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六四】 不可忽視調查六四真相 傅春雨 一 「六四」事件過去五年了。幾年來,陸續見到了一些反思、評論「六四」的文章 。關於「六四」能否「平反」及怎樣「平反」也有各種不同的觀點提出。我認為對 「六四」的經驗、教訓、意義等加以總結、討論是必要的。但與此同時,還必須深 入細緻地調查事件真相,揭露陰暗的內幕。相對說來,五年來在這方面是做得很不 夠的。忽視了這基本的一環,反思和總結不僅容易失之於空泛,達不到應有的高度 ;而且,更由於缺乏對基本事實的瞭解,就容易基於模糊的印象,輕率的推測來評 論、總結,使「反思」誤入歧途,引發一些似是而非,片面偏失,甚至十分離譜的 議論。 而且「六四」真相能不能搞清楚,也是我們的社會有沒有實質性進步的基本標誌 。這一發生於當今文明世界的悲劇,絕不能再像歷次的政治劫難一樣,任人歪曲篡 改,修飾淡化,變得不明不白,不了了之。最後只好習慣成自然地附和模式化語彙 ,如「三年自然災害」、「擴大化」、「晚年錯誤」之類。「風波」一詞不正被越 來越多的人有意無意地使用嗎?難道這個輕巧的字眼真能代表那血淋淋的場面和陰 險、狠毒的幕後策劃嗎?如果我們希望「六四」這樣的悲劇在中國是最後一次,那 麼,這次我們必須認一回真,對事實真相要追究到底。這是我們活著的人的責任。 疏忽和麻木將會導致真相被掩藏歪曲,這將是對無辜死難者的再次強暴。從一定程 度上講,搞清楚一樁具體事情的真相,澄清一個具體的問題,要比泛泛的總結、反 思更有意義和作用。以「平反」了的「四五」運動為例,正是由於人們對諸如「死 人沒有?」「抓了多少人?」「被抓者遭遇如何?」「誰直接組織指揮?後來情況 又如何?」等具體問題的忽略和聽任掩蓋,才使得「六四」血案更有可能發生。 另一方面,「六四」事件真相的調查也是一件十分複雜艱巨的工作。相對於整個 事件的規模和複雜性,無論是哪一個方面,哪一個層次上的參與者還是帶有何種傾 向的旁觀者,其經歷、見聞總是局限性的。只有當足夠多的人站出來,講出他(她) 所知道的那部分事實,謊言才無處藏身,真相才能大白於天下。 正是基於以上認識,筆者將自己所知道的一些事實和聽聞回憶整理出來,並結合 談一些個人的分析見解。目的是期望拋磚引玉,讓更多的人關注基本事實,更多的 人站出來講話。若有謬誤,也期望得到讀者的更正補充。 二 整個「六四」期間,筆者一直觀察注視著事態的發展。我所看到的一個基本事實 是:學生和參與進程的知識分子自始至終倡導、堅持了理性、非暴力的原則,除去 六月三日政府訴諸武力以後部分群眾的義憤反應外,廣大民眾也基本遵從、堅守了 這一原則。這不僅反映在有限、溫和的政治要求上,更具體體現於整個運動過程中 。學生和市民為維護這一原則盡到了最大努力,仁至義盡。下面幾件筆者親眼所見 的小事,足可為證。 ● 「四·二六」社論發表以後的一次學生遊行,筆者追隨觀看,在遊行隊伍兩側 皆有學生糾察隊員手拉手地形成護衛線,努力將遊行學生和圍觀民眾分隔開。遇有 願意加入遊行隊伍裡的人,除非能出示本校學生證,總是好言勸阻。由於這些糾察 隊員面對遊行隊伍,背朝外,所以只能困難地橫著走。當時筆者心裡即感歎道,這 大概是世界上非常獨特的遊行方式。然而,我心裡清楚,為了杜絕政府所謂的「混 入學生中的壞人挑唆,利用」之類的指責和防止個別人的言行以及便衣特務的破壞 ,為鎮壓製造口實,他們別無選擇。當遊行隊伍接近新華門時,遊行的同學們逐個 地傳遞組織者的口信:「經過新華門時,停止呼喊口號,保持沉默,不要停留,迅 速通過。」聽著同學們低聲重複傳遞這一口信,看著他們秩序井然,安靜嚴肅地走 過,我心裡不禁感慨萬千。此前,學生們在新華門前的靜坐請願被警衛人員驅散, 第二天的報紙指稱學生們「衝擊政府機關」。政府的蠻橫霸道和學生的謹慎克制在 我眼中已格外分明。 ● 五月二十日「戒嚴令」發佈。當夜,全市民眾自發勸阻軍隊。在天安門廣場也 有許多學生和民眾靜坐守候。由於軍隊被攔阻於郊外,廣場一夜無事。至第二日清 晨,在廣場守候一夜的學生和民眾正在離去,匯同清晨路過和趕來探看的人群,使 長安街上人往熙攘。不知何故,突然有傳言軍隊已經開到附近。此時筆者也在長安 街上中山公園附近,若非親眼所見,幾乎不能相信:幾乎只一眨眼工夫,長安街上 分隔快慢車道的鐵欄水泥墩被移橫向排列,變為路障。站在路中央朝東西兩邊望去 ,在視線所及的盡頭,都是跨欄般排列的隔離墩。人們反應之一致,動作之迅速, 簡直就像經過訓練,演習一般。然而,更令人感動的還在後面,十數分鐘後,當人 們確信軍隊開近是誤傳後,幾乎是同樣快的速度,隔離墩又「變」回為縱向排列的 分界線,以保證交通。這一切,完全沒有組織者,無論是最初的倡議,還是高度一 致的響應,只反映了理性態度為人們所共有。 ● 「絕食」期間,北京市當局廣場斷水,激起了更大的聲援浪潮,聲援、觀看人 流不斷。通往廣場的交通擁擠。市政當局又居心叵測地撤掉交通警察。於是,在各 交通路口由學生承擔起指揮交通,疏導車輛的任務。由於學生的負責任精神和市民 的積極配合,交通沒有癱瘓,沒有事故發生。黔驢技窮的當局又停止了全市公共電 、汽車和地鐵的運行。誰在「製造動亂」,一目瞭然。 ● 六月二日,部隊在緊鑼密鼓的準備部署之中。軍車在郊區壓死群眾。當夜,改 著便裝,化整為零向廣場滲透的部隊和武器彈藥車又被發現。消息傳來,本已漸趨 平靜的民眾再次群情激憤。但既便此刻,學生和民眾仍然恪守著理性、非暴力的原 則。六月三日約下午兩點,筆者在長安街見到被攔截的運載武器彈藥的客車。除一 支帶刺刀步槍、一頂鋼盔和一架機槍被放在車頂作展覽外,車內所裝東西原封不動 (事後當局的報紙亦承認該車沒有一槍一彈丟失)。幾名學生在此守護並作演講。突 然,從中南海內衝出一隊軍警,氣勢洶洶朝此客車奔來。圍觀群眾見狀趕緊散開。 原站在車頂上作演講的學生跑得慢了些,被軍人打得滿臉是血。筆者離開這裡再往 前走,約在新華門附近又見一輛軍用吉普車被推到人行道上靠邊停放。走近跟前看 見車窗上放有紙條,這頁從筆記本上撕下的紙上寫著:這是人民的血汗財產,請您 愛護,不要破壞(大意)。紙上面壓著一個學生證。過往的群眾,不管有沒有閱讀紙 條,誰也沒有碰吉普車一下。吉普車完好無損。此時離半夜的開槍屠殺不足十小時 。 三 與學生的理性態度相反,寸步不讓,蓄意鎮壓從一開始就是最高決策者的既定政 策。從一定意義上講,「六四」鎮壓是改革進步與反動保守的歷史性衝突之必然結 果。以鄧氏為代表的務實集團通過對毛及「文革」有保留的否定和有限的社會開放 獲取了權力地位。而這種否定和開放所導致的對腐舊意識形態和政治結構的衝擊又 愈來愈威脅到所獲取的權力地位。到了八九年,政治失控和權力基礎不穩的跡像已 經明顯。政治上倒退收緊,恢復控制是共產黨整體利益之所在。務實集團與頑固保 守集團在這點上並無分歧,而開明改革派的力量不足以左右政策。要倒退和恢復控 制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重複毛式的「運動」,如頑固保守派所一直在搞的那樣, 象「清污」、「反自由化」等。但事實證明,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這些「運動」 已難以搞成;另一條路就是採用鐵腕,實行鎮壓,強力將社會扳倒退。鎮壓,是迅 速而有效地創造恐怖和高壓氣氛,重申權威的手段,是合乎鄧小平本性的當然選擇 。當時中共需要一場鎮壓,猶如地位受到挑戰的狼中之王需要尋找一個對像來以示 懲戒,重申權威一樣。「不惜犧牲二十萬人的生命來換取二十年的安定」正是這種 心理狀態的寫照。只要民眾不甘願俯首,聽任這種倒轉和收緊控制,鎮壓就在所難 免,不管發生於何時,起因於何事。