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非民主 (北京)周舵 勿將共和與民主混為一談   把共和與民主混為一談,是個很常見的錯誤。把共和僅僅理解為君主制的對立面,這雖 然沒錯,卻失之膚淺。共和的神髓在「混合政體」即「混合平衡」,或曰「分權制衡」。   最早將「混合政體」與共和制緊緊掛鉤的是古希臘歷史學家波利比烏斯(公元前205— 前123年);再經西塞羅的傳播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最早將混合政體界定為「現實 可能的最好政體」的是柏拉圖;隨後由亞里士多德根據亞氏本人對158種希臘政制所作的比 較研究將這一見解完善化、系統化。近代以來源於洛克和孟德斯鳩的分權制衡憲政組織原理 不過是西方文明這一源遠流長的共和主義傳統的發揚光大,並最終在英美自由主義民主的政 治實踐中結出了輝煌的碩果。   柏拉圖生於伯羅奔尼撒戰敗後的雅典民主衰敗期,雅典民主盛期的公益至上和團結一致 已經為只顧一部分人私利的階級鬥爭和內亂所取代。正是不受正義法律約束的多數窮人的統 治,使得他最敬愛的老師,雅典城邦智慧、良知和自由精神最傑出的代言人蘇格拉底被這種 多數暴政式的極端民主以「不敬神、敗壞青年」的虛妄罪名處了死刑。眼見雅典城邦的現狀 一天天敗壞,柏拉圖苦心焦慮,思考「什麼樣的政體才是理想政體」,試圖從中找出拯救城 邦衰亡之道。今日盛行於世的「成功即正確」(共產黨的說法是「歷史選擇了社會主義」) 的是非標準一定曾經深深打動了柏拉圖,民主雅典的失敗,反民主斯巴達的成功竟讓他錯把 後者當成了理想政體的範例,於是有了《理想國》這部堪稱一切極權主義和共產主義源泉的 壞書。但「理想國」是一回事,現實政治是另一回事,哲人柏拉圖絕沒有愚蠢到分辨不清兩 者的差別,「理想政體」的研究只是他思想探索的前一半,後一半,是對「現實可能的最好 政體」的研究,這就有了他那著名的實證性的政體「六分法」,和「混合政體(政制)為現 實最優」的論斷。   依照亞里士多德的解說,全部希臘政制可以按照兩個標準分為六種類型:首先,以「統 治的目標是為全體的利益還是僅僅部分人的利益」分為「正統政體」和「變態政體」;秉承 希臘人「法律至上」的傳統觀念(「法律」不僅僅指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更是指神的法律 和部落相沿成習的習慣法),「正統政體」也就是依法而治的政體,「變態政體」則是無正 義法律的約束,隨部分人之所欲立法廢法的任意專斷的統治。然後,依照「統治權握於一人 、或少數人、或多數人之手」這一標準,劃分出六種政體類型:君主制、貴族制、溫和民主 制為三種正統政體,僭主制、寡頭制、極端民主制為三種變態亦即敗壞政體。三種正統政體 雖然統治權分別握於一人、少數人或多數人之手,但統治者卻以城邦的整體長遠利益為念, 能夠兼顧不同階層人民的利益而不失公平,其權力的行使是遵照法律的規限;三種敗壞政體 則相反,統治者是為追逐個人或階級私利而統治,施政偏袒某一部分人並且總是行使不受限 制的,任性、專橫的絕對權力 關於混合政體   這六種政體類型的劃分其實就是近世馬克斯。韋伯所謂「理想化類型」(Ideal types),它只是一種方便好用的分析工具,不是對現實世界的準確描述。就連這一點,亞 氏似乎也都領悟得相當透徹,因此在轉而分析現實可行的最優政體時,也基本贊同柏拉圖的 「混合政體」的看法,確認如能把君主制、貴族制和溫和民主制三種正統政體的優長集於一 身,就是現實最優政體。「共和」一詞此時還根本不曾出現。尤其了不起的是,亞氏以很多 篇幅專門論述極富的少數人和極貧的多數人永遠是勢不兩立的天敵,不可能長久共處於城邦 之中,因此,混合政體要想長治久安,就不可極富極貧兩極對立分化,必須以中產階級居多 數。這幾乎是準確無誤地預言了當代自由民主政體的現實,實在是非常了不起!相形之下, 許許多多現代人的政治智慧反不及兩千年前古人的百分之一。誰還敢說凡新的、就比舊的、 古代的好?   除了把混合政體思想和羅馬共和的現實相聯繫,以及把亞氏所說混合政體是社會各階級 之間的平衡解說為各派政治力量之間的平衡之外,波利比烏斯和西塞羅在理論上並沒有什麼 創新。就連「共和」(Res publica)的詞義核心「公共性」、「公益性」、「共同利益」、 「共同體」等集體主義、共同體主義精神,其實也都是源於古希臘城邦政治所一貫強調的高 度一致、團結一心、為公益奉獻犧牲、整體利益高於一切的「集體自由」(積極融入共同體、 成為其中一員,對內免於一人或部分人的專制,對外免於外族人的奴役),大有別於近代自 由主義所格外珍視的個人自由、個體性權利。因此,共和主義與自由主義並不完全重合。這 是當時城邦林立、小國寡民且連年征戰,一旦戰敗後果極為可怕,不是遭屠城之禍,就是被 掠為奴,這樣一種社會現實之合邏輯結果,沿用到今天則不但沒有必要,事實上往往就是極 權專制政體奴役人民的藉口。