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憲法共識 (武漢)喬新生 最近中國新聞媒體報道了許多令人髮指的案件,貴州習水縣少數官員公然嫖宿幼女,湖 北巴東官員出入色情場被刺死。這些案件曝光之後,群情激憤,一些新聞媒體藉機炒作,進 一步激化了官民之間的對立情緒。海外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當前正在面臨「社會信任解體」。 應當說,學者的觀察是敏銳的。但是在中國這個世界第一人口大國,從法制案件歸納推導出 結論,似乎有些過於草率。 中國正處於改革時期。改革的首要特徵就是不斷打破舊的秩序,重新建立新的秩序。在 這個過程中,整個社會的價值判斷不可能一律,執政者的價值導向也不可能一成不變。不論 是執政者還是普通民眾,在改革的大潮中,都面臨重新尋找價值坐標的問題。因此我們既要 看到這些社會表像背後的內在規律;也要注意中國發展所處的歷史時期,不能超越時代的局 限,提出不切實際的理論命題。 上個世紀90年代,西方一些學者在總結拉丁美洲改革經驗的時候,從經濟體制改革的角 度提出赫赫有名的「華盛頓共識」。2004年,美國高盛集團的顧問拉莫先生曾經用「北京共 識」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進行歷史總結。現在看來這樣的理論總結猶如射箭之後再畫靶心, 不可能揭示出中國發展的歷史規律,甚至無法清晰地描述中國改革的經驗和教訓。 西方國家的發展道路與中國的發展道路迥然不同。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文化傳統決定了西 方國家的改革派們,習慣於簽訂契約,然後付諸實施;而中國是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改革 的目的是為了改朝換代,而不是為了重新簽訂契約。所以中國的歷史總是出現週期性的震盪, 改革始終呈現出螺旋狀態。當年「五月花號」船上的男人們眉頭緊鎖,遣詞造句,起草《五 月花號公約》的時候,中國正在閉門造車,醞釀江山社稷千年永固的改革大計。 中國的最大問題是缺乏契約意識 中國改革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缺乏契約意識。中國當政者從來都沒有想到過協商一致, 更沒有想到用以契約意識來尊重國家的法律。晚清時期,雖然有學者提出君主立憲,制定類 似於英國的憲法,但是,由於掌權者不願意釋放自己手中的權力,因此,這場改革最終變成 一場鬧劇。 中華民國制定了臨時約法,但由於特殊的社會環境,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很快以各種藉口 暫停了憲法的實施。可以毫不客氣地說,中國祇有憲法的形式,但從來都沒有用憲法凝聚國 民的共識。憲法祇不過是為了確立某個統治集團的合法性,憲法從來都沒有體現多數人的意 志。 中國的改革也是如此。雖然上個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的改革如火如荼,但是,改革始終 遵循著少數人的意志艱難前行。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祇是改革的對象,而不是改革者。即 使在執政團隊內部,由於借助於強制手段推進改革,「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所 以,改革從來都沒有凝聚共識。 可是當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這種借用傳統強制手段推動改革的做法,勢必會帶來 一系列的弊端。那些富裕起來的人們,要麼依靠自己的資本力量,與執政者分庭抗禮;要麼 以贖買的方式,分得國家的權力,或者至少得到國家權力的庇護。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現 象就會不斷出現。在一個地區,權錢交易既為商人快速積累財富提供了保護傘,同時也為官 員的奢華消費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當官商利益共同體逐漸形成之後,普通民眾就會被逐 漸邊緣化,他們要麼依附在這個共同體之上,要麼成為共同體剝削或者摧殘的犧牲品。 所以,中國當代不是沒有共同體,而是形成了權錢交易的特殊共同體市場。在共同體內 部,劃分為不同的圈子,這些圈子中的官員和商人,可以享受到他們想享受的一切東西。中 國社會的貧富差距不僅僅表現在財富的分配上,而且表現在財富的消費上;不僅僅表現在經 濟利益上,而且還表現在政治利益上。 摧毀權錢交易的特殊共同體 中國今後改革的首要目標,就是要徹底摧毀這個利益共同體,重新喚起民眾,建立符合 多數公民利益需要的憲法體制。可是,要想實現這一目標,我們還面臨諸多困難:首先,中 國雖然有憲法和法律,但憲法和法律卻沒有凝聚共識,保護多數人的利益。