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惜劉駿之死 ──全面質疑「6·16命案」 (廣東) 楊銀波 近段時間一直在調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的「6·16命案」,死者的父親、75歲 高齡的劉長富數次來電談及比原有調查內容更為深入的內幕,其他幾位家屬也在向 我不斷提供更多詳情。對比原有的調查,我驟然意識到「6·16命案」竟是如此具體 而複雜。於是在原有基礎之上,更進一層,寫成這篇《痛惜劉駿之死──全面質疑 「6·16命案」》。 「6·16命案」 概述 死者劉駿,死時44歲,小時候是湖南省體操運動員,死前為益興泰公司員工、 該廠足球隊隊長,歷年來屢次`檢舉該廠廠長胡資生的經濟腐敗。2002年6月15日晚 ,劉駿被益鑫泰路派出所首次傳喚,劉駿去後,到晚上11點30分左右劉駿又收到一 張傳喚證。6月16日早上劉駿前去。下午3點左右,劉駿父親劉長富從益興泰公司一 名員工打來的電話中得知兒子慘死於派出所,而屍體就在派出所樓下。7月17日國家 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的鑒定結果為:「劉駿系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死者剛進辦公室就小跑(並)一個縱步從窗戶上墜樓而死。死亡時間是下午13時 35分」。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將其描述為「劉一個縱步跳上窗台,左手扶住其窗戶 邊,側身跳出窗外,墜樓著地」。其後,一些專家及劉駿家屬對以上描述大為質疑 。劉駿家屬將質疑以書面形式提交後,8月13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劉駿父親 劉長富發出了第一個不立案通知書。8月26日,在益陽市政法委、市檢察院、市朝陽 區公安分局的操縱下劉駿屍體被強行火化,火化期間,劉長富被挾持軟禁,劉駿岳 父被打傷致心臟病突發住院。在死者家屬及朋 友數次奔走呼告之後,效果堪憂,蓋因胡資生勢力太大,關係網密織。到2003 年4月30日為止,此案依舊未立,益興泰公司萬名員工可謂民憤滔天。 本案利害關係 胡資生,湖南華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廠長,全國人大代表,手上擁有6.7億元 股民的錢及5億元國有資產,在整個益陽聲名顯赫。勞益穗,益陽市朝陽公安分局益 鑫泰路派出所所長,同時又是益鑫泰公司保衛處處長、紀檢委員。鄧惜春,湖南益 陽市朝陽公安分局局長。 這個公安分局和公安分局益鑫泰路派出所跟益興泰公司到底是什麼關係呢?劉 長富毫不留情地說:「該所(益鑫泰路派出所)的工資待遇及費用全由益鑫泰供給 ,益鑫泰公司每年還向公安局撥款10萬。(這)是胡資生向上『活動』來的、違反 公安機構條例規定的機構,是胡資生個人可以指揮的『御用工具』。」對兒子慘死 的地方──益鑫泰路派出所,劉長富還說:「劉駿剛死,圍觀的群眾就說,『這肯 定又是胡資生干的,將屍體抬到他家去!』他們還砸了公司的小汽車。他們為什麼 要砸公司的小汽車?因為他們太瞭解胡資生了,太瞭解這個派出所了!這個所隨意 抓工人,僅半年就造成兩人死亡,但最後又總是無人過問。──誰敢過問?我的兒 子劉駿。」 據劉長富在清理兒子遺物的過程中發現:從2001年開始,劉駿就向中紀委、全 國人大、證監委、湖南省和益陽市三級黨政部門發出過對廠長胡資生的檢舉信和材 料;同時也向益興泰公司上級單位的徐春生總經理寫信舉報過胡資生的問題。劉駿 是該廠敢於直接向廠長胡資生「挑戰」的為數極少的人,甚至為了指控胡資生的腐 敗行為,劉駿甘願失去工作。