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壓力減輕,鎮壓加劇 ——中國政府全面加強對國內人權活動的鉗制與鎮壓 人權觀察/亞洲、中國人權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美國總統克林頓宣佈停止貿易和人權掛鉤的決定兩個月後,中國政府開始了已推 遲兩年之久的大規模政治審判。同時,中國令人不安地出現了新的任意羈押模式, 那就是在許多長期秘密逮捕並長期關押的案例中,既不告知家屬被捕者關押的地點 ,也不說明捕人的原因;更有甚者,連逮捕了人都拒絕承認。對於最後一種情況, 被捕者實際上成為「失蹤」。本報告的案例也表明了當局運用國家安全機關(而不僅 僅是公安系統)對人權活動進行鎮壓的新動向。中國總理李鵬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簽 發的「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中,強化限制了民間言論、集會和結社的自由,而且 對境外個人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與中國民間的交流和聯繫,只要被冠以「敵視」 的罪名,即可宣佈為非法活動。總之,在國際壓力減輕以後,中國政府全方位地加 強了對民間人權活動的鎮壓。 重開推遲已久的政治審判 今年七月十四日,在經過兩年多與外界隔絕的關押之後,十五名政治異議人士和 勞工活動份子在北京被審判。這些人士分別屬於三個組織,「中國自由民主黨」、 「中華進步同盟」和「中國自由工會」。他們被控以各項從事「反革命活動」的罪 名,包括計劃用遙控航模飛機在天安門廣場撒傳單。這也是自八九年全國性鎮壓後 的一次最大規模的政治審判,它曾先後被推遲過兩次,第一次是九三年九月,第二 次是九四年四月。 九三年九月的那次審判,正值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投票選擇二零零零年奧運 會舉辦國前夕。在中國人權和人權觀察/亞洲披露了這一信息之後,引起了國際社 會的強烈關注,中國當局因此將審判推遲,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十五人案例退回 檢察院作「補充調查」。今年四月底,被捕者的家屬又一次被通知審判即將開庭, 國際新聞界曾強調這一審判會影響美國總統是否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的決定,但是 開庭日期卻再次推延到七月。先後兩次開庭日期的變動,理由顯然是政治性的。 由於兩次拖延,對這些人士的關押明顯超過了中國法律允許的期限(有關中國法律 最長允許五個半月),更是違反了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九條 中的規定。這一規定是「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應被迅速帶見審判官 或其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利的官員,並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判或被釋放。 」而這些被捕者的家屬在兩年多後的法庭上才第一次見到他們,中國政府也明顯侵 犯了他們接受探視的權利。在聯合國大會一九八八年通過的一項人權決議案中指出 :被拘留或囚禁者有權接受家屬的探視或與外部世界聯繫,只要這些聯繫符合政府 的有關法令。 根據聯合國的有關標準,這些被告人得到律師辯護的權利也受到了嚴重侵犯。按 照中國的法律,被告人在檢方提出起訴之前不可以接觸律師。當第一次審判準備開 庭時,沒有任何被告的家屬得以請律師辯護。北京的消息來源指出,連大學的法律 系也接到官方通知,不得讓他們的員工或學生為這些被告進行法律辯護。在七月十 四日的審判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有律師辯護,另一些人選擇了自己辯護。