所以,學生所提出的否定「四·二六」社論, 否定「清污」、「反自由化」等要求,只能是與虎謀皮。 東歐、蘇聯的民主運動成功了。我們的「六四」失敗了。固然我們可以總結出很 多的原因和教訓。但最基本、最簡單明白的原因是:中國的反動派實力更強大,更 不守規則,更敢於和善於鎮壓!正因為如此,許多黑暗的內幕才值得我們去認真調 查、揭露。無疑地,「六四」的總結和評價完全應該包括而不是忽略這一方面。相 信紙總是包不住火的。 ● 從一開始,當局就在煞費苦心地找尋和製造鎮壓的借口。由於學生和民眾的理 性、克制,當局所指稱的「動亂」、「打砸搶」、「衝擊」等等一直不成其為事實 。還在學運之初,筆者就聽說過混雜於人群中的便衣人員挑唆推翻和焚燬小汽車而 被識破的事情。戒嚴令發佈後發生的「扔槍事件」筆者認為更是蹊蹺,值得調查, 光天化日之下,一輛軍用卡車開至北師大校門口突然停下,上面的軍人集體扔下幾 十條槍後,卡車又迅速開走。如果是軍人同情學生,大概不會選擇「贈槍」的方式 ,更不大可能集體行動(如果確有這種可能,那麼這些軍人的後果遭遇同樣需要調查 關注)。另一種可能性則是不言而明的。幸而高度警惕的學生將槍全部收齊,立即上 交公安局。 ● 由於一般便衣特務較易識破和難以混入學生之中,有關方面從軍事院校中挑選 了大量「可靠」的軍校學生充當特務。他們冒充各地方院校學生,配發相應學校的 校徽和學生證,配備竊聽和微型錄像設備,執行所謂「掌握動態,分化瓦解,配合 行動」等任務。混入廣場和學生指揮部,散佈謠言,製造分歧,將在廣場的學生欺 騙帶離以分散力量等。《天安門,我為您哭泣》據信即出自這樣的軍校「大學生」 之手。電視台播放的王丹等吃飯的錄像也是這些學生特務所攝。柴玲險遭綁架,極 可能也與他們有關。據某軍校事後總結,該校在整個「六四」期間出動這種特務三 千人次之多。 ● 六月三日晚到六月四日凌晨所發生的大屠殺,完全是有預謀,佈置周密的蓄意 鎮壓。例如張偉國先生就揭露出事後見報的「平暴」文稿是早就擬好密存。筆者所 知,六月三日下午五時半左右(已下班),市內幾所大醫院接到通知「當晚留人值班 ,有搶救任務」。北京市各監獄也預先調出空位。參與鎮壓的部隊經過長時間的隔 離、宣傳和「動員」。事後有軍人坦承他們接到的是「死命令」,即不惜一切,天 亮前佔領廣場,完成清場,否則軍法論處。然而,天真的學生和市民仍希望重演五 月二十日夜和平攔阻軍隊的一幕。當時人們普遍地對當局殘暴本性缺乏認識,對開 槍殺人的可能性估計不足。這應該是一條深刻的教訓。 四 如果說當局對前期學運的因應、處理招招失當,處處被動的話,那麼,從六月三 日鎮壓開始,他們則是老謀深算,手段高明嫻熟,幹得極其「漂亮」(不足為怪,這 原就是他們的專長)。應該承認,鎮壓是極其成功的,他們有理由為之得意。 ● 開槍殺人在前,然後才佈置場景,製造「暴亂」假象,進行顛倒黑白的欺騙宣 傳。六月四日上午十時許,筆者在復興門路段見到數十上百輛裝甲車,非常奇怪地 一輛車頭緊靠另一輛車尾,排成一字長陣,為首的一輛則緊抵一輛已撞壞的公共汽 車。這輛為用作路障而被裝甲車撞開的公共汽車此時顯然又被移動後重新橫臥路中 央。所有裝甲車完好無損。裝甲車上及附近沒有一個軍人,只有少量圍觀民眾,個 別膽大的青少年好奇地爬上爬下。在這些裝甲車的西邊約一百米處有大隊軍人,東 邊不遠處是通往天安門廣場的所謂「死亡線」,由荷槍實彈,氣勢洶洶的軍人把守 。而這之間停放裝甲車的地方民眾則可以自由接近。此時距離三日晚或四日凌晨的 開槍射擊,強行通過已有大約十小時。後來我還瞭解到當時在場群眾曾有人向西邊 部隊反映裝甲車無人照管,要求他們保護,得到的回答是「我們管不著」。筆者離 開裝甲車現場往東接近「死亡線」觀察。十多分鐘後即見裝甲車停放處有黑色濃煙 生起。幾乎同時從廣場方向傳來幾架直升飛機在上空盤旋。