現在益興泰公司的許多員工都知道,劉駿在兩年前就 為檢舉廠長胡資生及其他領導的腐敗事實做過大量的調查取證檢舉工作;原公司保 衛處領導張宇澄也證實,就在劉駿慘死的前三天,劉駿還曾托他上交一份舉報胡資 生的材料。 對這些,胡資生的反應很快。2002年,當劉駿頻繁與某政法報通訊員胡再華接 觸後,胡再華於2002年5月11日寫了一份材料。廠長胡資生和副廠長邱善湘得知後, 迅速在不同場合放風:「誰要再與記者接觸就整死誰!」「要抓幾個舉報人!」20 02年6月16日案發當天,目擊證人謝鐵輝也聽到胡資生在派出所二樓大喊:「要剎住 這股風!」6月16日下午3點左右,當劉長富趕到派出所質問所長勞益惠時,勞益惠 慌忙說:「這是胡資生的指令,我也頂不住。」案發後胡資生也曾揚言:「哪怕我 把證據交到劉長富手上,他們也休想立案查我!」 而被害人劉駿生前也曾料到過悲劇的發生。在2001年給中紀委的信中,劉駿就 感到過生命的危險;在2002年6月16日早上去派出所接受第二次問話前,劉駿還對父 親說:「爸爸,胡資生要整我!」6月16日中午12點左右,劉駿在派出所也對妻子說 過:「他們要拘留我幾天,胡資生要整我。」 全面質疑 1、2002年6月15日晚6點,益鑫泰路派出所第一次傳喚劉駿,其傳喚理由是「在 經濟糾紛中以『語言』威脅廠長」(案發後的解釋),傳喚直至深夜11時30分才結 束。當即,劉駿又接到了派出所所長勞益惠簽發的第二張傳喚證,理由是讓劉駿第 二天將租房合同拿去。對此,我不禁要問,送一份合同還需要發一張傳喚證嗎?劉 駿家離派出所不過200米左右,當時派出所裡劉駿的妻子李子萍也在另一間房裡,難 道不能讓李子萍馬上回家去拿租房合同?另外,劉駿不屬執法對象,公安無權24小 時內兩次傳喚並非法拘留公民。難道派出所連這點也不知道? 2、案發後一周左右,出事第一現場、第二現場被派出所用「職業」手段進行破 壞,出事的窗子居然被整個卸去,其他的窗子也被塗上了厚厚的油漆,相鄰的窗戶 也都上了油漆。請問,如此重大的人命案,出事現場是要嚴加封鎖的,可益陽政法 部門為什麼不這樣做? 3、劉駿的死亡時間據鑒定結果說是「下午13時35分」,而死者父親劉長富是「 下午3點」才從一職工口中得知兒子的死訊,這個死訊並不是由派出所告之。當劉長 富趕到派出所時,竟然還看不到一個派出所的幹警!這個派出所如此玩忽職守,難 道不值得深究? 4、下面是2002年7月17日國家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陳憶九、劉寧國提供 的《屍檢報告》摘要: 頭部:全顱崩裂性粉碎性骨折。顱骨頭部多發性粉碎性骨折。以頭頂及顱底枕 骨大孔為甚。左顳左額頂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直至左眼眶骨折,左眼掉入顱腔,左額 顳部有一深度裂創裂開(數公分),左頂部5X2.3公分頭皮血腫。左腦組織嚴重破碎 。 頂部:全顱崩裂性粉碎性骨折,以頂部破碎最為嚴重,骨折線向雙側顳部及枕 部放射性延伸。頂部自左向右斜形裂創(傷口),頂部正中稍偏左有13X4.5公分頭 皮擦傷,伴帽狀鍵膜出血,前端2公分頭皮挫裂傷口,周圍頭皮血腫。 枕部:左右枕部各有2公分挫擦傷;左枕部13X8公分腱膜下血腫。 右顳:右顳部10X7公分頭皮及帽狀健膜下出血。 額部:右前額有泥沙。 顱底部:顱底廣泛性粉碎性骨折,寰枕關節破裂,頸椎向顱內突入5公分,後頸 上部12X5公分肌肉出血。胸鎖乳突肌有9公分出血。 6眼部:左內眥下圓形裂創(傷口),左眼 眶骨折凹陷。右眉弓內下側有明顯3公分長擦挫傷及血痂,是梳狀表皮剝脫(血 痂已剝脫)。 7面部:雙面部皮膚青紫。 8鼻部:鼻背中部皮膚擦傷。 9上肢雙手指甲床發紺:左腕,左腕尺內側(尺小頭下方,與手掌相接凹處) 2.2X0.9公分整塊表皮剝脫,呈現彎痕狀;左小指掌指關節外側表皮剝脫;左小指尺 側遠端指尖關節處表皮剝脫;左臂,左前臂中段尺側圓形表皮剝脫,有出血點;右 腕,右手腕尺側4X9公分散在性條狀,擦挫傷痕;表皮向遠端翻轉。右手腕掌4X13公 分青紫;橈骨下端骨折?