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蔣愛珍、胡文海到楊佳 莫 鳴 楊佳襲警案的爭議 7月1日是中共的「生日」,就在這一天,來自北京的男青年楊佳持刀進入上海市閘北區 政法辦公大樓,先在大樓外點燃並拋擲自製的燃燒瓶,然後闖入辦公樓,到19樓、21樓襲擊 正在辦公的警察,進行了一次有預謀的殺人活動,導致6名警察死亡,4名警察和1名保安員 受傷。根據上海市公安機關公佈的案發原因是:去年10月5日,楊佳騎一輛無牌無證自行車 被閘北警方盤查,楊佳當時要警察出示相關的書面法律文書,警察一時間拿不出書面法律文 書,於是楊佳「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警 察將其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調查清楚並對其放行後,但楊佳「心生不滿」,不斷投訴、 上訪。儘管上海警方曾兩次派員到北京與楊佳溝通,但仍未避免悲劇發生。另一種說法是楊 佳在被詢問期間曾經遭受警方施加暴力,因而失去了生育功能,在無奈之中採取了殺人報復 手段。 有人懷疑楊佳精神有問題。但經調查,楊佳平時生活正常,其興趣愛好以及平時生活中 以戶外項目為主,多次參與外出旅遊與社區活動,生活並不閉塞。「戶外登山,徒步越野, 攝影,在圖書館找本書看一天」,是他的興趣。在楊佳的博客中,好友上百名,以年輕女性 居多。還有很多攝影作品。據為楊佳提供法律幫助的謝有明律師介紹,楊佳頭腦清醒,邏輯 清晰,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法律問題有一定把握。比如楊佳襲警被制服 後,面對警方訊問,首先要求安排律師到場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到場後,他一開始就向 律師瞭解,作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當有人進來拍照時,楊佳又向律師詢問, 這樣的舉動是否合法。 楊佳襲警慘案之後,社會反響出現了一邊倒的情形,海內外許多網民不但不同情遇難警 察,反而為楊佳叫好。鑒於楊的行為不同於一般殺人,一般殺人行為指向明確的個人,而楊 的行為指向警察機關和警察,指向的是一個國家機關以及行使國家權力的一類人,具有一定 的反政權性質,有人稱楊佳為反抗專制暴政的「民族英雄」。也有人對此說不以為然,認為 反對專制暴政是一回事,個人行兇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被害的警察是否就是國家機器的 共同罪犯還是無辜的受害者,還值得仔細研究。有人認為需要重申在中國民主化進程中的非 暴力原則。中國國內某基層派出所所長對沒有人為襲警案中被殺警察惋惜,反而為犯罪嫌疑 人歌功頌德的行為表示震驚,認為需要整個社會深思的是,怎麼會有如此多網民指責已經罹 難的警察。是警察該死,還是社會正義良知在墮落?也有平民百姓表示,面對當權者的腐敗 和黑暗,沒有一點公民的生存空間,被逼向絕路有事想不開的時候,「真想學楊佳一樣」, 但是又覺得這樣的行為並不能解決社會問題…… 在這裡,本文介紹兩個發生在多年前的類似的案例,以供人們對照、比較、思考。 1978年的蔣愛珍開槍殺人案 蔣愛珍事件發生在1978年。蔣愛珍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知識青年,是年24歲, 因被 人造謠「作風問題」而受嚴重傷害。她多次向組織請求處罰侵害者保護自己的名譽,但未果。 在無法捍衛自己名譽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蔣開槍擊斃3人。 整個事件的經過大致是:蔣愛珍為浙江紹興人,1972年初中畢業後隨哥哥到新疆石河子 生產建設兵團。先在農場勞動,後被推薦到兵團的144團醫院當護士。1973年加入共青團, 1976年加入共產黨,還被選為黨支部委員兼團支部書記。蔣愛珍的哥哥同144團醫院黨支部 副書記張國政過去是一個部隊的老戰友。蔣到醫院後,其哥哥囑托張國政關心蔣愛珍。張國 政熱心幫助蔣愛珍,兩人關係比較密切。文革中派性盛行,同單位的李佩華、謝世平和醫院 個別領導人同張國政早有矛盾,想抓把柄整他。 1978年3月18日,蔣愛珍被批准回浙江探親。17日晚張國政和另一個人一道到蔣愛珍臥 室——外科值班室,囑咐她路上應注意的事情,然後告別回家。李佩華,謝世平妄斷這天夜 裡張國政要和蔣愛珍發生關係,就在副院長粟某的支持下,半夜兩點多叫了鍾秋等6、7個人, 把外科值班室的門窗、周圍過道以及張國政家的大門處處把住。哄使一個護士詭稱要紗布搶 救病人,叫開了蔣愛珍的門。謝世平闖進蔣的臥室四處搜查,不見張國政。蔣愛珍陪護士在 另一處取了紗布,回來時發現謝世平。打過招呼後,3人一同走出值班室。在門外,蔣愛珍 發現在黑暗處李佩華躲藏不迭,引起懷疑。因臥室裡放著900元錢,蔣害怕這些人偷錢,決 定向黨支部反映。支部書記家離醫院遠,她就去找張國政。張從家裡來到值班室查問情況, 李、謝突然闖入。張國政差人去把支部書記和支委都叫來,說明剛才發生的情況。