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前的暴風雨 (印度)桑傑嘉 60年前的一天,來自鄰國中國的「客人」帶著槍炮來到西藏,西藏人民款待了他們,但 是從此這些客人留在西藏,再也沒能把他們打發出去。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隨後北京就宣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要解放西藏」。 1950年10月7日,中國西南軍區張國華和王其梅指揮的4萬多名中國軍隊兵分8路突然向 康區首府昌都發起攻擊,在昌都地區的8千多名藏軍雖然英勇抵抗,但因實力懸殊,寡不敵 眾,經過20餘次的戰鬥後終於在19日被擊敗,5千名藏軍官兵在戰鬥中殉國。中國軍隊攻佔 昌都並俘虜了時任昌都總督的噶倫阿沛。阿旺晉美。 面對中國的非法武力入侵佔,西藏政府呼籲聯合國給予正義的支持。1950年11月11日西 藏政府向聯合國呈交了報告,報告指出:「西藏人民深知阻止不了中國人的進攻,我們已接 受與中共進行談判,雖然始終熱愛和平的西藏人民要抵抗具有豐富戰爭經驗的中共軍隊似乎 並沒有戰勝之希望,但我們堅信不論世界任何國家發生侵略戰爭,聯合國都會給予幫助和制 止」。 同時西藏政府召開西藏國民大會擴大會議,會議要求達賴喇嘛親政,在西藏面臨生死存 亡之危難時刻,年僅15歲的達賴喇嘛承擔起了西藏政教事業大任。 鑒於西藏東北地區已處於中共控制下,多麥地區的少量防衛部隊又遭受慘敗,解放軍的 數萬大軍正在向衛藏進發,加上沒有獲得任何具實質意義的國際援助,因此達賴喇嘛和西藏 政府任命阿沛阿旺晉美為西藏首席談判代表,並派遣勘窮。圖丹勒蒙、桑頗。丹增頓珠為助 理從拉薩啟程前往昌都進行談判。西藏政府指示他們可以和中共進行談判,但必須堅持西藏 的主權獨立地位以及不能同意解放軍進入西藏等內容。其中西藏與中共進行談判的五條原則 內容即: 1、西藏根本沒有帝國主義勢力,西藏和英國間存在的外交關係是第13世達賴喇嘛前往 印度後產生的,西藏和美國祇是貿易關係。 2、歸還以前的舊政府和現在解放軍所佔領的西藏領土。 3、西藏如果遭到外國入侵,則請中國政府給予幫助。 4、請進入康區和青海的解放軍撤出。 5、今後請勿聽信班禪和熱振方面的挑撥。 以上內容由昌都總督阿沛。阿旺晉美轉交給到昌都的解放軍領導人王其梅。 1951年 3月在卓木(亞東)的噶廈決定派出5名代表前往北京進行談判。在給阿沛。阿 旺晉美的指令中,西藏政府任命阿沛等代表西藏,提出與中共談判時西藏政府的五條原則: 1、西藏佛教之國是一個自由、獨立的國家。保持和發展歷史上即已存在的西藏與中國 間的供施關係。 2、西藏政府和中國新政府之間的關係繼續維持類似西藏政府與國民黨政府間的關係。 3、中國政府向西藏派出不超過一百人的代表和工作人員,他們的安全由西藏政府負責。 4、歸還打箭爐以西的西藏領土,中國軍隊和機構撤出西藏。 5、西藏的國防安全由西藏軍隊負責。 西藏政府的指令中還指出,所有最終的決定和其它的重大問題必須隨時請示西藏政府等。 1951年4月29日,西藏和中國的第一次談判在中共軍事委員會聯絡廳召開。中國談判代 表團為統戰部部長、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李維漢、中央軍委辦公廳主任張經武、西南軍區18 軍軍長張國華、西南軍政委員會秘書長孫志遠等。 藏中第二次談判在5月2日繼續進行,阿沛。阿旺晉美闡述了西藏自古以來是獨立的理由 以及藏中關係祇是供施關係,提出如目前這樣解放軍進入西藏乃是關鍵的問題,這些問題如 得不到明確的解決,則由於在談判的原則問題上產生矛盾,因此要向西藏政府發電報做請示。 但是,中方沒有給與西藏代表與西藏政府聯繫的機會。 5月7日上午,藏中間舉行第三輪談判,當天除了聽中國代表的長篇大論和教訓而外西藏 代表沒有任何機會進行闡述自己的立場。 5月10日下午,藏中間舉行第四輪談判。李維漢雷霆大發說:「誰說中央不改變達賴喇 嘛原有的權位,你們是不是要和中央對著幹,西藏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果還是這種立場就 根本沒有辦法談,你們願意什麼時候回去都可以,明天、後天回去都可以,也可以通過武力 解放西藏後再回去,期間你們可以留在北京,我們的人民解放軍已經到西藏地區,除了給地 方發個電報而外沒有其它任何的麻煩和困難。總之,你們是要和平解放西藏還是要武力解放? 可以從中作出選擇」。