另外,由 於看守所的惡劣條件,被關押人士的健康被嚴重摧殘。四十三歲的李全利和三十七 歲的高玉祥由於疾病被允許「取保候審」。 這些被告的活動,都是通過和平方式建立政治或勞工團體,絕大多數被告人在法 庭上堅稱無罪。在北京市人民檢察分院九三年第七十四號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於 九一年十一月起草了題為《關於中國人權問題的聲明》,聲明中說中國共產黨「自 執政以來,實行官僚壟斷和軍警統治,從政治、經濟、文化上對中國人民實行全面 專政,強行剝奪了中國人民本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剝奪了工人組織自由工會的 權利」,號召「工人退出官方工會並加入自由工會」等等。他們面臨的是「組織領 導反革命集團」,「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反革命宣傳煽動」等極為嚴厲的指 控。根據現行的中國法律,這些罪名一旦成立,將被判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 刑。這些被告人包括原「民主牆」時期的活躍份子劉京生,北京語言學院講師胡石 根,北京安定醫院醫生康玉春,印刷工人王國齊,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生陸智剛等 。 值得指出的是,中國政府有意向聯合國人權機構提供了錯誤的信息。本案中的康 玉春,於九二年五月六日被秘密逮捕後失蹤,他在北京郊區務農的父母始終找不到 兒子的下落。一九九三年六月,人權觀察/亞洲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失蹤工作組報 告了這一失蹤案件。在聯合國人權機構的詢問下,中國政府於九三年十月正式告知 工作組,說康玉春已經被判刑。這顯然是一個不實的信息,因為康玉春直到今年七 月才被正式開庭審判。 人權觀察/亞洲和中國人權認為,本案中的十五名被告人士均屬和平使用言論結 社等人權的情況,而這些權利是中國憲法中載明,更屬於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中 國政府應當立即無條件地釋放這些人士。 侵犯人權出現新模式 對被羈押兩年者終於開審,中國政府顯然也同時在強力壓制民間正在興起的人權 和勞工權利運動。今年三月以來,至少有十七名從事人權或勞工權利活動的人士不 經審判被警察關押,有的乾脆就秘密失蹤,官方拒不告知關押的地點和情況,連捕 人的事實都徹底否認。這些人士中有北京正在申請成立的「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 和上海的「人權協會」的成員,也包括國際最知名的異議人士魏京生。他們面臨著 被判刑或被勞教,後者由於無須經過法庭審判,是中國政府近年來對異議人士常用 的一種懲罰方式。 在「六四」五週年的官方忌日過去之後,中國政府並沒有像有些人猜測的那樣放 鬆了對人權活動的鎮壓,恰恰相反,而是由於國際壓力的減輕而更加肆無忌憚。最 近外界所知的一例是《和平憲章》的簽署人之一沙裕光。他於今年七月九日上午被 北京朝陽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從家中帶走「問話」後一去不返,家屬找到分局時警方 答覆說「被市局帶走了!」和其他被捕的人權活動人士的情況一樣,沙裕光的家屬 既沒有被告知他被捕的原因和有關法律,也不知道他被關押的地點。 今年四月十二日被拘留的基督教徒肖碧光,於七月被正式逮捕並且關押在新建的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中心。在警方出示的逮捕證上,逮捕原因一欄居然是空白。 當他的妻子詢問肖碧光究竟犯了什麼法時,安全人員說「等我們調查完了就知道了 !」而另一例北京大學法律系教師袁紅冰被捕案中,警察出示的是貴陽市公安局的 逮捕證,袁紅冰本人卻被關押在北京。他的妻子王錦娜一再上訴,警方的答覆是, 「你找貴陽公安局去!」 