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爸爸、媽媽:您們好!   今天我帶著沉重、悲憤,哀傷而又有點興奮的複雜心情通過網絡給您們寫信。以此方式 來表達我對親人——我的妹妹萬敏的紀念,來訴說一個人民公僕的父親和一個歷盡苦難的母 親的萬般無奈;也訴說一個美籍華人(我)對祖國愛莫能助的無奈。   沒想到就在我準備返回美國進行實質性操作時,噩夢突然降臨到我家,您們的愛女、我 的不可多得的妹妹在求助無門下因不堪忍受身為政府幹部的丈夫陳可進長期的暴力虐待,不 幸身亡,繼而又在當地某些政府幹部策劃下被偷葬,使我們全家無法送葬,踐踏了我們全家 族人的基本人權。   噩夢豈能讓我們忘記2003年4月5日(清明節)那個陰沉沉的日子。在中國湖南寧鄉縣大 成橋福泉村石克組有一個飽受家庭暴力的弱女子,我們的親人萬敏被逼死了,繼而又於4月7 日被寧鄉縣公安局大成橋派出所夥同大成橋鄉政府村委策劃偷葬了。 一、婦女兒童權益組織、幹部或領導的作為   1、村婦女主任(陳惡魔之嬸)多次出現在其侄陳揮舞菜刀要殺死萬敏,阻止其去告狀 和回娘家的場合(萬遺書記錄,家庭社會調解員見證),她對媒體說萬敏不幸是其性格使然。   2、鄉婦幼辦主任單方瞭解某些人性扭曲者向縣婦聯匯報萬敏不幸是玩麻將所致。此卑 鄙邪惡者依舊在行權。   3、縣婦聯在調查中力阻有關方面去萬家求證。   4、寧鄉縣婦聯副主席視我討公道行為是因為我固執。   5、省婦聯副主席等官員對我父母說:「你兒子是在美國呆久了,受了西方影響,才糾 纏人權不放……」   6、今年5月,我在長沙考察時順道詢問省婦聯主席有關萬敏母女不幸之公道,主席很 乾脆地對我說:「你去找省委,以後不要再找我們。」嗚呼,殊不知,湖南婦女兒童竟如此 無助啊。   7、2003年七月,我上訪中國婦聯後,中國婦聯在彭佩雲名譽主席多次督促下給我回信: 「據目前長沙市婦聯匯報情況,我們認為寧鄉調查處理基本是客觀的……」   8、嬰兒是無辜的,出生就是一條生命,應享有人權,失去母愛將成問題少年,引發許 多社會問題。有關方面,尤其各級婦聯對其不重視。無只言惻隱之心。 二、新聞媒體的作為   1、湖南政法頻道專題節目報導萬敏母女不幸及湖南日報子報家庭導報、當代商報等披 露並呼社會關注無果;2、《瀟湘晨報》、《長沙晚報》子報《東方新報 》記者們為追求 新聞效應竟不擇手段將兩歲嬰兒不幸用真名真像片刊出並惡意片面報導母女不幸,未究其因。 更甚《東方新報》記者公開找我要錢得逞後才予認在萬敏不幸半月後惡意報導,事發時叫其 採訪遭拒,近日《瀟湘晨報》記者竟有臉在網上說「希望黃靜案推動司法改革」;3、我想 與上面兩報劉少龍、鍾姓兩記者對薄公堂,律師說我非孩子父母, 不是合法訴訟人;4、 曾報導此事的有關媒體對「偷葬」,「陳是政府幹部」、「美籍華人」隻字不提乃新聞自由 之現,難怪全球自由新聞查中國列倒數第六;5、胡主席多次強調媒體鏡頭要多對準百姓而 非官員,我多次向中國知名媒體:香港鳳凰衛視、新華社、焦點訪談、人民日報、法制日報、 中青報、中婦女報、人民公安報、南方週末等反映,請為人權、為正義、為良知疾呼,或是 曾為「南方週末某記者一篇曾為新聞來,又為新聞去」的文章嚇得他們明哲保身,將已責推 至湖南群工部;他們可為「趙燕事件」大做文章而避而不談我們的不幸。 三、湖南司法機關不立案作為   1、寧鄉縣公安局刑偵人員在不幸後的萬敏身上找到有破案、定案重要依據——記錄陳 暴行遺書掛號信回執單,拿回公安局半個月,錯過對萬屍檢可能受嚴重性傷害,直至媒體采 訪要求做節目才供出回執單的失職行為是如此從容;2、某副檢察長對我說:「萬敏屬非正 常死亡,一定有個說法。   3、地方司法機關無視萬敏受虐事實書不予立案。   萬受虐書:A)身孕4個半月因照顧陳不周被打;(萬敏生前反映)   B)產後6天的萬敏樸實地跟陳商量祝賀女兒誕生酒席節儉辦,陳硬不顧自己入不敷出的 收入要大辦,爭吵之餘當眾將手中一隻雞甩死並將萬下體打得血流如注,雖經在場我母勸告, 陳仍粗暴抱走6天生命女兒,並凶狠對萬狂喊:「滾出去!我衹要女兒!」並侮辱我母對我 母吼:「你過不慣就回去!」(陳一家人及近鄰都知且被媒體採訪了)   C)嬰兒50多天哭鬧不止,陳無法可施將其狠擊一拳致唾液、奶液四噴(幸虧被兩床棉 被力阻才免一死),萬痛心責罵陳不是人,竟遭陳木凳痛擊數次,導致萬傷痕纍纍上醫院求 診10多天才勉強康復(陳嫂伴去的),但心靈之傷隨日後的暴虐每況愈下。