但是,這並不等於說自由主義的極端派——自由至上主義完全 不理會公民美德以及對政府、對企業的道德要求,將道德排除於政治領域之外就是對的,於 此,羅爾斯尤其德沃金與哈耶克、米爾頓。弗裡德曼(這位市場萬能論者乾脆說企業不該承 擔社會責任!)等人意見相左。   顯而易見,共和、民主是兩回事,民主只是共和的組成部分之一,並且是指少數人、貴 族和富人的利益和意見得到充分照顧的溫和民主。共和制又可以再細分。由於現實中三種成 分的平衡往往不能恰到好處,當貴族或富人勢力佔優時,就是貴族共和,而貧民或窮人勢力 佔優時為民主共和。二十世紀以前的傑出思想家通常都傾向前者而不是後者——包括美國的 制憲國父們在內。 共和是怎樣向民主傾斜的   共和越來越向民主傾斜,到今天甚至幾乎已被民主完全排擠掉,共和精神被日益淡忘, 主要受兩件大事的影響:社會主義在歐洲的興起,近代民主在美國的成功。社會主義是窮人 的主義,本意是要求多數窮人享受與少數富人平等的政治權利,和「實質」性的經濟平等而 不是僅限於法律的、「形式」的平等自由權利(如自由憲政的人權法案所規定的諸權利項) 。當這些完全正當的要求一次又一次地被富人和上層階級所拒絕時,社會主義就難免要走向 激進革命的道路,乾脆否認富人存在的正當合理性,這也正是在十九世紀的歐洲發生的現實 情況。美國則是一個少見的例外,這個移民國家沒有封建等級制的歷史包袱,沒有死抱住等 級特權不放的貴族階級,而且資源豐富,無主土地有的是,除去新移民之外大家或多或少都 是有產階級,所以,一開始就恰好具備了「亞里士多德要件」:沒有極貧極富的兩極對立分 化和階級鬥爭,卻有廣大、居優勢的中產階級。不僅如此,歷史還給美國更多的幸運,十三 州議會選出的五十九位制憲代表一個個都是兼具廣博學識和豐富實際政治經驗的優異之士, 深暗平衡、中庸之道。美國憲法處處體現出這種制衡、中庸、不偏執、不走極端的成熟理性 和深思熟慮,處處為絕對的、至上的、不受約束限制的專制權力——無論是一人的、少數人 的還是多數人的——設置難以逾越的障礙,為各種出於衝動輕率、情感發作、心胸狹窄和見 識淺薄的多數人立法設置過濾網和冷卻劑,從而使得自由與民主、少數人和多數人的意見權 益成功地平衡、調和在一個自由憲政、法治主義的基本制度框架之中。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 只有一人出身貧苦,他們的政治理想、政治信念和共和主義與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利不是民主 主義,不是多數統治、多數至上,不但不是,他們深得古代希臘羅馬先賢的教益,對那種多 數暴政式的、民粹主義的「純粹」民主、極端民主深懷戒惕之心。若非如此,我們這個世界 上恐怕到今天也未必會有美國式的民主——唯一能夠長治久安、富強繁榮,並以不可阻擋之 勢廣佈全球的英美型自由主義民主。至於說在某些具體或局部範圍內,對於美國政治有時失 之於太右(和歐洲政治比較而言)應當如何評價,那是另一回事。至少可以指出一點:中國 這個物質、精神資源雙重貧乏的大窮人國沒有半點美國人的好運氣,享受不起太右的奢侈, 右得過了頭一定激發起極左新毛派的強力反彈。不立足於中國的現實,又不用心研究各國走 過的歷史路徑與其時代、環境和傳統習俗的關係,只是抱定某種純而又純的主義和理念邏輯 ,勢必重蹈一個半世紀以來精英誤導民眾的覆轍。   論是一人的、少數人的還是多數人的——設置難以逾越的障礙,為各種出於衝動輕率、 情感發作、心胸狹窄和見識淺薄的多數人立法設置過濾網和冷卻劑,從而使得自由與民主、 少數人和多數人的意見權益成功地平衡、調和在一個自由憲政、法治主義的基本制度框架之 中。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只有一人出身貧苦,他們的政治理想、政治信念和共和主義與平等 的基本自由權利不是民主主義,不是多數統治、多數至上,不但不是,他們深得古代希臘羅 馬先賢的教益,對那種多數暴政式的、民粹主義的「純粹」民主、極端民主深懷戒惕之心。 若非如此,我們這個世界上恐怕到今天也未必會有美國式的民主——唯一能夠長治久安、富 強繁榮,並以不可阻擋之勢廣佈全球的英美型自由主義民主。至於說在某些具體或局部範圍 內,對於美國政治有時失之於太右(和歐洲政治比較而言)應當如何評價,那是另一回事。 至少可以指出一點:中國這個物質、精神資源雙重貧乏的大窮人國沒有半點美國人的好運氣 ,享受不起太右的奢侈,右得過了頭一定激發起極左新毛派的強力反彈。不立足於中國的現 實,又不用心研究各國走過的歷史路徑與其時代、環境和傳統習俗的關係,只是抱定某種純 而又純的主義和理念邏輯,勢必重蹈一個半世紀以來精英誤導民眾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