向官方申請登記成立「勞動者保障權利同盟」的申請人之一劉念春,在便衣公安 人員長期嚴密的跟蹤監視下於五月中旬突然「失蹤」。隨後其家附近幾個月來一直 設立的便衣也不再出現。兩個多月以來,他的妻子儲海藍先後十四次前往北京市公 安局,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和各公安分局詢問,得到的答覆是「不清楚!」,「和我 們無關!」,北京市公安局信訪處的一位負責人竟對她說,「他要是出了什麼事, 那我們就不知道了!」直到儲海藍找到北京郊區通縣劉念春失蹤前留宿的一位朋友 家中,其家人和鄰居都親眼看到了是自稱北京市東城公安分局的警察銬走了劉念春 ,北京市公安局至今仍然拒不承認。 這些是令人不安的人權迫害新現象。在今年三月以來的十七個案例中,有十六人 的家屬不知道他們被關押的地點,更無法知道他們的狀況,包括健康狀況和請律師 的權利等等。中國人權已於七月八日向聯合國失蹤工作組提交了這些案例,作為聯 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中國政府應當對聯合國人權機構的詢問予以及時正 確的回答。 因為這些推進人權和勞工權利的人士始終堅持合法活動,中國政府顯然明知鎮壓 他們的做法並無法律依據,於是連合法的程序都不遵守。另一方面,當局也在制定 旨在限制人權的新法規,為其全面壓制民間的人權活動提供法律基礎。 用國家安全法鎮壓人權運動 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中國總理李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 則」。該細則是根據一九九三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制定的,它賦予國家安全機關極 大的權限,使得過去人權或勞工運動人士在中國的有限公開活動很容易地被定為刑 事犯罪。在國家安全法及其細則中,還特意將人權活動人士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只要 被定為所謂「敵對組織」)的聯繫以及接受幫助列為違法。此外,文字或言論可被視 為「歪曲事實」,以「損害國家安全」的「顛覆」活動定罪。國家安全法及其細則 的主旨顯然是要阻嚇異議人士的活動。 國家安全法及其細則可能是一個最明顯的信號:中國絕不會像推動經濟改革那樣 去擴大人們的自由。相反,中國領導人事實上已經從人權保護方面有所退步。國家 安全法及其細則可以有效地將所有人權活動置於刑法中的「反革命」條款下加以處 置;同時,由於它沒有反革命罪那種明顯的政治性用語,可以避免國際社會的關注 。 在國安法及最新公佈的細則中,將「間諜組織」、「敵對組織」以及「間諜設備 」等等的定義和解釋權限完全交給了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不僅沒有對國家安 全局已經非常大的權力加以限制,相反進一步擴大了其權限。對「損害國家安全」 一詞不加定義並任意作政治性解釋,使得許多在憲法中確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 幾乎無法實現。 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的一些條款,旨在壓制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自 由以及少數民族獨立或自治的運動(如西藏)。該法也將中國異議人士和人權團體接 受國內外各界的資助行為視為非法。在該法「其他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條款下, 居然有一條是「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行 為,這顯然是針對那些試圖建立獨立的社會團體的人們,或是針對那些支持異議人 士活動或者僱傭異議人士個人的少數企業。在題為「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 務與權利」的第三章中,幾乎沒有提到公民的權利,也未提到對政府機構的權力進 行任何限制。