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第四次浪潮 ·子 夜· 中共建政後的前三次離婚浪潮 大陸的第一次離婚浪潮出現在五十年代初。當時,中國頒布了婚姻法,曾在社會 上進行大規模的宣傳。在這以前,由於中國封建神權、族權、夫權的統治,婦女(尤 其是農村)沒有起碼的人身自由權,一夫多妻制,包辦婚姻、童養媳大量存在。因此 ,婚姻法導致了第一次離婚浪潮。據統計,婚姻法實施後的三年內,即到五二年初 ,大陸共有二百十一萬對夫妻離婚。但民政部門受理的卻只有一百三十萬不到,還 有八十多萬到哪裡去了?原來,中共在抗戰、內戰期間,一些原在老家有妻室的干 部,到延安和大後方後,以及輾轉其它戰場,另覓「抗戰夫人」、「反蔣夫人」, 重組家庭。新妻一般有文化,老家糟糠之妻不在話下,解放後一般由「組織」出面 予以與舊妻解除婚約。這部分人大都在軍隊,因此,民政部門的數字顯然存在一個 空白。 第二次離婚浪潮則是在六十年代。從五七年的反右到後來的文革,近六十萬人被 打成右派或右傾份子,文革中被批鬥的走資派及黑五類更是成千上萬。當時政治背 景和個人檔案是絕對起決定作用的,所以在這次離婚高潮中(前後達十年之久),有 將近七十萬對夫妻「政治離婚」,這一數字比第一次離婚浪潮小多了,但卻是歷史 悲劇的產物,有些更是在黨組織指令下被迫與心愛人勞燕分飛。其中一些人離婚後 又重組家庭,為第三次離婚熱潮準備了新的因素。 從表面上看,第三次離婚浪潮是在八一年新婚姻法實施後出現的,但事實上從七 十年代末已開始湧動。文革前後,由於政治原因,出現了大量湊閤家庭,夫妻是靠 感情以外的東西維繫著。這部分離婚案較多,但形成糾紛也多,一般都由法院判決 。另一部分則是上山下鄉青年,或者在農村找了當地人結婚成家,或者兩人都是城 市裡的但其中一方調回城市而發生婚變,這部分僅從法院判決來看到八零年達二十 六萬起。至於這次浪潮中整體數字,很難統計,但和第二次浪潮相比,起碼翻了一 番。 新形勢下出現的第四次浪潮 目前出現的第四次離婚浪潮,是社會、經濟、道德問題方面的綜合症反映。這次 浪潮是從八六年以後開始的,這年一般法院受理的離婚案增長了百分之三十二。到 八九年,離婚案的增長率則達到百分之三十六,而九三年上半年最新的數字則是比 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八。其中,個別城市增長率更為驚人。北京、上海、廣 州三大城市在大陸離婚率中名列前茅。這三地的法院,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不但 離婚案居於首位甚至超過其他民事案件的總和。 再就這三個大城市看,今年上半年北京法院共受理離婚案七萬九千起,上海則七 萬一千起,而廣州則居末,僅五萬三千起(當然仍高於其它地區)。本來,沿海開放 ,廣州是第一線,上海居次,北京為末,而在離婚率上卻呈反比例,從表面上看似 乎相當奇怪,但事實上卻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一個開放的社會更有利於避免湊合型 家庭的產生,而這正是離婚率高居不下的一個原因。在北京的區、縣法院裡,每天 都要接待無數哭哭啼啼到這兒鬧離婚的婦女,更有離婚夫妻在法院接待室大打出手 的。 另有一個情況可以反證北京、上海、廣州的離婚特點。同法院受理的離婚案比例 相反,三地在協議離婚率中(即雙方自願離婚不經法院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廣州居首,協議離婚佔全部離婚案的百分之八十二,上海為次,佔百分之六十三 ,北京列末,僅有百分之三十七。應該認為,協議離婚是社會開放和婚姻方式逐漸 正常化的一種重要標誌。 在日本,形容結婚後又迅速離婚的,叫「成田機場離婚方式」,意思是男女雙方 結婚時,坐飛機到外地外國度蜜月,回來後即在成田機場宣告離婚。大陸尚未出現 機場離婚方式(國情不同嘛),但卻出現了在結婚喜宴上宣佈離婚的情況,不似成田 機場式,勝似成田機場式。這種喜宴式的離婚方式,說明大陸當前第四波離婚浪潮 中,呈現了一種婚齡短、年齡輕、草率結婚、倉促分手的特點。 離婚的經濟、社會因素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有各種各樣的不幸」。大陸傳媒一般認為 ,隨著法制的普及,廣大婦女增強了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多地擺脫對丈夫 的人身依附,在家庭中爭取平等的發言權,也敢於發言了。因此,夫妻矛盾由此產 生,並且越來越激化。統計資料表明,在由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百分之七十二 的原告是女方。 經濟因素在以女方作為被告提出離婚案中有重要作用。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在 大陸各地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有將近百分之二十三是夫妻倆結婚不到三年提出 的,百分之十一甚至不到一年。