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禍」更是「制度之禍」 (香港) 韓東方 截止到3月25日,山西呂梁驛馬鄉孟南莊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現場已經發現 60名遇難礦工的遺體,仍有13人下落不明,估計失蹤者生還的機會渺茫。一名驛馬 鄉村民在電話裡告訴我,她的一位親人在井下遇難,留下妻子和3個兒女,以及年過 70的雙親,不知今後的生活怎麼過。另一名遇難礦工的弟弟說,25日他到現場尋找 哥哥的屍體,看到30多具遇難礦工屍體蓋著塑料布被擺在太陽地裡沒人管,屍體已 經發臭。他說:「我一個個翻開蓋著屍體的塑料布找我的哥哥,但沒有找到。」 據多名驛馬鄉村民向我證實,在事故發生前,井下曾停電兩個小時,副井無法 送風,井下溫度升高,瓦斯濃度嗆的不行,有些工人曾經自行上到井口,但卻被礦 方負責人趕回了井下。結果,這些工人被趕回井下後不到半小時便發生爆炸。其中 一名被趕回井下的年輕礦工來自驛馬鄉趙家溝村,他的屍體是在返回工作面的半途 挖出來的。 在調查中,我瞭解到一名叫李有溫的電工,他是在爆炸前離開井下的工人之一 。知情者說,李有溫是躲開了礦方負責人才沒有再返回井下,以致僥倖躲過了這場 滅頂之災。 不過,當我於3月25日晚上把電話打到李有溫的家裡時,李有溫的弟弟說,哥哥 已經於24日下午被公安局帶走了,當時公安只是說瞭解情況,並沒有辦理任何法律 手續。 據一些村民介紹,由於礦裡扣押工人3個月的工資,所以,礦方要上來地面的 工人返回井裡,有些工人就不敢不回去。遇難礦工家屬們說,其實,這3個月工資就 是白幹,無論怎樣都拿不回來。 25日晚上,我把電話打到驛馬鄉政府,政府工作人員一開始稱李有溫沒有在鄉 政府,後來又說不知道有這個人,之後又建議我到派出所瞭解情況。我打電話到驛 馬鄉派出所,派出所告訴我,李有溫已經被帶到市公安局去了。而對於為什麼不給 辦理法律手續,派出所的警察回答說:「那誰知道,是事故調查組的意思吧!」 就有礦工在爆炸前上井又被礦方負責人趕下井這一細節,我把電話打到呂梁地 區工會瞭解情況,一名工會幹部表示,孟南莊煤礦有工會,地區工會主席和常務副 主席也都到現場協助調查去了。他表示,礦方絕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把工人趕下井 。我問他,既然礦裡有工會,為什麼礦裡還敢扣押礦工3個月工資作為押金,這位工 會幹部支支吾吾的說,這個情況我就不清楚了。 據呂梁地區煤炭局向我介紹,孟南莊煤礦是由三家合股的股份制煤礦,股東包 括:山西省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呂梁能源開發公司孝義分公司總經理孟兆康和 孟南莊村委會。呂梁煤炭局說,事故發生後,礦裡主要負責人已經被看管了起來。 每次發生煤礦事故造成礦工人命傷亡,當地政府總是首先設法掩蓋問題,這次 事故發生後,我擔心這名叫李有溫的電工會被當成替罪羊。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惡 性煤礦事故不斷發生背後的深層制度原因便會再次被掩蓋,孟南莊煤礦遇難礦工們 除了變成一堆數字裡面的一部分之外,便再也沒有了其它意義。而更加重要的是, 造成惡性事故的制度因素不除,今後不知有多少礦工還得要繼續賠上寶貴的生命。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王顯政就山西呂梁礦難發表講話時,直斥礦難背 後的腐敗:並直指業主孟兆康膽大妄為違法生產,是很有「背景」的。王顯政還說 ,現已查明,孟南莊煤礦是個人控股的股份煤礦,法人代表是孟兆康,該礦持有的 生產許可證已過期,而且超層越界開採,可以定性為違法生產。同時已提出對孟南 莊煤礦違法生產的一些情況要重點調查。呂梁地區一個半月內接連發生三起重大煤 礦事故,全地區的煤礦正處在停產整頓期,但孟南莊煤礦還在頂風開採。3月11日、 12日、18日,煤礦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三次下達停產指令,並於18日下達行政處罰通 知,給運煤絞車套上鏈子,上了鎖,貼上封條,但煤礦竟然撕掉封條,砸了鏈鎖繼 續生產。 王顯政指出,什麼人敢這樣置之不理,膽大妄為?業主孟兆康是很有「背景」 的,當過鄉長、孝義市煤炭局局長和呂梁地區能源公司經理,又到這裡當礦長。另 外,一個只有3萬噸生產能力的小礦,竟然無償地劃撥了12平方公里的煤炭資源,是 誰給他劃撥的?依據什麼劃撥的? 山西省在事故後召開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立即在全 省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隱患,尤其是一些礦主利慾熏心,置人民群眾生 命於不顧,孟南莊煤礦就是典型,發生事故時,竟然有6個工作面挖煤,主井、副井 、風井都在出煤,醞成慘禍。同時嚴厲批評少數幹部,做官樣文章,做表面文章, 做地方保護主義文章,責任心不強。中共山西省委書記田成平說,小礦為什麼關閉 不了?就因為這些小礦背後有「人」,涉及到自己的私利。 聽起來,這個孟兆康是罪有應得了。但是,看起來,這次造成數十名礦遇難的 特大事故,無非是又多了一個,或者幾個替罪羊而已。當然,必須把孟兆康以及與 他有關的地方官員繩之以法,否則不能正法紀。但是,如果只是就此打住,而不徹 底反省造成每年上萬名中國礦工喪生的制度原因的話,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擔心,山 西省孟南莊礦難遇難的數十名礦工的寶貴生命,將無可避免的成為一堆數字中的一 部分。膽大妄為 我認為,煤礦安全問題得不到煤礦管理者的重視,主要原因並非法 律不完善,也不是簡單的監管不嚴所至,根本原因是由於煤礦工人在生產過程中完 全沒有應有的權利。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在發現勞動場所危及職工安全健康時,工 會應該帶領工人離開現場,並應該向管理者提出改善要求。但是,我們的中華全國 總工會及其下屬工會敢這麼做嗎?就算是法律賦予了工會這項權利,但作為代表官 方和僱主的所謂「工會」,它的各級領導人願意為了工人的權利得罪僱主和政府嗎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另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工人在發現工作環境危險時,有權停止作業離開 工作現場。但是,中國工人面對有政府作為後盾的新一代資本家,我們敢嗎?別說 離開危險工作現場了,就是明知危險而離開了,老闆一聲令下,還得乖乖的下去送 命。事實告訴我們,有人敢於拿中國煤礦工人的命不當人命,這,已經遠遠不是一 個法律問題了,也絕不是加強監管,甚至關閉整頓煤礦能夠解決的問題。 中國工人必須得首先實現自己最基本的權利,既組織獨立於政府和企業的工會 的權利,並擁有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工人的各項具體權利,包括職業健康 和安全,工資和福利等,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我們不明白,讓中國工人有權組織獨立於僱主和政府的工會,正當合法的維護 自身合法權利,這對政府有什麼不好?為什麼政府就是對此充滿恐懼,甚至敵意呢 ?□ 200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