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焚燒國旗的自由嗎? 北京 余傑 國慶日的露天晚會 911之後,美國社會的凝聚力頓時顯現出來。就如同當年珍珠港遇襲一樣,突如其來的打擊 不僅沒有摧垮美國,反而讓美國舉國上下進入了一種「同仇敵愾」的狀態。一夜之間,美國 的國旗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全國各地。我在美國訪問期間驚奇地發現:無論是大城市豪華賓 館的大門口,還是鄉村農莊的籬笆前;無論東部的海港,還是中部的大平原;無論是遊行隊 伍中,還是酒吧大廳裡,鮮艷而靈動的星條旗處處在飄揚。紅白相間的條紋,藍色背景下的 白色星星,是眾多美國人強烈自豪的源泉所在。在高速公路和市區的街道上,我也經常看到 插著星條旗奔馳的各種各樣的汽車,它們形成了一條流動的國旗的河流。 美國獨立日前夕,我應邀參加了得克薩斯州奧斯汀「海德公園教會」一次規模龐大的露天晚 會。這場晚會在奧斯汀郊外一個教會擁有的大公園裡舉辦,從下午五點開始一直到晚上十點 。這裡有像高爾夫球場一樣寬闊的草地,草地邊上還有湖泊和森林。停車場上已經停泊了數 百輛汽車。美國人熱衷於參加宗教活動,也樂於為教會捐款,所以教會差不多富可敵國。 教會為教友們提供晚餐,每人只需象徵性地交納一美元,就可以領取一份包括豬肉漢堡、可 樂和薯條在內的套餐食品。按照市場價格,這些食品大約要花十多美元。這天,數以千計的 奧斯汀人攜老帶幼、全家出動,從下午起便自由自在地散坐在寬闊的草地上,欣賞台上唱詩 班和樂隊的表演。 因為這是一次慶祝獨立日的活動,所以晚會的愛國氣氛很是濃郁。很多人手中都拿著小小的 美國國旗,還有一些只有三五歲的、還在蹣跚學步的孩子,手上也揮舞著國旗,像是在玩一 個很有趣的玩具似。據說,美國的國旗大多是從中國進口的,911之後曾經一度供不應求, 中國的許多企業讓工人加班趕製,為此掙了一大筆錢。 晚會上,樂隊演奏的樂曲中有美軍海陸空三軍及海軍陸戰隊的軍歌。幾曲終了,大會主持人 邀請一位參加過伊拉克戰爭的上校上台演講。上校講到前線的情況,人群熱烈鼓掌歡迎。晚 會的高潮是主持人呼召二戰之後歷次戰爭的老兵,請他們走上台來接受大家的敬意。於是, 大約有四五十位白髮蒼蒼、步履蹣跚的老人走上前來,他們鬆散地在台前站成一排。這些老 人已然是慈祥的爺爺狀,再也不復昔日戰場上的英姿颯爽。主持人建議眾人向的這些英雄們 鼓掌,於是掌聲雷動,場面非常熱烈。最後一個活動則是晚上九點開始的精美絕倫的焰火燃 放儀式,壯觀的焰火表演一直持續了半個多小時。 這裡是德州我理解普通美國人單純的愛國之心,但我不太贊同教會的活動如此意識形態化、 並與政府的政策高度「保持一致」。陪同我的奧斯汀市政府官員、在香港出生華裔何先生,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經常參加該教會中的華裔分會的各種宗教活動。何先生說,他也不太欣 賞母會的這種做法。何先生還意味深長地說了一句:「你要知道,這裡是德州!」是的,這 裡是德州,是布什總統的老家。德州是美國清教傳統最為堅固的地區之一,曾經以「孤星共 和國」自居。何先生還告訴我,「海德公園教會」是美國西部最龐大、最富有、也最保守的 教會之一,它與布什家族保持著某種密切的聯繫。因此,「海德公園教會」在宗教活動中加 入「愛國主義」的成分並不奇怪。另一方面,它並不能夠代表美國所有教會的政治立場。 七月四日,美國獨立日那天,我到了加州的舊金山。在硅谷工作的華裔電腦工程師任松林先 生驅車送我去最熱鬧的愚人碼頭。剛剛出門,任先生突然想起自己忘記在家門口懸掛國旗了 ,他對我說:「女兒一定會批評我的。」他的女兒是個剛剛上初中的小丫頭,但是父親一般 都很「怕」女兒。於是,我們又掉過頭去,任先生認認真真地把國旗掛在家門口的屋簷上, 這才放心地上路。 這天上午,在愚人碼頭上有一場大型樂隊表演,一位狂野的搖滾女郎身穿美國國旗圖案的衣 服,在台上聲情並茂地演出。小丑們都戴著國旗圖案的高帽子,在街頭招搖過市。連今天賣 的冰淇淋的盒子上,也是鮮艷的國旗圖案。人們吃完冰淇淋,隨手便把印刷著國旗的紙盒子 被扔進了垃圾箱。星條旗色彩豐富,非常適於製作廣告圖案,甚至美女的比基尼泳裝,也喜 歡採用國旗圖案。這些行為,並沒有人覺得是對國旗的某種「大不敬」。