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新青年學會」案9.28庭審記實 (北京) 勒建國、路坤、王英 2001年9月28日上午9:00點鐘,我們參加四位被告人徐偉、楊子立、靳海科 、張宏海「新青年學會」一案的開庭。此案被公訴方認定顛覆國家政權。我們作為 家屬提前趕到法院門口去領旁聽證,竟然被告知沒有了,這是讓人無法接受這樣的 事實。首先,法院開庭根本就沒有書面或口頭通知給我們,我們是在開庭前一天的 下午5:00點鐘,在接不到法庭的通知情況下,我們主動打電話找律師,律師又打電 話給法庭,才知道沒有通知我們,但是說明天可以去參加。可現在沒有旁聽證,我 們焦急萬分,最後還是向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劉東濱律師求助,我們才被審判長帶 進法庭,經過央求才使我們得以入座旁聽審判。原來那裡已經有四位不明身份的人 佔據了旁聽座位,王英苦苦相求,求他們讓給我們,因為我們作為被告人的親人已 經近7個月沒見到4位被告了,他們就是不肯,我們問他們是怎麼知道這個案件的, 他們也不肯說,哪裡來的也不肯講。後來我們的眼淚就要流下來時,其中一男士讓 給了我們一個座位,我們非常感謝,另三個人就是不肯讓給我們,當我們正在和這 四位陌生人調和時,審判長急了,並且非常嚴厲的講,不允許和他們調和,否則就 不允許我們在這裡呆下去。只能和我們認識的朋友湊合坐一坐。既然審判長這樣講 ,我們真的很無奈。 但是必須講明的是,在開庭不久,那3個陌生人中就有兩人已經睡覺了,幾乎 整個案件他們都沒有聽,更過份的是下午根本就沒來。而真正關心被告人和案件的 朋友只能在外面苦等結果。我們很在意這些朋友,因為我們是多麼渴望關心被告人 的朋友們、關心案件的朋友們進來聽一聽,看一看事實究竟是怎樣。究竟為什麼他 們被關押長達七個月。可這幾個可憐的旁聽坐位全被事先安排好的那些不明身份的 人給佔去了。 接下來是法庭宣佈對四個人的抓捕過程。楊子立是從河北回北京的路上,凌 晨6:00左右在家門口被粗暴地綁架的,徐偉是在工作單位門口被綁架的,海科、和 張宏海也均是同等情況下被綁架的。從這樣的一個事實可以看出,北京市安全局在 製造恐怖。楊子立的家屬是在三天後才知道楊子立已經關在北京市安全局了,而靳 海科的家人則是驚惶失措,以為他遇害了,北京國安局公然違反法律規定通知親屬 的期限,在一個月後才知道親人已經被捕(收到批捕通知)。   接下來公訴人李磊森對四位被告人提起公訴,他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 大致分兩部份:   第一部份,是三個證人的書面證辭。在徐偉他們被捕後近一個月的時間裡, 安全局找了一些新青年學會其它成員,如范二軍(幹事)、黃海霞、李宇宙三個人 的口供作為指控四個被告人的證據,他們三個人作為學會成員,卻不敢當面出庭做 證,而是提供所謂的書面證詞,這在法律上叫做「污點證人」,因為同樣是新青年 學會會員,范二軍還是幹事,而四人被捕被送上法庭,他們三人卻得以逃脫,他們 的證詞很可能是某種交易的結果,不能成為指控的證據。他們的證詞從法律角度上 看,絲毫沒有意義。如:黃海霞講:「我認為某某是這樣認為……」,「我想是這 樣」,「我覺的應該這樣」等等,全是她個人主觀認定的東西。包括其它兩人一樣 也是主觀的說法,沒有一個人能講出一條客觀事實來足以證明他們四個被告從事了 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我們通過仔細旁聽,也明顯地感到他們三個人的口供本身就自相矛盾。不管 是從個人家中搜查的證據還是三個人的口供,也就是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證據,都不 能證明四個被告人有顛覆國家政權的動機,當然更談不上實施這樣一個犯罪事實了 。   由他們的證詞提供的主要證據,儘是讓人置疑之處:其一,三個證人分別是 范二軍(新青年學會幹事)、黃海霞(新青年學會會員)、李宇宙(新青年學會會 員),三人本應站在被告席上,卻成了公訴方的證人,其證人的特殊性及其立場的 突變讓人費解;其二,從每個人證辭的幾次記錄上看,均有自相矛盾的言語,四位 被告人均對證辭提出大量的不符合事實之處,靳海科和張宏海都向法庭提出要求證 人出廳當面對質;其三,楊子立和靳海科都提出在審問階段,有過強大的壓力感, 是否三位證人也與自己有同樣的壓力,以致說出非真實意願的證辭?其四,三證人 的書面證辭上,多用「我認為XX想要做什麼」、「我想XX是什麼想法」、「我覺得 ……」,對於這一點,用徐偉的話來說,「一個人的內心思想,只能通過他自己的 言語和文章才能真實的表達出來,如果別人說你想幹什麼你就幹了什麼,那這個社 會就亂了。」 第二部份證據是在四被告人被捕後當日,安全局對他們四個人住處進行搜查 查出的大量生活用品,有家庭電腦、個人日記、私人信件、私人通信錄,以個人名 譽發表的文章等等個人用品及不成文的廢紙等。這些生活用品在法庭上竟然成了他 們犯罪的證據。而私人日記和私人信件,曾經在50年代的胡風冤案中成為定罪的證 據和全國大批判的資料,許多被此案牽連的人,僅僅是因為與胡風有過私人通信。 我們很難相信,在胡風早已被平反的今天,在改革已經進行了二十年多年之後,在 執政黨承諾的「依法治國」已經寫進《憲法》之時,日記和信件居然又被拿到了法 庭上當作指控的證物。