支部成員 問了有關人員,查看了蔣愛珍的臥室,未發現異常痕跡。李佩華、謝世平支支吾吾說失敗了。 18日清晨謝世平去團黨委,誣說張國政昨晚在蔣愛珍房裡幹了不可告人的事。早晨一上 班,鍾秋就到各房間游串,散佈昨夜張國政在蔣愛珍房裡鬼混。兩三天後,李佩華、謝世平 等人又傳出:17日夜半有人看見張國政從蔣愛珍的臥室出來;有人看見他閃進自家的門等等。 在謠言面前,蔣愛珍氣得直哭,決定不回家探親,要求組織澄清事實,並絕食3天。後經醫 生診斷,蔣確定得了精神分裂症,被收入病房。 3月30日,144團黨委派工作組到醫院專門調查所謂「3、17事件」。工作組長楊銘三在 以往工作中與張國政曾幾次吵鬧。他帶領工作組到醫院,偏袒李佩華、謝世平一方,追查事 件。全院因這個問題受到打擊或歧視的共有3、40人。蔣愛珍的行動受到監視,人們不敢接 近她。8月5日在全院群眾大會上,工作組宣讀了對張國政的審查材料,對3月17日的事情作 了肯定性的結論。8月6日蔣愛珍找144團團長訴說冤情,團長不回答;蔣又找了石河子地區 派往144團的工作團團長,結果也使她絕望。 之後,楊銘三和工作組繼續召開會議,對蔣愛珍批判、侮辱、嘲笑、挖苦;還要求團黨 委對蔣愛珍作婦科檢查。蔣愛珍連續寫了申訴信。8月28日,民兵排長通知蔣愛珍參加第二 天的打靶,她從箱底裡翻出過去打靶留下的8顆子彈。29日晨領到一支步槍,悄悄壓上子彈, 連續打死了李佩華、鍾秋正以及李佩華的妻子戴淑芝。在蔣欲找別的打擊對像時,終於被逮 捕。 144團也立即拘留張國政,關押92天;把蔣愛珍殺人定為「反革命殺人」,將被殺的3個 人追認為烈士。 之後蔣愛珍被石河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979年10月 《人民日報》以《蔣愛 珍為什麼殺人》一文長篇報道此案,引起全國轟動。 《人民日報》5個月內收到人民來信 15000多件。來信從不同角度提出蔣愛珍殺人犯罪,應依法懲處;但希望從輕判處;對誣陷 蔣愛珍的人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石河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也收到大批人民來信。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自治區黨委指示對此案複查,提出判蔣愛珍無期徒刑,同時建議黨 委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蔣愛珍一案被重新審處。198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 院對蔣愛珍殺人案開庭公審,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在此之前,誣陷迫害蔣愛珍的人員分別受到行政司法處理。 蔣案引起了全國轟動。不僅民意高度一致地同情蔣愛珍,支持終審判決,而且在北大法 律學系的多年刑法學課上,多位著名教授也論證過此案終審結果在刑法規範、法理上的合法 性和正當性。 2000年胡文海槍殺案 2000年10月26日,山西省晉中市烏金山鎮大峽湖村名叫胡文海的村民一夜之間槍殺了14 名村幹部及其家屬。此兇殺案的起因是,胡文海代表該村121名村民向有關部門舉報村黨委 書記胡根生等的貪污受賄行為。一年多來,胡文海帶著村民的簽名舉報信四處上訪。該舉報 信除檢舉胡根生的經濟問題外,還指出由於胡根生等人擔心胡文海告發他們的貪污腐化行為, 曾幕後指使他人於1999年6月對胡文海行兇,企圖殺人滅口,因此要求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1999年6月19 日,胡到地裡澆水,幹部親戚藉口和他吵架,往他頭上劈了三鐵鍬,縫了幾十 針,差點被劈死。事後村支書派人找胡,要出錢私了,胡不幹,繼續上訪。胡文海原以為有 關部門會認真調查核實他與100多名村民的檢舉材料,給他一個滿意的答覆。不料包括紀檢、 公安等在內的政府部門對他們的舉報一直置之不理,使胡文海感到異常失望。有關部門擱置 此案的理由居然是辦案經費不足。 受害者胡文海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最後選擇了一種極端做法。事後胡文海說,「他們 當村支書和村主任時,3年揮霍貪污了至少500萬。3個煤礦讓他們賣了兩個。到鎮上告狀沒 人管。他們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打死我。從那時起,我就起了殺心了。」那天他把村支書和 村會計叫來,讓他們寫貪污了多少,他們不幹,這時外面有警笛聲音(路過的警車),村會 計指著自己的腦門說「文海,有本事朝這裡打」。胡文海就朝他腦門上打一槍,把他打死。 繼而將其他村幹部連同他們的家屬一起殺死,一了百了。原本普通的經濟糾紛最終演變成一 場14人死於非命的慘案。 胡文海殺人很殘忍。據說,他在回答警察的問題時說,對於被殺得人他都「撥拉過,看 誰像沒死的,就再給兩槍。」 問他為什麼連孩子一起殺時,他講:「不把他們也殺了,他 們長大要欺負我家娃娃……。」但他還有人性。