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獨裁者的指控 余東郭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 今天,我站在這裡,代替另一個人,代表我們的民族、語言和文化,對被告 提出指控。由於被告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們民族眾多個體的死亡和受傷害,已經和仍 在破壞我們民族的智識、語言和心靈秩序,這種指控是不可規避的。在法庭辯論中 ,我們已經提供了充份的人證和物證支持我們的指控,並就每一單獨罪名反駁了辯 方為被告提出的辯護。我們相信,人類的良知和理性是上帝賦予人類辨明是非、判 別善惡的依據和能力,我們的法官大人和陪審團成員將據此對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作 出公正的判決。 在法庭辯論中,辯方一開始就對被告是否存在、高級法是否存在提出否定性 意見。他們認為,由於法理上死者是不可能作為被告受到審判的,因此這場審判本 身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審判可以進行,由於高級法不存在,我們所指控的諸多罪名 也不能成立。我方對此作出的反駁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首先,被告作為自然人已經死亡,但我們已經強調因被告的特殊身份,被告 所犯罪行造成的影響遠未因其死亡而終止,被告仍然作為一個象徵、一種控制國家 機器運轉和人們心靈秩序的強制力存在,他仍在威脅我們的文明和民族,仍在世界 上尋找、吸引和控制他的同謀。被告仍是一個強大的在場。其所以如此,部份是因 為他的罪行從未受到認真、徹底的清算,這一方面說明了我們受其控制的嚴重程度 ,另一方面也更凸現了清算和審判的必要。從法理上說,近代以來對死者罪行的不 追究,部份是出於人道的考慮,部份是由於死者已不能對我們的生活秩序繼續構成 威脅,並且整個社會對死者的罪行已經達成共識。然而,我們在這裡指控的被告, 其所為已構成對人道的顛覆,如果不對他進行清算,人道本身就是不可能的。同時 ,被告仍然對我們的生活秩序構成足以致命的威脅,而且我們的社會對其所犯下的 滔天罪行沒有達成任何合理的共識,甚至他的罪惡仍然在這片土地上受到頌揚和崇 拜。在這種情形下,辯方所依據的法理原則對被告、對本案是不適用的,被告必須 受到基於高級法的缺席審判。 對於辯方所質疑的高級法的存在,我們已經舉出了人類文明的各個形態中包 含的某些基本共識及其強制力。這構成了一種現實的高級法背景。辯方試圖否認這 種共識的努力,正是被告對這些絕對必要的共識進行顛覆的「偉大成果」之一。我 們在這裡的控訴也正是試圖重建共識的努力。辯方否認這些基本共識及其存在的必 要性,實質上意味著對任何以「朕即王法」的名義所實施的暴行、惡行都不能進行 追究。從對我們民族和人類命運負責的角度來說,高級法的存在是社會向人道、理 性的方向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它是人性的自然傾向和心靈中的絕對律令。否認 高級法必然導致社會整體滑入獸性和野蠻,這已是不爭的事實。一邊是民族和人類 的命運,一邊是這個罪人,你如何能把他們放在約伯的天平上稱量,並告訴我們: 「看哪,這人!他比人類的命運還重!」 在隨後的辯論中,我方就起訴書中的指控罪名份別與辯方進行了辯駁。