面對這類「腹誹罪」的荒唐指控,真不知道中國的法治是進 步還是原地踏步。 起訴書最後寫到:「四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 零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是,公訴方所提供的所有證據 卻恰恰證明了四被告人的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不符 ,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就起訴書中的指控四被告為自己作無罪辯護經過:   針對公訴人的指控,四位被告人均對起訴書進行反駁,大致有以下幾點:   第一,起訴書中「四被告等人自2000年8月以來,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 學等地多次秘密聚會」。而準確的地點是北京大學未名湖的湖心島,當時人來人往 ;中國人民大學則是在學生食堂,吃飯的同學非常多。何來「秘密」?    第二,起訴書中「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顛覆人民民 主專政的政權」。四被告人均不曾有此想法,也沒有說過,更未曾聽別人對自己說 過。當然,更談不上有何組織化行為,換言之,所有證據既不能證明四被告有過主 觀的顛覆動機,更不能證明四被告有過實際的顛覆行為,何來「妄圖」二字?   第三,起訴書中「主張在全國設立分會」。四被告均否認自己說過,也未曾 聽別人對自己說過。   第四,起訴書中「通過互聯網發表《做新公民,重塑中國》、《怎麼辦》等 文章,提出『中國當前實施的民主是假民主』,『結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國』 」。第一、二、四被告在文章發表之前均不知道,也未曾在網上看過,而第三被告 靳海科說:「此文章已忘記曾在哪看過,後來摘錄並加以修改。其一,這兩篇文章 ,完全是我個人的一種思想,學會其他人並不知道,起訴書不能把我個人的思想, 說成學會的整體思想;其二,不能斷章取義,以某一句話來代表整篇文章的中心思 想;其三,結束老人政治,是鄧小平在改革開放初期已經提出,而青年中國則是從 梁啟超的『少年中國』中取意,意為有朝氣的活潑的中國。」這種完全個人的言論 ,既沒有違反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更何況在其他同會人員全然不知的情況 下,怎麼就成為了進行組織化顛覆的指控證據。   第五,起訴書中「籌備創辦互聯網站和刊物」。實際上沒有網站,沒有刊物 。而所謂「籌備」,只是徐偉起草了一個與顛覆國家政權毫無相干的網站策劃書, 而楊子立曾申請了一個自己的域名。   就起訴書中的指控四被告為自己作無罪辯護經過:    1、起訴書中稱:被告人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地多次秘密聚會   四被告人一致否定,不存在秘密問題,四被告人也沒有想過要秘密這兩個字 ,在北大聚會是在未名湖,人來車往,(不是深更半夜)。在人民大學就更談不上 是秘密,因為是在人民大學學生食堂在一起吃頓飯。難道這是秘密聚會?所以四被 告人一致認為起訴書中所講這一事實是不成立的。   2、起訴書中稱:提出改變中國的現政權,實現社會的變革,重新建立一種 自由化的社會制度。   四被告一致否定,從來就沒有聽說過,當事人也沒有說過「改變中國的現政 權,實現社會的變革」。這句話,對於建立一種自由化的社會制度,楊子立是這樣 回答的:自由化並不意味著要顛覆國家政權,我講的自由化,是通過改革,逐步擴 大社會的自由度,這二十年來的改革開放,不就是自由化的過程嗎?其中有一證人 就美國三權分立的問題歪曲楊子立的觀點,楊子立也進行了辯護:「我覺的美國的 三權分立的制度很好,美國社會是一個比較理想的社會,但是,這只是我在理論上 的看法,並不是我們組織新青年學會的目的。」   3、起訴書中稱:主張在全國設立分會,通過互聯網發表文章,籌備創辦互 聯網站和刊物。   四被告一致否定,因為這一觀點並不是新青年學會的統一觀點,四個被告中 都不知道還有這樣一個這觀點。事實就更不存在了。籌備創辦互聯網和刊物,只是 想想而已,並沒有實施。   4、起訴書中稱:規定使用暗語等策略。   四被告人一致認為不是學會統一的決議。只是個別人的私事。   5、起訴書中稱:在互聯網上發表《做新公民,重塑中國》《怎麼辦》等文 章,中提出「中國當前實施的民主是假民主,「結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國」 ,妄圖推翻中國共產學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勒海科是這樣辯護:對一篇文章不能斷章取義,如果對一個詞、一段話要評 事非的話。那就真的無處可辯護的。   6、起訴書中稱: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人 民民主的政權   四被告人一致否定。