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中華族群關係新原則探討 (北京)陳小雅 一、中華族群關係的古老原則 在我們講到「中華民族」時,通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是:「大家庭」。這個名 詞為這個民族成員的廣泛接受,無論從正面的論述和反面的論述,我們都可以看到 鮮明的痕跡。 所謂正面的論述,就是官方意識形態的宣傳。其典型的句式是:「五十六個 兄弟民族」。這種帶有文藝色彩的通俗比喻,比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於「民 族平等」的論述,民族區域自治的論述,也更為深入人心。 所謂反面的論述,這裡指的是那些不認同這種統一事實或統一觀念的論述, 他們在闡述「分離」理由時,時常使用的「離婚」或者「分家」的比喻。這也是以 「大家庭」這種概念的存在為前提的。 那麼,「大家庭」這個詞語,究竟意味著一些什麼東西呢? 首先,它意味著一種以「父權」為核心的「大家長」的統治。在古代一姓統 治的時代,是「家天下」,在現代是「黨天下」。 其次,它意味著一種尊卑關係的存在。既然是兄弟姐妹,就「長幼有序」、 「尊卑有別」。 第三,它意味著一種以血緣親情為基礎,而非以共同利益為基礎的民族共同 體。其治理規則類似家庭倫理,而非法制準繩。 在現代社會,這種概念顯然已經受到來自兩個方面的挑戰: 其一,是民主化潮流; 其二,是民族自決潮流。 中華民族「大家庭」這個概念之所以會遇到「民主化潮流」的挑戰,是因為 ,這種族群間的「父權制」、「家長制」的統治,與少數統治者對(包括漢族人民 在內的)各族人民的「專制」統治是一體的。正如辛亥年間實現民族翻身必然與建 立民主政治共同指向滿清統治;現代蘇聯解決民主化問題的過程必然同時解決民族 壓迫問題一樣,兩股潮流指向的是同一閘門。 中華民族「大家庭」這個概念遇到的另一個挑戰,是世界民族獨立與民族自 決潮流的挑戰。 所謂「民族自決」概念,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威爾遜為動員弱 小民族參加到協約國的行列,共同反對德奧同盟而提出的一個政治口號。後來為列 寧接過,掀起了戰後民族解放運動的潮流。在這個潮流中,中華民族與亞、非、拉 、美各民族一樣,擺脫了白種人的殖民統治。但是,中華民族並未對自己的古代遺 產進行清理。直至「冷戰」結束,蘇聯國內與「社會主義大家庭」內部的民族壓迫 問題膿瘡潰爛,新一輪的「民族解放運動」與後現代尊重人權、個性、民族性、地 方性和反對「全球化」思潮的匯合,才把「民族」問題微觀到更小的單元。作為一 個性質異常複雜的潮流,共產黨中國從國民黨中國繼承下來,國民黨中國從清朝繼 承下來,並被一直掩蓋的「歷史遺留」的族群關係矛盾,開始在現代傳媒革命的背 景下突顯出來。 在這裡,我們發現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兩個「大家庭」概念,一個是國際間 的「社會主義大家庭」概念,一個是「中華民族大家庭」概念。前一個已經解體, 後一個正面臨考驗。 那麼,「中華民族大家庭」將何去何從呢?它在解決「民主化」問題的同時 ,必然繞不過民族問題。但除了蘇聯的道路,我們還有沒有其他前途呢? 有句俗話說得好:只有上帝知道未來,只有先知預言未來,只有傻瓜才去描 述未來。先人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因為,未來是由所有參與者的意向和行為構成的 ,除非我們知道所有的人的想法和預見他們的行為,否則我們不能準確地知道未來 。 但是,唐太宗的宰相魏征的一句話,可以幫助我們減少在這個問題上的盲目 性。他說:「以銅為鑒,可正衣冠;以史為鑒,可知興替。」 