筆者再折回到裝甲車停 放現場,見長列中頭幾輛裝甲車已著火燃燒。百米開處的軍人仍席地而坐,無動於 衷。筆者離開現場時,大部分裝甲車尚未著火。但後來得知這些裝甲車全部「被暴 徒焚燒」。在第二天晚上(?)電視台所播放的所謂「暴亂真相」中,筆者看到了從 空中俯拍及地面分不同角度拍攝的裝甲車燃燒鏡頭,畫面被處理得很暗,使看上去 時間好像是黃昏,並配以故意模糊時間順序的旁白:暴徒們燒燬軍車、毆打、殘害 軍人……戰士們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大意)。製造了先有 焚車,後才開槍的假象。 ● 一位從裝甲部隊轉業的青年出於炫耀心理,在燃燒以前將一輛上述情形的裝甲 車開動了約二、三十米,前後僅幾分鐘。卻被暗伏的攝像機錄下。也在「暴亂真相 」電視中播出,所配旁白是:「看!暴徒開著搶來的裝甲車橫衝直撞。」後來該名 轉業軍人還被抓,長時間關押。 ● 被殺民眾的屍體在便衣人員的操控、提示下,全部被送至幾處集中,處於控制 之下。只有當街被攝下的少量影像資料流傳外間。四日白天全城街面見不到一具民 眾屍體,只有一位九歲小男孩的屍體被家人帶回在白天作了展示。(東歐哪個國家有 如此高之水平?)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復興門附近一位被坦克碾成肉泥的男性死者,被 百姓稱作「大照片」,天亮前有兩人,一人提桶,一人拿鍬,面無表情地將此「大 照片」清除。當時圍觀者有人問「死的是你什麼人?」答曰:「我是他哥。」及至 走後,人們才恍然醒悟,這兩人是便衣無疑。與此相明顯對照的是:長安街和崇文 門的兩位軍人屍體卻曝屍數日,好像遲至六日才移走,起到了最大的宣傳效果。 ● 在接下來的「舉報」、抓人高潮中,直接由「戒嚴指揮部」負責,地方公安、 派出所配合。典型的做法是白天根據舉報、錄像等確定名單,半夜出動大批身著迷 彩服,配帶微型衝鋒鎗的特種部隊根據擬好的方案包圍整個村莊、整片宿舍區或整 棟大樓,在每個路口轉彎處,門旁都留人把守。然後敲門,客氣地對家人稱要找某 某談談。將人帶出後再上銬,開打。同時用無線電報話機向指揮部報告××號目標 已經抓獲。如此興師動眾,煞有其事的行動,而被抓者僅僅是講了幾句話的普通百 姓,扔了幾塊磚頭,甚或撿了幾粒子彈的青年。被抓的人中,年齡最小的僅十四歲 ,而十七至十八歲的中學生也有多名。幹部和知識分子則多因有反對戒嚴、反對開 槍的言詞而被抓。絕大多數被抓者遭受毒打,從一帶上車(有蓬)就強迫跪下,一路 打到戒嚴指揮部,再在戒嚴指揮部裡刑訊逼供。然後才移轉公安機關,關進監獄。 絕大多數被抓者未經審判,非法關押半年以上,在獄中受到非人待遇。 五 正如同為了和日本世代睦鄰友好就不能不追究戰爭責任,清算戰爭罪行一樣,社 會和解和長治久安也絕不能放棄「六四」真相的調查、揭露和罪行的清算。有必要 大聲提醒:這是一個事關正義和原則的問題,任何人都無權將其拿來作交易,和中 共打什麼「牌」,不管是以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摀住了這個「黑盒子」,就是留 下了罪惡的種子,保留了再次犯罪而不受懲罰的權力。「六四」的案,不管是「明 翻」、「暗翻」,還是「冷翻」、「熱翻」,有些基本底線是不可以逾越的。因「 六四」加官進爵的人,總不能穩坐其位;幕後的策劃者和直接的兇手,總不可以裝 作無辜,連起碼的悔過道歉都沒有,一些令人髮指的罪行,總需要調查核實,當事 者必須受到適當的懲處。如果,即便是戰爭中,殺俘和濫殺放棄抵抗的敵人也是不 能容忍的罪行,那麼,「六四」中類似的罪(獸)行可以不受懲處而統統「寬容」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