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非法拘押的詳細經過 (西安) 馬少華 我叫馬少華,是《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書的作者。該書於九月出版, 面向全國公開發行。面市以後,該書引起了讀者的極大反響。但是,中共中央宣傳 部卻干擾正常的學術活動,下令查禁該書。在得知此事之後,我於十月十八日書寫 了「關於《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書的聲明」和「質詢中共中央宣傳部」 的公開信,寄給中共中央宣傳部長丁關根,質問憑什麼查禁這本受到讀者歡迎的學 術作品。但我一直未得知中宣部有任何答覆。 在未得到官方任何答覆的情況下,我與我的朋友們決定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開 始在西安市東方大酒店三層會議廳就《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書為題,召 開「東歐與中國」大型學術研討會,討論東歐經驗對中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和現代 化建設的借鑒意義。 為了這次討論會,我們邀請了在西安的商界、學界和民運人士等共約五十人,絕 大部分受邀請者對我們的邀請給予了積極的回應,我和我的朋友們為此次討論會准 備了詳盡的材料,我向朋友們表示我同意作這次會議的主題發言。 但是,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半左右,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陳緒萬副總編和趙 常安編輯來到我的住處,即陝西機械工業廳招待所二零七房間,對我說:「你寫的 書還有一些手續要補辦,能否跟我們到出版社去一趟?」我說:「沒問題。」這時 ,我的朋友鄭旭光說:「我也去。」趙常安說:「可以。」 鄭旭光原來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學生,現年二十五歲。一九八九年的民主愛國 運動期間,他擔任了北京市高校學生自治聯合會的常委,與我在一起共事。天安門 廣場的和平示威被暴力鎮壓之後,鄭旭光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關押,最後以聚眾擾 亂交通秩序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鄭旭光現為香港怡暉實業有限公司西北地區商務 代表。 當我和鄭旭光坐進出版社派來接我的車後,兩個我從未見過的中年男子跟著坐進 了汽車,這兩個人顯得神秘,表情緊張。 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左右,我們來到出版社大樓四層的一個房間,這時,和我們坐 在一個房間的人包括陳緒萬、趙常安、兩個神秘中年男子。陳緒萬向我介紹情況說 上面已經決定查禁這本書(指《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希望我配合他們找 到已經發行的圖書,出版社願意按該書定價全部購回此書。聽到這些情況,我只能 遺憾地向他表示,我只是作者,不是生意人,我不搞發行,發行之事由陳大鵬負責 。 剛說到這些,鄭旭光立即嚴厲斥責那兩個開始做筆錄的神秘中年男子,鄭說:「 你們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就做記錄,是不對的。」兩個人停筆,鄭旭光又說:「我 想請問你們都是什麼單位的?」他們說是教育出版社的。鄭旭光問我是否都認識。 我說,只認識陳緒萬副總編和趙常安編輯,另外兩人我並不認識。鄭旭光請他們出 示工作證,他們說:「你有什麼權利這樣做?」 當我確認鄭旭光是我的公民代理,有權代表我處理關於《東歐:一九八九—一九 九三》一書所涉及的一切經濟、法律方面事務的事實時,在座的幾位號稱出版社的 人與鄭旭光發生了爭執,爭持中那幾個人對鄭旭光進行了人格侮辱。這時,出版社 的趙喜民社長進來,與鄭旭光發生爭吵。 鑒於出版社的人的不理智做法和缺乏法律常識的行為,我表示,既然今天的氣氛 已經不適合討論問題,我決定改天由出版社約定地點再談。趙喜民社長表示:「想 走,沒那麼容易。」 這時,我只好寫一份書面聲明,念了一遍,交給趙喜民社長。聲明說到鑒於我及 我的公民代理人鄭旭光的人身自由受到威脅,我們要求另約時間、地點或由法院裁 決出版社與我的爭執。