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繼續關心劉念春的處境 ——致「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蕭強的信 (北京) 儲海藍 尊敬的蕭強先生: 關於中國政府給聯合國非自願失蹤小組的答覆函,我收到了。看信後,為得知我 丈夫劉念春的確切下落,我心寬了點,同時我對你們人權組織和國際社會的幫助及 關注表示深深的感謝!但是,我對中國政府給聯合國的答覆並不感到滿意,為此我 提出兩點看法: 一、自北京市公安局扣押我丈夫三個多月以來,一直未給家屬任何形式的通知, 有意造成一起失蹤事件,使我們家屬在精神上、心理上和經濟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和損失。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三個多月後,於九月八日,我再次去北京市公安局 信訪時,接待員才勉強告訴我「劉念春是北京市公安局抓的,是政治原因。」我問 :「為什麼不早告訴家屬?」接待員:「業務(主管案子的部門)不讓講。」我向他 們要正式的法律手續,公安局迄今為止,仍未給我書面通知,也沒對我講對劉念春 採取的是什麼樣的扣押方式。從聯合國的答覆函中,我才得知「中國政府對劉採取 的是監視居住」,並否認拘留劉念春。根據中國法學界比較權威的法律解釋(見一九 八九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全國高等教育教材法律專業《刑事訴訟法學》第十章第二 節):「採用監視居住這種方法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未 被剝奪。因此,不能借監視居住而將被告人關在房間內,並派人看守,使其完全失 去人身自由,形成拘禁。」然而,劉被抓後,他的通信、工作、學習、與家人會見 ,使用自己家中的用品(衣服、書籍及一切生活用品),所有這些人身權利都被完全 剝奪了。自他被抓至今,我一直未收到他的來信,也不知道他的下落,我曾多次向 公安部門要求給劉念春送些日用品,換季的服裝(他現在還穿著夏季的衣服),公安 局也從未同意過,更別說去探望他。我拿著聯合國的信函,要求公安局按照監視居 住的法律規定做事,公安局也未理睬。我不明白,中國政府對聯合國所說的「監視 居住」的真正含義是什麼?為什麼中國國內法律作出的解釋和公安局的做法互相抵 觸?究竟是中國政府有意欺騙聯合國呢?還是北京市公安局沒有執行政府的法律? 二、劉念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民在政治上享有自由結社的權利」的 規定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去民政部申請登記的,並且是在民政部接待人員 提出具體要求後進行籌備工作的,而中國當局抓走劉念春後又相繼傳訊了兩個以上 與「勞盟」有關的人員,向他們訊問劉念春申辦「勞盟」的目的、計劃和活動情況 等,顯然,是中國當局要將劉念春等人申辦「勞盟」作為非法活動加以追究,所以 當局才將劉的申辦活動構造成「煽動群眾製造社會混亂」的罪名,從而對劉採取秘 密的監視居住。劉念春是一個特別遵法守法的公民,我對此是深有感觸的。我認為 ,中國當局的上述指控是歪曲事實,是要制止劉念春行使正當的、合法的公民權利 。 以上提出的兩點看法,是想請人權組織繼續為劉念春的處境給予關注,希望在國 際社會的幫助下要求中國政府盡早停止這種無理的拘禁,嚴格遵照法律和人權的要 求。 此致 敬禮! 劉念春的妻子 儲海藍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