其中 ,國內法部份的罪名包括違憲、瀆職、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公共秩序、故意殺人、 強姦、破壞文物和侵佔財產罪,辯論焦點集中在法律時效、罪名適用及犯罪主體的 確定問題上。關於法律時效和罪名適用問題,我們認為,應當依據人類倫理、法律 本身的邏輯和語境的變遷而適當增加罪名,並把當時法律中的罪名轉譯為我們今天 所指控的罪名。關於犯罪主體,對方辯稱被告所為乃代表其所屬政黨、依據其政綱 而為,並非單純的個人行為,因此,其所為即便構成對社會和個人的損害,亦屬職 務行為,應主要歸責於其所屬政黨。我們認為,被告作為政黨領袖的身份並不意味 著其擁有對於法和正義的豁免權;況且,我們已經提出充份的證據證明其政黨更多 地是因他而作惡而非相反。 在高級法部份,我們指控的罪名包括反知識、反歷史、反倫理、破壞語言、 破壞生態環境和劫魂罪。而辯方仍然否認高級法的存在,但我們注意到,甚至就在 對方為被告設計的辯護詞中,關於動機、性格缺陷和認識論局限的論證都試圖喚起 他聲稱我們並不具有的人類良知和情感。這些良知和情感本身事實上預設了高級法 的存在。 我們不能不注意到,辯方在隨後對被告的進一步辯護中,試圖以對被告和人 類自身的人性背景等的抽像分析去彌補他們在具體證據方面的不足,藉以博得觀眾 和陪審團對被告的同情並獲取法庭對被告定罪量刑時從輕或減輕的判決。我們理解 辯方的這種努力,但我們認為,人類理性的清明和我們的道德勇氣都不允許我們接 受這些為被告設計的逃避責任的遁詞。下面我想針對辯方這些一般性辯護提出反駁 意見。 首先,辯方認為,被告實施的部份行為雖然對整個民族構成了不小的傷害, 但其對於民族國家構建、國家工業化和社會整合等方面的巨大功績足以抵銷這些傷 害。但從法律上說,一個犯罪行為應據其本身而獲得獨立的對待和追究,而不論犯 罪者在犯罪行為以外有何種善行或功績。從倫理上說,功、過本身各有其不可通約 的特質,無法進行數量上的加減或抵銷。贖罪在本質上並非罪行與善行的數量抵銷 ,而是人依據其自由意志進行的棄惡從善的轉變。如果罪可以被功所抵銷的話,那 麼被這罪所傷害甚至因此而失去生命和尊嚴的人們如何可能主張、向誰主張其應得 的救濟或補償,即使這補償僅僅是在他們死後加害方得到的有罪判決?並且,人的 生命和尊嚴是永遠不應被量化的,對人的生命和尊嚴的肆意踐踏豈是輕輕一句「功 過相抵」或「三七開」所能一筆勾銷的?退一萬步說,即使我們承認功過是可以量 化和相抵的,被告的功大過大還是個問題呢。我們已經說過,被告可能不是人類歷 史上最殘暴的獨裁者,但肯定是殘暴了最大多數人的獨裁者。對被告在民族國家構 建、工業化和社會整合過程中的貢獻也都是可以提出相當有力的質疑和反駁的。在 被告以前,民族國家的構建實質上已由另一個政黨和另一個合法政府完成,我們不 在這裡提出被告犯有普通戰爭罪的控訴就已是對他網開幾面了。而所謂的工業化, 是以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掠奪為代價的,由此導致的經濟結構失衡更是至今仍在困 擾我們的問題。再說社會整合,一方面其整合方式本身以清除社會的中介性社團和 組織為前提,這為那種史無前例的獨裁和全面的社會控制提供了基礎,從而扼殺了 民間公共空間,取締了私人生活;另一方面,這種整合後來又被他自己毒化和瓦解 ,直到完全摧毀,並使得我們今天的社會整合都成為不可能。退一萬萬步說,即使 我們承認被告在這些方面的功績,按照功過論的邏輯,被告在人口問題、教育問題 、知識破壞、道德淪喪等方面造成的無可估量的損害也根本不是這些功績能夠抵銷 的,甚至連一個零頭都抵銷不掉。