與之相反,國家安全部則具有超乎一般國家機關的權力,並可以限制 公民的財產權和人身自由。 結論與建議 北京十五人受審和新國家安全法令的頒布並非巧合。在美國總統克林頓五月份決 定將人權和最惠國待遇脫鉤之後,中國政府便大肆羈押異議活動的領袖,對那些從 事人權活動和保護勞工權利人士的鎮壓更是無所顧忌。 人權觀察/亞洲和中國人權認為:中國政府應當立即釋放所有被羈押的人士。在 未釋放之前,他們應當受到兩個聯合國人權公約的保護,即「囚犯待遇最低標準」 和「保護在任何形式羈押和關押下所有人的原則」。該兩公約都要求允許家屬定期 探望。 中國政府應當廢除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並採取其他措施解除對國際公認的結社 自由和言論自由的限制。 中國政府應當採取行動,追究所有在逮捕和羈押中違反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的政 府官員的法律責任,而受害者應當受到補償。 增加透明度對防止違反司法程序是至關重要的。為此,中國政府應當放鬆對國內 外新聞媒體採訪審判和獲取法律文件的限制。 政府還應當允許國際人權和人道組織訪問中國監獄、勞改營和看守所,以表示其 改善人權狀況的決心。此外,中國政府也應當邀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兩個工作機 構,即「任意羈押工作組」和「被迫或非自願失蹤工作組」訪問中國。 為促使中國人權的上述變化,國際社會的壓力是至關重要的。過去幾年來的經驗 反覆說明,中國政府並非完全不顧國際社會對其人權狀況的關注,亦會對外界對其 人權記錄的批評作出相應的反應。 所以,各國政府,特別是七個主要工業國家應當對中國政府施加影響和壓力,促 使其邀請聯合國任意羈押和失蹤工作組訪問中國。一旦成行,聯合國人權機構代表 團亦應當達成共識:即確保工作小組的建議得以實現。 各國訪問中國的貿易代表團亦應向中國領導人過問政治犯的案件,如魏京生和其 他人權活動分子以及工運活動分子。即將訪問中國的美國商業部長若·布朗可以在 這方面設立先例。 各國駐華使館可以要求旁聽政治審判,藉此促使審判得以公正進行。 在今年十一月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答即將召開的亞太經濟合作高峰會議上,各國 首腦可以藉此向中國領導人提出對中國目前人權狀況的關注。 人權觀察/亞洲和中國人權呼籲國際社會繼續向中國政府施加影響和壓力,通過 雙邊和多邊外交的多種途徑,包括運用聯合國人權保護機制,促使中國人權狀況的 全面改善。 附:最新受迫害者情況 一、鮑戈,男,31歲,上海人。六月三日最後被人看見,午夜前被警察從家中帶 走。警察後來又回到他的家,搜查並沒收了他的信件和文章。在他被抓走的那天早 上,他向內政部寄出了申請註冊的表格,要求依法成立「人權呼聲組織」。前一天 他已經把他要成立人權組織的意向告訴了西方記者。當其母拒絕在搜查證上簽字後 ,被強制帶到公安局詢問,鮑戈身患癌症的父親也被同時帶走。根據中國法律,鮑 戈的母親不必一定簽名,警察只要在搜查證上寫明情況,並有其他在場證人的簽名 就可以了。把其母和身患癌症的父親強制帶到公安局,可以視為一種警察的騷擾。 並不知道他們兩位被拘束了多久。儘管鮑戈的母親去了多次公安局和上海其他的政 府機構,但是她還是沒有得知關押鮑戈的罪名,也不知道鮑戈的關押地點。 從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今,鮑戈至少被短期關押五次。一九九四年三月初,美國副 國務卿夏塔克訪問中國時,鮑戈被扣留了兩天。鮑戈是中國對日索賠運動的重要倡 導者,當日本首相細川訪問上海時,鮑戈被扣留了二十四小時。四月九日,法國總 理巴拉杜爾(Balladur)訪問中國時,鮑戈因為拒絕離開自己的家,而被十名警察圍 住毒打,並扣留了二十四小時,然後被指令呆在家中。四月十六日他又被抓起來, 下午釋放。鮑戈是一九九四年三月要求修憲的十九條政綱的作者之一,此政綱呼籲 民主改革、建立獨立工會、進行獄政改革等。鮑戈一直被監視,家中電話線被切斷 ,從四月以來,家庭被二十四小時監視。