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國夢 於大海 我今天想向大家報告一下我自己爭取回國的經歷。我在北京大學一畢業就來美國留學了, 到美國的日子是1982年9月1日,也就是整整27年前。來美國時我21歲,現在我48歲,所以我 的大半輩子是在美國度過的。到美國以後的開始幾年裡,我一直想著一畢業就回國工作,投 身改革。1987年中共進行反資產階級自由化,整肅了胡耀邦、方勵之等人。這件事引起留學 生的強烈反彈。我參與發起了留學生致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公開信,從此成了敏感人物。 1988年回國時,我發現改革已經奄奄一息,像我這樣思想「反動」的人,回國工作是想都不 能再想了。六四後,我又參加了民運組織的工作,從而連回國看看的條件也沒有了。 我後來試探回國的可能性,主要有兩次。第一次是在1993年。那年由於民運組織發生分 裂,我和今天在座的胡平、薛偉退出了《中國之春》雜誌,另外創辦《北京之春》。到了93 年夏天,我覺得風平浪靜一點了,就和紐約領事館聯繫,說我想回國看看,在國內期間可以 保證不從事政治活動。領館的人就約我去談。談來談去,他們只講了一個意思,就是我要先 對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寫一個認識。說白了,就是我要先交一份悔過書再說。說來奇怪,我 當時一下就想起了中學時學過的葉挺寫的幾句詩。葉挺的詩是這樣寫的:「為人進出的門緊 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給爾自由。……」我反對葉挺所 信仰的共產主義,也反對他搞的暴力鬥爭、武裝奪權。但我佩服他的骨氣。所以我當時就想, 我於大海沒幹什麼錯事,也沒窮途潦倒到沒飯吃,你們不讓老子回去,老子不回去就是了。 93年的這次試探,就這樣以失敗告終了。 到了1994年底,有一份限制入境的49人名單被洩露了出來。那時我才知道,自己早在 1991年8月就上了這個黑名單。 這樣一過就是幾年。1996年我入了美國籍。對是否入美國籍,坦白地講,我是有過思想 鬥爭的。最後的結論是,即使入了美國籍,將來如果有機會,還是能回去為祖國效勞的。也 許擔任公職會有麻煩,但人生畢竟不是只有擔任公職這一種選擇、這一條跑道。這裡順便想 提一句的是,不久前周義澄寫了一篇談回國權利的文章,寫得很精彩(周義澄:「有感於中 國當局拒絕給我入境簽證」,發表於《北京之春》2008年11月號,總第186期——編者)。 但文章中的一個說法,我是不贊成的。這個說法是,對入了別國國籍的人來說,中國已經不 是祖國了。我的感覺不是這樣。在我的心目中,中國永遠是我的祖國,我也永遠是一個中國 人。 入美國籍的時候,我把名字從大海改成了大衛(David)。拿到美國護照後我就想,現 在溜回國看看,大概不會有什麼問題了。但我那時剛回到普林斯頓大學寫博士論文,什麼事 都顧不過來。 到了1998年初,論文寫完了,工作也找好了,我就飛到香港,再次去碰回國 的運氣。我去外交部的派出機構辦簽證,居然很順利地辦成了。那時我真是高興、激動得不 得了。我約了一位當時在香港教書的朋友,說咱們中午到深圳吃飯去!我還提醒自己,過了 海關以後,一定要先找一個僻靜的地方,躬下身來,親吻一下祖國的土地。沒想到,在過關 的時候,檢查證件的人把我的資料剛一輸入,電腦馬上發出「比比比」的聲音。不一會兒, 邊防警察把我帶到一個房間裡,讓我等著。這一等就是幾個小時。最後,來了一個當官模樣 的警察。他對我只說了一句話:「接獲上級指示,不准你入境,現在送你回香港去」。我問 他姓甚名誰,上級又是誰,他統統不予回答,只是示意我往香港走。其實這個當官的和在場 的另外十幾個警察,每個人都至少比我矮半頭。但他們人多勢壯,所以我不得不轉過頭來往 香港走。走了幾分鐘後,我忽然覺得聽不到後面警察的腳步聲了。回頭一看,發現他們全停 在了離我二、三十步遠的地方。我這才意識到,我已經跨過了羅湖橋的中線,回到了至少在 那時還相對自由的香港。就這樣,98年的這次試探,又以失敗告終了。 現在,十多年又過去了,可是我的回國夢,卻仍然只是個夢。這個夢,看來還要再作好 多年。 中共不准流亡人士回國的政策,當然是不合理、不合法、不近人情的。但這個政策不過 是中共專制統治的一個縮影。好在我們今天是在自由、進步的社會裡流亡。雖是身處異國他 鄉,面前的機會倒也不少。孔子說:「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 《論語。泰伯》。) 今天的西方世界,應該算是有道之邦了。所以我對孔子這句話的詮釋是,生活在西方,如果 沒有錢、沒有地位,或者搞不成一個像樣的民運,那我們只有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其實孔子 接下去還有一句話,就是「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我對這句話的詮釋是,生活在中國, 想要有錢、有地位,那首先臉皮一定要厚。如果臉皮不夠厚,做不到「見人說人話,見鬼說 鬼話」,我們就不必去羨慕那些擠入了權貴之列的舊知了。我們衹要做到一方面隨遇而安, 一方面繼續為祖國的進步盡一份力就可以了。孔子的這兩句話講得很深刻,我在此願意以此 和大家共勉。 (這是作者在「中國海外流亡者回國權利研討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