加州是美國最「自 由主義」的一個州,它與最保守的德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加州人絕對不會像得州人那樣舉 辦一個正統的「愛國主義」的聚會,加州人更願意以一種輕鬆幽默的態度來看待自己的國家 和國旗。 在美國,國旗、國歌等國家政權的「象徵物」與公民的言論自由之間,一直存在著某種程度 的衝突和張力。我在與幾位美國學者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曾經專門詢問過星條旗的歷史。 他們告訴我,美國國旗並不是和憲法一起莊嚴誕生的。兩百年前,美國的開國元勳們集中精 力設計一個既有權威、又不至於演變成獨裁機器的政府,他們實在顧不上國旗、國歌、國徽 這樣一些象徵物的設計。美國是一個鬆散的聯邦制國家,而且其清教傳統比較務實,所以早 期的美國人對國旗之類的象徵物看得不是太重。獨立戰爭一直到建國之後幾十年間,美國的 國旗一直在變化。很少有美國人知道,美國何時才算是有了正式國旗。我也聯想起了在波士 頓議會大樓中看到的美國早期的各種國旗,確實是五花八門。 星條旗的演變按照一般的說法,星條旗出自一位名叫貝特西。羅斯的女裁縫之手。那是一七 七六年五月末,華盛頓找到羅斯,向她出示一張草圖,委託她製作一面旗幟。仔細研究了圖 案,羅斯建議華盛頓使用五角星,而非六角星。一年之後,大陸會議才正式通過了這一設計 :十三道紅白相間的的條紋,圍成一圈,左上角則是代表十三個殖民地的十三顆星。後來, 十三道條紋保持不動,而星星的數目則隨著新州加入聯邦而增加,直到最後一個州夏威夷的 加入。 相對於美國人對國旗的忽視,我不禁聯想起中國人對象徵物的迷戀來。在近代民主革命的過 程中,孫中山和黃興兩位多年並肩作戰的領袖,沒有在原則和價值方面產生過重大的分歧, 卻因為不同的國旗創意而紛爭不已,乃至最後分道揚鑣。這一舉動,如果在美國的開國元勳 們看來,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美國的開國元勳們更看重原則的確立和憲法的制定,國旗 之類的東西在他們眼中乃是末流。 二十世紀以來,無論在國內還是在海外,美國的國旗都經常遭到反對者的焚燒。一些與美國 在宗教信仰、價值觀念、意識形態乃至國家利益上有衝突的國家,時常會出現憤怒的民眾焚 燒美國國旗的場景。但是,這些焚燒行為似乎並沒有讓美國走向災禍和毀滅。同時,在美國 國內,也經常發生公民焚燒國旗的事件。對於一個美國公民來說,焚燒國旗乃至以一種極端 的反對派的表達方式,這種表達方式是對美國的言論自由是否真實的最大考驗。後來,我在 旅美學者丁林的文章中讀到了美國歷史上「燒國旗」事件的來龍去脈。 「燒國旗」與ACLU「燒國旗」的契機出現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反越戰和南方黑人民權運動 之中。一九六七年,在紐約中央公園一個大型反越戰集會上,抗議者焚燒了國旗。各報刊登 的現場新聞照片,使之成為歷史上最轟動的一次燒國旗。國會為此召集辯論,在第二年通過 了第一個《聯邦反褻瀆國旗法》。此後,據此展開了對焚燒國旗者的司法訴訟程序。 約翰遜在德克薩斯州一個政治集會門外焚燒了一面美國國旗,他被逮捕,並依據得州法律被 判有罪和罰款。看來,得州確實是一個保守的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最先站出來幫 助這位被起訴者捍衛他的言論自由權利。負責此案的肯斯勒律師指出,約翰遜的行為只是一 個政治性的反政府聲明,而這種象徵性言論是應受憲法保護的。他舉出約翰遜的證詞:「因 為我有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我可以對國旗做我想做的任何事,而政府沒有權利阻止我。」 肯斯勒律師強調,政府無權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這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在我們見 聞自己所痛恨的東西時,比遇上喜聞樂見的東西,更考驗憲法第一修正案。它本來就不是為 我們的喜好而設計的,我們喜歡的東西也根本就不需要一個憲法修正案來加以保護。」 肯斯勒律師的這段論述顯然受到了自由思想家米克爾約翰的影響。米克爾約翰說過:「我們 可以在公共討論中自由地批評憲法,一如我們可以自由地為它辯護一樣。