手指側有多處扣破傷痕;腕及手背明顯紅斑和青紫;右臂 ,右肘關節下方伸側6X1.7公分皮膚擦挫傷,表皮向遠端翻轉,右手背、掌、橈骨均 有青紫。 十腹胸:腹部,胃內胃粘膜未見潰瘍、出血、穿孔。胃內容物為血性(液體) 量大,胃內血液超過500毫升,並非胃出血;胸部,胸壁多處肌組織出血;心肌間質 疏鬆,水腫明顯。 我們姑且把這個《屍檢報告》的內容全部當真,但經過推論,其結果又恰恰與 其解釋為「劉駿系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死者剛進辦公室就小跑(並)一 個縱步從窗戶上墜樓而死」大相矛盾。 1根據鑒定,劉駿屍體顱骨頂部粉碎性骨折,導致顱腦損傷,這是死亡的直接 原因。這種創傷特徵是墜樓時頭部垂直撞擊地面形成的。頭部垂直撞擊地面只可能 是兩種情況,即:他殺時將人倒懸,提住雙腳往地面扔;或自殺時將頭往下栽。那 麼劉駿可不可能是自殺呢?不可能。一方面,劉駿身心開朗,體格健壯,家庭和睦 ,遵紀守法,沒有自已要去尋死的種種動機;另一方面,劉駿是因「在經濟糾紛中 以『語言』威脅廠長」為由被治安傳喚,而不是有違法或犯罪行為,即使認定屬實 ,也只是一般輕微的治安案件,頂多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警告,這種後 果不可能使一貫正直開朗、意志堅強的劉駿被嚇得要逃跑或走絕路。自殺的可能性 被排除。那麼就只有第一種可能,即:「在他殺時將人倒懸,提住雙腳往地面仍」 。再者,這派出所樓窗台到地面不過4米,如果是劉駿主動跳下,那麼從4米高的窗 台往下跳,不管身體怎樣失去 平衡,頂多只是摔傷軀體、手腳或頭側部,而不可能垂直造成頭顱骨頂部摔碎 ,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2根據鑒定,屍體上有短暫窒息的特徵:雙手指甲床發紺,雙側面部皮膚青紫 。這是肌體缺氧的特徵之一,窒息死亡或短暫缺氧均可形成。同時鑒定又說:胃內 大量積血,被害人胃內血液超過500毫升,且並非胃出血。根據生理規律,人只有在 直立位受傷時,血液在吞嚥動作配合下才進入胃內,這說明劉駿有被打擊傷。另外 ,被害人在這麼短時間胃內流入那麼多血液,說明受傷時其口、鼻被人封住,致使 大量血液只能流進胃裡。 3根據鑒定,劉駿左額顳部裂創、哆開,創口面積為3.4X0.5CM,並有粉碎性凹 性大面積骨折。由於劉駿是頭部一下垂直撞擊地面,中途沒有撞到或擦到別的物體 ,因此,這一嚴重創傷不是墜樓所致而是外力打擊形成的鈍器傷。 4根據鑒定,屍體手腕部青紫,嚴重的表皮剝脫,有散在性條狀挫傷痕。由於 手腕部是戴手銬的地方,因此這種手銬傷痕特徵充分證明劉駿被害前雙手基於求生 意識而進行激烈的掙扎、反抗並想掙脫手銬。屍體手腕上的青紫色傷痕,足見劉駿 當時掙扎的慘烈和兇徒的殘忍。 同時據目擊證人謝迪輝說,事發當天下午他親眼看到派出所二樓窗戶有兩人手 提被害人雙腳將其扔下,十分鐘後他見到胡資生從派出所前門出來。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基本上可以復原劉駿被害的全過程:劉駿在審問室內,雙 手正戴著手銬站立,有不少於2名兇徒圍著他。有人先摀住其口、鼻(用布塊,棉團 ),劉駿戴著手銬拚命掙扎,但手銬鏈被抓住。這時,一個兇徒用粗重的鈍器猛擊 其頭左額顳部,劉駿發出了最後的一聲慘叫便暈了過去,馬上劉駿被拖至窗邊,二 個兇徒抓住劉駿的雙腳將他頭朝下倒懸窗外,在空中停了幾秒選好角度後往下猛扔 ,劉駿頭部筆直地撞向地面,昏迷中的劉駿來不及發出叫聲就斃了命。這種殺人方 法,因其即能達到殺人的目的,又能使罪犯屢屢逃脫制裁而常被採用,作案者多是 熟悉偵查業務和法醫知識。 5、湖南省檢察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調查劉駿被害一案的公文後,與益 興泰公司和益興泰路派出所主要領導(犯罪嫌疑人)一同辦案、一同傳問目擊證人 謝鐵輝、倪正祥等多名證人。