這些離婚案大部分發生在沿海經濟發達城市,作為 被告的女方佔有相當比例。從案卷調查中可以發現,其中一部分女方有證據可以認 定在婚前就對男方的財產有所企圖(男方大部分是暴發的個體戶、承包的私營企業家 等)。也就是說,這部分女人在結婚的同時就已為離婚作好了準備。 另外,從整個大陸來看,由於實行一胎化的計劃生育,而中國傳統觀念尤其是農 村地區,重男輕女仍然相當嚴重,因此,「一胎決定婚姻成敗」決不是聳人聽聞。 在這方面,除了男方強迫女方離婚外,竟也有相當比例是女方提出的,原因是女方 生女孩後,不但受到男方及其家庭的歧視,而且自己也慚愧對人,被迫自己提出離 婚。離婚後男方仍可再娶生子。 由於經濟大潮的影響,原先以高級幹部攀親為手段的女方,在結婚後,眼看風向 轉變,一個當官的公公不如財神的經營者,提出離婚的也不在少數。這一類主要集 中在北京。 離婚作為大陸社會綜合病症,顯然還有更多的其他症狀。例如,因地位的變遷, 職業的變化,經濟收入的差異,城鄉居住的矛盾,等等,都成為離婚率上升的原因 。大陸住房緊張有目共睹,有的人為了爭取單位分配房屋或由於原房動遷改建後想 多分房而臨時物色對像草率結婚。有的一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騙取對方登記結婚 ,一旦達到目的即過河拆橋。 「第三者」問題引起公開討論 大陸第四次離婚浪潮中,重要的一個表現是,由第三者(婚外戀)插足導致家庭破 裂佔有極大比例。目前,大陸法院在審理離婚案時,相當一部分是不公開審理(理由 是涉及個人隱私),而在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屬於婚外戀而引起夫妻感情分裂的 佔百分之二十八,倘若加上不公開審理的,保守的估計也將達到百分之三十五。而 在十年前,即第三次離婚浪潮中,婚外戀導致家庭破裂的,在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中 僅佔百分之七。但這裡一個奧妙是,事實上當時的婚外戀以及形形式式的通姦行為 ,並不比今日少,但都處於非公開狀態,而且「黨紀」「國法」也於婚外戀不利, 一些才能傑出的中共官員,就因為「生活作風問題」、「道德敗壞」不但升不了官 ,還受到法紀處分。甚至在前幾年,有婚外戀(第三者)的一方在法庭上還不敢承認 有第三者,而現在則發展到不但公開承認有第三者,並且直言不諱自己愛上了第三 者,與原先的配偶沒有感情。在上海、廣州等地,有的插足別人家庭的第三者甚至 自己出錢出面為相好的一方聘請律師或法律顧問參加離婚訴訟。 特別引人注目的是,第三者離婚中女方作為當事人日趨增多。一是已婚女方在外 與男第三者暗戀,為了達到長期同居而率先提出與原先丈夫離婚;二是未婚女子(或 已離異)插足他人家庭,致使對方家庭造成分裂。 有關婚外戀問題,不但引起倫理界關注,執法部門也欲予以干涉,結果適得其反 。有人甚至在報刊上撰文,呼籲立法懲治婚外戀者,提出要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 處分以及行政處罰,甚至企圖引用某些刑法條文。但事實上這在司法實踐中是無法 辦得到的。上海市有一對原本感情很好的夫妻,後因男方與同廠一女工通姦,導致 夫妻關係緊張,男方先後三次向法院提出離婚,均以「道德敗壞」駁回,並多次受 到行政處分。但是,夫妻關係並無改善,而且更趨惡化,女方兩次自殺未成。此事 一直拖了八年,雙方才協議離婚。女方離婚後另組家庭,生活並不錯。她對法院說 :早知如此,我也不必化八年時間堅持不離婚受這麼多罪! 目前大陸法學界已普遍取得共識,對於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糾紛 ,應考慮雙方長遠利益,而不必強求維持原有婚姻。但是,從整個輿論來說,關於 第三者或婚外戀的問題,仍然眾說紛紜,有人譴責,有人讚賞,也有人認為可順其 自然,既不必嚴加指責,也無需大事讚賞。起碼,社會對此已不少見多怪。 但是,面對這種主要以婚外戀造成的離婚浪潮,人們不得不承認,這是對中國社 會長期性禁忌的一種絕妙諷刺,或說是一種懲罰。 世紀末氛圍中的荒唐 第四次離婚熱潮形成的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正是中國大陸社會發生劇變的時侯 ,其顯著一個特點是人們的價值取向日漸趨於實用性和慾望性,信仰的危機和對政 權的失望卻又無奈,使整個社會瀰漫了一種及時行樂的世紀末氛圍。尤其是「六四 」以後,許多人由血氣旺盛一下跌落到低沉抑鬱,形成了病態的社會綜合症。「打 麻將一夜兩夜不睡,跳起舞來三步四步都會,玩女人五個六個不累,喝起酒來七兩 八兩不醉,看『毛片』九部十部不厭。」這是人所共知的名句。 請注意,這首反映社會綜合症的「民謠」,幾乎是絕大部分離婚案件的始發原因 。有些是直接可以估計到的,試想,玩女人五個六個不累,是不言而喻的超級婚外 戀,這種情況造成離婚是無庸置疑的。