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性騷擾——權貴壟斷下的性混亂(上) 樊百華(北京)   本文分上下兩部分來分述拙作《中國貪官素描:吃喝嫖遙貪》中的「官嫖」。這裡的 「官」與「嫖」都需要多意、廣義作解。   如果說中國10億民眾是世界「性福指數」最低的的人群,那麼中國幾千萬權貴階級肯定 是世界「性福指數」最高的一夥。今天(2005年3月29日),我在南京地方報紙上看到一則 報道:一大學畢業生結婚後不懂得過性生活。在今天中國這樣一個嫖娼大國,出現這樣的 「性無知」,應當說很不好理解。按理說「性文化」(有別於「性文明」)是今天中國「自 我脫昧」最多觸媒的領域,人們經常看到的報道多是大學生被迫陷入「賣淫」一途,這個大 學生的「資訊能力」真是差得可以。但我從這則報道看到的是「權貴性壟斷」之害。為什麼 直到高等教育都不開設「性教育」課程?因為「性知識」的普及會召喚「性文明建設」,而 「性文明建設」必然牽涉到「政治文明」,只允許少數人獨享「幸福資源」的政治,當然不 樂見社會廣眾擁有「性福生活」。   還看到很多女大學生為了救家人一命,不惜公開允諾,誰支付其家人的醫療費,她就嫁 給誰。想想吧,如果共產黨真地為人民服務,真地為廣大人民的利益著想,怎麼可能不實行 民主自由,以最大限度地遏制腐敗浪費,獲得充分實行社會保障的財政基礎?如果老百姓都 能花很少的錢甚至不花錢就醫,姑娘們還需要一諾許身救親人嗎?在出現一個大學生年伙食 費8.5元(我理解為用盡各種辦法將伙食費降到不能再低)的中國,出現包括大學生既不懂 性生活又「太懂」性交易在內的種種災難,又有什麼奇怪呢?   2005年的中國「兩會」傳出官方將就「性騷擾」制定或補充相關法律。這當然必要。但 是,中國的法律多是控制民眾的,我預言,懲治「性騷擾」的法律頒行之後,那些拋家別妻 常年在外沒有性生活的「農民工」,動輒被公安罰款、勞教的可悲事件,會越來越多了。中 國老百姓的日子咋就這麼難熬、這麼多苦多禍?   而在我看來,「性騷擾」的重災區一定不是例如「農民工」們羞怯笨拙的性衝動表露, 而是權貴們的性要挾、性尋租、性剝削。   先看一個案例:從北京理工大學電腦專業畢業,雷蔓於2001年7月進入方正奧德商業影 像事業部。她對記者說,在短短3個月內,部門經理焦賓至少6次對她性騷擾,甚至在同事們 一起唱歌時公開觸碰她的隱私部位。雷蔓說,遭遇性騷擾之後,她於當年10月辭職並獲准。 沒想到,此後1年半的求職中,聯想集團、新浪網等諸多公司均將她拒之門外。後來她才意 識到,是焦賓利用其在業內的影響力干擾她在電腦行業的再就業。雷蔓的猜想在一家網路公 司和聯想集團得到證實。憤怒之下,雷蔓於2003年成為北京城走上法庭反抗權貴性騷擾的第 一名原告。   再看「中國性騷擾」第一案:西安王女士起訴稱,最早從1994年開始,經理就多次以將 她調到好部門為誘餌,在辦公室內對她動手動腳,遭到她的嚴厲斥責和反抗。但經理不僅毫 無收斂反而變本加厲起來,不僅在不同場合對她進行騷擾,甚至提出要和她一起去酒店開房 間。由於她每次均堅決拒絕並嚴辭相向,經理竟然在工作中予以刁難,無故剋扣她的福利和 獎金。加上她本來身體就不太好,因此造成她多次受氣後昏倒。2001年7月,王女士再三考 慮後最終鼓起勇氣,向蓮湖法院遞交訴狀,要求經理對她賠禮道歉。王女士因此成了全國第 一位法院立案審理的"性騷擾"案原告當事人。   儘管在我看來,無論京城第一案還是中國第一案,原告的舉證都很充分了,但兩位原告 都被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   2004年,南京發生了轟動中國的南京師範大學女大學生被校方安排陪領導跳舞的事件。 