這決不是新青年學會的觀點,就連私下裡也私下裡也從 未有過這樣的交流和達成一致的觀點。辯護人徐偉是這樣辯護的:新青年學會只是 個學習、交流思想的小組,其成員有一半是共產黨人,難道共產黨員要推翻自己的 政權嗎?   7、起訴書中稱: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四被告人一致否認。張宏海是這樣的辯護的,公、檢、法三方沒有出示作任 何一個事實證據證明他們四個人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更談不上是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張宏海講到新青年學會為了計劃創辦一個網站連三百元人民幣都湊不出來,何 談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最後法庭宣佈,等合議庭判決結果,問四被告人最後有什麼對法庭講的,徐 偉要求法庭實事求是的來斷此案。楊子立要求法庭能做到憑良心和法律來盡快判定 此案件。張宏海要求實事求是的講。案件審理過程中,楊子立,靳海科同時承認北 京市安全局有逼供事實,他們為了讓楊子立承認安全局強加給他的的「農村包圍城 市」這個觀點時,因為他否認自己有過這種觀點,居然給他罰站長達6個小時。徐偉 的律師在徐偉的案卷也明顯看出逼供的事實,諸如審訊人員動不動就威脅被詢問人 :你知道我們是國家安全局的嗎?不老實交代的下場嗎?   通過庭審,作為家屬的我們明白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四個被告人是無辜的 ,冤枉的。他們不僅無罪,而且有功,通過對他們辯護,他們熱愛祖國,關心社會 。並且他們每一個人都做了對社會有意義的貢獻。   辯詞花絮:   徐偉:「證辭前文說我要發動農民起義,後文又說我主張以法律的經濟的方 法來解決當前的農民問題,當然我的主張是以法律的經濟的方法來解決農民問題。 這樣一份前後自相矛盾的證辭拿來作為證據,耐人深思。」    楊子立:「我是覺得美國三權分立的制度很好,美國社會是一個比較理想的 社會,但這只是我在理論上的看法,不是我們組織新青年學會的目的。」   靳海科:「不能把我個人的想法,來當作學會的整體想法。」    張宏海:「法庭沒有任何一個證據證明我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    楊子立:「自由化並不意味著要顛覆國家政權,我講的自由化,是通過改革 ,逐步擴大社會的自由度,這二十年來的改革開放,不就是自由化的過程嗎?」    徐偉:「新青年學會成立的時候,有五個人,其中四個是共產黨員,後來, 又有三個人加入,還是四個黨員。學會有一半的人是黨員,又怎麼會自己顛覆自己 呢?」    讓我們家屬非常氣憤的一點是,為什麼起訴書中稱楊子立和勒海科是無業? 我們有充份的證據證明恰恰相反,正是北京安全局非法秘密綁架他們才導致他們現 在失業,並給我們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不管如何結果如何,我們作為直系親屬,感謝這次開庭,是它讓我們更多的 瞭解了真實的他們,也就更加愛他們,因為他們是真正優秀的青年。我們作為家屬 向他們致意、為他們驕傲。   事實非常清楚:北京市安全局先抓人,通過刑訊逼供取得莫須有的所謂證據 ,超期關押,又要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    律師的辯護:   徐偉的律師朱久虎律師認為法庭出示的任何證據都不能證明他們是犯了顛覆 國家政權罪。這個學會是一個學習、討論的組織,法庭所講的一切,都是意識裡的 東西,不足證明他們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劉東濱律師對公訴方提供的證人證詞提出質疑。要求公訴方提出更具有證人 法律認定的證人的證詞來,否則根本就構不成證據。劉律師要求法庭出示新的證據 。被審判員無理由駁回,審判員的理由是:這是法庭的事,不用律師指揮。    楊子立的律師反駁起訴書的控告,認為罪名不能成立,因為沒有事實證明它 成立。並且強調對被告人進行指控的全部證據,都證明這只屬於言論範疇,而與行 為根本不沾邊。雖然新青年學會確實存在過,但是從始至終就沒有達成過一致意見 ,組織過統一的行動。也就是公訴人拿不出新青年學會從事顛覆政府的犯罪事實, 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想過要顛覆政府,也沒有做過任何顛覆政府的事。   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徐偉的辯護律師:朱久虎;   靳海科的律師:劉東濱   長安律師事務所:楊子立的辯護律師:許萬琳   我們家屬強烈抗議北京市安全局非法綁架無辜公民,誣陷迫害進步青年,我 們要求法庭立即釋放無辜者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   家屬名字:勒建國、路坤、王英於200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