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國策下的國難 吳弘達 專制政權的權力建立在剝奪公民的各種基本權利的基礎之上,它所剝奪的公民權利包括言論 、結社、遷移、出版、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不受迫害及不受恐懼的自由等等。這幾乎是世 界各地的專制政權所具有的共同特徵,也許只是在執行的手段和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 中國共產黨專制政權自1949年統治中國大陸以來,在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方面,除卻上述各 方面之外,還有一個不同於別國的特徵:剝奪公民自由生育的權利。中共政權作為國策實施 的「計劃生育」是政府的「計劃」,不是公民個人自由決定的「計劃」。北京政府的「計劃 生育」,表面上是用教育及宣傳的方式推行,實際上是用行政力量包括司法、公安的手段強 制施行。任何人不遵守政府的「計劃」屬於非法。所謂「非法懷孕」、「非法生育」、「超 生子女」等等名詞,在中國大陸如同偷盜、販毒、謀殺等一樣屬於被查禁、打擊之列。這些 名詞及觀念是任何別的國家不曾聽說,亦不會被接受的。 中國社會幾千年來在傳統上歧視婦女,人權方面的概念也極為薄弱。這是中共實施「計劃生 育」的社會及歷史背景。北京政府宣稱若不控制人口生育,在生產及土地資源有限的條件下 ,中國就不可能達到經濟繁榮的目標。在這種「理論」的指導及強力宣傳下,似乎多數人頗 為肯定及支持,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的知識階層,因自身的社會及經濟條件的變化及觀念的 改變,他們的生育要求與中共的「計劃生育」矛盾較小。但是中國人口70-80%在農村及小城 鎮中,並沒有上述那一類人的條件及觀念,所以「計劃生育」只得強制實行。由此產生了駭 人聽聞的故事。另外一個因素,中國大陸的知識階層,所謂「精英群體」,對文化落後,生 活貧困的農村男女所採取的漠視及歧視的態度,使「計劃生育」政策大行其道。 如果生育沒有計劃,可能造成人口過多,毫無疑義會對個人、家庭及社會帶來壓力及消極的 作用。確實人口與經濟發展存在著相互關係。但是,首先這是一個基本的人權問題,任何政 府、團體或個人不可以利用任何借口侵犯人權。其次,解決問題的另一個因素是需要有一個 合理的政治及經濟制度,使社會大多數人,特別是農民,能獲得基本的福利養老保障,這才 是推行計劃生育的基礎。 十年來,勞改基金會對中共這一項侵犯基本人權、反人類的行為作了大量的調查研究,現由 古原女士整理並執筆寫成報告,廖天琪女士參與編輯,公諸於世。我們相信這份報告只是起 「拋磚引玉」的作用。距離事實的真相及理解程度,絕對有巨大的差距。 我們感謝生活在中國大陸的一些人士,特別是像高小端這樣挺身而起的人。其他人如馬東方 女士參預了現場調查及採訪,這在中國大陸是要冒高風險的。為了避免傷害,許多人的名字 不能在此提及。 海外的媒體及許多人權團體特別是國際大赦,鍥而不捨地對此問題進行報道,使外界獲得了 清晰和全面的瞭解,從而推動了國際社會的關切並且抵制了中共「計劃生育」的政策。 1998年美國國會在眾議員Chris Smith推動下,通過法律認定中共計生官員列為美國「不受歡 迎的人」,而被強迫墮胎及結紮的受害者,可以取得美國的政治庇護。由於聯合國人口發展基 金會長期漠視中國計劃生育政策違反人權的嚴重事實,美國政府於2002 年取消了對它的經費 資助。 「計劃生育」政策到今天還沒有取消,悲劇一個又一個地在上演,「計劃生育」帶來的社會 後果正在逐漸顯露出來。 如果我們不能制止這種國難,意味著我們對伸張人權的努力尚未成功。 在此僅向長期支持勞改基金會完成這項調查研究的美國國家民主教育基金會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