結果呢,因為南京大學「小百合」率先披露女大學生自述,所有大學的BBS遭殃!   中國政法大學巫教授(女)在談到中國是否應立即就性騷擾立法時認為,在大量的拐賣 婦女、強姦、家庭暴力等顯層犯罪行為尚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時候,對於性騷擾問題,還不到 立法階段。而且,立法需要大量的典型案例和資料,目前連一件案例也找不到,如何立法? 另一位陳姓律師也認為,從中國國情來看,談立法管制性騷擾為時尚早,因為現存的許多問 題都比性騷擾現象更為嚴重,如污染(輻射)中毒、強姦等事件頻頻發生,致使不少女工的 基本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只有在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得到法律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立法嚴懲 性騷擾才有堅實的社會基礎。(引自1998年10月7日《作家文摘》)   從人權角度又怎麼看呢?已故作家王小波先生的愛妻、社會學家李銀河女士認為,對性 騷擾問題首先應從與權力的關係著眼——研究中國真問題的真專家、真學問家,無不首先關 注對權力機制的改造與制約。我理解李銀河女士的意思是:性騷擾一般是指強勢群體對弱勢 群體、權力者對「無權」者、上級對下級的侵權現象。聯想到美國人為什麼那樣對克林頓不 依不饒,我相信李女士的話是對的。   在北京的一家報社1998年初組織春遊時,就有一個領導借開玩笑將自已的手掌伸進了一 個漂亮的女記者懷中。當這位領導正在開心大笑時,恰巧被一位正舉著照相機的記者將這一 幕拍進了鏡頭,一時間令新聞界嘩然。那位元領導強迫這位元記者交出照片,否則後果自負。 這位元記者也傲骨十足:開除隨便,照片嘛,對不起,不交!結果,讓這位領導的風流照片, 在新聞界裡風風光光地瀟灑走了一回……   某航空公司乘務大隊的一位負責同志介紹,據不完全統計,該大隊800多名空中小姐, 幾乎每一位都有受到性騷擾的經歷,許多空中小姐都是「機艙內笑,工作間哭。」有的因不 堪忍受這些騷擾而失去了心愛的職業。那麼,什麼樣的人在騷擾空姐呢?   相聲演員姜昆先生也曾對一位同機官員騷擾空姐的侵權行為,表示要一管到底。這比他 說一台相聲要功高遠甚!   再錄幾例「真正的性騷擾」。   季美麗是陝西省自強科工貿公司大荔分公司的業務經理。從1998年8月中旬開始,她家 裡的電話每到深夜和清晨,總有一個不明身份的男聲以極其下流的語調對她進行騷擾,說一 些「我想和你睡覺」、「你身體怎麼樣,我想把你愛一把」之類的話。掛斷之後,對方還會 三番五次再打來,令她又驚又怕。其間,她愛人和她產生了誤會並吵架、分居。經追查,打 騷擾電話者原來是該縣農業局局長賀開友。(取自1998年10月3日《江蘇法制報》)大概這 位元局長的電話費是由公家出的。   廣州市天河區某公司三名女子投訴男經理性騷擾,其中兩人未婚,因不堪受辱而辭職; 另一人喪偶,獨身撫養小孩,另找工作不易,只好向婦聯訴苦。這名少婦指控男經理對她語 言挑逗或動手動腳,稍有不從,便以「炒魷魚」相威脅。但婦聯調查此事時,該經理矢口否 認,令取證工作陷入僵局。後費盡周折,找到已辭職的兩位女子取證,這名經理才受到行政 處理。   有一位商店女職員曾向廣州市婦聯投訴門市部經理以「下崗」相要挾,對其放肆騷擾。 婦聯派人調查時,該經理卻反咬一口,說是因為要她下崗才有此報復行為。單位認為此事查 無實據,不好處理,至今沒有說法。   在一家港資公司當秘書的阿穎曾向廣州市婦聯哭訴,稱公司老闆以「炒魷魚」相威脅, 長期對她性騷擾,最終奪去其貞操。