面對威脅土丹旦達回答說:「要打要殺都在你們手中,如叫回去也可 以回去」。雙方激烈辯論後散會,談判也中斷幾天。 由於談判中發生爭論,雙方的聯繫似乎已經中斷,但在中國方面派巴瓦。彭措旺捷和其 它工作人員從中說合等種種誘騙手段下,雙方於5月14日舉行第五輪的談判。 5月21日最後一次談判在民族事務委員會禮堂舉行,中國方面規定了正式協議和被稱為 七條秘密附加協議的草案。 中共對十七條協議附加的七條內容至今保密而不向外界宣佈。但是,在阿沛。阿旺晉美、 凱墨、達拉彭措等有如下記載: 1、如果達賴喇嘛已經出境,在國外居留四、五年後回西藏時,可以保留原有的職權。 居留國外這一時期達賴喇嘛的所需品等由西藏政府提供。 2、解放軍駐西藏的國防部隊數量在一個軍左右,在建立西藏軍區時要任命一至兩個噶 倫為副總司令。 3、保留500名藏軍做為達賴喇嘛的警衛隊,另外為了維護各地治安而保留1000名藏軍, 其餘藏軍全數解散。(在正式協議第八條中祇有藏軍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的內容) 4、西藏政府外交部編入中國政府外交部的下屬單位,西藏政府外交部的工作人員在外 交部所屬擔任適當的職務。(這一條和正式協議的第十四條有關) 另外還有三條,在50年之後的今天仍然是個秘密。 1951年 5月 23日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禮堂舉行了《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 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簽字儀式。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不知道談判的進展,更不 知所簽署的《協議》具體條款。 雖然,當時在卓木的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對該《協議》的簽訂非常的吃驚。但是,達賴 喇嘛和西藏政府為了爭取與中共和平解決問題,於1951年8月17日從藏印邊境城市卓木(亞 東)返抵西藏首都拉薩。 1951年9月9日,侵佔西藏昌都的中共18軍副軍長王其梅率領的先頭部隊3千餘人抵達拉 薩。西藏開始了努力爭取與中國人合作的漫長的8年,包括達賴喇嘛同意前往北京爭取與中 共最高官員的接觸以及擔任所謂的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席等等。 非常遺憾的是中國軍隊一進入拉薩,即開始竭盡全力地從三個方面進行削弱達賴喇嘛與 西藏政府政治權力的活動,第一:根據分而治之的政策在西藏人之間製造政治或地域矛盾。 第二:推展不為藏人所接受的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以摧毀西藏的社會結構和基礎。第三: 在西藏成立北京政府的機構或由其控制的機構,賦予它們實質的權利,讓他們和原有的西藏 政府機構一道工作,架空西藏政府,使西藏政府失去實質權利。 為了削弱西藏反抗侵略的力量而在行政劃分方面採用分而治之政策,分割西藏,並在康 區和安多強制推行社會、政治和土地改革,同時不斷地指責各地的宗教領袖和寺院,而西藏 人則表達不惜以武裝進行反抗做為響應,但這並不能阻止中國政府在西藏東部全面推行所謂 的改革,他們殘暴地掠奪藏人的財產,摧毀無數寺院的神像聖器,成千上萬的僧侶和宗教修 行者被處死或被投入監獄,這種肆無忌憚的暴虐,使忍無可忍的西藏人祇好以武力進行反抗, 西藏東部的康區和安多發生大範圍的武裝反抗運動。 更荒唐的是,中共首先自己沒有履行所謂的《十七條》的協議。因此,1959年國際法學 會提出的《西藏問題與法律》中指出「1951年的協議由於是強制簽定,因此其無效的爭議是 成立的。對1951年協議的另一個爭議是該協議中屬於中國方面遵守的內容均遭到破壞,西藏 人也就沒有執行協議的義務,如果一方違反協議內容,則另一方可以對無法執行的協議提出 已失去效力而停止執行。」 最終,以達賴喇嘛是否去中共總部表演燃起了火焰。並最終導致1959年3月10日西藏首 都拉薩發生全民抗暴以及宣告西藏恢復主權獨立。 在中共軍隊的威脅下,達賴喇嘛和流亡政府官員被迫踏上了流亡之路,50年流亡史從此 開始。 (2009年2月22日達蘭薩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