但是事實上,此案目擊證人均在案發後被威脅利誘, 大多被跟蹤,在傳問過程中也只提供了「保持沉默」的字據。請問,辦案如此人手 安排,怎能避免得了目擊證人不害怕?怎能保證其提供證據的真實性? 6、2002年8月26日,不顧死者家屬的強烈反對,朝陽公安分局將死者父親劉長 富挾持軟禁,將劉駿岳父打傷住院。出動近百名警察包圍殯儀館,以野蠻的暴力行 為將劉駿的遺體焚燒!現場的群眾大喊:「你們這是犯法!」但益陽公安分局朝陽 分局的龔建華卻說道:「別以為中國現在是講法治,還是人治社會!」隨後,政法 部門幾位「領導」坐著車,嘻皮笑臉揚長而去。僅從此言此行便可看出,益陽市的 黑惡勢力已到了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湖南省檢察院竟然還 要讓與朝陽公安分局有著莫大關係的益興泰公司和益興泰路派出所主要領導(犯罪 嫌疑人)一同辦案。請問這樣的辦案如何做到有效?如何保證不暗箱操作、互相包 庇?請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回復全國人大常務委員黃玉章函219號文中所說的「我院 責成湖南省檢察院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是否有必要收回,並依照劉長富所說的「懇 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派專案組、稽查組調查直接凶 手和幕後指揮者,依法追究殺人滅口者的刑事責任,查明受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 ? 7、據劉長富說:「胡資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無基層選舉,由內部框定的方 式產生的。」請問胡資生「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和它產生的合法性何在? 8、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一個1938年參加抗日戰爭、1945年參加解放戰爭、195 0年參加抗美援朝的老革命軍人組成的家庭,這個為共產黨打了幾十年江山的家庭, 現在被弄得家破人亡,但有關方面面對這麼一個證據十足、轟動全城的案子,為何 到現在300多天了還不立案?更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死亡地點是在派出所,就連犯 人死在這種地方也要立案,但為什麼在這個案子上就偏偏不立?請問如何重建一個 執政黨的權威?如何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人權當中最基本的生命權? 呼籲立案 劉駿的家屬這幾天一直在向我表示感謝,劉長富在電話那頭更是說話哽咽,心 情激動:「楊同志啊,你真是讓我重見天日啊!我要感謝你啊!」但說心裡話,聽 到這樣的話我的心總是非常難受,我為「權大於法」的黑暗現實出奇憤怒,我為劉 駿和更多像劉駿這樣的「反腐鬥士」的死感到錐心的痛!這幾天我總是在想,我們 究竟能多大程度地幫他們? 想來想去,能幫的也許就是這個:不惜一切代價地為其大聲呼籲──「6·16命 案」,迅速立案!□ 附:劉駿家屬的聯繫方式 劉駿的父親:劉長富;劉駿的母親:肖雪芳;劉駿的妻子:李子萍;劉駿的女 兒:劉妠妠 電話:0737-4429984 地址: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益陽麻紡廠(益鑫泰公司) 郵編:4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