面對調查人員,張老闆竟厚顏無恥地狡辯:「她是我雇 用的私人秘書,我給她錢,愛怎麼樣就怎麼樣!何況,她是自願的。」據查,阿穎的月薪的 確比普通的文員高幾倍,這宗投訴究竟屬於性騷擾還是性交易呢?沒有旁證,難下結論,阿 穎只好啞巴吃黃連。由於投訴難以處理,這位23歲的上海姑娘只好忍辱離開了廣州。   1997年2月,趙小姐與山東某公司簽定了5年的勞動合同,就職於公司的廣告中心。工作 不久,她就遭到了部門經理(已婚)的性騷擾。1998年5月,在多次警告對方無效的情況下, 趙小姐決定辭職。但單位認為,辭職違背勞動合同,要她交納違約金。趙小姐認為,自已辭 職是被迫的,責任不在自已,於是向濟南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認為,她在申訴 書中所提到的被性騷擾問題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裁定應當承擔違約金10500元。趙不服, 遂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經調解,趙小姐仍需向單位交納9000元的違約金方能辭職。   就這個特殊案例,該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對於性騷擾問題,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文沒有具 體的界定;如果趙小姐有證據證明部門經理犯有流氓罪(中國已取消流氓罪罪名──引者), 法律上也可以解決;而現在騷擾只屬於道德範疇,與辭職是兩碼事,辭職顯然是單方違背勞 動合同。對於這樣的結果,趙小姐自然很委屈。   由於無法可依,即使有充分證據告他人性騷擾,也只能作出行政處理。由於法律上的空 白,騷擾者明知是侵犯了女性的權利,仍然在打法律的擦邊球,令很多受害者有苦難言。 (取自1998年9月3日《羊城晚報》曾勝泉 等文)   據報道,各地婦聯接到的領導、上司對女職工進行性騷擾的投訴很多,尤其1990年代不 斷增多,特別是近幾年下崗高峰的出現,更使性騷擾案頻發。從空間看,性騷擾主要發生在 領導辦公室、賓館酒家、醫院、企業(包括三資企業)、學校、個體私營企業。華北某大學 一學科的全國著名專家、該校副校長,因長期沉湎女色,竟對剛分到辦公室的漂亮女大學生, 發起突然襲擊,地點即其辦公室,嚇得女大學生哭叫著逃離。到底是專家,又是當領導的, 羞恥之心致其自殺——我以為中國人應首先增強人權和法治意識,而與傳統中那些或清醒或 迷糊的道德說教保持一定的距離。從否定面說,借用一句學問中語,即多一些「法罪感」, 少一些「德恥感」。注意,是「法罪感」,而不是「原罪感」,即「人人都可能犯罪;真犯 了罪,就應誠實地平等地接受法辦。」所謂「德恥感」即「我說的話做的事是否處處得體、 有面子,實際心態往往是讓『代表』著正確、高明、尊貴的領導喜歡和認同,否則,便會惶 惶乎不可終日」——「德恥」即因「表現」不好而不安,真可憐。當然,特別對居於領導地 位的權力者來說,大多數恐怕是兩種文化感覺都缺乏的,既恬不知恥,又「和尚打傘」。像 上述這位專家副校長,大概官場根底還淺,還沒有照李宗吾正話反說的辦法「厚且黑」下去。 你看陳希同,在人權、法治意義上,他都是中國第一流的罪犯了,結果呢?他很清楚,他這 根蘿蔔不會被剁碎的。對他來說,判個16年住秦城高級囚房,如退休幽居權當軟禁而已,不 時還可「保外就醫」。比起趙紫陽來,他笑都來不及呢。陳希同有什麼恥感、罪感?順便說 一句,陳希同如不被「端出」,誰知道他還包著「二奶」(按潘綏銘先生的分層,二奶是最 高檔的「雞」了)呢?