它給予我們信仰和 擁護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與我們的某些同胞擁護資本主義一樣的自由。它表明,聯邦調查局 、外僑活動調查委員會、司法部及其移民事務局、總統忠誠令的所有鎮壓活動不僅在理論上 是錯誤的而且在實踐上是有害的。它告訴我們,諸如希特勒的《我的奮鬥》、列寧的《國家 與革命》、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產黨宣言》等書籍可以在美國自由地印刷,自由地發售, 自由地傳播,自由地閱讀,自由地討論,自由地相信,自由地質疑。這一規定的目的並不是 要滿足哪些特定的人的『表達生活意義和價值』的需要。我們也不是要保護印刷者、傳播者 甚至作者的經濟利益。它的目的是,美國公民只有充分、無畏地面對針對他們制度的一切辯 護和一切批評,才適合實行自治。公共討論的自由是不可限制的,這是自治政府的基石。立 於這樣的基石之上,我們不應當在明顯且即刻的棗甚至是極嚴重的棗危險面前畏縮倒退。」 米克爾約翰是自由忠心耿耿的守護者,也是憲法忠心耿耿的守護者。因而,他是最好的愛國 者。(參閱米克爾約翰《表達自由的法律限度》) 此案幾經周折,終於塵埃落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布列南指出,國旗確實具有崇高的地位和 象徵,可是,不能以此來壓制任何人表達自己的觀點。布列南大法官寫下的這樣一段經常為 後人引用的話:「如果說,在第一修正案之下有一個基本原則的話,那就是,政府不能僅僅 因為一個思想被社會視作冒犯、不能接受,就禁止這種思想作出表達。對此原則,我們不承 認有任何例外,即使我們的國旗也被牽涉其中。」就這樣,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了當時的《反 褻瀆國旗法》禁止和懲罰公民用燒國旗的行動來表達政治觀點是違憲的。 對抗《國旗保護法》此後,在「愛國民眾」的壓力下,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個新的立法來對 抗最高法院的裁定,這就是一九八九年《國旗保護法》。ACLU再次站出來反對此法案。他們 反對的手段,不是掀起暴動來推翻政府,而是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一是在媒體上發表學者 和律師的文章,向公眾闡述公民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二是在現有的司法體系內開始訴訟程序 。ACLU的律師諾曼。鐸森教授指出,自約翰遜案件以來,議題的性質並沒有變化,問題很簡 單:是保護國旗還是保護憲法,我們只能從中擇一。他承認國旗是國家象徵,也事關人民的 感情,但他堅持認為,建立一個憲法修正案保護國旗,卻是不必要也不明智的。之所以不必 要,是因為以損毀國旗作政治表達的人,事實上極為罕見。諾曼。鐸森教授更指出,「褻瀆 」的概念實際上是針對宗教對象的,其它對像無論多麼值得崇敬,都不應使其「神聖化」。 他還指出,反對建立這個修正案的最重要原因是,自由的政治表達是兩百年來美國自由的基 石。「我們的政府制度足以自豪的一點,就是對其它國家會無情懲罰的言論表達,我們卻能 予以寬容。」 結果,最高法院再次以五比四判定,一九八九年的《旗幟保護法》也同樣違憲。「焚燒國旗 雖然是一種具體行為,但實質上卻是一種表達,焚燒國旗的目的是抗議,是表達一個觀點, 是探求真理。」由此,公民言論自由的原則得到了確立。 當年參與表決的最高法院法官肯尼迪在訪問中國的時候,曾經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學生 發表過一次題為《燒國旗——保護不得人心的政治表達方式》的演講。他在演講中說,最高 法院的裁決最初遭到了公眾和總統的強烈反對,全國各地都有人來信痛罵法官們是一群裝聾 作啞的傀儡。一年之後,人們才逐漸理解了這一判決的意義,許多人表示:「假如我說了一 些政府不同意的觀點,我也希望得到保護。」 肯尼迪大法官還講述了一個青年律師的小故事。這個律師居住在加州北部的一個小鎮上,有 一天他的父親怒氣沖沖地來到他的律師事務所,拿著有最高法院裁決的報紙對他說:「你應 當為自己是一名律師感到羞愧。」 老父親曾經是二戰戰場上的戰士,被德軍俘虜後在集中營中關押了三年。