祇有當憲法體現 公民集體的意思表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否則,憲法就是寫滿權利的一張紙而已。從 表面上看,中國憲法賦予了公民許多權利,可是,由於憲法特殊的體制安排,使得憲法中公 民的權利被執政黨的特權和公有制緊緊地擠壓在一起。中國憲法規定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並 且賦予了共產黨起草法律、引導改革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共產黨為了改革的需要,可以隨時 突破現行法律制度的規定,從而使憲法處於一種閒置的狀態。當前中國最可怕的不是改革中 存在利益失衡問題,而是這種特殊的利益主導權問題。恰恰是這種「先推行改革,然後再修 改法律」的改革模式,使得中國形式上的憲法變得毫無意義。所以,要想重新凝聚共識,必 須首先改革執政黨的執政模式,把執政黨的行為納入到憲法和法律的範圍之內,使改革不再 成為執政黨率先突破法律的藉口,成為少數人的「專利」。 其次,隨著財富的不斷增加,社會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化。解決改革中出現 的矛盾,不能採用「打土豪、分田地」的均貧富觀念,但也不能長期奉行「讓一部分人先富 裕起來」的政策,而應該在改革的過程中不斷地尋求共識,凝聚共識。事實上,西方一些資 本主義國家在改革的過程中早已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案——他們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實現 財富的積累,同時充分發揮民主的效用,通過民主立法,實現財富的再分配。簡單地說,在 市場競爭條件下允許合法積累財富,但是,公民可以通過選舉自己的國會議員,制定或者修 改法律,將財富重新進行分配。在許多發達國家,所得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在財富的重新分 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在中國由於過分強調市場經濟的作用,奉行市場經濟原教旨 主義,希望通過市場改革解決社會所有的問題,結果導致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越來越大, 財富不斷向少數人集中,普通民眾既沒有在改革過程中獲得比較利益,也沒有增加獲取財富 的機會,甚至沒有真正得到通過法律分配財富的選票,所以,中國當前迫切需要通過政治體 制改革,糾正或者彌補市場體制改革所產生的問題。如果沒有真正的政治體制改革,那麼, 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國家利益共同體。 第三,中國的改革出現了龐大的既得利益階層,這些階層的成員既是改革的受益者,也 是未來中國發展的絆腳石。中國當代沒有保守派和改革派之分,海外一些學者不明就裡,根 據中國人對具體改革政策的態度,把中國人分為改革派和保守派。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分析 方法。在中國沒有傳統意義上的保守派,反對改革的恰恰是改革派。他們打著改革的旗幟, 坐收漁利,可是,一旦改革觸及到他們切身利益的時候,他們會立即變換自己的身份,仍然 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現,從而獲取更大的利益。中國的改革派遊走於各個領域,之上而下逐漸 形成了房地產系統、電力系統、金融系統、石油化工系統、電信系統等龐大的壟斷家族。這 些壟斷家族的掌門人或者幕後指使者都是中國的億萬富豪,他們既是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同 時也是改革政策的執行者。中國當前的許多改革,不僅成就了這些既得利益集團,而且更主 要的是,把他們塑造成為一個個清新的改革者形象。他們不是「下山摘桃子」,而是為了自 己的利益推進改革。他們可以把自己的孩子送往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留學歸來被委以重任, 承接他們的父輩所開創的「改革大業」。普通中國民眾祇看到中國改革中出現的奇特現象, 譬如價格的異常波動、壟斷集團的高收入等,但是,他們不瞭解中國當前這場改革,終極目 的就是為了實現少數壟斷家族的長期統治。普通中國人痛恨中國改革中的腐敗現象,執政者 非常巧妙地把反腐敗作為統治集團內部利益分配的手段,打著反腐敗的旗號清除異己,鞏固 自己的執政地位。所以,中國改革的首要任務是打破這種利益共同體,而不是強化這種利益 共同體。 第四,中國改革的方針幾經變化,修正主義的苗頭若隱若現。在改革的初期,執政者把 變革生產關係作為切入點,目的是為了發展生產力。