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關領導保障劉剛的安全 (吉林) 劉貴春 劉 明 趙 晉 【編者按】劉剛是八九民運中傑出的學生領袖。判刑後,他被關在遼寧凌原第二 勞改支隊,受盡了摧殘。 劉剛在北京大學物理系讀書時的老師、方勵之的夫人李淑嫻,曾在一篇文章中這 樣介紹劉剛:「他關心中國的命運,有極強的社會責任感,主張用和平的方式推進 中國的民主化,所以他總是力求用合乎中國憲法的方式推進中國的進步,他把這作 為自己的歷史使命。……劉剛是一個能吃苦耐勞的硬漢子,他曾風餐露宿去瞭解中 國邊遠的窮鄉僻壤,為的是把自己的心力灑在這片土地上。劉剛光明磊落,不隱瞞 自己的觀點;堅韌又溫和,從不支持過激的行動;在與別人共事的時候,劉剛總是 主動承擔最艱苦、最困難、最不為人知的工作,任勞任怨。」(《中國之春》一九九 二年一月號) 九三年年初,劉剛因慘遭折磨而對中共公安部提出控訴。一九九三年六月出版的 《北京之春》創刊號,刊登了劉剛的控訴狀。過去一年裡,劉剛的境況並沒有好轉 。從去年十一月起,當局還以荒唐的理由不再准許劉剛的家人去探視他。在吉林省 遼源市公安局工作的劉剛的父親劉貴春去年年底在一封給友人的信中寫到:「我們 全家與劉剛斷絕了聯繫。我現在十分著急上火,十分擔心劉剛在獄中發生意外。請 你和關心劉剛的朋友們多多呼籲,以保證劉剛的人身安全,爭取使他早日出獄。」 劉剛的遭遇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注意,許多政界人士和人權組織都向中共當 局提出了質問。另外,據擔任美國物理學會「國際自由科學家委員會」主席的方勵 之透露,此委員會已邀請劉剛在將於四月十七日舉行的美國物理學會年會上講話。 我們在此刊出劉剛家人的一封請求信,以期引起人們對劉剛命運的進一步關心。 我們並要求中共允許國際紅十字會到凌原調查劉剛的處境。 劉剛因「六四事件」被判處六年徒刑,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被關押在 所謂的「模範監獄」——凌原第二勞改支隊。在這所監獄裡,劉剛和其他因「六四 事件」被判刑的良心犯人多次遭到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作為劉剛的家屬,我們多次 為此向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申訴,但事後監獄有關人員卻往往對劉剛等進行更嚴重 的迫害和虐待,甚至對家屬進行威脅和恐嚇。在國內外正直之士的關注和開明的上 級領導干預下,監獄當局一度對自己侵犯人權的劣跡有所收斂,劉剛等良心犯的待 遇有所改善。作為家屬,我們為此甚感寬慰。但近來,卻發生了一系列令我們家屬 感到擔憂、以至氣憤的事件。現將我們最近的遭遇簡述如下: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劉剛的父親劉貴春從吉林省遼源市趕到遼寧省凌源第 二勞改支隊,這是他繼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探視劉剛之後,又一次來探視。他上午 八時交上探視證,但直到十時四十分,才有兩個警察(一個姓王,一個姓趙)出來, 對他說:「經過研究決定,劉剛停止接見家人和親友,為期一年。」劉剛父親說明 自己已一年多未見到劉剛,況且千里迢迢已經來了,希望能准予會見劉剛一面,但 他們堅持不許見。劉父向他們指出:「對已決犯,按規定家屬每月可探視一次,這 是家屬合理合法的權利,我一年探視一次你們還不讓見,這是哪級領導研究決定的 ?有什麼正當理由?」姓王的警察不肯說明是誰的命令,只是聲稱「家屬接見後劉 剛思想波動較大,不利於改造。停止接見對劉剛改造有好處。現在外面有一些關於 此事的謠言,讓劉剛會見家屬沒什麼好處。」劉父要求會見其領導,也被斷然拒絕 。劉剛父親帶了一些食品和日用品,這兩個警察對此進行仔細的檢查後,又故意刁 難,說東西不收了,經劉父多次解釋,才肯收下,並聲稱要「分期分批地轉給劉剛 」。劉父無奈,只好冒雨踏上回程。 十二月四日上午八時,劉剛的妹妹劉明和妹夫趙晉從吉林省長春市趕到凌原第二 勞改支隊。交上探視證後,別的犯人家屬都很快得到回復,唯獨他們無人理睬,直 到十時以後,才有一位姓趙的警察(他是負責管理劉剛的隊長)出來,對他們說:「 劉剛表現不錯,身體也不錯,沒啥情況。」 劉明問:「你的話我聽懂了一半了,是不是不讓我們見?」 