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吐不盡的苦水 魯 掖 欲加爾罪,豈患無詞 一九四八年秋,在寧,中共黨員朋友衛永洪(解放後任多年駐外大使)借我家隱蔽 ,我因此以「共匪」嫌疑,被國民黨保密局逮捕審查半年之久,翌年三月九日保釋 出獄,斯夜我對前妻余瑜之說:「跟我到解放區去吧,到了解放區,我們永遠也不 會失業了。」她未肯。次日找到埋葬我在獄中時死去的四歲愛兒王小培的鄰人,然 後到荒郊山坡其土塚前灑淚告別。因為孩子閉眼前說過:「爹爹還沒有回來!」不 久便獨自輾轉跋山涉水投奔已「解放」的北平,通過董必武的關係,兩日後持函見 到葉劍英市長,被分到市建局任職。受過中共多年教導正直廉潔磊落處世待人的我 ,認為中共黨員必不屑腐敗。一九五三年初,我雖還未入黨,卻被請去參加局領導 小組的支部生活。毫無世故並且幼稚的我,認為中共高級黨員必皆是「特殊材料」 鑄成的,於是將從群眾中聽到的對黨不滿的議論,在支部會上連鍋端,坦露無遺。 不到三個月,局長吳思行讓主任秘書張鳳玄轉告我:「魯掖是個沒有韁繩的騾子, 誰都踢。他入了黨還有我們的好日子過!」弦外之音,筆者不是做馴服工具的材料 ,竟敢觸碰領導。 此處不養爺,還有養爺處,我便堅決請調到而今的建工學院任教。但江山易改, 秉性難移,「魯大炮」之名旋即成為我的綽號。因為嘴巴缺個把門的,一九五五年 「肅反」,硬扯我在南京獄中有「叛徒行為」,關門批判我一個暑假,事後由於我 三次堅決不肯在與事實不符的結論上簽字屈服,與院方結下怨恨。一九五七年引蛇 出洞的「反右」鬥爭,請我出席西城區政協多次座談,並搜集我的發言,從此把我 打成「右派」。此際我稍有醒悟。原來直言敢諫即是反黨反社會主義。我恨自己不 是個啞巴,否則該何其平安。 打成右派之後,搞清潔掃樓道,清掃人人嫌臭的廁所,假期派去挖人工湖。為了 渴求從輕處分,胼手胝足,腰痛背酸,雙肩紅腫,滿手是水泡繭子,但院方還是給 了我一個行政最重的處分,由於我不服,學院即掛牌開除。這是我到解放區後首次 嘗到失業的澀果。 為了把我置於死地,學校又函東城區公安分局對我嚴加管制。還家不及月,還在 精神分裂狀態,突接東城區法院「談話」傳票,一到法院即開庭,將事先印好的判 決向我宣讀:「對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死不改悔的右派份子魯掖判處群眾監督三年, 限三日內上訴。」讀畢,法警即把我作為一個刑事罪犯,押我到檔案室,留下雙手 指紋。我的自尊心備受屈辱,熱淚潸然而下。 這乃是我有生以來首次受到刑事處分,賜予我者是自一九三六年便對它愚忠了數 十年的「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 判刑後,我怒火中燒,即求市委統戰部長廖沫沙兄。他面有難色:「我不管政法 啊!」 「你不能向政法部長張文松(彭真的內弟)談談嗎?」我問。「你寫份材料吧。」 我即掏出已備好的申訴,遞給了他。 此外,我還找到四十年代就認識的現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的張志讓,他也不為我申 訴,民盟中央鄧初民很氣忿,直搖頭,叫我找董必武。董老每入冬必到南方,他不 在京。閻寶航告予:「董老已到四川,可請四川省委轉信。右派的事,他能講話。 」 我正在上訴過程中,尚未定案,景山派出所就急不可待地召集街道局委會四鄰的 小腳老太太們,宣佈對反黨右派份子魯掖嚴加管制。我蹲在牆腳大樹下,以帽遮面 ,痛苦滿懷。