界。」我個人感覺,這更讓人難以理解。您可否解釋一下:西藏流 亡政府要求的統一管理整個藏區是否需要重新劃分省區疆界?如果不需要,那怎麼實施對藏 區的統一管理? 桑東仁波切: 目前,各省的藏族自治區疆界很明確,沒有必要改變這些疆界。需要改變是行政管理。 幾個藏族自治政府將由一個自治政府取代,這個統一的自治政府將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而 不是由幾個省份分別管轄)。有人會說,如果這幾個省份的藏族自治地區劃給那個統一的藏 族自治政府管轄,這幾個省份的管轄範圍就小了。是這樣。但是,如果民族自治精神得以真 正貫徹的話,這些省份在這些藏族自治地區發揮不了多少作用。所以,這些藏族自治地區是 合併到省外的藏族自治政府還是留在這些省內,對這些省份區別不大。 畢研韜: 您去年曾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調整邊界的先例。這是事實。如果要建立流亡政府要求 的「大西藏」,這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省區疆界調整,必然會牽涉到利 益再分配和情感適應問題。但是,我們都知道,維持現狀比改變現狀的成本要低。要調整省 區邊界,必須有強大的力量來推動。我個人認為,就國內而言,中央政府不會冒這麼大的政 治風險,而單靠西藏流亡政府似乎無力推動省界調整。達賴喇嘛方面是否對此有所評估? 桑東仁波切: 剛才已經說過,我們認為,改變行政管理並不需要重劃省界。事實上,省、區邊界並不 很重要,因為它們都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當然,改變自治地區和非自治地區的疆界對 相關省份和自治區是有影響的。但是,我們從未要求將非自治地區劃到藏族自治區。我們的 提議是,把那些目前存在的藏族自治州、自治縣劃歸一個自治機構管轄。 畢研韜: 您去年還說過,北京政府實施的「分裂少數民族聚集區的做法」違背憲法。但是憲法只 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而沒有明確規定各個少數民 族必須有統一的自治機關。民族自治法第二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 治縣。我個人認為,中央政府目前的做法與憲法、自治法都是吻合的。您認為應該怎樣解決 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差異? 桑東仁波切: 民族區域自治的根本目的是保護、發展少數民族特質。要實現這一目標,就有必要實行 統一管理,除非由於地理原因無法實行統一行政。除此之外,《憲法》第4條規定,「禁止 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民族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 州和自治縣。但是,這應該根據該民族的人口數量和居住面積決定,就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和內蒙古自治區。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把一個民族劃分到不同的自治州、自治縣。我們 認為,把藏人分開——儘管藏民族幾個世紀以來都在同一地區比鄰而居——是違背憲法精神 的。這是「分而治之」的帝國政策。如果一個少數民族內部不能統一,那麼要實現國家層面 上的統一就更加困難。情感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前提。 畢研韜: 如果藏族實行統一自治,那就意味著其他所有少數民族都可以實行統一自治機關下的管 理。這就意味著中國的民族政策被顛覆,意味著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管治模式發生了改變。現 在漢族是由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和藏族一樣。從這個意義上講,現在漢族和藏 族是平等的。如果藏族由統一機構管理,而漢族仍然由不同機構管理,那是不是意味著各民 族之間是不平等的?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桑東仁波切: 民族之間完全平等是馬克思主義的一條基本原則。我希望現在中國依然尊重這一原則。 民族自治概念的提出就是為保障民族平等、防止大民族統治或沙文主義。所以,民族自治機 會對所有的少數民族都是必要的。一個少數民族是由一個自治政府統一管理還是由幾個自治 政府分別管轄,取決於其居住區域。像蒙古族和藏族這樣的少數民族,都聚居在一個區域, 可以由一個自治機構統一管轄。那些並非居住在一個地區的少數民族,可以由不同的自治政 府管理。這些安排並不違背平等的原則。相反,這讓各民族之間,無論區域大小、人口多寡, 都真正平等。 畢研韜: 達賴喇嘛特使向北京提交的《有關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副其實自治的建議》中提到藏區 的公共安全問題。您在新德里就「大西藏」的演講中提到,統一管理將有助於遏制地方民族 主義,將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穩定。我想這裡面有個視角(或者說立場)問題。中央政府 會從全局的角度評估「大西藏」的管治成本。在這個評估中,中央政府對「大西藏」管理機 構的信任程度是關鍵。我想,目前中央政府很難相信實行統一管理能夠遏制地方民族主義, 也很難相信統一管理藏族會讓中國更穩定。您認為應該怎樣打破這個僵局? 桑東仁波切: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這與事實和原則無關。這與現今領導人的觀念與態度有關。從 邏輯上,如果他們希望通過情感統一和彼此尊敬來維護穩定,一個自治機構肯定會有助於團 結穩定。即使他們相信使用武力可以維持團結穩定,在一個統一的自治政府下更容易使用武 力。不過,我們沒有任何可行的辦法來打破僵局。無論我們能否打破僵局,我們都需清晰誠 懇地表達我們的訴求。沒有其他路子可走。 畢研韜: 我個人認為,「大西藏」也是國內漢人理解西藏問題的最大障礙。至於西藏流亡政府的 其他訴求,譬如宗教自由、發展經濟、推進教育、保護文化等等,我相信國內漢人是理解並 支持的。現在看來,「藏區統一」是北京方面與流亡政府之間的最大分歧。您認為,如果對 話無法推進,西藏流亡政府將來會調整「由統一機構管理藏族」的訴求嗎?達賴喇嘛方面是 否會調整對話策略? 桑東仁波切: 這個問題目前無法回答,因為沒有其他建議。我們認為,由一個自治機構統一管理所有 藏民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符合憲法的,也是藏民的合法權益。如果中國領導人有這個政治意 願的話,實施並不是問題。如前所述,我們的目的只是保護藏民族的語言、文化和精神遺產。 如果有其它更合乎邏輯、更令人信服的選擇,只要是基於事實和理性,達賴喇嘛尊者總是從 善如流的。 畢研韜: 謝謝您接受採訪! (2010年1月6日。本譯稿已經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長辦公室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