作為後來者,我們唯一的優勢,就是可以從前人的失敗中找出教訓,從前人 的成功中,得出經驗。 二、從世界典型族群關係看當前趨向 孫中山先生在解釋「民族」概念時曾說:以「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是民族, 以「霸道人為力」形成的便是國家。在這裡,我接過孫先生的提法,提出族群形成 的四種類型。考察的四種類型的來龍去脈,便知道當前的所謂趨勢與最佳選擇。 這四種類型是: 其一、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民族; 其二、神道精神力形成的民族; 其三、霸道人為力形成的民族; 其四、人道法制力形成的民族。 首先看看「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民族」。 孫中山認為,中華民族就是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民族。這種「自然力」就是地 理環境因素:有一條人類共飲的大河,有一塊河流沖刷出來的「勺形盆地」,在這 塊地域中,由一個共同祖先發源,繁育出龐大的族群枝蔓,產生了共同語言文化。 而所謂「王道」,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和平主義或懷柔政策。孫中山認為,中華民 族自古占主導地位的是和平主義。我認為,這種說法有些理想化,而且,他說的基 本是中華民族中的漢族。雖然與其他民族相比,中華民族的確可以作為一種有鮮明 特色的類型存在,但實際情況是「霸王道雜之」。我們只要翻翻古代歷史中著名戰 將的故事,就知道這種「霸道」政策,對民族形成的貢獻也是很大的。 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說我們今天面臨著考驗。 那麼,靠「神道精神力形成的民族」代表是誰呢? 最典型的是「猶太民族」。眾所周知,在世界上,唯一靠一本書能夠長久維 繫在一起的民族,就是猶太民族,它的存在,打破了我們關於民族的古老定義,即 它的「地域性」條件。與吉普賽人一樣,猶太人雖然也有一個祖先的發源地,但卻 不必因一個共同的地域作為存在的前提。他們經過幾千年的流離顛沛,遭受世世代 代的打擊迫害而不解體,僅僅是因為他們相信先知的傳說,認為他們與上帝有一個 約會。 阿拉伯民族也可以算作「神道精神力形成的民族」,但他們沒有猶太民族那 麼典型。 靠「霸道人為力形成的民族」,最典型的是英吉利民族。 與中華各民族有數千年的交往、衝突和融合歷史不同,英吉利民族是「地理 大發現」的產物。它的核心,是英格蘭島上的盎格魯、撒克遜人。地理大發現以後 ,由於殖民利益的推動,在僅僅幾百年內,就從英倫三島擴大到全球,建立起一個 西到北美洲、東到澳洲、南到非洲的大帝國。人口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具有「日不 落帝國」的稱號。所以,後來發生的殖民地宗主國之間的戰爭,也叫做「打太陽地 位」的戰爭。 與「王道自然力」形成的國家受到了歷史進步潮流的挑戰一樣,「霸道人為 力」形成的國家也受到了來自「民主化潮流」和「民族自決潮流」的挑戰,自第二 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洶湧而來的「民族解放潮流」使大帝國的版圖一塊塊剝落,到 今天為止,其殖民地人口已經不足一百萬。 如果說,英吉利民族是「霸道人為力」形成的國家,那麼,美利堅民族則可 以說是「人道法制力」形成的國家。 作為「地理大發現」的另一成果,美利堅民族是由十五世紀開始的北美大陸 移民建立起來的一個年輕的民族。這個民族的人口,有來自歐洲的西班牙人、荷蘭 人、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和意大利人,還有土著的印第安人和從非洲來的黑人 。