自忖難道這就是我追隨中共應得到的報應嗎? 此時,董必武副主席已給了我覆信,信曰:「既已上訴,耐心等待」。我想,情 況可能會有轉機。但誰知上訴不及月,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仍是「維持原判」。 數月之後,已是一九五八年春,先父在故鄉病逝之前一月,中級法院又傳給我話 。他們把事先印好的申訴判決宣讀完,向我闡述:單位已給你處分,按理不應再重 予刑罰,故此經研究撤銷一審二審兩份判決。但最使我難忘的是審判員對我幾句錚 錚有聲地宣佈:「法院是以法改判,不要以為你在黨中央認識誰,在北京市委又認 識誰!」我唯唯諾諾:「自然自然。」 這乃是親身體驗的一幕「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中共司法的鬧劇。四年之後,一直 對我關愛備至的董老及沫沙兄,通過中央統戰部及市委統戰部,囑我寫了一份申訴 ,在家裡為我摘了壓得喘不過氣的右派帽子。市委建工部長梁正中又把我的申訴, 在建工學院黨委會上通讀,然後恢復我的公職。但工資由高工降了八級,成為助理 技術員。一九七八年「右派改正」,說我當年的發言都是正確的,從愛護黨出發的 ,但工資卻從未補發。 在中共掌心中,若不是董老夫婦對我的關注,這條命,恐怕已經揀不回來了。 二十年徒刑罪狀原來是個大鴨蛋 但好「命」不長,文化大革命初期,批鬥鄧拓、吳□、廖沫沙,公安局和學院黨 委組織火力以「假想反革命」為理由對我進行批鬥,此間他們得悉有數十人向我借 過錢,查出我有一筆遺產,公安局便在錢上做文章,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西 城檢察院突然以「高利貸」的罪名,把我從學院請到西城公安局獨門獨戶寄押,當 天到我家搜查,萬餘元的定期存款存單,數千封信函及所有的《日記》等統被搜走 ,迄今未歸還我!此外,還拆了我長年不用的一盤爐灶,看有無發報機。 在分局沒蹲多久,又轉到專押政治犯的「功德林」監獄,仍是獨門獨院,晝夜由 十三處處長等三人輪番審訊,皆被我一一駁回,他們未撈到一根稻草,但不放人。 被捕後翌年,案子尚立在檢察院,景山街道辦事處黨委在康生的侄子策動下,沒 收了我前後院十八間房子的全部財產,兩代積存的唐宋元明清的文物字畫數百件, 單是齊白石的就有十餘幅,其中還有為我提款的,藏書四五千冊,查收檔案中記載 著劊子手康生、陳伯達及汪東興多人皆在我的收藏中各取所愛,最後,只有汪東興 取走的《百衲本二十四史》一百六十冊連同書箱在一九八二年歸還了我。其餘被國 營中國書店、文物商店拉走的圖書文物,尤其是文物字畫多被私分,迄今多未歸還 ,至於數十件硬木花梨几案,家用電器等,既不退還,也不告知下落。 一個基層黨組織,可以明火執仗地抄家,三十年來無人追查原物及責任,還層層 包庇遮掩,真可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矣。 關押了九年,直到一九七四年冬,北京西城區法院派人到山西臨沂看守所,向我 宣讀「刑字第五十九號」判決書。檢察院既未對我起訴,又無任何原告,甚至連審 判員的名字也沒有一個,這份判決該由何人負責? 以「高利貸」罪名定性的我,一躍而成為「現行反革命」,被判徒刑二十年,剝 奪政治權利七年。罪名、罪狀如下: 一、「偷聽敵台廣播」。 二、「無恥吹捧帝修反」。 三、「書寫大量反動日記」。 四、「惡毒誣蔑無產階級司令部」。 五、「三兄系蔣匪軍官,一九四八年逃往台灣」。