鮑戈是八九民運的活躍人士,上海醫科大 學畢業,因參加八九民運而受到不分配工作的迫害,被捕前仍在失業中。 二、劉念春,男,46歲,北京人。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失蹤。七月十八日,據劉 念春失蹤時的目擊者說,劉念春是五月二十八日深夜一點鐘被抓走的,當時他住在 通縣玉橋北裡的朋友家中,同住的還有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成員張林。用手銬帶走 他們的便衣警察說,他們是北京東城公安局的。但是,官員們至今還是否認逮捕和 關押了劉念春。稍早的時候,六月八日和以後,劉念春的妻子儲海藍和他的母親找 過警方十四次以上,但公安局的官員否認任何關於他的消息。當兩個月之後,儲海 藍終於從目擊者那裡瞭解到劉念春被捕的情況時,當地派出所的警察仍然不承認, 只說他們也是從居民口中聽說這一情況的。面對劉念春家屬提出的失蹤經過,長期 監視劉念春的北京安全部和公安部官員在七月十八號說,他們可以幫助尋找。但是 ,至今公安部門仍然否認抓捕了劉念春。可是,與劉念春同時被抓的張林,警察已 經通知他的妻子,告訴張林被押送回安徽關押。 由於劉念春所從事的人權和勞工權利的活動,他長期遭受中國公安、安全部門的 監控、騷擾、拘押。自一九九三年簽署《和平憲章》以來,劉念春在十一月和十二 月期間,多次遭到警察拘傳,有一次長達五天四夜。九四年二、三月份,美國國務 卿克利斯多夫訪華前後,既被拘傳,又遭嚴密監控和任意限制人身自由。三月份, 警察又一次拘傳劉念春。四月七日,劉念春外出看朋友,被便衣警察攔阻並押送回 家。有一段時間,劉念春被限制在所住樓房的房間裡,不許下樓外出。來找劉念春 的人,不允許上樓還遭到盤問扣壓。有些外國記者被盤問扣壓常常數小時。甚至劉 念春的母親上樓回家,也遭到阻攔,直到北京公安局批准才得以回家。劉念春於四 月十六日前往南方,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地時,始終處於便衣警察或穿官 衣的警察的監控之下。五月十六日返回北京,仍然被多部警車和許多警察便衣跟蹤 。五月二十六日和妻子儲海藍通電話,要求在江蘇的妻子回來,說有急事。五月二 十八日和朋友通電話,說晚上去朋友家,此後便失蹤了。劉念春和張林一起被捕的 那間公寓,三天前已經被警察包圍了。 劉念春一九七八年參加民主牆活動,是民刊《今天》聯繫人、編輯。一九八一年 因幫助劉青出版勞改期間撰寫的《沮喪的回顧與瞻望》一書,被判刑三年,因而也 被學校開除。出獄後長期失業。一九八九年參與民運活動。一九九三年春夏和傅申 奇、呂洪來、劉士賢等人發起青島會議,被警察強行取締。一九九三年發起《和平 憲章》運動,是九名簽署人之一。一九九四年三月,又發起成立「勞動者權利保障 同盟」,代表全國一百多簽署人向民政部申請註冊。 三、呂洪來,男,43歲,天津人。一九九四年六月中旬在深圳失蹤,九四年六四 之前,他在天津被監視。隨後,他馬上離開前往廣州。在呂洪來被收容審查關押後 ,他的妻子曾前往廣州深圳,但是從官員處得知的,是她的丈夫「有政治背景,並 不釋放,也不准見面」。她不知道她丈夫被捕的原因和關押的地點。 呂洪來是民主牆時期天津民刊《渤海之濱》編輯,並因為從事民主牆的活動,被 判刑三年,後提前得到釋放。一九九三年,呂洪來是計劃前政治犯在青島開會的發 起人之一,這個原計劃一九九三年夏天開的會,是要討論沒有工作的前政治犯們在 經濟和商業活動中,彼此如何配合、支持和幫助,但由於警察的威脅和干涉,會議 被迫取消了。 四、王輔臣,男,39歲,上海人。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失蹤。據報道,王輔臣五 月四日去湖南旅遊,此後便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了。儘管一位外交部發言人形容他 是一個「犯人」,儘管他的家人多次尋找他的下落,上海公安局否認任何關於他關 押的消息。王輔臣已經因為他的政治活動至少被拘留過七次。除了一九七九年因為 民主牆而判處的三年徒刑,因為八九民運的活動,八九年五月三日被捕以外,王輔 臣在九四年三月十一日被兩個便衣抓走,拘留詢問到三月十四日。