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權運動」元年 北京 秋風 一場偉大的社會運動,似乎總是在不經意間出現。新民權運動似乎也是如此。當照例回首一 年的時候,我們突然發現,在過去的一年,發生了一連串公民維護個人權利的事件。我們在 這些貌似尋常的事件之間,看到了某種不尋常的內在關聯,並給它起了一個名字:「新民權 運動」。 自發性與平民性質 我們還是要強調指出,被包容在新民權運動中的各個領域中的公民維權事件,都是完全自發 地、分散的,在個案層面上進行的,是一個個基本上沒有多大關聯的維權事件的總和。新民 權運動體現的是在法治初步建立而又極不完善的時代,遭到不公正對待的個別民眾,在媒體 、網絡、公共知識分子的參與下,透過與司法、政治部門的互動,維護個人最基本的權利的 一種努力,這些權利包括人身權利(比如生命權、遷徙自由)、財產權(如房屋拆遷糾紛) 等。 近代以來的中國歷史上,已經出現過一波又一波的維護個人權利的努力,所以,我們說過去 一年的維權運動是「新」的。這個「新」,還有一層含義,就是我們上面所強調的:它是自 發的、個案性的,而且,具有平民性質。 近代以來的歷史上,中國人爭取權利的努力,大部分是以知識分子為主體進行的,因而,具 有某種強烈的意識形態性質。而知識分子的職業性質決定了,他們的訴求是整全的,也就是 說,要求對政治、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徹底的變革。與此不同,新民權運動中的主角,都是自 己最基本的權利遭到最不義的侵害的最為卑微的民眾。他們是作為當事人提出訴求的,他們 不是觀念性人物,因而在新民權運動中,這些當事人提出的訴求也很卑微:在法律框架內解 決自己的冤屈。據此,我們可以說,法治主義也許是新民權運動的又一「新」意所在。法治 主義既是指公民所捍衛的自己的權益本身是合法的,而其程序也是合法的。在今年發生的眾 多維權事件中,當事人認為遭到損害、侵犯和踐踏的,乃是已被現行法律明文授予公民的權 利。在當事人和輿論的努力下,問題也大多進入了司法程序及其它合法的程序,透過體制內 的博弈,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決。 當然,新民權運動的上述特徵也注定了,這場運動是脆弱的,並充滿了隨機性。哪些人的冤 屈會得到輿論的關注是隨機的棗事實上,大部分人的冤屈不可能得到輿論的干預;什麼樣的 公民權利會被特別地提出來,也是偶然的棗取決於輿論的同情心或時機。也就是說,在新民 權運動中,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不大可能得到普遍的維護,各方會基於種種考慮而有選擇地 維護某些人的某些權利。不過,話又說回來,哪怕只維護了一個公民的權利,也是一件具有 崇高價值的事業。 社會的良性互動 當然,自古以來,就不乏權利遭受侵害者,人民一直在尋求正義而往往不能得到。而今天, 之所以形成一個新民權運動,且取得一定成果,是由於中國社會正在發生變遷,從而為個人 維護權利提供了一個平台,儘管這個平台依然很小、並且一直在搖搖晃晃。 觀念改變歷史。個人權利的觀念正在從學界向一般受教育者及普通民眾中滲透。今天,即使 一個農民,被城市驅逐的時候,他也知道,他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權利意識覺醒後,個人維 護自己權利的勇氣和智慧就隨之而來,當他們遭遇侵害的時候,他們蹣跚著站了起來,並且 發出了呼喊。 知識分子注意到了這些呼聲。知識分子在經歷了90年代初的失語和90年代後期對於權利觀念 的常識性傳播之後,一方面,致力於理論的深化,另一方面則開始進入更為形而下的層面, 透過對個案的關注和參與,漸進地尋求落實權利的現實途徑。 正是知識分子的參與,賦予個別事件以某種普遍的意義,從而使零散的事件成為一場社會運 動。知識分子也將個別事件的解決與制度層面的改革聯繫起來,比如,由孫志剛案件提出對 法規的合憲性審查,由對農民工的歧視提出重新設計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保障公民權利和 維護統一市場等方面的權責劃分,等等。 這其中,20世紀90年代是經濟學家的時代,而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將是法學家的時代。的 確,儘管經濟改革仍有待於攻堅,但它已經不再是民眾和知識分子主要的關注點了。漸進式 改革似乎已經進入另一階段,人民已經不再滿足於物質福利,轉而要求自己的權利獲得保障 。新民權運動應運而生,法律家則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既掌握著如何主張權利的專 業知識,又經由法律訓練而具有理性的妥協精神,從而確保了新民權運動不致逸出法治的框 架。 日益成熟的傳統媒體,尤其是報刊,與新興的互聯網之間的競爭、滲透、互動,則為個人維 護權利、為知識分子表達意見搭建起了一塊公共空間。尤其是互聯網,在新民權運動中發揮 了某種樞紐性作用。不少案件是由互聯網率先披露出來的;網民們成為最具有公共精神的公 民;知識分子們則首先在互聯網上表達他們對於各種社會事件的意見。傳統媒體的編輯記者 則從互聯網中尋找靈感,並將網上的權利主張改裝進傳統媒體中。 另一方面,面對當事人的合法訴求,面對公眾的輿論,司法、行政和政治部門在一些個案中 作出了正面回應。一個令人鼓舞的跡像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條款,將有可能寫入憲法修正案 中。 人民與法律共同成長由於法律家的廣泛參與,由於各方不約而同地遵守法治的遊戲規則,因 此,這場新民權運動正在悄悄地塑造著我們社會的法治精神,並成為推動司法制度完善的新 動力。 70年代末以來,經歷過無法無天時代的立法者們,痛心疾首於法律之缺失,而致力於立法的 不可,中國進入了一個立法繁榮時代。但由於受到原有體制的約束和蘇聯式法律觀念的影響 ,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沒有有效地保護公民的權利。在新民權運動中,理性的知識分子 和法律家推動法律「活」了起來。在他們的心中,除了現實的具體法律條文之外,還有一種 無形的法律精神和原則,即自然的正義。所謂正義自在人心。知識分子和法律家正是依憑著 對於正義的信仰,解釋著現有法律,並把這種解釋傳達給整個社會,包括司法機構。正義之 法的觀念和學術,透過個案,擴展著現有法律保護公民權利的邊界。儘管由於實行大陸法系 ,個案的意義受到限制,但在新民權運動,每一個自發的個案的「非意圖後果」或「溢出效 應」,依然推動著法律規則本身發生變革:法律被漸進地改良了,法治精神被注入到法律的 執行過程中。 當然,由於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民間自下而上對法律的解釋是否能夠產生普遍效果,幾乎是 一件撞大運的事情。有鑒於此,今年以來,法律、政治學者一直在呼籲建立司法審查制度, 對於法律、法規及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是否合乎憲法、是否合乎自然的正義進行審查。建立 一種維護憲法尊嚴的制度的呼聲,隨著新民權運動,有力地浮出水面。 將公民的權利寫入憲法、法律的文本中,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然而,名義上的權利,並 不會自動地轉換為實際的權利。英國人常常地自豪於「英國人的自由」,這種自由,是英國 貴族、平民、企業主、學者等各方面力量,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爭取來的。如今,隨著新民 權運動在2003年的興起,「中國人的權利」也注定了將成為一個偉大的詞彙。如果這個社會 尚是理性的,那麼,「中國人的權利」將有可能被寫進每一次司法活動中,寫進每個人的心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