請辯方告訴我們,有誰能摸清這個國度被他打斷 的肋骨? 辯方認為,被告在其執政生涯中所造成的損害是從事偉大事業和社會變革時 期所不得不付出的必要的代價,因此這種責任是直接從屬於偉大事業和社會變革本 身的,而不應由被告來承擔。我們想問的是,一項偉大事業的代價要大到何種程度 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一個付出了過高甚至是不可估量的代價的事業還能稱為「 偉大事業」嗎?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不朽著作《卡拉瑪佐夫兄弟》中的伊凡說出了我 們的心聲,「我付不起這項偉大事業的票價」,因此我們只能替千千萬萬作為「偉 大事業」肥料的死難者把入場券還給他本人。真的,在一個孩子的眼淚中,上帝的 名譽都要大打折扣,更何況人間一個小小的偶像!康德說過,人只能被當作目的, 而不能被當作手段,哪怕是所謂「偉大事業」的手段。當我們把所有人都變成偉大 建築的磚頭或螺絲釘時,據此建成的大廈究竟是為誰建造、誰來居住呢?是後人嗎 ?他們也和我們一樣被格式化成了磚頭和螺絲釘了呀!看來,我們真的沒有白活, 「他們不是把我們的骨頭堆成堡壘了嗎?」(紀伯倫《沙與沫》)代價論實質上是 剛才我們反駁的功過論的一個變種,如果代價論能夠被合法化,還要正義幹什麼? 辯方聲稱,被告所實施的行為是基於其善良意志和理想主義而從事的對人的 改造行為,其造成的損害後果是由於人性本身的弱點導致人們無法滿足他的理想主 義對人的要求,這種後果並非被告願意見到的。我們認為,動機是無法驗證的,尤 其是被告的所謂「善良意志」更是無從說起。相反,我們倒是提供了充足的證據表 明被告在「反右」和「文革」中所具有的「邪惡意志」(根據他自己的供詞和政治 遺囑)。至於那幾滴眼淚,效仿鱷魚是任何一個政客的本能和天職。從法律上說, 動機或意志的善良並不能作為免責的依據,尤其是對瀆職罪這樣的罪行,動機不是 定罪時應當考慮的因素。人類對於善良意志的質疑和反思古已有之,一個自以為善 良的人總是缺乏對自身的反省,因而「地獄之路大多由善良願望鋪成」。如果被告 讀過《俄狄浦斯王》的話,即使他真的不是居心叵測,他是否也應該像俄狄浦斯那 樣刺瞎雙眼、自我放逐呢? 至於被告的理想主義,我們提供的證據表明,被告的行為更多的是權力之爭 和既得利益之爭,而非出自理想主義。把自身的權力和既得利益神聖化並冠以「理 想」之名是意識形態政客們的常用伎倆,在理想主義的美妙言辭背後是赤裸裸、血 淋淋的算計和陰謀。退一步說,即使我們承認被告的行為有理想主義的成份,歷史 事實證明這種理想主義也更多地是一種喪失正常判斷力的神智不清和自欺欺人,並 且其所依據的理論本身是對一種根基不穩的社會學說進行歪曲和篡改的結果,因而 是極度荒謬和虛假的。退一萬步說,即使這理想是真實有效的,強制人們去踐行這 種理想仍然是邪惡的。最後,這種「理想主義」的失敗也根本不是因為什麼人性的 弱點和不完善,而恰恰是由於人沒有它所想像的那麼下賤、無恥和無知。人不是在 一起放牧的羊群,更不是什麼「磚頭」或「螺絲釘」。人性的光輝和尊嚴表現在人 能自主選擇自己的理想、信仰和生活方式,任何對這種自由的剝奪都是對「理想」 這個詞本身的踐踏。 辯方認為,被告被其時代局限性所約束而實施了錯誤行為,不應將行為後果 歸責於他本人,而應歸責於他所無法抗拒的歷史條件。辯方進一步認為,今天的審 判是無視在他前進道路上瀰漫的「霧」以及他所背負的時代重負而苛求被告的一次 入侵,從而實際上否認了人的知識缺陷和行為邊界。