,(被擊時不分 黑白的陳父躺在隔壁聞萬救命聲不營救,事後對我父及鄰居說,恐兒對其動粗,陳父對媒體 說萬被打是因玩麻將。萬敏不幸後,陳的舅舅叫陳父從20里之外的情婦處回,他說與他無關。 平日兩兒子都不叫他吃飯,村民說萬的不幸禍根即他。)   D)陳長期對萬身、心、性暴虐(遺書記錄多次暴力恐嚇強姦),多次在多人場合拿起 菜刀要殺死萬敏以達到控制萬回娘家、去法院告狀離婚的目的,並常對萬說:「衹要你離婚, 全家同歸於盡,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如此長期遭恐嚇、虐待的老實內向的萬患上了嚴重精 神衰弱,白天精神恍惚,靠長期服安眠藥助睡。以上事實萬遺書記錄,有關方面已查證,陳 認同,寧鄉結論書肯定。   E)陳拿刀壓在枕頭下,阻止萬敏離婚(萬生前告訴父母)。   陳的不良記錄:1)中學時以行惡打架出名,有學校處分記錄(學校求證,旁人信為證)   2)曾與嫂起爭執拿菜刀相向(萬生前告訴家人)   3)陳不如意時多次將家裡門、電器、萬的嫁妝砸爛。   4)兩年前陳騎摩托去我家刻意不下車將村老實農民水管壓破,不但不致歉,不接受老 實農民提出賠的要求,反當著眾人怒吼:「我沒見過你們文佳沖有狠的。」並搬起大石頭欲 砸對方。(多人見證)   5)萬被偷葬時,陳被派出所藏起來,據悉其參與了偷葬。(多人見證)   6)陳入不敷出,經常用多種方式從萬處騙錢花,其中一次多達8000元,不如意就動粗, 家庭兩年多開銷幾乎全花萬的錢。   8)陳少年失母,自小無良好家教和良好學校教育,初中畢業花錢混了張中專文憑,回 鄉不擇手段買戶口買工作混進幹部隊伍,生性孤癖、自卑、自閉、虐待成性、不學無術、滿 臉凶相(有時陳見小孩哭,對萬說衹要小孩有三長兩短,我叫你全家賠葬,)。   9)萬不幸後僅三天陳利用自己幹部身份打通派出所信用社關係非法取走萬的全部財產。   10)山東鄒城女播音員死在副市長家床上,醫學定論無性行為,高興過度致死,副市長 被開除,萬敏受虐事實不足致開除陳,豈心情不同處理不同?   4、陳家父子僅隔14年,同出一轍逼死兩個無辜婦女,「青出於藍」的陳更終身性傷害 衹有50多天生命的女兒都不予法制;5、在今天文明的中國,司法對那些在光天化日下置起 碼人性、人權於不顧抬著死者飛跑不讓我家族知道,如此囂張、如此邪惡與強盜、土匪實有 過之而無不及的行為從容以待。此惡不除,法何以正?民何以安?黨何以威?   6、不久前公安部某副部長去寧鄉縣公安局調研之後上級公安定性寧鄉公安局由不合格 晉陞為合格。 四、湖南方面無視偷葬踐踏人權   1)爸爸您追那些滅絕人性抬著吾妹飛跑者達幾百米遠,並幾乎哀求對其說好話……   2)當身臨其境的我和被關的親人至今都不知吾妹身葬何處的切身之痛的事實眾人悉知。   3)邪惡者們以聊天為幌子把我家族部分成員關起來促偷葬成功。   4)事後當地多個老農說:「我長到這般年紀,首次遇重雙日用如此慘無人道之作,一 定會有報應的。」   5)鄉下做法術者對我們說:「我多次用鏡子反照避重雙日之不吉,偷葬非我意。」   6)事後眾村民及公安內部知名人士,見證偷葬踐踏人權之實,非「重雙日」使然。   我們多次向中央有關方面反映要求湖南省成立省市專案組以避地方複雜關係去寧鄉查明 真相並促:1)寧鄉幹部職能部門開除陳工籍、干籍;2)責檢察機關對陳依法刑事判決,並 民事賠償我家25萬元;3)依法對策劃偷葬參與偷葬者判決,並責賠我家各種損失80萬元, 對在職者予以撤職;4)追究寧鄉縣公安局刑偵隊有關人員嚴重失職行為責賠16萬元;5)嚴 懲保護傘——寧鄉縣回龍鋪鎮、黃材鎮做偽證領導。   6)開除負面影響極大的村、鄉婦女主任;7)加強對村、鄉、縣市婦女幹部或領導的婦 女兒童法意識;8)對那些在「以暴抗暴」上大做文章而不究其因的法盲強化教育;9)追究 《瀟湘晨報》、《長沙晚報》子報《東方新報》邪惡報導行為;10)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11)懇請有關部門對我家人予以關注。   以上11點均未獲重視。   祝爸爸、媽媽保重!   兒 建強 書於美國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聯繫電話: 001-847-6797210 E-MAIL: Jianqhappy@yahoo.com(本刊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