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我三哥王 貴譽一九四九年春在滬,隨國防醫學院遷台北,臨行前還到南京獄中向我告別:「 我捨不得那些精密儀器,定要隨校遷台。」他編著的《微生物學》,至今仍是台灣 大專院校的教材。明明是位教授專家,不知何時成為「蔣匪軍官」。 六、「思想極端反動,一貫堅持反動立場」。 上述罪狀可謂條條冤枉,特別是最後一條,最令人啼笑皆非。解放前,為追隨中 共,我被戴著「紅帽子」,到處被開除、通緝、坐牢,顛沛流離,讀復旦大學土木 工程系時,還是拿著《新華日報》特約通訊員的固定稿酬攻完的。建國後,一九五 零年為支援朝鮮戰爭,不僅與蘇聯專家跨過鴨綠江勘探軍用機場,還率領七零七工 程隊,幾乎踏遍黑山白水的空軍基地。一九五一年曾捐獻了全年工資為志願軍購買 飛機大炮。在數千援朝的中央幹部中,我是唯一的高級工程師。未料一進牢房竟成 為「思想極端反動,一貫堅持反動立場」的「現行反革命」。 審判員徐光為顯示辦案能力,不僅把我打成反革命,還捏造我「投機倒把放高利 貸獲利三千七百六十五元」。真是煞費苦心。徐光還令鼓樓中學對我的妻子開批判 會,他們呼喊口號,標語貼到家門:「反革命魯掖是三家村死黨的馬前卒」、「包 庇反革命罪大惡極」等。進而把她傳訊到區法院,從早到晚進行逼供信,直到遵照 徐光所擬好的罪狀,簽名按手印為止。然後又令學校讓她下放勞動。為了與我劃清 界限,她乃提出離婚。離婚後,即因鬱悶自疚經不起考驗,患半身不遂。現業已辭 世。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級法院改判釋放我時,這筆虛構的數字,一字未動;至於 反革命,則改為「大部分證據不足」。我當夜提出質疑:「不管是反革命,還是經 濟問題,請出示證據,使我清楚犯錯誤的根源,以便今後改正。」 「拿出證據你能承認嗎?」 「有人證物證我能不承認嗎?若無證據,為什麼我要承認呢?」 「你是鐵嘴鋼牙,今天是釋放你,不跟你辯論,你不服可以繼續上訴,休庭!」 「請問,我的工作單位已把我開除,老婆為了劃清界線已經與我離異,我無家無 業,讓我回到何處去?」 「你的女兒在外面等你,接回你的老住處。」 我被臨時收容在已離婚的妻子的套房內,被捕時三歲的幼子已讀高中,為了和我 「劃清界線」,喊我「勞改犯」、「反革命」;我難以容忍,不願和他們住在一處 。三個月後建工學院准我上班,於是居圖書館辦公室,後煩請周恩來生前英文秘書 老友羅清說項,市裡批我一套三居室,但到了市房屋落實政策辦公室的那些「房老 虎」手裡,卻給變成三十平方米的二居室。我只因為地點交通尚方便,並未爭執。 馬拉松式的申訴 出獄後第三天,我便囑三子王小懾騎車把申訴送到高院收發室,要一個回條,高 院門房問:「這是誰的申訴?」「我爸爸的。」「你爸爸是誰?」「魯掖。」 「啊!魯掖!他出獄啦,他的申訴我們背都能背下來啦,要什麼收據,我們從不 寫收條。」 我同時走訪董老夫人何蓮芝,把我的申訴轉陳最高法院江華、鄭紹文二位正副院 長批示。 半年後,高級法院「刑監字第三零八號」判決,這是我案第四次判決,對「證據 不足」的「反革命」,一筆勾銷;對高利貸、投機倒把改之罪說成「獲利三百一十 一元,沒收」。但未指出獲利的原委。 我仍不服,申訴請指明來龍去脈,等了兩年,一九八一年八月,下達一份裁定《 通知》:「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你申訴無理,予以駁回,今後如再來信,不 再答覆。」我依舊申訴,請說明三百一十一元的過程。 