這種知識缺陷部份地導因於被 告早年在戰爭中的巨大成功而在他心中形成的「救世主」意識和真理幻覺,促使他 錯誤地看待自己,這是任何一個可能身處其位的人都難免的。我們認為,每一代人 當然會面臨歷史條件和認識論上的界限,並且人的確是容易被成就沖昏頭腦,但這 仍然不能作為開罪的充份理由。在每一時代,在歷史情境給定的預算空間內(相當 於微觀經濟學上的「預算約束」),人都有自身的選擇的可能性,否則政治家由於 不能作出任何實質意義上的選擇而不成其為政治家,否則任何罪行也都是不能追究 的。法律的一個前提是人的自由意志,人對這種自由必須負責,儘管這自由是有一 定預算邊界的自由。至於知識缺陷,被告一些重大罪行顯然是喪失正常判斷力的喪 心病狂和剛愎自用,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知識不足。一個正常的人不會相信「大躍進 」和人口問題是一個知識缺陷的問題,那只可能是瘋狂和良心泯滅。如果說他真有 什麼知識缺陷的話(他自己肯定是不會這麼認為的),那也是他消滅知識和知識分 子的政策造成的惡果,也只能歸責於他自己。在被告所經過的教育中,儒家學說和 馬克思學說都提供了一種關於認識的不完備性的警示,而他本人不僅不意識到這一 點從而設計一種機制去糾正自身可能的錯誤,反而變本加厲地打壓和迫害任何對其 進行質疑和批評的意見。因此,他的時代局限性更多地是他自己造成的,並且他還 局限了別人。 辯方認為,被告的行為是基於其個體的心性特徵而為,而其心性特徵又是中 國文化傳統、他所出身的農民階層的普遍心態及其個人經歷綜合作用的結果,表現 為某種性格缺陷。為此,我們對於被告的行為可以有一種同情的理解。然而,法律 除了考慮主體在行為能力方面的限制(即是否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之外,並 不考慮一個人的心性特徵和性格缺陷。退一步說,亞里士多德說過,性格也是選擇 的結果,人並不能以性格為由來逃避責任。並且,我們有理由要求一個國家的領袖 具備某種超越性,即能夠超出他所出身階層的特殊利益、心態和視界,而對整個國 家的全體公民負責,而非僅僅偏袒於哪個階層或利益集團。如果他不具備這種能力 ,他就應該退出政治舞台。被告有性格缺陷,這使得他沒有資格留在決策者的位置 ;但既然他還是決策者,就不能再以性格缺陷作為擋箭牌。任何人都無權享受神的 權力而只承擔人的責任,更不用說只承擔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責任了。 辯方認為,由於政治行為帶來的後果大多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不能把那些災 難性的後果都歸責於被告。問題在於,對被告來說,他的決策所造成的後果絕大多 數都是可以預見到的,並且已經被人預見到、同時以清晰的形式作出了警示的(例 如人口問題)。被告作為一個政治家,我們可以不要求他具備正面的預見能力(即 對事物向好的方向發展的可能性的預見),但我們必須要求他具備對於可能發生的 災難的預見能力,只要這災難不是純粹的自然災難;即使他不具備這種能力,他也 有義務去傾聽那些對此進行預見的聲音。否則,國家就可能陷入極大的危險而不自 知。被告統治時期,我們國家就正處於此種境地。甚至根據被告的供詞,他有意識 地使我們國家陷入到一種混亂和大破壞的局面中並以此為榮,視之為其一生中兩大 「壯舉」之一。因此,這種政治行為的不可預見的後果即便有,也正遂被告之心願 ,且由其一手造成。 