四月八日,王輔 臣又被短時間拘留。第二天法國總理訪問時,王輔臣又被抓起關押了二十四小時並 被毒打約二十分鐘,放回家中仍被軟禁,家中電話也被切斷。早在一九九三年六月 ,王輔臣還被短期拘留過,以防止他參加青島會議。 王輔臣是申請註冊的上海人權協會秘書長,十九條政綱的簽署人之一。曾經到人 大為人權請願。原是上海修自行車個體戶,一九七八年底參加上海民主牆運動,一 九七九年春,發起籌備組織「上海人權協會」。積極參加八九年民運,九一年後, 為許多受迫害的人士呼籲。參加公園裡的民主沙龍,是積極支持者,是《公開通訊 》主編。 五、肖碧光,男,32歲,安徽人。前北京大學比較文學教師,四月十二日被抓, 不知道拘留在什麼地方。六月十二日被捕,目前關押在國家安全局看守所,地址北 京大紅門南路47號。肖碧光的妻子勾慶惠雖然多次企圖尋找他,但直到七月八日才 知道他被捕和關押的地點。他的妻子仍然不知道逮捕他的罪名。四月十二日晚上給 家屬看了收容審查證,但在罪名一欄是空白的。兩個多月後,在肖碧光妻子勾慶惠 的一再追問下,警察始告訴肖碧光已於六月十二日逮捕了。勾慶惠問逮捕的原因, 警察說正在調查中,問究竟犯了什麼罪,警察說,調查結束就會知道了。肖碧光被 捕的那天晚上,警察搜查了他家,有搜查證,一些書和肖碧光所寫的文章被沒收。 他的妻子被要求在收容審查證及搜查證上簽字。 肖碧光在一九八九年後被迫交出他的大學學生證,被捕時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 他是袁紅冰的朋友,是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的未公開成員,地下教會的基督徒。五 月十四日和五月二十七日,勾慶惠兩次被帶到公安局詢問,她父母都得到警告,不 准告訴任何人勾慶惠被帶到公安局一事。自從肖碧光被捕,在燕京神學院教書的勾 慶惠,一直處於警察的監視下。警察不僅詢問她的信徒,而且逮捕了一些訪客和禁 止信徒到她家參加祈禱會。這在宗教歸定理屬於一個非官方的家庭教堂。勾慶惠已 被禁止在宗教學院工作和參加教會會議。勾慶惠在五月十二日的牧師會議上,聽到 宗教事務局的一位官員誹謗了肖碧光。勾慶惠要求給肖碧光送聖經、衣服和食物, 但被警察拒絕。 六、王仲秋,男,27歲,北京大學研究生。一九九四年五月末被關押,具體日子 可能是五月二十六日或二十七日。至今一直沒有消息。 王仲秋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研究生。他和袁紅冰、王家其等人一起為某些受迫害者 進行法律辯護,並且是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的發起人之一。 七、楊周,男,49歲,上海人。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二日,警察搜查了楊周的家, 拿走了一些資料和楊周寫的文章,並將楊周帶走。警察還沒有通知楊周被關押的地 點和關押的罪名。 楊周早在文革中,便因為有不同的思想而遭受過迫害。他是是上海民主牆時期的 活躍人士,被視為上海民主牆的領袖之一,曾經被判刑三年。從一九九一年四月, 楊周被沒有罪名地關押超過一年時間。一九九三年,他被扣留三次,其中一次超過 三個月時間。一九九四年他失蹤之前,已經被抓過六次。楊周被警察極其惡劣地毆 打,身體上留有永久性傷疤。 楊周原是新疆農場工人,一九七八年底參加上海民主牆運動,八九年後,多次在 海外發表文章。九一年後,為許多受迫害的人士呼籲。參加公園裡的民主沙龍,是 積極支持者。一九九二年為首籌備非官方的上海「中國人權協會」,擔任發言人。 也是「中國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的籌備委員之一。一九九三年,楊周到北京,參 加了《和平憲章》的籌備工作,是《和平憲章》的九名簽署人之一,並因此被關押 。楊周也是一九九四年三月上海要求修憲的十九條政綱的作者之一。 八、袁紅冰,男,42歲,北京人。袁紅冰三月二日在北京某處被秘密抓捕,時間 可能是中午,因為他的朋友利用BB機沒有得到回答,而在此之前有人和袁紅冰通過 電話。