一九八五年「高刑監字第六十號」第六次判決又鬆動了一環,改說:「放高利貸 、投機倒把獲利三百一十一元,情節顯著輕微,構不成犯罪,宣告無罪,三百一十 一元予以沒收。」 我仍然不服,三百一十一元既然構不成犯罪,何以沒收?請依法退還。直到一九 八八年五月,「高刑監字第四十三號」第七份判決,終於改成「將魯掖的三百一十 一元予以發還」。這才徹底還我清白磊落坦蕩的一生。 我嚥著感傷的淚水在泣訴,在我尺餘厚的一生的檔案中,數十冊日記中,公檢法 三家未找到我任何瑕疵,毫無罪行可言,甚至未犯任何錯誤。愚忠於中共終生,僅 僅是因為直言敢諫,好提不同意見,好管閒事,打抱不平,竟被兩次判刑,然皆未 成立罪名。最後一次由於放「高利貸」,關在牢裡九年後竟升成「現行反革命」。 一個判刑二十年剝奪公民權七年的大案,最後是個大鴨蛋,如此審判員慘害良善 不知該判刑否? 冤案從被捕、判刑、申訴、共下了七份判決、裁定,總共拖了二十三年,才徹底 平反,不但無冤獄賠償,且沒收本人全部財產多數不退不賠。不知可否榜列《吉尼 斯世界大全》否?! 法官徐光是貨真價實的罪犯 一九七零年三月審判我的法官徐光等三人到山西臨汾三監提審我,正值監獄客滿 ,擬將我與另外十餘人押到臨沂縣關押。 徐光等審訊我時,對我進行了九天九夜的逼供,他們問道:「你那十幅日本春宮 絹畫來自何處?」 「是友人董蘅一九五三年隨夫去東京時托我收藏的。」他們的筆錄應該寫得一清 二楚。 我出獄,看到我的抄家沒收檔案,未記載這十幅日本文物「春宮絹畫」,乃請西 城區法院及檢察院,包括市檢察院查閱當年審訊檔案,請徐光交代這十幅「春宮絹 畫」她是在何時何地看到的,看完交給何人何處?但他們自上而下,層層 包庇,皆推諉「查無其事」。我要求共同核閱有我簽名按手印的口供,答:「不能 給你看」。我敢肯定,這十幅珍貴的日本文物,是徐光偷去了。 執法者為了私吞無辜者財物,巴望物主一死了之,乃羅織罪狀,重判我二十年徒 刑,欲置我於死地,如此膽大妄為的徐光,至今卻安然無事! 我的全部萬多元的定期存款及數千元公債等,最後也皆落入徐光手中,單是十幾 年的定期存款利息就不止萬元,我向各級法院催問,一概置若罔聞,從無人向我做 出明細交代。 居委會主任趁機發財 由於解放後父親給了我一筆財產,還買了房子,加上我的勤儉刻苦,同時工資又 高。我的住房是北京唯一有雙層玻璃窗一層紗窗的磚瓦房,前後兩個院落,三套衛 生設備,全院方磚鋪地,有幾十棵花果樹木。 一九五四年董必武的幼兒八歲的董良翩隨其母何連芝到我家做客,歸去向董老說 :「爸爸,咱們跟魯掖叔叔換房子吧,他家比咱們還闊。」 文革伊始,我居住的東板橋居委會主任劉玉珍(黨員),便拉一幫地安門中學的紅 衛兵抄我的家,封上所有不住人的房子,鑰匙握在她手裡,她可以隨時開鎖取物, 首次拿走的便是我的德國照相機,我的孩子們聽廣播的「飛利浦」收音機,她話沒 說一句,當著我家人面便搬走。 一九六七年沒收我的全部財產都由她經手,應該問問她,我的全部硬木花梨傢俱 數十件及進口席夢思床三件都給了誰?我各屋掛的張大千、齊白石諸大師的國畫及 油畫、水粉畫二十多幅,其中還有俄國名畫家列賓的一幅油畫,沒收檔案皆未登錄 ,還有董老為我親筆贈詞的兩軸等,不勝枚舉。這些價值連城的文物下落何處,劉 玉珍心裡都清楚。 以上各條,說來說去,只能證明一點:共產黨是強盜! 這篇哭訴,僅是我無數磨難中的部分縮影,尤其對有法不依的各級法院,我受的 罪太多了,我有吐不盡的苦水,其實,我明白,在大陸,像我這樣遭冤枉、受苦難 的人太多了。我誠心地祝願中國早日廢除專制制度,讓人民擺脫災難,真正享受民 主、自由、人權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