他說有後悔的事,那就是「有個娃娃不該殺 人家,你們一說,才知道人家是串門的。再就是該殺的沒殺淨。 」法院審判胡文海時,他 站得筆直,捧著自辯書大聲朗讀,就像在大會上發言。 胡文海還很講義氣。共同受審的有一個幫他殺人的朋友,胡答辯時說他朋友沒有殺人, 而是一直勸他不要殺。控方指出一個裝死躲過的受害者指證他朋友拿斧子砍過此人。胡答辯 說是胡撿起斧子砍他的;控方又指出他朋友拿鉗子夾受害者。胡文海當即說是他拿槍逼朋友 干的。 2001 年的12月25日,山西晉中法院公開審理了槍殺14人大案的3名被告人。最後2人判 處死刑1人判處無期徒刑。 第一被告人胡文海被判死刑,依法定程序在最後陳述中說:「我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 下……,我希望自己成為一個正直善良的人,為此,我不斷的去努力去實現自己的理想,自 己從小時侯起的性格就是仗義執言、敢做敢為。村裡的那些無權無勢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 相處,有時,我就成了他們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來,歷任村幹部貪污行賄、欺壓百姓, 村裡的小煤礦(村民冒著生命危險)等企業上交的400餘萬元被他們瓜分。4年來,我多次和 村民向有關部門檢舉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共安全專家、紀檢、檢察、省、市、區的官老爺們 給盡了我們冷漠與白眼……。可是,我們到那裡去說理呢?誰又為我們做主呢?我去公共安 全專家機關報案,那些祇掙著工資的人民的公務員開著30多萬元買的小車耀武揚威根本顧不 上辦案,甚至和村幹部相互勾結欺壓老百姓……。我祇有以暴制暴了,我祇能自己來維護老 百姓的利益了……。實際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萬元,我完全可以不管這些事,但是,我 不能,我的良心告訴我不能這樣做,我不能對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讓這些蛀蟲們 再欺壓人了……。我知道我將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夠引起官老爺們的注意,能夠查辦了那些 貪官污吏,我將死而無憾,否則我將變成厲鬼也不放過他們……」。此時聽眾席上竟然爆發 出一陣掌聲。 據國內媒體報道,這樣一起兇殺大案贏得了當地多數百姓的同情。當胡文海被判取死刑 時,旁聽群眾對記者說:「胡文海殺了這麼多人,而且其中有些人是無辜的,是該受到法律 的制裁。可是為什麼政府對121名村民告狀不接不管?地方政府不能對群眾上訪的事再推、 再拖、再壓了。」胡文海的律師也在法庭上對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嚴厲批評。他認為如果胡 文海等村民的舉報投訴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政府有關部門能給舉報人一個公正的的答覆,這 一悲劇有可能避免。 民主、法制、人權是中國的未來和希望 從蔣愛珍、胡文海到楊佳這三起殺人案件中,人們能夠得到什麼啟示呢?至少有以下幾 點值得人們深思: 第一,蔣愛珍、胡文海、楊佳都是今日中國專制社會中受迫害、受侮辱的弱勢群體中的 一員,他們在有冤無處訴說的情況下採取了極端的行為方式,這對於他們本身以及他們的報 復對像來說,對整個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悲劇,發生這種悲劇的根本原因在於這個制度本身的 問題。在民主和法治的社會中,雖然也有可能有類似的慘烈事件出現,但是,這樣的社會有 多種法律的、道義的、民間社會的渠道可以較早地化解矛盾,避免這類悲劇發生。 第二,蔣愛珍、胡文海、楊佳等人的受迫害的遭遇令人同情,而他們採取的同歸於盡的 報復方式卻並不值得肯定,更不值得讚揚。蔣愛珍的報復對像中有一個人(李佩華的妻子戴 淑芝)先前並未加害於她,是無辜的受害者;其他二人雖然以前加害過她,但似乎罪不至死; 胡文海殺死的村幹部有罪,但同樣不能確定是否有死罪,至於那些幹部家屬包括小孩,肯定 是無辜的;楊佳如果對當年自行車案件中迫害過他的警察報復,從道義上還大致說得過去 (當然這也是報復過度);而現今被殺死、殺傷的11名警務人員以前並未加害過他,他們是 否有罪,可以進一步調查,但可以說他們大致是沒有死罪的。 第三,中國當今的一黨專制社會一定要改變,民主、法制、人權是中國未來必定的走向 和希望,但是,要到達這個目標,並不能依靠蔣愛珍、胡文海、楊佳這種同歸於盡的報復方 式。冤冤相報的暴力方式並不能解決中國巨大的社會問題。中國的當權者有責任從中吸取教 訓,清除腐敗,推進政治和社會體制改革,避免蔣愛珍、胡文海、楊佳這類悲劇繼續發生; 中國的老百姓和持不同政見者,應當堅定不移地依照民主、法制和人權的原則,把中國社會 推進為一個現代化的文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