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樣爭取回國權的 王軍濤 出國背景:到美國檢查身體 我70年代中期開始參與民主運動,儘管70年代坐過牢,80年代受打壓和排擠,我從沒有 想過出國。1983年北大同窗好友王勁峰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留學,與選修課教授黎安友先生 談及我的情況。黎安友先生讓他與我聯繫,到美國讀書,他會安排一切。我是84年接到消息 的,當時覺得還是在國內發展好。後來,徐邦泰先生主持留美青年政治學會工作時,也曾邀 請我去美國,我也沒辦手續。1989年民主運動被鎮壓後,我與包遵信和王丹離京先到哈爾濱, 在商議今後去向時,我們都決定不離開中國。 1991年我因為「陰謀顛覆政府罪」被判刑13年。在國際社會壓力下和美國總統克林頓的 要求下,中美兩國協商送我到美國來。為讓我接受安排,中方找了個理由。服刑期間我因為 健康和醫療問題與獄方頻頻衝突,獄方造假被我的親屬揭露後,在國際上引發強烈指責。 1994年4月18日司法部勞改局局長杜中興來到我的監管地對我說,既然我和我的親屬一再指 責健康檢查是假的,那就安排我到美國檢查身體;如果我不接受,今後就不要再說他們造假。 我問,這是不是流放?他當時很不高興,說我「拿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這樣,我在1994 年4月23日登上飛機被送往美國。這是中國從監獄直接送往美國的第一例。外界說我是保外 就醫,這不符合事實,因為我沒有辦任何保外手續。 能否回國:從懸案成為問題 到美國後我才知道,我被流放了。但是能否回國,還是未知之數。當年中國對美國有承 諾,我可以回國。但後來中國政府藉口我違背中美協定而中斷所有談判。我回國問題成了懸 案。不過在私下接觸中,我還是得到承諾,通過協商回國不是問題。 1999年4月我護照到期。當時朱鎔基總理要進行「出氣之旅」,緩和中美關係,實現入 世談判,為避免訪美期間遭遇麻煩,我的護照延期被認真對待。當時中國駐美國紐約總領館 僑二組金東輝先生幫助我辦理了延護照手續。並告訴我,今後還可以繼續延續護照。 2002年我即將刑滿之際,多維通訊社對我進行了專訪。我表示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學業畢 業後要回到中國。大陸方面派出一位局長和一位處長與我討論這個問題。按照計劃,讓我在 刑滿前後回國一次。但隨即告訴我,中共16大以前因為太忙要推遲到次年。2003年又告訴我 因為非典肺炎再推遲一年。 2004年,我的護照再次到期。他們說,延期沒有問題,但一再推遲,最後許諾在6月1日 以前一定解決問題。5月27日,《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頭版頭條發表長文,指責我 拿台灣錢做情報工作支援台獨。我意識到護照延期不再可能。果然,我去領館,工作人員讓 我與國內有關方面聯繫。但有關方面沒有任何音訊。護照延期遇阻,說明我已被列入有國不 能歸的黑名單。 還是做中國人——人生使命的自我定位 當一個人被政府禁止回國時,他有幾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他可以就此不回國。一些流 亡者有意識地選擇了不回國。有人誓言,只要六四沒有被公道評價,他們就不回國;但更多 的是出於對國家的失望而不回國。前幾年我曾對胡平開玩笑說,20年前我們就選擇了自絕於 黨,那時我們曾發誓,共產黨給的官不做,要做官就做民選的官。現在我們面臨著要不要自 絕於人民;不再遷就我們民族和人民的一些問題,不考慮他們的接受能力而直言真理。選擇 不回國的理由有深遠的歷史傳統,哪裡有真理和正義,哪裡就是我的故鄉。當年孔子周遊列 國就是這樣做的。今天,全球化進程正在製造地球村,百年以後民族國家將不再是人類政治 選擇的標準。因此,我尊重那些由於追求正義和真理標準或者由於追求安全和個人幸福機會 而放棄中國國籍和選擇其他國籍的同胞的選擇。 從當今世界的普適價值和人類文明的道德出發,在逆境中仍堅持保留中國國籍並要求回 國,並不具有道德優勢;而選擇他國也不是什麼恥辱。今天,沒有人指責戰國時賢臣擇主而 仕的諸子百家。以後的人類也不會苛求更換國籍者。