而所謂看「毛片」(大陸稱色情錄像帶是「毛 片」),法律上禁止,但流傳面極大,各中央機關,大企業都有固定的交流網絡,每 單位主事人戲稱為「黃辦主任」,錄像帶一般由境外傳入,反覆拷貝,雖模糊不清 ,仍能刺激人們的感官。有意思的是,除個體戶外,此類片子流傳最廣的竟是中央 、國家機關,大專院校,軍隊大院,均屬高知識層。「毛片」的後果,除了促使誘 發強姦、通姦案外,也誘發了離婚率的上升。據北京某區對九十八例離婚案的卷宗 調查,在女方提出的五十一例離婚案中,竟有二十二位指責丈夫看了「毛片」後對 妻子的性能力和性方式表示不滿,而男方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四十七例案件中,卻 有二十八例男方承認(甚至悔恨)因自己借播「毛片」與妻共賞結果使枕邊人「眼界 大開」而另覓新歡。應該承認,「毛片」不是全部理由,但卻是上述離婚件中的一 個重要誘因。 至於跳舞、喝酒生淫促婚變的,在大陸更是離婚案中重要插曲。在政權腐敗,人 心渙散的大陸社會,「今朝有酒今朝醉,得行樂來且行樂」,這種變態、扭曲的心 理無法不對婚姻的穩定起著破壞作用。近年來因丈夫或妻子賭博而引起離婚案件呈 上升趨勢。許多人「革命意志消退」、「不積極靠攏黨組織」,沉湎於麻將賭博, 幾乎天天上陣,通霄達旦,賭注越下越大,有的賭輸回來以辱罵、毆打妻子出氣, 有的賭債如山,賭徒吵鬧上門,雞犬不寧,從而使妻子(或丈夫)無法忍受,不得不 向法院提出離婚。在這類案件中,法院比較難以認定「感情破裂」,而婚姻法准許 離婚的重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上所述數字,均是成訟在案的,至於 正在由法院或單位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調解的,但更為多數。如果將這類 數字加上,則更加使人驚訝了。賭博現象在大陸農村普遍存在,經久不息,是農村 社會問題焦點之一。但從傳統上看,雖因賭博造成家庭悲劇的不在少數,但因賭博 而提出離婚的較城市為少。 離婚率趨高後果堪憂 中國大陸居高不下的離婚率,造成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後果。一些離婚案,尚在 訴訟中矛盾就激化,甚至發生兇殺案事件。這類兇手案件中,往往是其中一方不願 意離婚的,採取「同歸於盡」的手法。問題嚴重性在於,大陸法院在審理離婚中, 一律事先要強迫調解和好,否則一拖年餘,甚至二三年,促使矛盾激化。據統計, 大陸每年發生的眾多殺人案件中,因婚姻和其他男女關係而致的,佔百分之三十二 ,比強劫殺人案高於百分之六點四。相反,在雙方自動到街道辦事處登記離婚的, 則較平穩。 但是,離婚對社會造成的最大後果,是家庭的解體,以及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 據統計,大陸在五十年代青少年犯罪佔整個刑事犯罪的百分之二十,文革前上升到 百分之三十,文革後則上升到百分之六十,而到九二年,這個比例已達百分之八十 三!九二年大陸共判處三十五萬青少年犯,其中有十七萬出自不健全家庭,即父母 離異的環境。夫妻不和,吵鬧打架,離婚前後行為不檢點,或重組家庭後與繼父母 感情間隙,都使子女容易走上歪路。一位女中學生因家庭第三者插足,母親投河自 盡未遂,父母離婚後不再關心她,孤獨冷漠使她到外界尋求歡樂刺激,終被拉入賣 淫團伙而入獄。 與此相反,在一些離婚案中,雙方當事人爭搶子女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在大中 城市,一方「寧死不給」,另一方「拚命也要」,不但直接影響了離婚案件的及時 審理,而且使法院確認子女歸誰撫養的判決無法兌現。一些人將爭搶子女當作獲取 某種利益的手段,這些人平時並不關心子女,行為放蕩,但在離婚時卻把爭子女當 作達到多得財產或迫使對方放棄要求其給付子女扶養費的手段。而有的不願意離婚 的一方,則利用對方疼愛孩子的心理,拚命爭奪子女,從而企圖使對方因怕失去子 女而放棄離婚。 還有一種極端現象,就是棄嬰。僅據北京市統計,目前每年兒童福利院要收養棄 嬰一百多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都不 願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孩子於是被悄悄仍掉。中共官方嚴禁公佈棄嬰數字,但有 些個案可窺其一斑。如遼寧某醫院門口就有一奇特的廣告:「因父母離婚,茲有所 生孩子兩歲,無力撫養,自願轉讓他人,願收養者交二千元人民幣即可將孩子過戶 。」 中國大陸第四次離婚浪潮,是在特定的社會轉型中出現的。雖然它所產生的一些 後果令人擔憂,但總體來說,它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大陸政經改革趨向良性,離 婚問題當可不致對大陸社會造成更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