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 寒 山 36年前,有一個叫周永臣的青年,學了幾年石油煉製專業後,來到大西北的蘭州, 在那裡的石油企業工作。不久,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開始了,周永臣因所謂偷聽 敵台罪被被捕,接著以反革命罪被判刑三年。刑滿釋放後回到原籍時,周永臣發現 父母都在他被關押期間去世,大哥也被迫自殺。周永臣無處安身,頂著反革命的帽 子也不到工作,只好孤身一人住在一間五平方米的窩棚裡,以揀破爛為生。 周永臣的破爛一揀就是27年。在文化大革命後他一直盼望著能夠像其它無辜的受害 者一樣獲得平反,哪怕過去的日子就算是給狗吃了,今後的歲月中至少可以活得和 別人一樣。但他盼望的這一天竟然長達17年,成了歷史上最長的一天。1996年元旦 ,蘭州中級人民法院派人送來一紙文書,是將30年前的判決推翻,改判為無罪的決定 。 周永臣用顫抖的手接過這份朝思暮想了17年的平反決定,從頭念到尾,不禁驚呆了 :原來,這份遲來的判決書居然是1979年就簽發的,但卻過了整整17年才送到自己 手上。據報導,「周永臣嗚咽道:1979年,我還不到40歲,還可以為國家工作20年 ,可現在……他脆弱的神經再也無法承受這一殘酷現實,精神恍惚,萬念俱灰。元 月底,周永臣懸樑自盡」。 這是信息日報去年發表的一條消息。我們無從知道究竟有多少人會注意這條消息, 也無從知道究竟有多少人會把這個發生在社會的一個小小角落裡的悲劇當作是一條 茶餘飯後的消遣,就像充斥在晚報上的花邊新聞一樣。感謝社會科學論壇發表了一 篇評論這個悲劇的文章,題為「生命應該被尊重」。儘管這個題目聽上去還像是跪 在皇上面前請求開恩,給臣民一條活路,但在今天的中國,能將這個悲劇再說一遍 ,讓更多人知道,就是一件功德了。更應該感謝的是上海一位法學家在《新民晚報 》上發表了一篇從法律和正義的角度談這個悲劇的文章,題目非常尖銳,也非常沉 重,就叫「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 所謂「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是英國的一句法律格言,它表達了這樣一個意思:司 法裁判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正,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司法裁判的結論必須是公 正的,而司法裁判的程序性也必須是公正的。在程序公正的問題上,一個重要問題 是必須及時做出司法裁判並將這個裁判告知當事人。過遲做出裁判,或者過遲告知 當事人都是不公正的,因此也是非正義的。其中的道理並不複雜:人壽有限,除了 少數複雜案例,如果法院總是要等上好幾十年才給當事人以正義,恐怕人們就會尋 找另外的實現正義的途徑了。 問題還不止於此。對於那些在訴訟前已經是受害者的當事人來說,過遲收到司法裁 判的通知還意味著受到第二次傷害,即由於司法機構的忽視和慢待而產生的傷害。 如上海那位法學家所說,這一次的加害人不是普通的罪犯,而是國家司法機構的執 法人員。 周永臣的故事不過是千千萬萬在事後好幾十年才被「平反昭雪」的冤假錯案之一罷 了。那些難以計數的案件中,很多當事人等到了「正義」,而更多的則在「正義」 到來之前就化為了鬼魂。而周永臣的悲劇在於他等到了這個「正義」,但卻承受不 起。現在又有法學家告訴我們說: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