但是,從我內心感受而言,今天我還是 要做一個中國人,這種感受與我自我定位的人生使命有關,這就是要在中國建立一個讓人人 享有自由權利的正義社會。而實現這一點需要我爭取回到中國。 回國行動:策略上的選擇 爭取回國決心既定,就有選擇什麼行動策略的問題。其實,這也與為什麼提出回國問題 有關。 如果真要回國,最好是私下協商和溝通。到目前為止,真正能夠回國而不被投入監獄中 去的,都是採用這樣的方式。採取這樣的方式沒有規律,成功率和條件也因人而異。在2004 年以前,我都採取這樣的方式。直到有一天有人告訴我,當局對我的策略不是誤解,而是精 心的政治算計的結果;如果我在國內危害小,就放在國內;如果在國外危害小,就放在國外。 結論很清楚,如果我不採取其他方式爭取,就不能回國。 第二種策略是偷渡。如果你一定想回國,那就只能偷渡;或者使用假證件。這樣的方式 的結果是,要麼你只能偷偷活動;要麼你就要坐牢,很難做回國做本該做的其他事情。 第三種策略是造勢施加壓力,迫使當局讓你回國。這樣的方式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因為 流放犯人在中國是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迫於國際壓力中國當局採取了這一方式。我最後了 解到當局的心態,也是告訴我,如果加大我在海外給當局製造的麻煩會超過當局所評估的我 在國內可能造成的危害,讓我回國就應該是他們的理性選擇。但是這一方式實行起來有很大 困難。在今天的國際環境和民運狀況下,很難製造出那麼大的麻煩。實際上今天採取這樣策 略的,大都只是在挑戰中國當局,讓他們出醜;其意並不真在取得回國的實際效果。 第四種策略就是維權的策略。所謂維權策略,就是在現有法治框架中,公開理性地行動; 如果有現成的條文,就依據現有條文維權;如果沒有條文,就通過合法方式爭取釋法立法創 制。維權策略有兩個優點。第一,回國權與中國司法進步相關,我們爭取的是普適權利,而 不是個別優待案例。第二,在合法努力中,對當局進行法律教育,讓他們瞭解和適應法治社 會的條件。 我選擇了第四種方式;因為我回國不僅是為了思念故土和親人,而且是為了推動中國進 步。 回國權的法理依據與維權行動 公民權和回國權是聯合國人權公約規定的。但有人說,中國政府作為主權國家,如果沒 有最後完成簽約手續,就仍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准許公民回國。我的觀點是,從中國現行憲 法出發,可以得出回國權是不可剝奪的公民權利。世界上曾經有過剝奪回國權的法律,古希 臘和羅馬以及中世紀一些城邦國家都有過這類對公民的處罰,但中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任 何國家行使的處罰都要有程式可依並且有規定的標準。中國現在法律體系中沒有流放和不許 回國。另一方面,如果剝奪公民回國權,就是事實上剝奪公民所有的公民權利,包括選舉、 被選舉、司法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權利。 在中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唯一可以讓公安機關和駐外部門作為吊銷護照依據的是出入境 管理條例。但根據憲法高於法律法規的原則,這個條例的執行不應該與憲法相牴觸。 根據上述思考,我採取了幾個步驟推動解決回國權。首先,我推動一批法律和政治研究 者成立專業組織「中國司法觀察」。中國司法觀察將回國權作為重大專案立項並發佈專題報 告。後來,又抓住陳小平護照案作為典型案例展開討論。然後,我準備委託律師在國內打官 司,起訴外交部門不作為。但在辦理委託手續時遇到麻煩。總領館看到我委託律師控告外交 部,就不給我辦理公證手續。沒有公證,後面的訴訟行為就不能展開。 下一步我能做的有兩種選擇:第一是直接提起控告,但沒有合法代理人在國內辦理,很 難奏效。第二種方式就是讓其他公民在國內對出入境管理條例有關回國權的條款,提出違憲 審查或者法律解釋。但違憲審查也沒有法律詳細規定,中國政府可以置之不理。 最近馮正虎先生提出在國際航班上不下飛機造成中國政府的被動尷尬局面,是一個有效 施加壓力的方式。但這是否能打開大門,還是取決於這種事件的國際效果。 (本文為作者在「中國海外流亡者回國權利研討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