戰俘們常常搜集紅 色、白色和藍色的碎布塊,縫製出一面國旗。德國警衛一旦發現就要搶走旗子,並毒打他們 。但他們又會縫製一面新的國旗。 年輕律師一時不知道如何平息父親的怒火,他便把最高法院裁決書的副本交給了父親。 裁決書中這樣寫道:「國旗同樣保護侮辱它的人,這的確令人不快,但卻是基本原則。」 兩天之後,老父親又來到兒子的律師事務所,他承認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對的:「它讓我認識 到,我當初在德國打仗時,是在為保衛憲法而戰。」 這個小故事讓這些中國未來的律師和法官們陷入了深思之中。一種不能容忍對它進行批評的 價值觀,必然是一種沒有生命力的價值觀;同樣的道理,一件強迫人們頂禮膜拜的象徵物, 往往難以贏得人們內心深處對它的摯愛。 愛國方式的差異美國公民所擁有的焚燒國旗的權利,讓我不得不表示羨慕。儘管近年來發生 的焚燒國旗的事件越來越少,但此權利仍為公民所保有。與之相反,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四日 ,《人民網》報道,浙江省諸暨市農民呂偉先在公共場合撕毀、焚燒國旗,被當地法院以「 侮辱國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 刑四年。這是第一例侮辱國旗罪案。該報道指出,現年三十五歲的呂偉先是諸暨市陳宅鎮沙 塔村人。兩千零二年六月七日下午,呂偉先衝進該村老年活動室,把懸掛在室內的國旗等物 撕破,隨後把撕破的國旗拿到村民趙志山的家門口點燃、燒燬。六月八日,呂偉先被警方刑 事拘留。市人民檢察院以侮辱國旗罪、尋釁滋事罪對呂偉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檢 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對國旗的崇尚,背後近代民族國家形成之後的「愛國主義」的意識形態。對於「愛國主義」 的實質,網絡評論家「心不太急」指出:「美國早期社會黨領袖、社會主義的鼓吹者戴柏思 曾說:」在每個時代,只有暴君才把自己裹上愛國主義或宗教的外衣。『愛國主義其實不是 一種學說或主張,它天然地存在於每個公民的血液中,沒有人不愛自己的國家,愛國本來是 生活化的日常行為,只是每個人愛的方式和角度有差異,正如美國人冰淇淋上的國旗和比基 尼上的星條圖案是愛國,而中國人把五星紅旗作成內褲穿上就有可能被以侮辱國旗罪起訴一 樣。人對自己工作過幾年的單位都會深愛,何況自先祖以來就世代生存居住的祖國和自己血 肉相連同一血脈的民族!但』每個時代總會把愛國當作一種主義的外衣裹在上的暴君『,總 是要惡毒地利用民眾對自己祖國和對本民族的本能的愛,去實現自己另外的險惡目的,所以 愛國主義就常常被借用去進行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欺瞞哄騙。「用陳獨秀的話來說,愛國就是 愛那個尊重公民自由的國家。愛國不能靠逼迫得以實現。 呂偉先案件顯然違背了「人權高於愛國」的原則,司法機關打著捍衛抽像的「國家榮譽」的 幌子公然剝奪公民的表達自由。愛國固然是正當的,但即便是「恨國」也不應當被制止。我 一向就對那些龐大的象徵物充滿了懷疑,我只愛具體的人和土地,而不會愛這些大而無當的 象徵物。因此,在我看來,司法機關的這種「捍衛」方式,不是國家的光榮,而是國家的恥 辱,正如這位網絡評論家所說:「浙江農民呂偉先焚旗,依現行刑法該入獄三十個月,也許 三十個月後或三十年後,歷史就已經進步得使我們在回顧此案時,有如回顧中世紀的宗教審 判了。而此時,我想起來的,是文革一位戴帽地主,把毛澤東的照片從報紙上剪下來,塞入 他家的戶樞之下,早晚開門『折磨』,遭人告發後,被判處死刑的『中國判例』。」 在美國,作為一種「政治不正確」的表達方式,焚燒國旗的公民確實要承受一定的壓力和風 險。但在美國卻有像ACLU這樣的民間組織為約翰遜們撐腰。當我與ACLU的律師和學者們交談 的時候,我也把呂偉先案件講述給他們聽。他們都驚奇地瞪大了眼睛,並有些「大驚小怪」 地問我說:「在中國,沒有像ACLU這樣的組織幫助這個可憐的人嗎?」遺憾的是,在今天的 中國還沒有出現作為公民自由「守護神」的AC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