袁紅冰的妻子王錦娜多方詢查,但袁紅冰仍然下落不明。袁紅冰的妻子說, 三月二日北京市安全局通知她,袁紅冰是被貴州省安全機關拘捕,並出示了貴陽市 公安局的拘留證。轉逮捕後,僅是口頭通知了王錦娜,沒有出示證件,也沒有告訴 罪名。對袁紅冰的家庭進行了多次搜查,但是沒有出示搜查證,沒收了袁紅冰的一 些書和所寫文章手稿。三月八日,公安部的報告說,袁紅冰被關是因為涉嫌參與非 法行為,煽動混亂,破壞社會制度,和其他沒有指明的「犯罪行為」。 袁紅冰在八十年代初,參加了北京大學人民代表的競選。在近幾年,袁紅冰參加 了籌建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是核心成員之一,要通過法律和向人大寫請願書等形 式,以保護廣大工人和農民的權益。九二年主編《歷史的潮流》,這是一本六四後 最先出現的異議人士的論文集,但在九二年發行後,很快就被禁止出售。九三年和 王家其等人利用所學的法律,幫助異議畫家嚴正學控告警察的非法拘留和毆打,並 發起徵集了三百多人的簽名。袁紅冰的大學職位被暫令停止。一九九三年袁紅冰舉 行了靜坐,以抗議政治對學術活動的干擾。 九、張林,男,31歲,安徽蚌埠人。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張林在北京通縣 玉橋北裡朋友的住宅裡被捕,時間是深夜一點鐘,來的一夥人穿便衣,自稱是北京 東城公安分局的,對張林使用了手銬,和張林一起的勞盟成員劉念春也被帶走,使 用的是小車。這一地點附近的好幾個人目睹了此一情況。六月二日,被警察押送回 安徽蚌埠。這已經是他的第六次被捕。他的妻子被通知說,他這次被捕是因為他與 外國記者的交往。 一九九四年五月,《華盛頓郵報》刊登了一篇關於他自稱為「職業革命家」所做 的工作。這工作包括:他參與組織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以維護工人和農民的權利 ,以及他所說的,要組織象徵性的「六四」五週年的紀念活動。在一九八九年的民 運活動中,張林在安徽蚌埠醫學院創立了學生自治聯合會,領導敢死隊,發表演講 ,組織學生靜坐和絕食,因此被判刑二年。一九九一年釋放後,張林回家繼續從事 民主活動。張林一九八五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物理系。張林的妻子五月十一日生了一 個女孩。 十、周國強,男,34歲,北京人。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二日午夜被捕,同時被抓走 的,還有他的妻子王慧。他們夫妻最先被帶到北京公安局樓上的辦公室,一星期後 ,王慧被釋放回到湖南老家,但她四月返回北京後,再次被警察抓走,目前沒有人 知道她的情況。周國強被關押在一個沒有透露的地方,以便「隱蔽地調查」。根據 中國官方的報告,周國強正在調查之中,他與「含敵意的組織和人員合作,在國內 外進行反政府活動」。 周國強是律師、詩人、活躍的工運人士。民主牆時期,周國強參加了文學民刊《 今天》的活動。周國強是八九民運的活躍人士,六四屠殺後,他成功地組織了一個 工廠的罷工抗議,這是北京唯一的一個罷工的工廠。一九九三年,周國強是《和平 憲章》的九名簽署人之一。一九九四年,他是勞工聯盟創辦人之一。他撰寫文章, 用未經政府批准的傳真機傳發到香港,也是警察指稱的違法行為之一。此外,他准 備印製政治體恤,在一九九四年三月召開的人大會議期間發行,也是警察指控的違 法行為。 十一、朱復明,男,30多歲,上海人。一九九四年三月在上海被捕,他的罪名和 下落至今仍然不明白。 一九九四年三月,在一位上海人權協會與警方談話時,他將談話秘密錄了音,並 因此被抓起來訊問。後來,他在上海一家歌舞廳裡,高喊為天安門的鎮壓平反,他 因此又被抓了起來。朱復明是一位大學生,他在一家為願意出國的中國人提供資料 的公司裡工作。 十二、童屹,女,26歲,湖北人。九四年四月五日失蹤。第二天,北京警方承認 她因為犯了未公開的罪而被警察拘留,不過他們沒有告訴她的關押地點。四月初, 童屹目擊了魏京生的逮捕,並將此信息對記者談論了。 童屹是魏京生的秘書和翻譯,在八九民運中是一位活躍的學生,擔任對話團團長 秘書。 十三、魏京生,男,45歲,北京人。