辯方聲稱,判定一種制度和生活方式、判定被告的行為是否正當的標準不應 是現在人們所認同的標準或者某種抽像的標準,而應該是當時大多數人對自身幸福 與否的理解。法庭傳喚的那些「憶甜思苦」的證人們的證詞似乎要喚起我們對一個 黃金時代的回憶,並要求我們不僅不能對被告進行控訴,反而要我們為之開脫一切 罪名並使社會整體回到那些「陽光燦爛的日子」。姑且不論這種價值主觀論的論調 恰恰使被告所宣稱的「理想主義」本身成為不合法(因為人人都有自己對幸福的理 解,一種強制推行的幸福觀正是反幸福的),那幾千萬被活埋、被餓死、被姦殺、 被割喉槍殺、被毆打致死、被迫自殺的死難者難道會認為自己的死是「安樂死」嗎 ?除非我們認為死亡本身就是最大的幸福,而不論死亡的方式和原因,才能得出這 種毫無人性的結論。我們想請辯方正面告訴我們,惡是否存在?是否因為某些人認 同於惡,這惡就不再是惡?對於那些證人,我們認為他們也是受害者,他們為被告 作證難道不構成一種反諷?他們對自身受害和受奴役的不自覺,既激發了我們的同 情和責任心,也更說明了這場審判的必要性。自我感覺良好的奴隸就不是奴隸嗎? 他們的良好感覺中有多少是意識形態宣傳和教育毒化、馴化的結果,有多少是他們 在當代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情緒性反應,又有多少是本己本真的個人體驗?在這一點 本己本真的個人體驗中,又有多少是與被告無關的、在任何時代都存在的個體的幸 福感(諸如青春和愛情)?即便他們的幸福感不是被製造出來的,他們對那個時代 又有多大的代表性?不要忘了,那麼多最不幸的人們已經死去,他們今天不能來到 這裡作證。 辯方在一般性辯護中仍然堅持法律時效性的觀點,而我們認為,實施制裁和 救濟的法庭可以講時效性,但追求正義和真理的法庭是不應講時效性的。並且,被 告行為的惡果並未完全清除,至今仍然有其強大的同謀者在世間橫行;如果沒有一 種對其法律和倫理責任的追究,則人性的尊嚴和價值無法重新確立,我們就無法面 對死去的一個、一個、一個……的冤魂,以及將繼承我們倫理和道德準則的後代。 辯方在其最後陳述中,呼籲我們寬恕被告,終止他們聲稱是一切惡的導因的 所謂「審判精神」,否則我們將可能犯下與被告同樣的錯誤。如果我們是上帝,或 許我們能這樣,也會這樣。但我們沒有權利寬恕,我們並不是他的主要受害者,我 們中有些人甚至還仍然是他的同謀,而只有那些受害者尤其是死難者才有資格去寬 恕。世界上仍然生存的人們沒有一個能代替他們寬恕被告,因此寬恕是即使我們願 意也不可能做到的。退一萬步說,即便被告能得到寬恕,那也是在對他的罪的行為 、性質、危害程度和遺留後果進行認真、徹底的清算後才能做出的,否則,寬恕就 是縱容罪惡,寬恕本身也會成為罪惡的同謀。 今天,我站在這裡,代替另一個人,代表我們的民族、語言和文化,對被告 提出指控。但為什麼是今天而不是昨天、前天或更早?是什麼使我們到今天才追究 或甚至到今天都不能或不想追究他的責任?是否因為他已經成為我們心靈和身體的 一部份,從而我們對他的審判的拖延、迴避和拒絕正是對審判我們自身的拖延、回 避和拒絕?如果不追究他,我們究竟想成為什麼、做些什麼、看到什麼?我們有希 望擺脫他嗎?或者我們根本就不希望? 我們痛苦地看到,這場審判的拖延本身就構成一種罪惡,且是我們每個人都 犯下的罪惡。因此這場審判並非僅僅針對被告,而且也針對我們所有的人,包括我 們這些控訴者,對不起,也包括您,尊敬的法官大人和陪審團成員。