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問題的三點例證 ——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防止歧視及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 蕭 強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瑞士日內瓦 尊敬的主席女士: 在此發言使我感到非常榮幸。我願意針對本議程的討論,關於政府的政治控制影 響司法裁判的獨立性和被拘留者人權的問題,就下列三點例證向會議提出報告。 一、因「六四」仍被關押的北京市民 主席女士,本小組委員會在八九年第四十一屆會議中,曾通過決議對中國政府在 「六四」事件中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進行譴責。五年之後,人權組織仍然記錄有二 百二十名北京市民,被中國政府以「反革命放火」、「反革命傷害」、「盜竊武器 軍械」等刑事罪名,重刑關押在北京市第二監獄和天津郊區的清河勞改農場,經受 著超強度的體力勞動、酷刑及種種非人道的折磨。 這些人所受審判的公正性值得質疑。中國司法體制中一貫缺乏對人權的保護,如 沒有無罪推定,看守所的關押條件極其惡劣,審判前普遍存在刑求,以及黨政部門 對司法決定的干擾等等,這些現象在審理和「六四」有關的政治性案件時更為嚴重 。 我們得到一份八九年中國政府的正式文件,其中對律師應當如何為「動亂份子」 辯護作了明確規定。這份發給律師事務所的文件說:「辯護這些和動亂有關的案例 ,是整個平息動亂暴亂鬥爭的一部分。」「檢察院應和法院合作通過司法程序打擊 罪犯」;「辯護的目標不是成功或者失敗,律師不應當和檢察院與法院工作人員爭 誰贏了論證。這是宣傳工作,指導公民認罪伏法。」這是一個有力的說明:對以上 提到的北京市民的判決,是政府出於政治目的的鎮壓行動;他們沒有得到公正的司 法裁判。 主席女士,各位專家,各位代表。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夜至四日凌晨在北京,中國政府動用正規軍,向和平示威的 民眾濫施致命武力,殺死了上千名手無寸鐵的市民與學生,其中包括老人、婦女和 兒童。軍隊在開槍前不事先警告,許多人在奔逃中被子彈從背後射中,也有許多人 被坦克和裝甲運兵車追上碾死。在屠殺之後的數十天裡,戒嚴部隊的士兵仍在並未 受到威脅時不經警告就向民眾開槍。在政府施用法外武力的情況下,以上提到民眾 的所謂「刑事罪」應為合法的自衛行動。我特別提請小組委員會考慮這一點。 二、失蹤:中國任意羈押的新模式 主席女士,近年來,中國出現了新的逮捕與任意羈押模式,大批從事人權或勞工 權利活動的人士不經審判就被警察關押,有的乾脆就秘密失蹤,政府拒不告知家屬 關押的地點和情況,甚至連捕人的事實都徹底否認。 北京勞工權利活躍人士劉念春,於五月中旬突然「失蹤」。兩個多月以來,他的 妻子儲海藍先後十四次前往政府有關部門詢問,甚至找到了親眼看到警察銬走劉念 春的證人,可是政府有關部門至今仍拒不承認拘捕劉念春的事實。北京市公安局的 一位官員向儲海藍解釋說:根據特別規定,和政治有關的案件可以捕人而不通知家 屬。根據我們對中國法律專家的咨詢,過去從未聽說有這樣一條既根本不合國際人 權標準,又嚴重違反中國法律的「特別規定」。 今年三月以來,非政府組織記錄到十七個對人權活躍人士拘押的案例,其中有十 六起家屬不知道被捕者的關押地點。以上情況,我們已於上月向「被迫或非自願失 蹤工作組」提出了詳細報告。 主席女士,我願在此特別指出:中國政府有意向剛才提到的工作組提供了錯誤的 信息。北京市安定醫院的醫生康玉春,於九二年五月六日被政府秘密逮捕後失蹤, 他在北京郊區務農的父母始終找不到兒子的下落。一九九三年六月,「亞洲人權觀 察」向「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工作組」報告了這一案件,工作組立即向中國政府提出 了詢問。中國代表於一九九三年十月告訴工作組,說康玉春已經被判刑。這顯然是 一個不實消息,因為康玉春直到今年七月才在北京正式開庭受審。 三、反覆延期的政治審判 主席女士,今年七月十四日,在經過兩年多與外界隔絕的關押之後,十五名「中 國自由民主黨」,「中華進步同盟」和「中國自由工會」的成員在北京被審判。他 們被控以各項從事「反革命活動」的罪名,包括計劃用遙控航模飛機在天安門廣場 撒傳單。八九年全國性鎮壓後的政治審判,這是最大規模的一次。 以上提到的審判先後推遲過兩次。第一次是一九九三年九月,正值國際奧林匹克 運動委員會投票選擇公元二千年奧運會舉辦國前夕;第二次是今年四月,美國總統 柯林頓正在考慮決定是否延續給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就我們已經知道的事實來看 ,政府此次對被告的起訴和九三年並無不同,兩次延期的原因顯然是政治性的。 拖延審判的直接後果之一,是十五名被告人的關押時間遠遠超過了中國法律允許 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半月),也明顯違反了國際公認的起碼標準。這些人士的 家屬兩年來直到在法庭上才得以和他們見面。北京許多大學的法律系並且接到官方 通知,不得讓他們的員工或學生為這些人辯護。由於看守所的關押條件極其惡劣, 這些被關押人士的健康被嚴重摧殘。四十三歲的李全利得了精神病,三十七歲的高 玉祥得了不明的慢性失調病症。 在另一起對異議人士的審判中,甘肅省蘭州市的一批「中國社會民主黨」的成員 於一九九二年夏季被捕,於九三年七月正式開庭審判。然而一年多過去了,這些人 的家屬至今得不到一點關於審判結果的消息。依照中國法律,法院應當在開庭後不 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對案子作出裁決。 尊敬的主席女士,各位專家,各位代表。 我在此懇切要求本屆小組委員會採納有效措施,促使各國政府,包括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迅速糾正如以上案例所提到的對司法人權的侵犯。這些侵犯同時也違反 了相應的國內法律,對被羈押者產生了嚴重傷害。我們認為,政府必須終止對司法 系統的政治控制,並且籲請您對這一努力的支持與協助。 謝謝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