通過改革分配體制,調動人們的積極性; 通過改革所有制,實現資本要素分配;通過建立新的勞動關係,試圖將勞資關係合法化。由 於勞動者始終屬於改革對象,而不是改革者,所以,每次改革他們的利益都會受到損害。打 破「大鍋飯」,使他們失去了憲法上賦予他們的勞動崗位;資本要素市場的形成,使他們徹 底淪為除了出賣勞動力之外一無所有被僱傭者。勞動合同法的頒布,本來是為了穩定勞動關 系,從而在未來的民主體制改革中,執政者重新贏得勞動者的廣泛支持,可是,由於資本利 益階層公開強烈反對,結果導致這場改革在中國掀起了軒然大波。縱觀中國改革30年,類似 這種利益結構調整而引發的社會風潮此起彼落,執政者在控制改革局面的時候,一方面不斷 強化國家權力,甚至不惜動用警察和軍隊推行改革;另一方面通過政策微調,希望平息改革 中出現的問題。但是,由於改革所涉及到的利益分配問題是如此的重大,以至於所有公民都 感受到來自改革實實在在的威脅。這種改革的修正主義,使得改革缺乏一貫性;而改革的宏 觀調控,則使得人們對執政者推行的改革徹底失去了信心。當前中國各個階層瀰漫著急功近 利的浮躁氣息,短期行為體現在各個行業、各個領域。地方政府為了增加改革的業績,與房 地產開發商沆瀣一氣;教育領域為了趕超所謂世界先進水平,重點扶持所謂的超級大學,使 整個教育界一片烏煙瘴氣;一些國有企業為了快速積累財富,完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下達的指標,從中獲得高額紅利,從事大規模的投機交易。可以毫不客氣地說,中國這場改 革就是一場瓜分國家財富的「盛宴」,祇不過那些遠離決策層的普通民眾祇能聽天由命,在 改革的大潮中隨波逐流。 探討中國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既不能從西方國家的典籍中尋章摘句,更不能生搬硬套西 方國家的社會結構和政治模式,而應該看到中國改革所面臨的危機,重塑中國憲法的形象, 把形式上的憲法變成凝聚共識的真正意義上的憲法。 尊重每個公民的價值取向,重塑中國憲法形象 在中國修訂憲法,必須注意以下方面:首先,必須尊重每一個公民的價值取向,強調對 個體的尊重,重建國家意識;其次,必須尊重每一個公民的選擇權,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在法 律許可的範圍內,自由地發表政治主張,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第三,必須學會協商和妥協, 求同存異,尊重少數人的權利,徹底拋棄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理論;第四,必須把每一個政 治團體都納入到憲法和法律的範圍之內;任何公民和社會團體都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打著改革的幌子公然踐踏法律;第五,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必須重視中國的存量資產,以 科學的方式把存量資產交給中國公民處理;第六,改革者同時也是被改革者,沒有任何人可 以超然物外,成為他人的主宰。在改革的過程中必須高舉平等的旗幟,讓每一個階層的民眾 都接受改革的檢驗;第七,為了防止改革成為少數人的「專利」,必須實行迴避原則,在改 革的過程中,凡是提出增加個人或者團體福利的改革者,都不得從改革中優先受益;第八, 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必須實行政治體制改革,用政治體制改革糾正或者減少經濟體制改 革所產生的問題;第九,對於既得利益階層,既不能採用贖買的政策,同時也不能採用沒收 政策,而應當通過修改法律,逐漸實現財富的再分配;第十,必須盡快實現改革的穩定性, 把「改革憲法」變成真正意義上的「憲政憲法」。 少數學者認為,中國存在著一個「隱性契約」,「你接受我的統治,我為你提供一些基 本的社會福利保障」。這是一種臆造的社會契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才是普通中國 人的心態。中國人雖然逆來順受,但是,中國人從來不乏造反精神。中國最大的問題不是承 認社會契約,而是根本就沒有協商一致的社會契約精神。尋求中國憲法共識,必須首先種植 社會契約的種子,讓每一個公民都充分意識到,現代社會不允許存在祇有權利沒有義務的個 體,也不允許存在祇有義務而沒有權利的群體。每一個公民都必須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承擔義 務,任何團體都不能扮演救世主的角色,要創造公民社會的幸福,必須依靠公民自己。中國 要徹底打破既得利益集團所營造的烏托邦,從憲法的層次重塑中國的形象,讓每一個中國人 都能成為改革者,讓改革成為每一個中國人尋求共識、凝聚共識的自覺行動。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