但趙喜民等人不予接受。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趙喜民社長叫來幾個壯年男子,強行把鄭旭光拖走,我上去 阻攔,但兩位壯年男子強行按住了我。我不斷提出口頭抗議,趙喜民等人不予理會 。我注意到,那幾個來拖走鄭旭光的壯年男子中,有一位是剛才自稱為新聞出版局 ,名為李強(?)的中年男子。 鄭旭光被拖走之後,他們繼續與我交談,陳緒萬等人向我介紹了出版社面臨的艱 難處境。他們說,中國沒有私人出版社,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是共產黨的出版社, 必須聽從上面的,這本書《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的出版,是教育出版社工 作失誤造成的,但既然造成了失誤,現在就得想辦法彌補。上面已經決定查禁這本 書,教育出版社決定按該書定價全部買回這本書,該書現在不是經濟問題,而是政 治問題,中央已派人直接處理此事,希望我配合,陳緒萬希望我交回該書的軟盤, 說清書已分別發行到全國哪些城市的哪些書店。 我向他們幾個明確表示,這本書的發行工作不是我搞的,而這本書所造成的政治 影響都由我負責,與出版社和編輯無關,我同情他們的處境,不會連累他們。他們 要求我把這些寫下來。於是我動筆寫下了我的承諾。下午,我幾次去廁所,每次去 廁所,他們都有人跟隨,我想與外界通話,他們斷掉了電話線路。 下午六時左右,我再一次上廁所時,我看見鄭旭光正上完廁所由兩個壯年男子左 右挾持向走廊另一頭走去,於是,我跟隨而進了關押他的財務室,氣憤地對他說: 「旭光,他們這是非法拘禁……」我正要說下去,上來幾個人連拖帶拉要把我帶走 ,其中一人喪心病狂地卡我的脖子,我奮起反抗,但他們還是把我推出了房間,我 走出房間時,那個曾卡我脖子的別人稱他為劉捷的男子又從右邊要把我扭起來,我 掙脫了。 掙脫之後,我立即來到剛才我與陳緒萬、趙常安等人所在的房間,向他們這種非 法行為提出抗議,並宣佈立即開始絕食,並拒絕提供《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 》一書寫作、出版、印刷、發行的一切情況,保持沉默。 這時,出版社的一個中年婦女(別人稱她為傅美玲編輯)來到我面前,勸我吃飯, 並指責我與公安人員發生衝突。這時,我才知道,那幾個身穿便衣的推打我的壯年 男子來頭還不小。 過了大約四十分鐘,進來了幾個身份不明的男子,其中一個身穿警服,其警徽編 號為6111453,他們讓出版社的我認識的人都出去後,其中一個人對我說:「馬少華 ,你是不是什麼都不說?」我說:「對!」他們沉默了一會兒,其中一個年約四十 六七,精瘦,戴鴨舌帽的男子命令:「帶走!」穿警服者走上前挎住我的胳膊,又 有兩個中年男子從背後推我,我厲聲斥責說:「你們要帶我去哪裡,你們是什麼人 ?給我看看你們的證件,你們有什麼權利帶我走,你們有法律手續嗎?」他們不予 理會,只是使蠻力推我出門下樓。 下樓之後,我被左右挾持坐上了停在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樓門口的紅色小汽車, 汽車徑直開往長安縣城西北飯店老幹部樓。這伙不明身份的人把我帶到了老幹部樓 三單元三層西套間。 他們一直不出示身份證明,只是一個勁地向我問這問那,我一直保持沉默,持續 大約兩個小時之後,即到了晚上九時,他們拿來一張蓋有西安市公安局公章的傳喚 通知單,讓我簽字,我說不簽。他們問我,為什麼不簽?我要求他們證明他們的身 份,說明為什麼傳喚我,並要求他們解釋傳喚通知書上所寫的「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傳喚我的含義。他們說:「你簽完字再告訴你。」我說:「不可能 !」我向他們聲明傳喚應該在我的住所由合法機關具有明確身份的人送到,而不是 先關押再傳喚!僵持一陣之後,他們只好不了了之。 他們已全部身著便衣,不出示任何證件,問話繼續進行,我一直保持沉默。我每 次上廁所,他們都跟進,我要求與朋友通電話,被他們拒絕。問話進行到大約凌晨 一點左右,我一直未開口,他們只好把我帶進另一個房間,由下午那位四十六七歲 的戴鴨舌帽的中年男子對我進行攻心戰術。他對我說:「少華,你還年輕,我們黨 培養一個大學生不容易,尤其像你,年紀輕輕,便有這麼厚的一本學術專著出來。 黨還是認為你有才華的,還是想挽救你的。現在,你寫的書已被中央下令查禁,相 當嚴重,明白嗎?」後來他向我解釋上面對此問題的態度,明白表示不希望此書流 入讀者手中,只要此書影響能控制住,對我是不會作什麼懲罰的。他說,否則的話 ,就以我超印一萬七千冊的罪名處理,賠償再加上罰款可以達到幾十萬元之巨,到 時吃不了兜著走。 