姓趙的警察說:「對!不讓見!」 劉明問:「為什麼?」 姓趙的警察說:「劉剛會見家屬後,情緒很激動,一個星期也平靜不下來。」 趙晉問他:「會見家屬後激動是正常的,不激動才是不正常的。按照你們的規定 ,每月家屬可探視一至二次。劉剛有沒有因違反獄規而受到嚴管?」 姓趙的警察說:「沒有。」 劉明說:「不讓會見,你們得說出正當理由。」 姓趙的警察聲稱:「這是領導的決定。」 劉明說:「我們要求見你們領導,如果得不到正當的答覆,我們不會走。」 姓趙的警察聲稱:「我去請示匯報。」 過了一段時間,他回來斷然地說:「肯定不能見,你們走吧。」 劉明、趙晉提出要見有關領導,但無人理睬,直到下午四時半,才有獄政科一個 姓齊的科長出來,對他們說:「你們不能見到劉剛,你們走吧,別影響我們工作。 」之後,接待室工作人員又以下班為由,要將劉、趙二人趕走,並信誓旦旦地向他 們保證:「一定要把你們的要求轉告領導,明天上午你們再來接待室等候。」 第二天(即十二月五日)上午,劉明和趙晉九時趕到接待室卻發現接待室的門緊鎖 著,(接待室應該每天都開放,上班時間鎖門是非常反常的,就連當時路過的一些警 察也對此感到奇怪,並為此而竊竊私語。)劉明和趙晉只好在冬天的寒風中等待著。 在此期間,又先後來了兩批探視犯人的家屬,門衛示意讓他們走旁邊的角門,劉 明跟著過去,門卻馬上關閉,顯然,是不讓她進去。劉明一直堅持在此小門處等候 ,卻無人理睬。 將近十一時,警察欒兆榮(負責管理劉剛的大隊長)經過此地,不說一句話,先將 劉明所帶的兩個包扔出去,對兩個門衛高喊:「拉出去!拉出去!」示意他們將劉 明拉走,兩個門衛沒有動,他又凶狠地責問劉明:「你出去不出去?」並親自動手 ,將劉明的左臂扭轉,使勁向外推,使劉明前額項撞到鐵棚欄上,劉明當即感到眩 暈噁心,口吐白沫,渾身發抖,幾至昏迷。 趙晉質問欒兆榮:「你為什麼打人?」 欒見他將劉明撞得不輕,形勢不妙,趕緊竄到裡邊,急忙狡辯:「不是我打的, 是你自己撞的!」 劉明哭喊著,要求會見劉剛,卻無一人理睬,好心的人只是勸他們趕緊離開這裡 。十二月七日,經長春市中醫醫院診斷,劉明頭部有明顯外傷,並懷疑可能導致腦 震盪。 我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一九九二年八月公佈的《中國改造罪犯的狀況》(白皮書) 中,鄭重承諾要「依法保障罪犯的權利」,並特別說明,「根據中國現行法律,罪 犯在關押期間主要享有的權利」,包括有「在任何情況下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的權利」、「有與親友通信、定期接見家屬的權利」等。作為劉剛的家屬 ,我們感到不解、甚至氣憤的是,凌源第二勞改支隊竟無視法律和政府的有關規定 ,長期不准許親友與劉剛通信,無理剝奪劉剛與家屬會見的權利,侮辱、嘲弄甚至 毆打良心犯的家屬,他們是在以自己的行為,公開向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 諾挑戰。更令我們擔憂的是,家屬的遭遇尚且如此,被關押在這所監獄的良心犯和 刑事犯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有何保障? 因此,我們要求: 一、我國有關司法當局立即制止凌源第二勞改支隊有關人員執法犯法,長期迫害 、虐待劉剛等人的醜惡行徑,並對這一問題進行認真的調查,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員,以使劉剛等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得到切實的保障。 二、有關司法當局應立即進行干預,恢復劉剛與親友通信和定期會見家屬的權利 ,並切實改善其獄中待遇。應按照中國法律有關就近服刑的規定,將劉剛轉至吉林 省境內與其家中較近的監獄服刑,以方便家屬探視。 三、凌源第二勞改支隊的欒兆榮,必須就打傷劉明的違法違紀行為公開向受害者 家屬道歉,並承擔由此導致的醫療費用和全部損失。有關部門應對欒兆榮的執法犯 法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為此,我們特向您提出如上申訴,請關注劉剛等良心犯和家屬的遭遇,並運用您 的權力和影響,促成這一問題的盡快解決。 申訴人:劉貴春 劉 明 趙 晉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