我們不能將這 種罪惡僅僅歸結為國家體制的遮羞布和權力既得利益的自我防護,也不能僅僅歸結 為中國知識分子群體的軟弱、無能和良知泯滅,甚至不能僅僅歸結為意識形態的奴 化教育對我們基本人性和道德準則的破壞。我們作為理性生物,應該有能力抵制這 些外在力量對我們心靈的鉗制,但我們沒有這樣。我們身上的惰性,對市場意象形 態的天然迎合,使我們對於政治、倫理和公共生活變得冷漠。更為致命的是,我們 人性中對強權的角色認同和偶像崇拜使我們心甘情願地逃避甚至嘲笑自由,我們得 到的只是鎖鏈,卻自欺欺人地認為得到了整個世界。帕斯卡爾的話像是對我們的判 詞:「人如此之卑賤,竟至於向禽獸屈服,竟至於崇拜禽獸。」 因此我們還必須反向,對我們自身進行審判。被告雖然實施了罪行,但他卻 是被我們民族自行挑選出來的罪人。被告作為整個中華民族的命-運,作為被我們 選中的偽先知,是我們民族為自身設置的劊子手和自殺機制。這種民族的自殺一方 面固然要追究到我們文化傳統中聖-王-師三位一體的儒教結構和專制主義的國家 結構,因此對被告的審判同時是對給予人虛妄希望的整個中國文化傳統中包含的惡 的揭示,從而為中國文化對自身的反省提供了一個契機。另一方面,被告實質上是 存在於我們每個人心中的惡的人格化形式,每個人都是潛在的他,惡一直活著,不 僅活在為他打造的供人頂禮膜拜的水晶棺裡,而且活在我們每個人的語言中,生活 方式中,價值觀中。因此追究本身必須追究到作為這種罪惡溫床的日常生活中,必 須成為對法西斯的生活方式和人性中的法西斯傾向的拒絕。為了殺死我們人性中那 個殘忍卑鄙卻籠罩著崇高光環的「王」,我們必須敢於象眉間尺和黑色人那樣捨棄 自身的頭顱,必須敢於在靈魂的沸水中自己咬嚙自己,與自身的魔鬼博鬥。在此, 我懇請法官大人確認我們所有人,對不起,仍然包括您自己,有罪。 「風暴掀起大地的四角,大地有著被狼吃掉最後一個孩子後的寂靜。」今天 ,在被告捲起的風暴造成的大地的死寂中,我們試圖來探望正處於彌留之際的正義 。在我們這個世界,正義不過是政客們用來擦掉嘴邊口涎的餐巾紙,是用來粉飾太 平、窮人們夠不著的煙花。今天的審判有可能只是正義死亡之前的迴光返照,如果 我們僅僅安於一個判決的結論,而並不打算向自己提出這樣一些質問的話:垂死的 正義能復活嗎?能藉此審判而復活嗎?我們能夠受得了那個復活之後又喋喋不休的 正義嗎?我們對垂死的正義負有什麼樣的責任?上帝缺席以後正義的負擔能落在我 們以外的誰身上?我們有理由拒絕這沉重從而眼睜睜看著甚至盼望正義垂死而亡? 如果我們拒絕,我們是否因此成為了「歷史」的同謀從而揮霍掉了後代本來可能而 且應該擁有的財富?我們能夠追求什麼樣的正義?絕對的正義的不可能是否意味著 我們就應該對絕對的不正義視而不見?我們是絕望地苟且偷生,令後代絕望地出世 ,還是在自我拷問中走向死亡,讓後代不悔其生?以及最後的,正義是否可能? 今天,我站在這裡,代替另一個人,代表我們的民族、語言和文化,對被告 提出指控。由於被指控的罪惡越大、謊言越大就越顯得像是被控訴者捏造出來的, 人們可能會說:「這麼荒唐,怎麼可能呢?」因此人們會下結論:它們是不可能的 。但他們沒有注意到,魔鬼正是參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專用最大的惡、最大的謊 言來引誘人們上當。我們當然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我們就能以君子之心 度魔鬼之腹嗎? 魔鬼至今仍在中華這片土地上肆虐,魔鬼的事業由一群小妖們繼續著,在開 創新時代的幡旗下為他招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