這時,我明白地向他表示,我是知識分子,不是為了錢才寫作、才出書的,這本 書違反協議(大陸協作出版學術書籍一般印數均為三千到四千冊以下,官方規定必須 低於八千冊,但實際協作出版一般均不以協議數為限,這已成慣例),是我明知故犯 。我的目的在於讓更多的人瞭解到另一種語言,即非官方觀點,如果中央指示出版 社上法庭控告我,最後裁定我賠償罰款幾十萬、幾百萬都可以,共產黨想懲罰一個 普通公民還不容易。但是,我要說,只要司法裁定下來,我一定承認,那時,我會 找親戚朋友募錢、借錢,不夠的話,我就在國內募捐,向我的讀者募捐,向有良心 的中國人募捐,再不夠的話,我再向國際募捐,實在不夠的話,我就認了,判我多 少年,我都無條件服從。我同時向他表示,我也同情共產黨控制之下的出版社面臨 的尷尬處境,我會配合減少出版社面臨的壓力和經濟上的損失的。 這位中年男子不是出版社工作人員,他聽完之後,沉默大約四五分鐘,又把我帶 回我原來所在的房間。 非法審訊繼續進行,我繼續沉默。審訊者指責我在中央的人面前頑固,我對他們 的說法嗤之以鼻,並表示希望休息。但他們置之不理,由於疲倦,我幾次在坐著時 打盹,他們不斷干擾,以免我入睡。 我瞥見我旁邊一位男子手腕上的手錶時,氣憤已極,我質問他們我到底有沒有休 息權。他們說,說了才讓我休息。 這時,我開始說話,我說,你們做人不要做得太絕了,活了今天,難道明天不活 ?活了今年,難道明年不活?這幾年活了,以後就不活了?共產黨歷史上製造了不 少冤案,有的是黨中央決定製造的,有的是執行人製造的,你們今天是否打算再制 造冤案?如果黨中央或者是你們領導命令你們製造冤案,那麼,你們只是執行任務 ,我奉勸你們,最好有上面的書面決定,否則,到時上面不認帳,只好你們自認倒 霉。如果上面沒有想製造冤案的話,也可以由你們某些人自作主張,但請大家相信, 馬少華只要還有一口氣在,一定讓大家明白公理還在,法律也是管用的。 說完之後,我再也不說話。他們七嘴八舌,一會兒說:「馬少華,你的態度不好 ,我們要加重處罰!」一會兒又說:「這小子口才還可以嘛,原以為你只會作啞巴 呢?」我一直沉默。他們中一位自稱市公安局的人說:「二十四小時內你不講情況 ,我們把你投入監獄中,看你說不說。我們關你一年兩年,多少年都把我們沒辦法 !」 我一直保持沉默。 凌晨二時四十五分左右,他們見我「態度頑固」,決定同意我休息。讓我在沙發 上睡了一夜。 次日,我繼續絕食,並一直在關於《東歐: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書及關於我 的朋友們情況的問題上保持沉默,而非法拘禁並審訊我的人一直用三四台「大哥大 」直接與北京聯繫。 十月三十日上午,他們得意地向我表示,我所希望的「東歐與中國」學術研討會 被破壞了,他們說,馬少華,你們是不是想把這個會一開,會上溫度一上去,就搞 組織,組織一成立,我們就不好辦了。但是,我們是不會讓你們把會開起來的。我 聽了之後,還是保持沉默,上午十一時多,出版社來了兩個我所熟悉的面孔,我叫 不出名字。他們對我說,出版社根據上面的指示,主要想追回發出去的《東歐:一 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書,並不想懲罰我。希望我認清形勢,與黨好好合作。我明 確拒絕了他們提出的合作建議。 沉默和絕食一直沒有停止。我要求與外邊的朋友通電話被拒絕,我要求通知我的 朋友高民讓她送衣服(天氣太冷,我身上穿得太少)被拒絕,我要求洗澡也四次被拒 絕(在我的一再堅持下之下,下午兩點多鐘,當我第五次表示要求洗澡時,他們才讓 我沖了一個澡,但旁邊有人監視)。 晚上八時多,他們才將我帶離長安縣西北飯店,用車將我帶到西安市一個十字路 口,對我說:「馬少華,你態度極其頑固,希望你好好反省。現在傳喚期限已到, 我們決定釋放你。」然後,我被帶下車。當時,我身上沒有一分錢,只好叫了一輛 出租車,坐回住處,叫朋友下來付帳。 就這樣,一起匿名者無法無天,強制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鬧劇暫時告一段落。 我回到住處之後得知,鄭旭光被暴力毆打過,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八時三十分才予 以釋放,非法拘禁長達八個多小時。十一月二日,我和鄭旭光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 檢察院提交了《控告狀》,要求追究非法拘禁主使人趙喜民的刑事責任。一位姓周 的年輕檢察官接待了我們,他表示要認真調查這次事件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