一六二零年十二月,一批漂洋過海的英國清教徒一百零二人簽定了著名的《五月 花號公約》,成為美國最早的自治政府的基礎。依照民主、自治的原則,人們成功 整合了美洲大陸上的各族群,通過建立合眾國憲法,確立了各族群的關係規則。成 為當今世界最具活力的民族。 已有研究證明,即使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導師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和毛澤東 ,也始終是把美國看作一個自由、理想成功試驗的典範。人們曾經疑問,為什麼社 會主義在美國沒有市場?共產黨在美國始終發展不起來?答案是美國政治和社會制 度本身,已包含了解決社會不公問題的構制,作為一種沒有封建背景的嶄新制度, 它既是社會主義的替代品,也是自由主義的結晶。 最近發生在紐約等城市的「恐怖主義」襲擊事件,作為美國人「為自由付出 的代價」,號稱「永遠改變了美國人對世界和自身安全的看法」。但是,它並沒有 動搖由華盛頓、傑斐斐遜、林肯奠基的──自由、平等──這些「美國價值」的基 礎。 三、未來中華族群關係三原則 中華民族和美利堅民族幾乎是不可比的。一個是生長而成的民族,一個是整 合而造的民族。如果說它們都相當的堅硬的話,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它們一個像沉 積巖,另一個像鋼筋混凝土。如果說,美國的國家制度就像是一座照建築藍圖,按 施工計劃建造的大廈的話,中國的國家制度則像一個自然風化生成的巨型洞窟群。 在這個有大大小小洞窟的洞窟群裡,有的地方也裝修得很現代化,甚至表面上也有 了種種現代的規章,但古老的「潛規則」一直在這裡暢行無阻。 所以,歷史已經屢試不爽地證明,當我們說,要重新建構這個民族和它的政 治、經濟、文化時,幾乎就是在說:要毀掉這個洞窟! 對於大部份中國人來說,我們不可能搬到大廈裡去,我們也不願裸露在荒野 上,我們可能還要有相當長的時間內住在這個洞窟裡。期待和努力把它改善得更適 宜居住,並通過部份改造逐步實現一種根本的改造。 應該說,確立一種理想目標,是幼兒園的孩子都能夠勝任的。對於一個偉大 的政治家來說,真正的挑戰和考驗,不是發表振聾發聵的「宣言」,而是如何跨越 現實到理想之間的鴻溝,也就是制定一種符合客觀實際的「戰略」,和對之進行實 施。 ──當然,制定戰略不是我們今天的話題,但我們今天的話題是它的一部份 。為此,我們可以為它探討一些基本的原則。在此,我提出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商討 : 我認為,未來中華族群關係的原則,是基於兩個共識:一個叫「現代」;一 個叫「民主」。這就意味著,第一、我們打算放棄我們古代的、孤立的、脫離世界 潮流和通約規則的東西;第二、我們打算「坐到一起」來,就是要尊重別人而不是 只等待鼓掌。 那麼,用「現代」精神制定民族關係準則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變「自然關 系」為「法律關係」,意味著變「倫理關係」為「權利義務關係」,意味著把「按 傳統習俗行事」變為按「約法」(交易合同)行事。 用「民主」精神制定民族關係準則,意味著各族群的平等、對等地位;意味 著用「數人頭」的方法決定事務,而不是用「砍人頭」的方法決定事務;意味著用 語言,而不是用子彈來處理糾紛。 如果這兩點可以成為共識,我們才能提出需要共同遵守的原則,照我看來, 基本原則有三項: 其一是「權利原則」; 其二是「義務原則」: 其三是「道義原則」。 權利原則: 在古老的家庭關係中,是只承認當權者的「權力」(POWER),而蔑視人民的 「權利」(RIGHT)的,所以,用古老的民族關係準則處理族群關係,只能產生這樣 的語言:「在……領導下」、「光榮歸功於……」、「根據……指示」;以及種種 「命令」與「聽命」的句式。