知道了怕也不敢說吧。不過,民間傳播早就有很多了。到時候就會萬 眾一心、眾口一詞說個底朝天的!   目前中國女性被騷擾(男性也有),面臨五大困境:一是女性缺乏真正的「性騷擾」知 識;二是被騷擾者由於權力逼迫、生存脅迫、名聲壓迫,不敢反抗、講出或不願投訴;三是 受騷擾者往往缺乏或無法保存被騷擾的證據;四是是否屬性騷擾的界限難以界定(這跟證據 保存的困難有關);五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援。   廣州市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文陽律師說:西方法制健全的國家如美國,早就立法 管制性騷擾,並取得了顯著效果。在中國,性騷擾現象日益嚴重,而且各年齡段、各種職業 的女性都有投訴,是應該引起立法工作者的重視的時候了。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癸尊借 審議《醫生法》之機強烈呼籲:必須立法嚴懲性騷擾!性騷擾在1999年的中國受到立法者的 重視,還是破天荒頭一次。   「第一次」現象在中國一點也不奇怪。但太多了,且第一次老被重複無數次,人們的熱 情就會難以為繼的。   22歲的打工妹陳雲靜,給老闆干了5年活,其間多次遭到老闆的毆打和虐待。當她要離 開向老闆討要應得的1萬餘元工資時,老闆趙國軒不但不給工資,還向陳雲靜索要10萬元學 費,並說技術是無價的,「她學走了我的技術,按口頭協定,陳雲靜想拿到這1萬多元工資 得等到2009年。」   1994年正月,陳雲靜初到服裝店學活,活沒幹好,趙便罵她笨得像豬,並用褲子抽她。 陳雲靜想剛開始學徒,就得受點罪。後來老闆拿尺子打過陳的臉,還罰過跪。1994年中秋節, 在趙家吃飯,一瓶香檳酒沒喝完被倒掉了。第二天,趙國軒說是陳雲靜讓打開的,是浪費, 便對陳大罵:「你娘×的,錢不是你掙的,就你娘×的浪費,你們女的天生就是劈開腿給人 玩的。」陳雲靜實在受不了,便衝著趙喊,結果換來的是拳打腳踢。   僅1996年陳雲靜就被打過13次。   陳雲靜在趙家服裝店裡幹活,不但沒黑沒白,而且就是洗衣、做飯、打掃衛生、帶孩子 的活都得干,老闆娘生孩子時尿布也得洗,既是員工又是保姆。就這樣,趙國軒還不滿足, 還常打罵。陳雲靜也曾幾次想離開可惡的服裝店,但工資在趙國軒手裡,出來打工就是為了 錢,為此陳忍氣吞聲一直在趙的服裝店裡幹著。陳雲靜說從1995年起,趙國軒就對她動手動 腳,並多次侮辱她。說到這裡,陳雲靜趴在桌上抽泣起來。(取自1999年1月20日《經濟消 息報》呂法 文)   陳雲靜的遭遇被披露,應歸功於以替弱者伸張正義、為青年權益奔走呼號著稱的《遼寧 青年》雜誌的葉曉林(政法部主任)。他接到投訴後,首先前往調查,才使之公諸於世的。   每當看到「性騷擾」三個字,我總要聯想到中國的種種騷擾,例如「宣傳騷擾」、「政 治騷擾」。性騷擾作為一種騷擾,同樣製造了一種威脅性的,強加的,甚至是敵對的、侮辱 性的工作環境。在中國一家權威婦女研究所的熱線電話中,性騷擾最多的物件來自一些公司 的上司,占總數的34.4%.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受害者安排一些「特殊」的工作環境,如 夜間單獨值班等等,然後就提出自已直接的要求,如果不從,不是被解雇,就是受到周圍輿 論的傷害。(取自1998年9月25日《家庭報》肖航 文)   是的,性的問題上剝削也是與壓迫相聯繫的。至少在中國,需要首先這樣來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