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在北京與天津之間的 公路上,被七輛警車裡的二十多警察逮捕,當時出示了拘傳證。中國官方說,正在 對魏京生實行監視居住,魏京生的親屬得到通知,他被關在北京郊區一家旅館裡。 但是,按照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一種住在自己家中,不完全限制人身 自由的司法強制措施,與目前魏京生的人身自由完全被剝奪不一樣。四月五日,中 國官方宣稱,魏京生正被詢問和監視下,因為他多次觸犯了法律,並有嫌疑在假釋 和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了新罪。所謂新罪名的性質沒有被形容。有關魏京生將因 「叛國罪」而審判的傳說,均被中國官方所否認。對美國政府懷疑的反應,中國外 交部發言人說,這件事是內政問題,與人權沒有關係。 魏京生因為民主牆的活動而在獄中服刑十四年半,一九九三年釋放後,在海外發 表了文章,同時會見過大量記者,發表過許多政治觀點和個人情況的談話。逮捕前 數天,官方說魏京生將繼續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一九九四年三月魏京生曾經被拘 留三十個小時,並被告訴要離開北京。這拘留是在魏京生和美國副國務卿夏塔克見 面之後,強迫他離開北京是防範他與美國國務卿克利斯多夫會面。 十四、沙裕光,男,約45歲,北京人。一九九四年七月九日上午,沙裕光在家中 被北京公安局拘傳,當時,有數百人圍觀看見。當他未返家時,他妻子找到當地公 安局,被告知沙裕光已經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但沒有告知在那裡和任何情況,也 沒有說明逮捕的罪名,他的妻子沒有收到任何有關逮捕的法律手續。 沙裕光原是北京無線電廠的會計,是一九九三年《和平憲章》的九名簽署人之一 ,在爭取註冊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的活動中很活躍,多次陪劉念春前往中國內政部 申請註冊。沙裕光的民主活動始於北京的民主牆時期,他編輯了民刊《中華四五》 。九二年五月末,他被警察抓去詢問,關押到七月十日。釋放後,他被他的工廠解 雇,並被警察指示,要定期向警察匯報他的活動。 十五、李國濤,男,約35歲,上海人。九四年五月二日被捕。他是在簽署了上海 人權協會的申請書後被捕的。在這次被捕前,他曾經在三月十二日被關押,九三年 十月十三日,他也曾經被警察帶走詢問。關於他的被捕情況和目前的情況,沒有進 一步的消息。 李國濤八九年民運中就是活躍人士,並因此被捕關押在監獄中兩年。九一年以後 從事人權和民主運動,是上海中國人權協會籌備會會長,參加公園裡的民主沙龍, 是積極支持者,多次被警察拘捕、污辱、毆打,並因此被某公司開除。李國濤是出 身農民的電腦專家。 十六、戴學忠,男,約30歲,上海人。上海民主人權的活躍人士。九四年五月三 日,戴學忠和他的弟弟一起被捕。幾天後,戴學忠的弟弟被釋放,但是戴學忠的情 況沒有進一步的消息。二個月以前的三月四日,美國副國務卿夏塔克訪問中國時, 戴學忠也曾經遭到拘捕。 八九年民運中,戴學忠在上海領導市民支援學生運動,因此被判勞動教養三年。 戴學忠在囚禁中受到嚴重的毒打虐待,勞改中酷刑致傷,至今未癒,還有殘疾。離 開勞改隊後,戴學忠參加了一個在上海公園裡聚會的民主團體,和《公開通訊》等 活動,並呼籲援救和直接給予受迫害者幫助。他常用自己工作賺得的錢支援受迫害 者中有困難的家屬。 十七、劉煥文,男,32歲,北京人。據報道,九四年七月十日在北京被捕,目前 情況不詳。北京的警察方面否認有關他的任何消息。他被捕的原因,可能是由於他 與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的成員有密切來往,尤其是與肖碧光的來往,因為他們倆人 都是基督徒。 劉煥文在八九年的民運中,是高舉著十字架遊行的人,並因此被判刑二年,一九 九零年四月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