所有成員從共同體中取得自己應得的分額,都被說成 、也被看成是一種上面的垂愛和關懷。中央和各級政府不是為納稅人供養的代行管 理職權的「守夜者」,而是「青天」、「父母」。 而「權利原則」則確立每一個參加者與別人的平等地位,對等地位。他們有 權提出各自的利益訴求。這不是一個空洞的概念,而必須表現在具體的事務中。比 如,各族群在未來議會的代表,應該是真正代表本族群人們的人,而不是上級機關 在該族群的代理人;又如,像軍事或科學實驗、「西部大開發」這樣的直接牽涉當 地族群生存環境、未來利益的重大事件的決定,應該在議會中得到充份的討論和計 算,確定受益者和支付者,並在彼此的讓步和妥協中達成協議,使一切特殊利益在 受到各方尊重並且有人力財力支持的法令下,得以實現。 義務原則: 古老的、只承認當權者「權力」(POWER)政治文化,具有一種淡化當權者「 義務」而抹殺人民「權利」的特徵。這在另一方面,必然造成無權者逃避義務的傾 向。其實,這種政治體制和民族關係造就的國家,是最不「安全」的國家。因為對 於一個沒有權力的人來說,給誰都是當奴隸。遠處的奴隸主或專制者在人們的心理 上,總比直接的主人來得慈祥些。所以,專制的政治制度,其實是造就「賣國主義 」和「分裂主義」的溫床。而逃避義務的行為,反過來為專制提供口實。 在未來的族群關係中,體現「權利」原則的同時,還要體現「義務」原則, 落實為各族群對民族共同體的歸屬感、責任感。統治者的權力,是他承擔責任應盡 的義務,它必須對約法負責。對全民效忠。其權力因公民的選舉與罷免而存廢,其 法令因公民的創製和復決而賦予效率和權威。 其實,權利和義務相等的原則,即使是在古代儒家提倡的倫理道德中,也是 被肯定的。他們認為,在一個家庭中,父子兄弟各有權利和義務──父慈子孝、兄 友弟恭,夫妻也同樣享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在一個合理的社會中,單獨只 有權利和單獨只有義務的現象,是不應該存在的。 道義原則: 人之所以為人,並不僅僅因為它能夠直立行直走、使用工具進行勞動或用語 言表達思想和要求,還在於它在道德方面的進步使之超然於動物界。自覺運用道義 力量調節自身行為,限制自身本能慾望,是人類區別於「自然界」物種,以及向「 市場動物」異化的形形色色「新物種」的顯著標誌。 因此,為使中華民族在未來世界民族之林中,成為一個受尊敬的、文明的民 族,我們在自己的立族原則中,在「權利」和「義務」之外,還應有一個「道義」 作為基本原則之一。這意味著,社會正義、人道主義、人類和平與環境保護等等這 些價值觀,在處理族群關係時應具有的地位。 四、我們應盡的義務 現在,我們是「無權者」。那麼,我們還談什麼「義務」? 但是,歷史告訴我們,權利的來源並非來自上蒼的賜予。這種實際存在的「 權利發生學」,與政治哲學家們所說的「天賦權利」是兩回事。後者是一種理想價 值觀,是人們賃借去爭取自身權利的旗幟和武器。歷史證明,所有的權利都是通過 自己的奮鬥得來的。它要麼是通過暴力和奴役的途徑,要麼是通過服務於社會的途 徑─一通過服務於社會,從社會那裡取回尊重,取回自己相應的分額。在這裡,英 國婦女選舉權,美國婦女選舉權的取得途徑,應該是一個有益的參照。 作為一個文化人,一個知識分子,一個除知識、誠意和進步願望以外別無資 源的人來說,我們能盡的義務,就是用我們的筆來為我們的理想盡義務。在促進未 來中華族群交流、融合,建立健康族群關係,促進一部「民主約法」誕生方面,我 們並非無事可做。人類歷史和當今世界,有無數可供學習的範例,我們可以搜集這 些範例,用它來影響輿論,培育風俗。在民族衝突和國家大事上,我們應該積極主 動地表達自己的觀點,至少我們可以用憲法已經在文字上給予的權利維護自己的這 份利益,使之成為一種名副其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